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 卷十三

作者: 黄以周9,933】字 目 录

哲宗

△绍圣三年

1、正月

2、右正言孙谔言:“杨畏在元丰之间为御史,其议论趋向皆与朝廷合。及元祐之末,大防、辙等用事,则尽变其趋向而从之。绍圣之初,陛下躬亲总揽,则又欲变其趋向,偷合苟容,交结执政,倾乱朝廷,至今天下之人谓之‘三变’。圣世含忍,久稽典刑。今畏罢帅真定府,仍以宝文阁待制知河中,非所以慰公议也。伏望陛下揭其奸险,特行显黜。”诏杨畏落宝文阁待制,依旧知河中府。其后,以中书舍人盛陶言,未敢命词行下,移知虢州。

3、礼部员外郎徐君平详定枢密院承旨元丰八年至元祐九年四月终臣寮章疏及陈请事,逐名编类,申纳枢密院中。

4、甲辰,朝献景灵宫。初元丰中,四孟月,皇帝遍诣,上以崇奉祖宗礼不可简诸殿朝献。至元祐二年,议者烦之,乃以四孟分诣。至是仍命依元丰礼,显承并徽音共十五殿,上躬酌献拜起凡一百三十馀而貌愈恭。

5、戊申,李仲送吏部,与合入差遣。

6、殿中侍御史陈次升言:“绍圣元年七月十九日,责降吕大防等敕牒榜节次云‘至於射利之徒,胁肩成市,盍从申儆,俾革回邪,推予不忍之仁,开尔自新之路。除已行责降外人,其馀一切不问,议者亦勿复行’。当是之时,诏命初下,万口一词,欢呼鼓舞。近者切见汪浃、李仲等送吏部,与合入差遣,录黄行下,以元祐所献文字得罢。则前件敕榜有‘其馀一切不问议’语,殆成虚文,将何以取信天下!况夫揭榜朝堂,遍牒中外,明示臣庶,俾怀悛革自新之心,行之未几,今乃录浃、仲等得罪之由又如此,臣恐亏朝廷号令之信,有伤国体。伏望睿旨检会前件敕榜,宣谕大臣,自今以始,同共遵守。若人材委不可用,所见背理,以今日其罪罪之,既往之咎,置而不问,庶无反侧之心,亦所以彰朝廷忠厚之德。”又言:“臣近奏乞宣谕大臣,遵守敕榜‘其馀一切不问’之语,未见施行。今闻差官编排元祐间臣僚章疏,仍厚赏以购藏匿,彩之舆论,实未有安。恭惟陛下执政之初,诏令天下言事,亲政以来,揭榜许其自新,是亦光武安反侧之意。考人一言之失,寘於有过之地,是前之诏令,适所以误天下也,后之敕榜,又所以诳天下也。命令如此,何以示信於人乎!所有编排章疏指挥,乞行寝罢。”

7、己酉,御史中丞黄履言:“知麟州燕复以纳粟复官,年逾七十,耳目昏暗,郡务废弛,乞下本路体究,果如所闻,即乞罢免。”诏河东经略司体量以闻。

8、壬子,枢密院言:“宝文阁待制、知熙州范纯粹,元祐初尝献议弃地及称兰会犹为中国之蠹。虽已削官职,今朝廷方经略西羌,而仍使纯粹帅边,非便。”诏纯粹差知邓州。

9、癸丑,右司谏刘拯言:“伏睹近降朝旨,委给、舍、左右司郎官编录元祐章疏,而所委官在元祐中尝为言官者相半。伏望别契勘无妨嫌者使领。”诏内有元祐中曾任台谏官,令更不干预。拯言盖指徐君平也。

10、丁巳,白州编管人陈衍配朱崖军。

11、戊午。

12、诏罢合祭,自今间因大礼之岁,以夏至之日躬祭地祇於北郊。

《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出内库金帛,赴五路经略司封桩,以助边费。案:《十朝纲要》丁巳日。《编年备要》云:出内库金帛六十五万,赴五路经略司封桩。自后降赐非一,不尽录。《宋史本纪》:二月癸亥,出元丰库缗四万,於陕西、河东籴边储。

1、二月丙寅,详定敕令所言:“京东、河北、河东转运司奏,元丰官印契书既有法式,而纸劄厚大,不容奸伪。元祐之初,有司官妄申请废去天下契书,奸巧之弊,复如往时。令乞依元丰条例委得经久,於民有利。”从之。

2、壬申,诏罢富弼配享神宗庙庭。初,元祐定弼配享,天下以为宜。至是谓弼得罪先帝,罢之。翌日,曾布对,上即问布:“已罢富弼配飨何如?”布曰:“臣自元祐中闻之固已讶其不当。弼最不为先帝所悦,乃以配食事亡,如事存义所未安。先帝经营政事,以王安石为相,君臣相得之际,近世之所未有。舍安石而用弼,岂先帝之心哉?但元祐之人偏执己见,不恤义理之所为耳!”

3、癸未,臣僚上言:“每岁诸路应举官臣僚许选人充改官,职官县令任使各有员数,而选人惟以举主应格方得升进。若举主不足,虽老於铨调,亦无由改转。寒士所係利害非轻,欲乞应选人历任未及三考,只许奏举;职官县令如历任通及三考以上见係幕职令录资序,方许奏举改官,任使所贵,稍抑权势侥幸请讬之弊。”从之。

4、丙戌,知渭州吕大忠再言边事。

5、诏三路保甲依义勇法教试。

6、先是,曾布言:“三省编排自前岁累曾奏陈,以谓施行。元祐之人,殊无伦理,今亦尽矣。兼降敕榜,更不施行。今方编排章疏,中外人情不安,恐难施行,在朝廷知之足矣。”上曰:“若有罪,如何只为有敕榜更不可行?”布曰:“此事亦更在圣断,但恐诏令失信耳。兼如刘挚等已皆施行,恐难再行。”上曰:“只是本轻。”布曰:“如文彦博辈未经施行,将来致仕遗表之类,若一以宰执例推恩,则似太过。”上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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