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智能测验法 - 第二编 口试测验法

作者: 邹韬奋13,417】字 目 录

以上方法乃美国曾经试验而著有成效者。此种问句须根据职业之实际状况,而职业状况则又各国各地不同。然苟能以此为根据,就各地特殊情形,斟酌损益,俾切实用,必可避免凭空试验之弊,可断言也。兹将各步骤依次详述,以资研究。

(一)编辑所拟之问句 编辑问句之材料须取诸专家,而编辑之责任则编辑者当自负之。编辑者虽可凭藉关于职业之书籍为参考,然亦宜将所得资料与专家商榷,始免隔阂之病。在专家方面,虽能供给职业上工作程序之必需知识,然彼所提出之问句常属广泛而又近于多数答案式之一类。盖彼对于编辑方法,茫无所知,欲其将词句组织完善,俾合于客观甄别之用,殆为绝无仅有之事。由此观之,编辑者与专家实相辅而使问句臻完善之域,各有其效用也。

欲实施口试职业测验于某种特殊职业之时,有一先决问题,宜先加考虑。此问题非他,须先问口试测验能否适用于此一特殊职业。吾人宜研究此种职业之性质是否含有关于知识方面之要素?关于此业之技能,有无不同之程度,作为区分等级之标准?盖有职业仅须从事者出以一律固定之动作,无种种不同程度之可言。类此性质之职业,以近世工业中为尤多。从事此类之职业,仅有能与不能之分,其间无中立之余地。此类职业既不含知识方面之要素,亦无深浅程度之可分,则口试测验之不适用也明甚。

如已决定某特殊职业能适用口试测验,于是乃可进而搜集关于此业问句之材料。搜集之法,编辑者须躬诣厂店观察,与其中执事晤谈。一面细心察看其实际工作,一面征求需要之问句。惟由此征得之问句,其格式往往完全不能合于口试测验之用,编辑者之重要职务,即在细察专家所提出之问句,使成唯一答案式问句之格式。如此则材料出自专家,本诸实际经验,非仅属书本上之理论可比;词句成自编辑者,可免范围广泛,或措词繁杂之弊。

编辑者既得专家之协助,得相当之材料,撷取精华而以最适宜之词句表述之,可得适宜之问句矣。然尚有宜加留意之要点,请分述如左:

(1)编辑者利用专家之指导而从事观察实际工作之时,须详细观察此种工作之进行程序,熟悉其所习用之名词,尤须明白了解其中最属紧要可为代表之工作,庶几确能采得正确问句之资料。

(2)除由观察实际工作所得之资料外,尚须搜集切于实际之参考书,作为补助之资料。惟由参考书中所得之适用资料,须于未用前以所得就专家商榷,确定其可用与否。

(3)将根据上法所采之资料,先作若干能含某业中知识要素而可作为代表之问句,以示专家,使明编辑者所欲得者为何种材料。盖专家虽熟悉其所业,而对于职业智能测验法则非所素悉,故亦不知何种问句最为此种测验所需要也。迨专家既略明此法之要点,则编辑者益可得其相当之协助矣。

(4)然吾人可望专家授以极适宜之材料,而不可望专家能代为造成问句。专家虽能供给材料,鲜能遵循职业智能测验法之严格条件,将材料造成合于客观甄别之问句。故编辑者在此点不可倚赖专家,宜自己完全担负组织问句之责任。

(5)问句中词意宜简明,忌高深之名词。

(6)所用之词句,宜与厂店中所习用者相同。

(7)力避近于猜度之问句。

(8)问句之范围须力求明确,以愈有限制之范围者为愈佳。

(9)问句以能唤起含有明确数目之答案者为尤适宜。如编辑者能将此事之优点详告专家,则无论关于何种职业,必有若干问句能合此类性质者。

(10)问句所能唤起之答案,虽以含有明确数目者为尤宜,然须避免“由何数至何数为限”之数目答案。例如某种机械之动作需二十分钟之时间始能发动,则“须需二十分钟”之一答案,即含有明确数目之答案,甚合客观甄别之用。如所答者系“须需自二十分至四十分钟”则为“由何数至何数为限”之数目答案矣。此种答案所以须避免者,盖此种或多或少之数目,因各地工作上进行方法之不同而彼此互异,测验者亦难加以客观之甄别也。

