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杂记 - 警察事务

作者: 佚名2,343】字 目 录

捕缉官名

安平县、捕厅、巡检、保甲委员、文口委员、皂役、快役、局勇、地保、总理、乡长、总签首、签首、壮丁、更夫、庄耆、中营中军、城守、左军、右军、水师、营勇、汛官、汛兵、武口汛弁。

衙门名称及地方

县衙门(镇北坊)、捕厅衙(镇北坊)、大武垄巡检衙(湾襄街)、中段保甲局(天公坛内)、东段保甲局(大人庙内)、西段保甲局(开仙宫内)、南段保甲局(马兵营)、北段保甲局(县城隍)、城外保甲局(看西街)。

以上文衙门。

中营中军衙(天池底)、城守衙(市仔头)、大武垄汛(噍吧哖庄)、大穆降(本里)、旧社汛(新市庄)、加留湾汛(湾里街)、木陶汛(蕃薯藔)、左军府汛(大西城脚左及四城门)、右军府汛(小西城脚及右四城门)、水师衙(安平)、安平镇汛(安平市仔街)、鹿耳门汛(安平)、大港汛(安平)。

各衙门制度(附考)

县衙门:县令一、刑名幕友各一、门政司事一、堂事司事一、直堂司事一、招房司事一、刑房供承一、皂役六、皂总一、快役六、快总一、总签首八、签首二百、地保八、总理三十八、乡长三十八、民壮四十、禁卒八。如遇地方有事,各街各派壮丁或十名八名、更夫一名、总签及各签率带巡夜,城内外约有四百余人。

捕厅衙:典吏一、门子一、皂隶四、民壮八、马夫一。

巡检衙:巡检一、门子一、皂隶四、民壮八、马夫一。

中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东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西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南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北段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城外保甲局:委员一、局勇十、跟丁一。

计六段,局勇归道标营拨用,而粮饷归本营支销。

文口办事所:委员一、司事一、巡丁四。

镇标中营中军营:游击一、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四、额外八、号令手十二、马步战守兵丁四百六十四人。

城守营(左、右军附):参将一、左军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三、额外一、右军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三、外委四、号令手四、马步战守兵丁六百四十七人。

水师营:副将一、都司一、千总一、把总一、外委二、水师兵一百九十二人。

帅船二只、小龙艚七只,出哨巡海;今改用轮船。

大武垄汛:千总一、汛兵四十四。

大穆降汛:外委一、汛兵二十八。

旧社汛:外委一、汛兵二十四。

加留湾汛:千总一、汛兵二十八。

本冈汛:千总一、汛兵四十四。

左军府汛:把总一、汛兵四十。

右军府汛:把总一、汛兵四十。

安平镇汛:千总一、汛兵四十。

鹿耳门汛:都司一、汛兵四十。

大港汛:把总一、汛兵四十。

武口事务所:归汛防管,任稽查匪船事件。

陆军捕缉总任人员:安平县、中营中军、城守官。

陆军捕缉分任人员:捕厅官、巡检官、保甲委员、左军官、右军官、汛防官。

水师捕缉人员:主任安平水师官、分任安平汛防官。

稽查出入船只人员:文口委员、武口委员。

捕缉出勤员(俗曰任差遣之责):皂役、快役、局勇、汛兵、营兵。

捕缉稽查禀报员役(有勤办之责):总签省、签首、总理、地保、乡长、庄耆、更夫。

捕缉协办人役:街境壮丁、庄堡壮丁。

捕缉办法

窃盗案,归县令派快役协地保查拏。

明火劫戮案,由民人及地保禀报归县令派役、城守营派兵会同严拿。城厢以外之庄堡,如遇攻劫案,归该地方汛防弁兵协总理、乡长查拏。

竖旗谋反案,由该处总理、乡长禀报,归县令及城守禀明镇道移营文武会拏,一面详请督抚奏办(文有承办、接办之分,武有专汛、兼辖、统辖之分)。

冬防案,设保甲巡查,逐夜盘诘奸宄,途遇贼匪,严拏送县。如遇攻劫等盗,立即会同县令及城守追拏。逢冬之时,盗贼甚多,所以街市民人设有联境规例、庄堡民人设有联庄规约,途置栅门,夜深销闭,公设巡丁守更;如遇抢案,鸣锣警众,市街壮丁协同官府捉拿、庄堡壮丁协同汛弁兵丁协拿。

六段保甲警备

城市内外分六段,保甲巡夜查拏盗贼,由道标勇营拨出营勇六十名,分派各局差遣,保甲委员统率分带,每值防冬时,九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日止,计四个月,当差每夜二更后起天亮止,互相循环稽查。

委员各一人,月金各二十圆(由县署支给)。

局勇各十人,月金各五圆(由道标本营支给)。

局勇点心费每人每夜四十文(由盐局支给)。

纸札油火费每月十二圆(由县署防冬生息项下支销)。

各段总签首及市街各签首壮丁警备

每年逢冬防时,县令札谕各段总签首以防冬事,每段给防冬费十二圆,为联约各街、各签首宴会例费。各街、各签会同各街各户市民商议捐出壮丁每街或十名、八名,集齐轮流,在本段内稽查(壮丁夜费每名每夜一百文),由铺户自给。另雇更夫,在街夜守,击柝相闻,以巡手(?)盗。每月每名三圆,逐户摊给,实为守望相助之意(刀鎗棍,由民自买;铳器弹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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