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穣梁传注疏 - 卷十

作者:【暂缺】 【6,831】字 目 录

傒伉也。”彼巳有传,此又重发者,高傒存氏,今处父去族嫌异,故重发之。传不於高傒发日以明公存者,二者理同,此又须辨公不言如晋意也,故就此一发之,后注云“书日,则公盟也”,是亦意同之事也。传又云出不书,反不致也者,以致者必有出,出者不必致,今出既不书,故反亦不致也。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穣,盟于垂敛。穣,户木反,本又作縠,九年同。敛如字,《左氏》作垂陇。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历时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

[疏]“历时”至“雨也”。释曰:传发之者,以僖公忧民之情急,故备书之。今文公继父之业,无志於民,故略书之。以二者既异,故传分而别之。庄三十一年“冬,不雨”,不发传者,以一时不雨轻故也。下十年、十三年意亦与此同,故省文不发之。

不忧雨者,无志乎民也。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大庙音泰,注及传“大祖”同。跻,子兮反,升也。祫,户来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大事”至“自明”。释曰:旧解范云其讥自明者,谓吉秂於庄公书吉,此大事于大庙不书吉者,以同未满三年,前巳书吉,则此亦同讥,故云其讥自明。此解取杜预之意也。然杜云其讥已明,故得以吉秂并之,范云其讥自明,焉知远比吉秂!盖范意以丧制未终,不待讥责,其恶足显,故云自明也。秂祫之礼俱在庙序昭穆,所以为制异者,《公羊传》称“五年再殷祭”,何休云:“谓三年祫,五年秂,秂所以异於祫者,秂则功臣皆祭也,祫则合食於大祖而巳。”是何休意祫则三年,秂则五年也。范於闵二年注同杜预,以秂为三年之祭,必不得与何休同也。《公羊》云:“五年再殷祭。”秂既三年,盖祫则五年也。若然,祫在五年而云三年之丧未秂者,据时三年未终而为祫祭,故以三年言之,不谓祫祭亦在三年也。或以为秂祫同三年,但秂在夏,祫在秋,直时异耳,於范注不妨,但与《公羊》“五年再殷祭”违也。何休又云:“天子特秂特祫,诸侯秂则不礿,祫则不尝,大夫有赐於君,然后祫其高祖。”然诸侯秂则不礿,或如何说,云大夫有祫,恐其不然。《公羊》亦以此大事于大庙为祫祭,杜解《左氏》以大事为秂,与《穣梁》异。

大事者何?大是事也,著祫、尝。祫祭者,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大祖。昭缪音韶穆,下及传同。乡音向,下同。跻,升也,先亲而后祖也,逆祀也。长,丁丈反。先,悉荐反,下同。祢,乃礼反。雊,古豆反,雉鸣也。傎倒,丁田反,下丁老反。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无祖,则无天也。故曰:文无天。无天者,是无天而行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

[疏]“大事”至“义也”。释曰:大是事也者,祫是祭之大者,故云大是事也。著祫尝者,谓以大事言之,著明是祫尝之祭也。尝连言者,祫必在秋,故连尝言之。然周之八月,夏之六月,而云著祫尝者,盖月却节前,巳得立秋之节故也。先亲而后祖,亲谓僖公,祖谓闵公也。僖继闵而立,犹子之继父,故传以昭穆祖父为喻。此於传文不失,而范氏谓庄公为祖,其理非也。何者?若范云文公傎倒祖考,则是僖在於庄上,谓之夷狄犹自不然,况乎有道之邦,岂其若是?明范说非也。则无天也,谓天道先尊而后亲,今乱其上下,不仰法天也。此《春秋》之义也者,以嫌疑之间,须取圣证故也。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公子遂如齐纳币。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沈音审。溃,户内反。

