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由此确定每一问句之相对的价值,及是否宜于作为最后采用之问句之一部分。
用统计分析之方法颇为复杂,今为易于了解起见,特将关于某种职业问句之统计列表如左,加以说明,则此法自可瞭如指掌矣。惟限于篇幅,表中所列者仅属最后采用之二十问句之结果。表(一)每个方格之每一黑圈乃指示一个正确答案。每一正确答案之分数为四分,仅有一部分之正确者无分。
表(一)表明测验所编问句之统计资料。此乃转录美国实行此种测验之实际纪录,非虚构者。原有五十问句,惟除表中所列之二十问句外,其余皆因种种理由而被删除。
表中第一项每格所载之数目,乃指各生手对于每个问句所答之正确答案之总数。(表中第三项所载,乃指二十学徒对于每个问句所答之正确答案之总数。第五项与第七项所载,亦同此性质;惟第五项指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第七项则指专家耳。)
表中第二项每格所载数目,乃指各生手关于每个问句之平均分数。求得此种平均分数之方法如下。试阅表(一),就第一项所示,二十生手仅有二人对于第五问句有正确之答案,每人得满分四分,计共八分。再以二十除八,得0.4,即第二项第五格中所载各生手关于第五问句之平均分数也。(表中第四项每格所载数目,乃指各学徒关于每个问句之平均分数。第六与第八项所载亦同此性质;惟第六项指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第八项则指专家耳。)
表中第九项每格所载之数目,表明生手学徒等四类程度对于每个问句所得之总分数。求得此总分数之方法,乃将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与第七项每格所载数目相加,再以4乘之。此种总分数最多者,表示该一问句最为容易,例如第十项中第一格之(1),即指示此最容易之问句;何以知其最容易,则以第九项中第一格之216乃最大之总分数也。八项九项中间乃问句原号数。
表中第十项表明所选择二十问句之艰难程度,其中数目字最小者为最易,例如(1)字。数目字愈大者为愈难,例如(20)字。由此可见第十问句为最难,第一问句为最易,其余问句之难易,亦可于第十项中所载之数目字知之。
普通某一职业之全组问句即为此二十问句所构成。如此二十问句果臻完善,则专家应能完全(或几于完全)应出正确之答案;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应能应出大多数之正确答案;学徒应能应出少数之正确答案;生手则应无一个正确答案。凡问句之与此标准愈近者,为愈益完善之佐证。
(五)审定各种职业能力程度之标准,作实施口试测验之根据 吾人用上述之统计方法,最适用之问句,可得由此选出矣。最后之步骤则为审定各种职业能力程度之标准,作以后实施口试测验之根据。美国对于职业能力程度有分为四类者,即生手,学徒,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及专家是已。所谓审定各种职业能力程度者,即决定经过口试测验后有若何之成绩者为专家,有若何之成绩者为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有若何成绩者为学徒,有若何成绩者为生手;宜各立一标准,俾实施口试测验时有所依据。试定全组之问句为二十问,每问之完全答案分数为四分,则吾人欲定四种职业能力程度之标准,须知末次测验所编问句时,职业能力已知之八十人中,专家所得之分数若干,已卒业学徒期之职工所得分数若干,学徒所得分数若干,生手所得分数若干。兹将整理此种审定标准资料之方法列表如左,并加说明,以资参考。
表(二)乃录自美国实行职业智能测验时用以审定程度标准之一种图表;曾实用于参与欧战之军队而著有成效者。表中最下一线志明自零分至八十分,乃全组问句之分数。盖此处所示之二十问句,每问句之完满分数为四分,二十问共达八十分。
表(二)平线分四大部分:一部分属生手,一部分属学徒,一部分属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一部分属专家。每一黑方格代表一人,或代表一人所得分数之位置。例如表(二)中有九个生手所得之分数为零,则此九个黑方格皆在表中零分之位置。此外可以类推。
表(二)用虚线分成四种资格之界限,其划分之方法,乃视职业能力已知之每类职工之大多数为转移。例如表中生手与学徒之资格界限在十九分,据表中所示,二十学徒内仅有一个学徒之成绩归入生手之一部分。又试阅表(二)学徒与已卒业学徒时期职工之资格界限在(四十四分),则知二十学徒中仅有一个学徒之成绩归入已卒业学徒时期职工之一部分;二十个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仅有三个归入高等程度之学徒内。又试阅表(二)专家与已卒业学徒时期职工之界限在(六十八分),则知职业能力已知之专家之得归入此部分者达十六人,侵入专家一部分之已卒业学徒时期之职工仅有一人。
表(二)乃表明确定职业能力程度标准之方法。每种职业之问句经如此确定标准后,即编成秩序,付印备用。
将问句编成秩序之时,宜将较易者列前,较难者列后。如此一方面可使应考者循序渐进,一方面可使仅有学徒程度者不至遇难颓丧,即其后有较易者亦无回答之机会。
所备问句经过末次之测验后,仅可增损答案,不可更改问句本文,如此时发觉问句有错误,惟有全删之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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