经济类 - 政府采购与反腐败

作者:【经济类】 【11,176】字 目 录

被更多的详细规定和执行部门的规章制度所补充。

一些家正努力将原有的一些法律合并为这样统一的法规,这些法律近些年来经历了多次改动,而且已经变得驳杂零乱。①

①据报道,财政部长通知会,世界银行反对这样的步骤,因而议案被撤销了。然而,似乎这并不是华盛顿的世界银行提出的告诫。尼泊尔际透明组织的分部正努力对此事进行澄清。参见《际透明通讯》1995年9月;《加德满都邮报》1995年6月7日;《对世界银行分行的建议》(尼泊尔),1995年2月27日。

在过去的几年里,一些主要机构都有它们自己的采购方针,借款人因签订合同需要从这些机构贷款的时候被要求按章办事。实际上,这些方针在形成现在广泛接受的良好的际采购行为标准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不幸的是,多边的发展部门应用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不直接影响腐败,因为那些项目可以从其他来源得到资助。

最近,这些组织已经认识到,用家的政策和程序将这些原则标准化,符合他们成员的最大利益。来自银行的支持,包括对那些愿意实施采购改革和制度发展的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上的帮助。

除了这个法律框架之外,反腐败的另一项措施就是用一系列公开的、透明的程序和惯例,来管理采购过程自身。没有人发现比基于真正的竞争来选择供货商或承包人更好的方法。

这个程序的复杂或简单,将依赖于采购的商品或劳务的价值和质。但是下列因素对于所有的情况都是类似的:

●清楚地描述将要购买什么;

●广泛宣传参加竞标的机会;

●建立公平的标准来进行选择;

●从负责任的供货商那里接收报价《投标);

●根据预先决定的资格审查规定比较各个报价,并决定哪一个是最好的;

●将合同交给所选中的投标者,不要求价格降低或在获胜方提供的条件中的任何改变。

对小型合同的供货商可以通过符合这些原则的非常简单的程序进行选择。然而,大型的合同应该通过执行一个正式的竞标程序而授予,这个竞标程序应涉及认真准备说明书、对投标者的指导和拟定签订合同的条件,所有这些组成了一系列通常对感兴趣的投标人出售的投标文件。

这样的……

[续政府采购与反腐败上一小节]文件可能要耗费几个月时间来准备,供货商准备投标,采购者评价它们并选择获胜者需要更长的时间;这些步骤从开始到结束通常需要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采购计划必须将这些时间要求考虑在内,并且尽量早地开始,以保证商品和服务在需要的时候被准备好,以避兔作出“紧急情况下”的决定的压力。

六、公开投标

对于采购者来说,透明和公平的一个关键是,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和所有希望参加的投标者或他们的代表都出席的地点公开投标。这种政府投标的公开,使任何人都知道谁参加了竞标,他们的出价是多少,减少了秘密的投标被泄露给其他人、遗漏、改变或伪造的风险。

一些组织抵制这种形式的政府投标公开,他们争论说,在竞标者不出席的情况下,投标对一个官方的采购委员会公开,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结果。显然,这么做,并没有和可觉察到的开放和公平同样的优点,特别是在人们广泛地相信采购者经常是腐败行为的一个参与者的情况下。

七、标的评估

投标的评估,是在正确、公正地执行采购过程中最困难的步骤之一,也是如果某个人想要将标给予一个自己偏好的供货商最简单的步骤之一。

评估者可以因为微不足道的程序上的问题拒绝一个不想要的标,如一个删除的痕迹,没有用姓名的首字母签订一份记录,或背离了他们认为重要的常规。在投标方案被检查过之后,如果没有人阻止他们,评估者可以提出在选择获胜者时应该考虑的新的事项。或者标的评估标准可能是如此主观的,如此缺乏量化的措施,等等,而使评估者的评价产生任何他们希望的结果。