夏,五月,王子虎卒。叔服也。此不卒者也,何以卒之?以其来会葬,我卒之也。

[疏]“何以卒之”。释曰:重发之者,尹氏则以为鲁主,此为会葬,事异,故重发之。或曰,以其尝执重以守也。守,手又反。

秦人伐晋。

秋,楚人围江。

雨螽于宋。外灾不志,此何以志也?曰,灾甚也。其甚奈何?茅茨尽矣。雨螽,于付反,下同;下音终。茨,在思反。茅,草也。

[疏]“外灾不志”。释曰:外灾不志,重发之者,志灾或为王者,之后或为甚而录之,故不得一例危之。注“茨,蒺藜”。释曰:徐邈云:“禾稼既尽,又食屋之茅茨。”今范云“茨,蒺藜”,则与徐异也。《公羊》与《考异邮》皆云:“螽死而螽於地。”故何休云“螽犹众也,死而坠者,象宋群臣相残害也”云云,“上下异之云尔”。今《穣梁》直云“茅茨尽矣,著於上见於下谓之雨”,与谶违,是为短。郑玄云:“《穣梁》意亦以宋德薄,后将有祸故,故螽飞在上,坠地而死。言茅茨尽者,著甚之验,於谶何错之有乎?”是郑意以雨螽於宋,亦为将祸之应也。

著於上见於下谓之雨。

冬,公如晋。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救江。此伐楚,其言救江,何也?江远楚近,伐楚所以救江也。难,乃旦反。解音蟹,又古买反。

四年,春,公至自晋。

夏,逆妇姜于齐。其曰妇姜,为其礼成乎齐也。为,于伪反。其逆者谁也?亲逆而称妇,或者公与?何其速妇之也!公与音馀,注同。反覆,芳服反。曰,公也。其不言公,何也?非成礼於齐也。曰妇,有姑之辞也。其不言氏何也?贬之也。何为贬之也?夫人与有贬也。与音豫,注同。贬,彼检反。

[疏]“其曰妇”至“贬也”。释曰:宣元年巳有传,今故深发之者,彼书夫人,此直云妇姜,嫌文异也,故彼此明之。以彼称夫人,又书至,此不然者,《公羊传》曰:“其谓之逆妇姜于齐何?……娶於大夫者,略之也。”徐邈亦以为不书至、不称夫人,下娶贱,略之。若以诸侯下娶大夫使为略贱,则大夫亦不得上娶诸侯,且天子得下婚诸侯,何为诸侯不得下娶大夫?是《公羊》之言,不可以解此也。盖不称夫人,不言至者,以其妇礼成於齐,故异於馀称。传云“夫人与有贬也”者,解不称氏之意,非释不称夫人也。

狄侵齐。

秋,楚人灭江。

晋侯伐秦。

卫侯使甯俞来聘。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趓。含,户暗反,释旧作唅。趓,芳凤反。饭,扶晚反。

[疏]注“含口”至“叔字”。释曰:“饭用米贝,不忍虚也”,《礼记·檀弓》文。诸侯含用玉,《礼纬》文也。

含,一事也。趓,一事也。兼归之,非正也。襚音遂。

[疏]注“礼含”至“异人”。释曰:知各异人者,《杂记》称诸侯之丧有趓者,有含者,有襚者,又此传云兼归之,非正也,明天子於诸侯含襚常各异使也。其曰且,志兼也。其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殽,户交反。趓以早,乘,绳证反,下同。而含已晚。令,力呈反。相,息亮反。稽颡音启,下息党反。苇,于鬼反。

[疏]注“已殡”至“其礼”。释曰:旧解以为传与《杂记》违者,传言含趓,上关天子之於诸侯及夫人耳。《杂记》所云唯论诸侯自相於,不是天子施於诸侯之事,故彼既殡犹致含,此则责其晚也。何者?诸侯及夫人於天子生有朝觐之好,有疾则当告於天子,天子遣使问之,有丧则致含,无则止矣,故未殡以来,是以及事。今天子归趓大早,归含大晚,故讥之。其诸侯相於,有疾未必相告,比殡以来,道远者容其不至,故示其礼而已,不责其晚也,以事既有殊,讥亦有异。今恐不然,何者?范云“国有远近,皆令及事,理不通也”,则是传之不通,故引记文为证。何得云天子与诸侯礼异?是旧说妄耳。又云“明君之於臣”云云者,证君之於臣有趓含之义,不必皆用也。案郑《释废疾》云:“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趓次之,馀诸侯,含之趓之,小君亦如之。於诸侯之臣,襚之,趓之。其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之后。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之臣。京师去鲁千里,王室无事,三月乃含,故不言来以讥之。”是郑意亦以讥王含晚也。范前注引郑释,似将传为是,后注取彼记文,则以传非者,范以何休取“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为难非类,故上注取郑释以排之,下注既以传为非,故引《杂记》之文为证,二注并不取郑君非王含晚之说,益明范云传为非也。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王使毛伯来会葬。会葬之礼於鄙上。竟音境。为,于伪反。