(11)每一问句之内容,宜专指一事,不可混杂;如此则答案仅须用一简单名词即可满足所问之要求。欲达此点,须先决所拟求之答案系用某职业中何种名词,然后就此答案造成问句,务使除此名词外,无其他可用之正确答案。

(12)问句中忌用“如何?”字样,盖此种问句要求冗长之叙述,不宜于客观甄别也。

(13)问句中如用及“何类?”或“何种?”等字样,须特别留意,勿使其意义含糊。例如关于机械用具之问句:“试述四种钻孔锥”,此问所唤起之答案即不止一个。所谓四种可指不同姓名之发明家所造之四种钻孔锥,可指大小不同之四种钻孔锥,亦可指手工所用或机械上所用之种种钻孔锥等等。总而言之,此种问句之范围仍嫌不甚明确也。

(14)问句中须避免偏僻之名词,上已言之。然欲避免偏僻之名词,宜将所备问句先试用于具有各处经验,而不限于一处之职工。盖有时用于一个厂店无人不知之名词,用于其他厂店或致令人不解也。

(15)所选问句须具有种种不同之艰难程度者,俾适用于测验种种不同程度之职业智能。

(16)凡有问句已包括或已包含于其他已有之问句中者,皆不宜用,以免重复。

(17)每种职业上之进行程序,有种种不同之方面,某方面须分配若干问句,须视其紧要之程度定之。愈紧要之方面,则属于该方面之问句宜较多;不甚紧要之方面,则属于该方面之问句可较少。

(18)无论何种问句,其要求之答案虽足以表示关于此业之紧要原理。然苟所唤起之答案属冗长者,则宁舍而不用。质言之,所选问句以简短明确仅须一个单独名词即可答完者为佳。

(19)编辑者由某一专家获得问句之后,须将所得问句再与其他专家试验商榷,庶免偏狭之弊。据美国实行此法之经验,最少须经不同之实业机关内五个专家之商榷,始为完备。由此获得关于某种职业之问句约有七八十。将此问句再根据上述各条件删改之后,约余五六十问句。然后编辑排列,备初次测验之用。

(二)初次测验所编辑之问句 将根据上法所选择之五六十问句分给若干职业能力已经被知之职工(寻常人数约自九人至十二人);其中学徒,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及专家之人数须相等。

口试测验之实施方法将于第五章详及之,今请略述初次试用所编问句之方法。依此方法,测验者须全照所备问句向被验者宣读,不可任意更改词句。测验者勿于进行测验时作手势,或将问句重读,或作其他暗示。若被验者答案已言及问句中要点而尚未与问句中所示相合者,测验者得用左列之问句以促进之。

(1)尚有未述及者否?

(2)尚有其他名字为该物之名否?

(3)尚有其他说法,足以说明尔所言之同一事物否?

(4)尚有其他作法否?

测验者须将被验者之每句答案完全纪录,如有用及上述之促进正确答案之问句,亦须附录于后。如被验者对于问句有有价值之评语,亦须完全纪录,作为参考资料。

受初次测验之职工须来自不同之厂店,勿仅选自同一厂店,盖如此庶能排除问句中之过于专门或偏于一个特殊机关所用之词句。除此要点外,所备问句尚须经两位以上之测验者试验,俾免偏狭或遗漏之病。

将所备问句经过试验后,即将所获得之答案详审考察,视每句能否符合左列之条件:

Ⅰ能否适用于该项职业?

Ⅱ能否包括良好之职业经验?

Ⅲ有须修正,俾能唤起适当之答案否?有须全行删除者否?