所有的这些对投标评估标准的争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反映出来,便于一个公平的政府机构检查评估行为的合理。前者允许一旦发现标准不合适的时候,投标者可以事先拒绝,后者提供了额外的保证,使评估程序被恰当地实施。

八、政府机构授权

独立的检查和审计程序,作为一种发现和改正错误或有意篡改的方法被广泛地接受,它在政府采购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不幸的是,它被一些人用来产生更多腐败的机会。这关系到正式批准合同的一些政府机构。

基本原理是容易理解的:低级别的政府机构可以对非常小的采购作出决定,但是高级别政府机构可以评估和批准比较大的合同的决定。合同的价值越高,批准的政府机构级别就应该越高。

购买一张桌子可以由购买部门批准,一台电脑必须由主任批准,一条公路必须由部长批准,一个坝可能需要总统的批准。

在一些家和机构中,这个系统运行着,没有任何问题。在另一些家和机构,在将合同的回报作为走向富裕的主要途径的地方,它意味着每走一步都需要付出代价:越向高走,回扣的百分比就越大。巧合的是,它也意味着合同越大,在达成一个决议时所耽误的时间就越长。

由权威机构进行决策所表达的良好愿望,指出了减少腐败的另一个基本要点:应当有一支受过良好训练的、有能力的和诚实的公务员队伍来执行采购任务。

建立这样一支队伍需要长期的、不懈的努力,但是从没有完全地经过这样的努力。他需要连续的培训计划,必须保证在一旦取得合同的人不是领导认为应该的人的情况下,不会失去工作;他们的收入也要达到一定的平,无须为了家庭的生计而接受贿赂。

如果能够培养一名有能力的采购官员,并且已经有许多地方做到了这一点,那么许多官方的审批程序,和伴随而来的拖延一起,以及其他种种危害就可以被减少到最小。

九、独立的检查和审计

这里不是建议所有独立的检查和审计都应该被取消,它们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各种法律和规章在整个过程中设立了如此繁琐的评价和审批程序,使得许多事情都陷入停顿。在一些家,对一项重大项目的投标进行判定,实际上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

十、其他方面的改革

这里所建议的一系列反腐败措施可能有一点冗长,但是没有涉及具的细节,例如投标文件标准化和为一些特殊的采购建立简单化的购买程序,等等。

另一个重要的措施必须提及。人们必须理解,政府采购中的腐败是不可容忍的,犯罪的投标人必须受到惩罚。经验表明,尽管这个措施可能不会阻止所有采购中的腐败,但是会明显地减少这种现象。

政府所拟定的情况必须通知所有相关的人,让他们——对采购负责的官员,对竞争合同有兴趣的供货商和承包人,以及公众——知道。其中必须包括这样的内容:一个特别的管理权限,无论是一个家还是其中的一个组织,明确地制定了它想要严格执行的关于正当采购活动的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被严厉地执行;规定的违反者将受到法律起诉;纵容腐败行为的官员将被撤职;违反规定的投标者将会被罚款,可能还会被送进监狱,并且排除在任何将来的合同考虑之外。

此外,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必须要有适当的措施予以支持。很清楚,这里建议的每一项措施在抑制采购过程中的腐败方面都是充分的;然而,所有的措施一起发挥作用会产生更好的效果。如果反腐败法律的基础得到加强,并公之于众;如果采用健全的和经过检验的程序和高质量的文件;如果通过提高培训平和专业平,采购能力也得到提高;以及如果每个人都知道政府的商业活动是诚实的和公平的,情况就会发生改变。

采购中的腐败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它能够被铲除,而如果做到的话,公众是最大的受益者。