[疏]“毛伯来会葬”。释曰:《左氏》、《公羊》及徐邈本云召伯,此本作毛伯,疑误也。

夏,公孙敖如晋。

秦人入鄀。

秋,楚人灭六。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六年,春,葬许僖公。

夏,季孙行父如陈。

[疏]注“行父,季友孙”。释曰:《世本》:季友生仲无佚,佚生行父是也。

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髈卒。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

葬晋襄公。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称国以杀,罪累上也。襄公已葬,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君漏言也。上泄则下闇,下闇则上聋,且闇且聋,无以相通。累,劣伪反,下同,或如字。泄,息列反,又以制反。聋,鲁公反。

[疏]传“襄公已葬”。释曰:徐邈解襄公已葬,谓《春秋》之例,君杀无罪之大夫,则是失德,不合书葬,今襄公书葬,则是无罪,而以累上之辞言之者,以襄公漏泄阳处父之言故也。旧解亦云襄公罪轻,故不追去葬文。今以为传云襄公已葬者,谓卒哭日久,葬在前,杀在后,是罪累不合及君,故起累上之问,非是释合书葬以否。

射姑杀者也。《左氏》作“射姑”。射姑之杀奈何?曰:晋将与狄战,使狐夜姑为将军,赵盾佐之。阳处父曰:“不可!古者君之使臣也,使仁者佐贤者,不使贤者佐仁者。今赵盾贤,夜姑仁,其不可乎?”盾,徒本反。攻如字,又音贡。恻,初力反。襄公曰:“诺。”谓夜姑曰:“吾始使盾佐女,今女佐盾矣。”女音汝,语,鱼虑反。夜姑曰:“敬诺。”襄公死,处父主竟上事,竟音境。夜姑使人杀之,君漏言也。

[疏]注“亲杀”至“以杀”。释曰: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今虽是射姑之杀,罪君漏言,故称国以杀。

故士造辟而言,诡辞而出,造,七报反。辟,必亦反,君也,注同。诡,九委反。曰:用我则可,不用我则无乱其德。

晋狐夜姑出奔狄。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犹朝,直遥反,注及下同。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莫音慕。泄,息列反。

[疏]注“礼天子”至“朝之”。释曰:《周礼》“太史班告朔于邦国”,郑玄云:“天子班朔於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日朝於庙,告而受行之。”《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是告朔用特羊言庙。郑云“祖庙”,范言“祢庙”者,以无正文,各以意说,或祖或祢,通言之耳。何休亦云“藏於祖庙,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是亦受政之事也。凡告朔之礼,因听视此月之政,故谓之视朔,谓之听朔也。其朝庙之礼,孝子缘生以事死,因告朔在庙,故感月始而亦享祭宗庙,故亦谓之朝享,其岁首谓之朝正也。据《玉藻》及《祭法》之文,则天子听朔於明堂,朝享自祖考以下五庙,诸侯则听朔於大庙,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也。《公羊传》称:闰月“曷为不告朔?天无是月也。闰月矣,何以谓之天无是月?是月,非常月也。”此传云“闰月者,附月之馀日也”,“天子不以告朔而丧事不数”。《公羊》、《穣梁》皆以为闰月不合告朔,《左氏传》云:“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主?”则闰月当告朔,与二传异也。案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公羊传》意以为并闰,此传云“丧事不数也”者,闰月不告朔。二传虽同,其於丧事,数与不数,其意又异也。范氏《别例》云:“书不告朔有三,皆所以示讥耳。则此文,一也;公四不视朔,二也;襄二十九年,公在楚,三也。”公既在楚,则是不告朔,故亦以为一。注又云不敢泄鬼神,解生则朝朝莫夕,死则每月始朝之意也。

不告月者何也?不告朔也。不告朔,则何为不言朔也?闰月者,附月之馀日也,积分而成於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3下一页末页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