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三十七

作者: 贾公彦14,340】字 目 录

《周礼注疏》

卷三十七

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趋辟,七须反,下婢亦反,又音避,刘薄易反,徐扶亦反。注“趋辟”、“辟行人”同。卒,子忽反,下“衍卒”同。辟车,必亦反,又婢亦反。

[疏]“条狼”至“二人”

释曰:按《序言》“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今云天子八人,少二人矣,盖取胥徒中兼充也。

凡誓,执鞭以趋於前,且命之。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辳,誓大夫曰敢不关,鞭五百,誓师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杀,誓小史曰墨。辳,户串反,一音环。大,音泰,注同。行,户刚反。警,京领反。复请,刘上音服,下音情。

[疏]“凡誓”至“曰墨”

释曰:誓自有大官,若《月令》田猎,司徒北面以誓之。誓时此条狼氏则为之大言,使众闻知,故云“且命之”。“誓仆右”者,仆,大仆,与王同车,故《大仆职》云“军旅赞王鼓”,注云:“佐击其馀面。”通右与驭及王四乘也。右,谓勇力之士,在车右,备非常。誓驭,谓与王驭车者也。

注“前谓”至“复请”

释曰:云“谓出军及将祭祀时也”者,若且命以上,军旅祭祀,同有此事。仆右四乘,校军旅时。师与大史小史,皆据祭祀时。大夫敢不关,亦据祭祀须关君,是以郑引《甘誓》证军旅、引《郊特牲》证祭祀也。云“《甘誓》备矣”者,按《甘誓》云:“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驭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是其备也。《郊特牲》者,王将祭之时,故云:“卜之日,王立于泽”,谓在泽宫也。泽宫者,择士可与祭者之宫,亲自听有司誓命,此是受教谏之义也。云“车辳谓车裂也”者,《春秋左氏传》云“辳观起於四境”是也。师知是乐师者,以其下有大史、小史,皆掌礼,礼乐相埒,故知师是乐师。大师瞽人之长也。郑司农云“誓大夫曰敢不关,谓不关於君也”,此先郑义未足,故后郑增成之。“玄谓大夫自受命以出,则其馀事莫不复请”,言此者,欲见受命出征,梱外之事,将军裁之,不须复请,除此以外,其无不复请,皆须请於君,乃得行事。是以襄公十九年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晋士匄帅师侵齐,至穣,闻齐侯卒,乃还。《公羊传》曰:“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齐,则何大乎其不伐丧?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是其不复请君之事也。若《穣梁》,大夫虽在外,犹当复请于君,不敢专,故曰:“还者,事未毕之辞也。受命而诛生,死无所加其怒,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让矣。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宜墠帷而归命乎介。”是其虽在外不得专命之事也。

脩闾氏掌比国中宿互柝者与其国粥,而比其追胥者而赏罚之。比,毗志反,下同。宿,如字,刘息就反。粥,音育。追,如字,刘张类反。偦,音胥,又息吕反。

[疏]“脩闾”至“罚之”

释曰:云“掌比国中宿互柝”者,互,谓行马,所以为遮障,宿者所守卫。柝者,谓宿复击柝持更也。云“与其国粥”者,谓国家粥养,未入正卒,且为羡卒者。云“而比其追胥”者,使此羡卒追而逐寇,胥为伺搏盗贼,二事也。

禁径逾者,与以兵革趋行者,与驰骋於国中者。

[疏]“禁径”至“中者”

释曰:以其职作脩闾,当脩理门闾,故禁此三者也。

邦有故,则令守其闾互,唯执节者不几。

[疏]注“令者”至“之属”

释曰:“邦有故”,谓有寇戎、大丧、札丧皆是,恐有奸非,则命各遣守闾里巷门。有执节公使者,不几诃也。但言闾,惟据乡内,注兼云里宰者,官名脩闾,以六乡为主,其实兼主六遂,故言里宰以包之也。

冥氏掌设弧张。冥,音觅。羫,昌容反,刘上凶反。羓,音浮。扃,亏荧反。绢,古犬反,一音古县反,《耣氏》注同。

[疏]注“弧张”至“禽兽”

释曰:弧,弓也,谓张弓以取猛兽。云“羫羓之属”者,《诗》云:“雉罹于羫,雉罹于羓。”并是取禽兽之物。言“之属”,仍有兔羋之等,皆是扃绢禽兽者也。

为阱攏以攻猛兽,以灵鼓驱之。驱,丘于反,后同。

[疏]注“灵鼓”至“阱攏”

释曰:知灵鼓六面者,以《鼓人》云“灵鼓,鼓祭社”,晋鼓、鼖等非祭社之鼓,并两面,路鼓祭宗庙,故知加两面为四面,地神尊於宗庙,加两面为六面,天尊於地神,加两面为八面,以此差之,知灵鼓六面鼓也。

若得其兽,则献其皮、革、齿、须、备。搔,音爪。

[疏]“若得”至“须备”

释曰:猛兽有不得之法,故云“若”,以不定之言也。若得猛兽之时,猛兽之肉不堪人啖,故当献其皮革须备也。皮,谓若虎豹熊罴。革,谓无文章者,去毛而献之。齿即牙也。须备,如先郑所说,虎豹有须备,献之以拟器物之用也。

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秝之,嘉草攻之。庶,章预反。毒蛊,音古。秝,刘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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