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辨 - 卷之五

作者:【暂缺】 【11,714】字 目 录

出者。死。微续者。生。

葱白(四茎)干姜(二两)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人尿(五合)猪胆汁(一合)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内胆汁人尿。和令相得。分温再服。若无胆汁亦可用。

尿。与溺同。奴吊切。此承上条复以其甚者言。脉微。阳虚也。厥逆无脉干呕烦者。热药治寒。寒甚者。格拒而不入。汤不为用。反争而逆乱也。人尿性寒。胆汁微寒。以之为向导者。经曰。逆者从之。此之谓也。暴出。烛欲烬而焱烈也。微续。真阳回而渐复也。然属加减耳。成方疑后人所增。

(三十六)少阴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

此为有水气。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呕者。真武汤主之。

真武汤方茯苓(三两)芍药(三两)生姜(三两切)白术(二两)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腹痛。小便不利。阴寒内甚。湿甚而水不行也。四肢沉重疼痛。寒湿内渗。又复外薄也。自下利者。湿既甚而水不行。则与谷不厘清。故曰此为有水气也。或为诸证。大约水性泛滥。无所不之之故也。真武者。北方阴精之宿。职专司水之神。以之名汤。义取之水。然阴寒甚而水泛滥。

由阳困弱而土不能制伏也。是故术与茯苓燥土胜湿。芍药附子利气助阳。生姜健脾以燠土。则水有制而阴寒退。药与病宜。理至必愈。

后加减法。(或为诸证之治。)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细辛干姜各一两。(水寒相搏则咳。细辛干姜之辛。散水寒也。既散矣。肺主咳。而欲收。五味子者。酸以收之也。)若小便利者。去茯苓。(茯苓淡渗而利窍。

小便既利。不须渗也。)若下利者。去芍药。加干姜二两。(芍药收阴而停液。非下利者所宜。

故去之。干姜散寒而燠土。土燠则水有制。故加之。)若呕者。去附子。加生姜。足成半斤。

(呕。气逆也。去附子。以其固气也。加生姜以其散气也。)(三十七)少阴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赤色。

或腹痛。或干呕。或咽痛。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通脉四逆汤方甘草(二两炙)干姜(三两强人可四两)附子(大者一枚生去皮破八片)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其脉即出者愈。

下利清谷。手足厥冷。脉微欲绝而里寒者。阴甚于内也。身反不恶寒。面色赤而外热者。格阳于外也。阴阳不相通。所以逆乱而有或为诸多证。利虽止邪欲罢也。脉仍不出。阳气未复也。夫脉者血气之道路。血。阴也。非阳不行。姜附辛热。助阳也。甘草甘平。益气也。汤本四逆而分两殊。通脉则加姜之谓。

后加减法。(同前。)面色赤者。加葱九茎。(面色赤。阳格甚也。加葱。通阳气也。)腹中痛者。

去葱。加芍药二两。(腹中痛。真阴不足也。去葱。恶其顺阳也。加芍药。收阴也。)呕者。加生姜二两。(见前)咽痛者。去芍药加桔梗一两。(咽痛。气结也。去芍药。聚气也。加桔梗。利咽也。)利止。脉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参二两。(利止脉不出见上。去桔梗者。嫌其载而少畅通也。加人参者。生其阳而和其阴也。)(三十八)少阴负趺阳者为顺也。

此承上文自利而言。以示人通诊吉凶利害之大意。盖谓少阴属水。其自利者以阴寒甚。

土弱而水无制也。趺阳主胃而属土。负谓趺阳有脉。土尚强。土强则水有制。而少阴反为输负矣。顺言不以受制为拘也。盖水惟其有制。则卒遵道。不得终于泛滥而成大害。且万物资生于土。而百骸藉养于胃。水土平成。物类又安。非天下之至顺乎。古今谓趺阳有脉者不死。有以哉。

(三十九)少阴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四逆散方甘草(炙)枳实(破水渍炙干)柴胡芍药上四味。各十分。捣筛。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分。去声。上同。人之四肢。温和为顺。故以不温和为逆。但不温和而未至于厥冷。则热犹为未入深也。故用柴胡解之也。枳实。泄之也。然热邪也。邪欲解本阴也。阴欲收。芍药收之也。

甘草和之也。分。今之二钱五分也。

后加减法。(同前。)咳者加五味子干姜各五分。并主下痢。(咳见前。并主下利。亦散水寒收泄气之意。)悸者。

加桂枝五分。(心主悸。桂枝通心气也。)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见前)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坼。

(腹中痛。寒甚也。附子。温之也。)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内汤中。煮取一升半。

分。温。再服。(下重。气滞也。薤白。疏泄也。)(四十)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猪苓汤主之。

下利。固乃阴寒甚而水无制。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水寒相搏。蓄积不行。内闷而不宁也。猪苓汤者。泻利以厘清其水谷之二道也。二道清则利无有不止者。利止。则呕渴心烦。不待治而自愈矣。方见阳明篇。

(四十一)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口燥咽干者。少阴之脉。循喉咙。挟舌本。邪热客于经。而肾水为之枯竭也。然水干则土燥。

