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十四

作者: 贾公彦15,140】字 目 录

《周礼注疏》

卷十四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政,音征,出注下同。

[疏]“均人”至“力政”

释曰:均人所均地政已下,总均畿内乡遂及公邑。云“均地政”者,谓均地守、地职二者之税,使皆十一而出税,又均人民已下力征之事。

注“政读”至“之属”

释曰:郑破政为征者,以经政是政教之政,非征税之征,故破之也。郑又知地征是地守、地职之税者,以其出税无过地守、地职二者,故知之也。云“地守,衡虞之属”者,亦谓畿内川衡、林衡、山虞、泽虞,皆遣其地之民守护之。及其入山林川泽取之者,使出税以当邦赋。云“地职农圃之属”者,此即《大宰》九职云“一曰三农”、“二曰园圃”之属,以九职任之,因使出税也。云“力征”已下并“车辇”,并是力之征税。若然,《土均》云“掌平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贡”。注云:“所平之税,邦国都鄙也。”与此乡遂及公邑别。彼又云“地贡”,郑云“谓诸侯之九贡”,与此九职之贡又不同也。

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上,时掌反。鬴,房甫反。,音均,又舒均反,又音旬,聂氏常纯反。

[疏]“凡均”至“日焉”

释曰:此所均力政者,即上人民之力征,不通牛马车辇,故《礼记·王制》云“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是此亦据人而言也。云“以岁上下”者,上即丰年,下即俭年也。“丰年则公旬用三日”者,公,事也。旬,均也。谓为事均用三日也。

注“丰年”至“旬者”

释曰:郑知“丰年人食四鬴”已下者,案《廪人》云“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而知之。彼又云“不能人二鬴,则令邦移民就穣”,此时则无力征矣。若然,此食二鬴而言无年。无年者,郑云“无赢储”,仍未移民就贱。此无年与彼不能人二鬴之岁不同,彼不能人二鬴,自然无赢储也。云“公,事也”者,此天子之法,非诸侯之礼,不得为公君解之,故从公事而释也。云“旬,均也”者,《王制》既云“用民岁不过三日”,明不得为旬十日解之,故破从均。恐不平,故云均也。云“读如原隰之”者,彼《诗》是均田之意,故读从之。云“《易》坤为均,今书亦有作旬”者,彼《易》坤为地,地德均平,是以均为义。今书,今《易》书有作旬字者。旬与均,旬与均俱有均平之意,故引为证也。

凶札则无力政,无财赋。

[疏]“凶札”至“财赋”

释曰:凶谓年穣不孰,札谓天下疫病,作无此力征及财赋二事。此即《廪人》云“不能人二鬴”之岁。

注“无力”至“赋也”

释曰:云“财赋,九赋也”者,此即《大宰》九赋,谓口率出泉。知赋中惟是九赋者,以下文有地守、地职,故此惟有九赋也。若然,上均地政不言均九赋,亦均之可知。

不收地守、地职,不均地政。三年大比,则大均。

[疏]注“有年”至“或阙”

释曰:经既云大均,明知有年及无年,皆须大平均计之也。云“久不脩则数或阙”者,三年一阙,是其久。久不脩谓不大平计,则其中间不知其数。不知其数,则是数阙也。

师氏,掌以媺诏王。媺,音美。

[疏]“师氏”至“诏王”

释曰:媺,美也。师氏掌以前世美善之道,以诏告於王,庶王行其美道也。

注“告王”至“者也”

释曰:引《文王世子》者,彼是师氏教世子礼,引为诏王者,但诏王以道无文,彼教世子与教王同,故取以为证也。谕,晓也。诸,於也。彼谓教世子以君臣、父子、长幼之事,而晓之以德,今诏王亦晓之以德也。

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行,下孟反,下及注同。知,音智。称,尺证反。焘,徒报反。说,音悦。孙,音逊。夫,音扶。

[疏]“以三”至“师长”

释曰:以此三德教国子,王大子已下至元士之適子也。云“一曰至德,以为道本”者,至德谓至极之德,以为行道之本也。“二曰敏德,以为行本”者,谓敏达之德,以为行行之本也。“三曰孝德,以知逆恶”者,善父母为孝,以孝德之孝以事父母,则知逆恶不行也。此上三德皆在心而行不见,故郑云“在心为德”也。云“一曰孝行,以亲父母”者,行善事父母之行,则能亲父母。冬温夏凊,昏定晨省,尽爱敬之事也。云“二曰友行,以尊贤良”者,此行施於外人,故尊事贤人良人有德行之士也。云“三曰顺行,以事师长”者,此亦施於外人,行逊顺之行,事受业之师及朋友之长也。

注“德行”至“之道”

释曰:云“德行,内外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者,案《礼记》云“耻有其德而无其行”,则德在内,行在外也。又见经至德敏德,道行为本,道行是施之於外之名。又孝德行知逆恶,亦是在外之事,则知三德皆在内,与外行为本。又三行云亲父母之等,故云施之为行也。云“至德,中和之德”者,案《礼记·中庸》云“致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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