十一、作为腐败借口的佣金

就像george moody-stuart清楚表述的那样,在际采购中,腐败最大的和惟一的借口就是付给当地的代理人佣金。获得这个合同是这个代理人的任务,他或她被给予足够的资金来完成这项任务,而在一个发达家,公司除了表面上的情况,不能了解任何更多的细节。这在公司和腐败行为之间构筑了一道“不透明的屏障”,这使得一旦了解到这种不光彩的行为,就不禁流露出惊讶、沮丧和否认的表情。这个过程还会进一步使地方部门能够保留数目可观的佣金的所有剩余部分(其中大部分准备给管理决策者,而它的总数当然是说不清的)。

显然,如果能够提高收取佣金行为的透明度,这将对腐败的这个根源产生巨大的影响。

最近,尼泊尔会采取了一项不成功的措施来强行揭发际采购过程中的腐败。①厄瓜多尔承诺作出更多的努力,在厄瓜多尔政府和际透明组织分部之间形成了一……

[续政府采购与反腐败上一小节]种“廉正岛屿(islands of integrity)”的合作伙伴关系。

①本文作者为美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

根据这个按部就班的方法,对于特定的项目,投标人被召集在一起,鼓励他们与政府和每一个人缔结一项“反贿赂公约”。每一个投标者都同意不行贿,并揭露支付佣金的行为,而政府保证采取特殊的努力来保证这项行动不会被腐败感染。通过这种方法,游戏规则对于所有的人都同时改变了;这些参与者自己也是参与这个改变过程的一部分。一旦选定的合同提交了,投标者继续对事情的发展进行监控,并为今后开展质类似的行动树立了信心。

目前的一个障碍是,际主要贷款机构对为一个特殊项目所进行的安排持否定的观点,他们认为,必须全面地改造法律。这给一些地方政府带来了困难,它们很难说服它的立法机关支持反腐败努力。而在一些地方,完全实行新的规定,至少在开始的时候是政府机构无法做到的。通过让自愿者熟悉反腐败法案这种方法,似乎克服了这个困难,私营企业中对这项法案的支持也是鼓舞人心的。事实上,这可能是一种更好的办法。

从采购活动的最初阶段就进行监控,表明了改革所带来的效果,它在大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将引人瞩目地降低腐败的程度。

十二、贷款机构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

显然,如果际主要的贷款机构加入到推动佣金的透明化中去,它们能够为反腐败改革作出显著的贡献。无疑,这些机构中的一部分在过去一些年中在这个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包括说服犹豫不决的政府答应实行政府公开招标。

尽管际主要贷款机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管理它们行为的规定的约束,它们仍可能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与腐败作斗争。际透明组织认为这些措施可能包括:

●保证将发展协作纳入政府管理计划来与腐败行为作斗争。

●对采购指导方针进行评价,以保证贷款机构有充分的权力与发生在机构贷款事务中的腐败行为作斗争。

●当腐败被发现的时候,应毫不犹豫地行使这些权力,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将被发现参与腐败的咨询者和供货商列入黑名单。

●检查为何与顾问和供货商之间的争端能够通过际的而不是家的仲裁机制来解决。例如,美的机制常常会做出对造成的损害进行一定赔偿的判决,这与其他家的做法不一致。

●在合同监督和项目管理中,采用一种更加积极的措施。这样的措施将包括随意的、深入彻底的、由集担当的审计,在其他贷款人也牵涉其中的时候(防止形成两套托词),并要有及时的、专业的理腐败投诉的补充程序。

●考虑这样一种可能,就是在脆弱的贷款部门中设立一个重要的负责人来保证及时的审计,对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并帮助地方官员提高财务管理技能。

●开展与一些核心顾问之间的对话,这些顾问答应在腐败消除的环境中工作,并探究他们在如何营造一个这样的环境方面的想法。

●对机构办事人员和顾问进行内部检查,来保证内部的腐败被减少到最低平(包括对决策者的财产等进行监督,揭发与现在的和潜在的供货商有关系的人:贷款机构应该使他们的言行成为借款者应该模仿的榜样)。

●通过内部的程序调查失败的投标人的抱怨,而不是将这些怨言提交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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