Ⅳ能否区分种种不同程度之职业能力——例如学徒,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及专家等等。

将各问句根据上述条件加以甄别后,再将各句排列比较,视各句合并排列后能否概括该项职业之各要素。

吾人用上述方法将所选之五六十问句逐句加以详审考察,逐渐淘汰,常自五六十问句减至三四十问句。然后乃将此种所余问句及答案整理编纂,备末次测验之用。(下章续述口试测验所用问句之编制。)

(三)末次测验所编辑之问句 末次测验所编问句之方法与初次测验所用者大同小异,不过愈益审慎愈益详细而已。初次测验时仅将问句分给九个职工——三个学徒,三个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三个专家。今则将问句分给足以代表四种程度之八十人——二十生手,二十学徒,二十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二十专家。有一点须极端注意者,吾人未将职工分成何种程度之前,对于每人之职业能力,须有正确之知识,切勿含糊归类。生手须具有普通智力与知识,惟对于特殊之职业经验须丝毫无有。学徒须具有相当之经验以自别于生手,而在本业所经过之时期又不可过久,致达寻常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程度者。大抵若学徒时期定为四年之职业,所谓学徒,其经验须在九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者为合格。若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已服务逾四年之久,即不能作为该类之代表。至于归纳专家之方法,则较前三种者为尤难。寻常虽谓专家最少须有六年或八年以上之经验,然欲决定其果为专家与否,徒知服务之年数,仍不足为标准也;是在久与相处之职工领袖审慎观察其实际经验矣。总之选择以上四种程度代表之时,当由数位富有阅历之职工领袖与雇主共同判断,庶免遗憾。吾人当知此种步骤乃测验吾人所用之测验方法。此法之有效与否,全视职业能力已知之职工能否应出正确答案为断。明乎此,则知先将职工分类之事,当力求精确,可不言而喻矣。

据美国军队实行测验所备问句之经验,所选用职业能力已知之职工每一实业机关之人数不得逾六人,俾免偏狭之弊。且分为三个区域实行测验,一在Cleveland,一在Newark,一在Pittsburg。如此非特人数不致偏于一个实业机关,且不致偏于一个区域矣。经此程序之后,凡含有偏僻名词之问句,皆易于发觉删除。

测验者须全照所备问句向被验者宣读,不可妄自变易,上尝言之矣。此外测验者尚负批分数之责任。批分数之方法有二。一则不批仅有一部分正确答案之分数,即答案全对者,始有分数。一则答案仅有一部分对者亦予以一部分之分数。惟问句若用唯一答案式,则答案非全对即全误,无中立之余地,则以严格论,固以第一法为宜也。

未经末次测验之前,所已拟定关于每问之答案,不过作为根据,不能必被验者之答案果能完全与此吻合也。盖虽最佳之问句仅容被验者答以一个单字或名词之答案,然吾人不能希冀被验者皆能应一单字或一名词而遂缄默不再附以他词也。故如被验者之答案虽稍长,苟能包括所规定答案中之单字或名词者,测验者即可与以全对分数。如有问句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之正确答案,则于所拟之答案中,以最习见者置于首位,其他可用之答案则依次置括弧之内。被验者之答案若能与此中一答案相合,测验者亦可与以全对分数。如有多数专家之答案出乎原所规定之答案,则编辑者即当将此答案加入原所规定之答案。而前此测验八十人所已得之成绩纪录,皆须再行审定。如其中有答案确与新增之答案符合,即须由零分加至全对分数。

所编问句既经末次测验之后,绝对不能更改,所能为者,仅可将答案增加耳。盖增加答案仅须在被验八十人原有之答案上加附注;若将所备问句之措辞格式有所更改,则所已得之答案资料将全归无用矣。故既经末次测验之后,如有问句措辞错误,不能适用,惟有全行删除,无更改之余地也。如将此种问句更改,势非重将此一问句分给应验之八十人不可,事实上殊难办到也。

既根据上述方法,获得八十人答案之详细纪录后,其次步骤即统计所得测验问句之结果,由此选择最后采用之问句,作为以后测验职业能力之标准。

(四)统计测验问句之结果 未着手统计之前,再将所编问句察阅一过,如有问句不免左列之弊,即行删除。

(1)关于同一问句之正确答案太多,不宜于客观甄别者。

(2)问句所根据之职业上进行方法,有令人怀疑者。

(3)有问句仅适用于一个特殊区域,而不能通用于他处者。

(4)措辞仍有含糊不甚明晰者。

根据上述各点,将所编问句再行察阅一过,其结果常删去原有问句十句或五问。其次步骤乃将此三十或三十五问句用统计方法分析。

此种用统计分析之方法,其目的乃对于所余问句之各个答案与分数,再加以审慎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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