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hmavidya),妖怪学(Bhūtavidya),仙学(Dev ajanavidya天人学),政治伦理学(Ekãyana),讲情爱底有爱经(Kãma Sūtra)乃至讲窃盗法术底也有窃盗论(Chaura Śãstra)。其余的专门学问还有很多不能尽述。
在印度文学中还有一类名叫法论(Dharma Śãstra)或念论(smriti Śãstra)。这类都是关于法律风俗和宗教信仰底书籍。在经书里头底念经(smãrta Sūtra)里所载底都是印度古代生活底习惯和行为。在这类书籍里,我们找出印度法律书底最初形式,其中最主要的为家范经,它底内容已具足法律书底形式。婆罗门教底仪式主义使佛教因起反动而产生所谓“法”底论著。佛教之所谓“法”也是为表示生活底仪轨而立。因为佛教产出底许多法或经,婆罗门人便受了激刺,于是也修正他们底法。这个结果,便是曼奴法典底出现。对于印度法律思想与公义观念底进程,我们不能将吠陀文学所载底与曼奴法典连贯起来,二者之中还有不相连络底部分。我们从进化底眼光看起来,曼奴法典内容底完备决不是作者一时所能凑合,在此以前,必曾有其他法典底存在。我们从法典以前底书籍也常看见“经”这个名称,可见法典底第一部并不是曼奴底著作。在家范经里所载底都是关于家庭教育,婚姻,家政等事,因它是一切法律书底源头,故应当注意。
现在的曼奴法典也不定是原来著作时底本子。在摩诃婆罗达里常引法典,可是所引底文句与现存的法典文句很有不同之处。书里所引底辞句,引者说是出自曼奴,而现存的本子却找不着;有时所引文句底声调格律与现存的法典很不一致。摩诃婆罗达里所引底法典有些甚至没有指明是从曼奴法典引出。就这几点可知在曼奴法典之前应曾有其他法典底存在。又曼奴法典原本有十万颂,后来节成一万二千颂,更略为四千颂,到现在只存二千六百八十四颂,也可以证明现在的本子被删掉和逸去底很多。现存的曼奴法典成于何时虽不可知,但从它底内容看来,当比一切所谓法论较为古旧。法论底数目计有八十种以上,却以曼奴法典为首。印度法律底内容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关于家国底义务;二是公义底治理;三是清洁及忏悔底规则。曼奴法典里底记载常把这三点混合起来。
次于曼奴法典底有述祀(Yajñavalkya)底述祀氏法论(Yajñavalkya DharmaŚãstra)。这书底内容分为上头所述底三类。他与曼奴法典差不多,不过部类分得精细一点而已。至于记载欢喜天(Ganeśa)及诸星底崇拜仪式,受地法,寺院组织法等,乃曼奴法典所无,而为述祀氏法论所特有。在曼奴法典里,攻击佛教底文句并不显明,但在述祀氏法论里,这样的态度却明白地表示出来。述祀氏法论约成于公元第二世纪,但有人以为还有要后些,说当在第六七世纪间。这书底第二卷见于火天往世书,到底是谁抄谁底,很难鉴气。
此外在摩诃婆罗达里还记载着关于君主和武士底责任,在礼论及射明里也有零碎的记载。至于往世书里则多半记载关于崇拜诸天,祷祈,忏悔等等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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