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林馀话 - 卷上

作者: 叶德辉10,757】字 目 录

每本皆然。

一、每书或写脑,或挂绵纸签,以便查检。

一、守藏僧二人,由盐运司月送香灯银六两。其送书来者,或给以钱,则积之以为修书增厨之用;不给勿索。

一、书既入藏,不许复出。纵有翻阅之人,但在阁中,毋出阁门。寺僧有鬻借霉乱者,外人有携窃涂损者,皆究之。

一、印内及簿内“部”字之上,分经史子集填注之,疑者缺之。

一、唐人诗内复“对”、“天”二字,将来编为“后对”、“后天”二字。

一、守藏僧如出缺,由方丈秉公举明静谨细知文字之僧充补之。

【又《焦山书藏记》云】嘉庆十四年,元在杭州立书藏于灵隐寺,且为之记。盖谓汉以后,藏书之地曰观,曰阁,而不名藏。藏者本于《周礼》宰夫所治,《史记》老子所守。至于开元释藏,乃释家取儒家所未用之字以示异也。又因史迁之书藏之名山,白少傅藏集于东林诸寺,孙洙得《古文苑》于佛龛,闲僻之地,能传久远,故仿之也。继欲再置焦山书藏,未克成。十八年春,元转漕于扬子江口。焦山诗僧借庵〔巨超〕、翠屏洲诗人王君柳村〔豫〕来瓜洲舟次,论诗之暇,及藏书事,遂议于焦山亦立书藏。以《瘗鹤铭》“相此胎禽”等七十四字编号,属借庵簿录管钥之。复刻铜章,书楼扁,订条例,一如灵隐。观察丁公百川〔淮〕为治此藏事而蒇之。此藏立,则凡愿以其所著、所刊、所写、所藏之书藏此藏者,皆裒之。且即以元昔所捐置焦山之宋、元镇江二志为“相”字第一、二号,以志缘起。千百年后,当与灵隐并存矣。

条例

一、送书入藏者,寺僧转给一收到字票。

一、书不分部,惟以次第分号。收满“相”字号厨,再收“此”字号厨。

一、印钤书面及书首叶,每本皆然。

一、每书或写书脑,或挂绵纸签,以便检查。

一、守藏僧二人,照灵隐书藏例,由盐运司月给香灯银十两。其送书来者,或给以钱,则积之以为修书增厨之用;不给勿索。

一、书既入藏,不许复出。纵有翻阅之人,照天一阁之例,但在楼中,毋出楼门。烟灯毋许近楼。寺僧有鬻借霉乱者,外人有携窃涂损者,皆究之。

一、印内及簿内“部”字之上,分经史子集填注之,疑者阙之。

一、守藏僧如出缺,由方丈秉公举明静谨细知文字之僧充补之。

一、编号以“相此胎禽华表留唯仿佛事亦微厥土惟宁后荡洪流前固重爽垲势揜亭爰集真侣作铭”三十五字,为三十五厨。如满,则再加“岁得于化朱方天其未遂吾翔也乃裹以玄黄之币藏乎山下仙家石旌篆不朽词曰徵君丹杨外尉江阴宰”四十二字,为四十二厨。

【又〔《研经室集》八卷〕】《四月十日同顾星桥吏部〔宗秦〕、陈古华太守〔廷庆〕、石琢堂状元〔韫玉〕三院长暨朱椒堂兵部〔为弼〕、蒋秋吟太史〔诗〕、华秋槎〔瑞潢〕、何梦华〔元锡〕、王柳村〔豫〕、项秋子〔墉〕、张秋水〔鉴〕诸君子集灵隐置书藏纪事》五古一首云:“《尚书》未百篇,《春秋》疑断烂。列史志艺文,分卷本亿万。传之千百年,存世不及半。近代多书楼,难聚易分散。或者古名山,与俗隔崖岸。岧嶢隐灵峰,琳宫敞楼观。共为藏书来,藏室特修建。学人苦著书,难杀竹青汗。若非见著录,何必弄柔翰。舟车易遗忘,水火为患难。子孙重田园,弃此等涂炭。朋友诺黄金,文字任失窜。或以经覆瓿,或以诗投溷。当年无副本,佚后每长叹。岂如香山寺,全集不散乱。名家勒巨帙,精神本注贯。逸民老田间,不见亦无闷。虽不待藏传,得藏亦所愿。我今立藏法,似定禅家案。诸友以书来,收藏持一券。他年七十厨,卷轴积无算。或有访书人,伏阁细披看。古人好事心,试共后人论。既泛西湖舟,旋饱蔬笋饭。出寺夕阳残,鹫岭风泉涣。”

按自曹石仓学佺有儒藏之说,言藏书者每以为一重公案,然其事固不可行也。乾隆中,历城周书昌编修永年作《儒藏说》,未知其说如何。桂馥《晚学集·周先生传》云:“先生见收藏家易散,有感于曹石仓及释道藏,作《儒藏说》。约余卖田筑借书园,祀汉经师伏生等。聚书其中,招致来学。苦力屈不就,顾余所得书悉属之矣。”此文达以前倡儒藏之议者。藏书与刻书本二事,余前撰《清话》未及此。然诸先生殷殷好事之心,所望后之人绍述前修,成此美举。灵隐、焦山二藏,究不知当日成功如何。读文达两记一诗,亦可想见其提倡之至意。今仍补记以告来学,庶得有所观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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