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正蒙注 - 张子正蒙注卷五

作者: 王夫之9,302】字 目 录

;贤才出,国所以昌。

重耳婉而不直,小白直而不婉。

婉则谲,直则正;故君子之道恒刚,小人之道恒柔;刚以自遂,柔以诱人。

鲁政之弊,驭法者非其人而已;齐而管仲,遂并坏其法,故必再变而后至于道。

法存则待人以修明之而已;法坏而欲反之于正,条理不熟,既变其法,又待其人,必再变而后习而安之。法者,先王礼乐刑政之大经,如《中庸》所谓“九经”是也。

孟子以智之于贤者为有命,如晏婴智矣,而独不智于仲尼,非天命邪!

性命于天,而才亦命于天,皆命也。晏婴才有所蔽,不足以至于孔子之广大,若是非之性则无以异也。仁义礼智之体具于性,而其为用必资于才以为小大偏全。唯存神尽性以至于命,则命自我立,才可扩充以副其性,天之降才不足以限之。故君子于此,以性为主而不为命之所限。

山节藻棁为藏龟之室,祀爰居之义,同归于不智,宜矣。

龟虽神物,而神非以其形也;媚其形器,不足以知神之所在,则与祀海鸟之愚同。

使民义,不害不能教当作“养”;爱犹众人之母,不害使之义。礼乐不兴,侨之病与!义与爱,不相悖而相成,子产庶几知阴阳屈伸合同而化之道,则礼乐之兴达此而行尔。病而未能,故谓其有君子之道,言已得其道而惜其未成也。

献子者忘其势,五人者忘人之势;不资其势而利其有,然后能忘人之势。

人之势于己何有;而不忘之,必其资而利之也。无所求,则见有道而已。

若五人者有献子之势,则反为献子之所贱矣。

己忘之而人顾不能忘,此流俗之所以可贱也。

颛臾主事东蒙,既鲁地,则是已在邦域之中矣,虽非鲁臣,乃吾杜稷之臣也。

诸侯祀境内山川,而社稷为群祀之主,则颛臾必供祀事于鲁。《诗》称“锡之附庸”,其为供祀之臣可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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