土燥则水愈干。所以急于下也。方见阳明篇。下同。

(四十二)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气。

水。肾邪。青。肝色。肾邪传肝也。心下必痛者。少阴之脉。其支别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也。口干燥见上。故治同。

(四十三)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腹胀不大便。胃实可知。急下者。少阴属水。恶土实也。

(四十四)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

脉沉。寒邪深入于里也。温之不容以不急也。方见太阳中篇。下同。

(四十五)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

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急温之。宜四逆汤。

饮食入口则吐。少阴主喉咙而寒邪客之也。少阴之脉。络心。注胸中。实。谓痰壅而上塞也。

寒。以虚言。温。有补意。

(四十六)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

数。音朔。更平声。反少之少。上声。微。阳虚也。涩。血少也。汗出。阳虚不能外固。阴弱不能内守也。更衣见阳明篇。反少者。

阳虚则气下坠。血少所以勤努责而多空坐也。上。谓顶。百会是也。灸。升举其阳以调养夫阴也。

[卷之五] 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八

凡五十四条方六

(一)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撞。陟降切。蛔。音回。厥阴。肝经也。其脉起于大趾丛毛之上。循股入阴中。环阴器。抵小腹。消渴者。饮水多而小便少也。盖厥阴属木。邪由少阴传来。少阴属水。木为水之子。子能令母虚。厥阴之邪热甚。则肾水为之消。肾消则引水以自救。故消而且渴。渴不为水止也。气上撞心。心中疼热者。心属火。木火通气。肝气通于心也。饥不能食者。胃司食而属土。木邪甚。土受制也。吐蛔者。蛔在胃中。无食则静。闻食臭则出也。下之。利不止者。邪属厥阴。

下则反虚阳明。阳明属土。土虚则木益贼其所胜也。

(二)厥阴。中风。脉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风脉当浮。以厥阴本微缓不浮。故微浮。则邪见还表。而为欲愈可诊。不浮。反不然。

(三)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厥阴属木。王于丑寅卯之三时。正气得其王时。邪退而病解。在六经皆然。夫以六经各解于三时而三阳解自寅至亥。三阴解自亥至卯。厥阴之解。至寅卯而终。少阳之解。自寅卯而始。何也。

曰。寅为阳初动。阴尚强。卯为天地辟。阴阳分。所以二经同王。其病之解。由此而终始也。然则三阳之王时九。各不相袭。三阴之王时五。太阴与少阴同子丑。少阴与厥阴同丑寅。何也。曰。

阳行健。其道长。故不相及。阴行纯。其道促。故皆相蹑也。

(四)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厥阴属木。木生于水。欲饮水。求生也。少少与。润之也。愈。木得润则生也。

(五)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四逆见少阴篇。厥见下。盖厥为四逆之极。阴阳既不相顺接。下则必至于脱绝。故禁勿用也。

(六)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反。音板。应。平声。反。犹左也。言不顺于道也。黄芩汤。寒药也。彻。亦除也。应。亦当也。反能食者。胃欲绝。引食以自救也。中。以胃言。死。谓万物无土不生也。

(七)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

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食以之食。与饲同。索。当作素。数。音朔。食。以饲之也。素。常也。谓以素常所食之饼饵饲之。以颐其情也。一说无肉曰素。谓不令犯食禁也。不发热。言所食之饼化消而无患。故曰知胃气尚在也。暴热。谓厥而猛然得热。见阳回之意也。故曰其热续在。期之旦日夜半愈也。旦日。

明日平旦。朝而阳长之时也。夜半。阴尽阳生之时也。所以然者。以下至夜半愈。乃反复申明上文之意。数以候热。痈脓者。厥阴主血。血热持久。则壅瘀。壅瘀则腐化。故可必也。

(八)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先厥。起于阴也。后发热。阳胜也。见厥。谓复厥也。

(九)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此承上条而言。汗出。咽中痛。阳胜而热上行也。湿则痹。咽中痛而曰痹者。痰亦湿也。厥以得湿为阳回。故发热虽无汗。而利亦必自止。便脓血。亦协热也。

(十)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

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应。平声。厥者必发热。寒极而热复也。前热者。后必厥。阳极而内陷也。厥深热亦深。厥微热亦微。以大概言也。厥应下之。谓邪在里也。口伤烂赤。厥阴之脉。上与督脉会于巅。其支者。

从目系下颊里。环唇内。所以误汗则热散乱。而唇口伤也。

(十一)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厥五日。热亦五日。阴阳胜复无偏也。当复厥不厥。阳气胜也。阳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十二)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此揭厥而明其义。以申其状。案脉经流注。手之三阴。从腹走至手。手之三阳。从手走至头。

足之三阳。从头下走至足。足之三阴。从足上走入腹。然则手之三阴。与手之三阳。相接于手。

足之三阴。与足之三阳。相接于足。阴主寒。阳主热。故阳气内陷。不与阴气相顺接。则手足厥冷也。然手足为四肢。王之者脾也。脾为阴。阳不与阴相顺接。而手足逆冷。又可知也。

(十三)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为蛔厥也。蛔厥者。

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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