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个问题解答以后,历史发展的一般合法则性,便自然地明白了,从而证明了马克思所指明的这一见解是十分正确的。
只要我们的历史家,不在马列文献上去咬文弄字,甚至割裂,歪曲马列的整个历史的唯物论,放弃学究主义,公式主义,不用幻想去代替事实,用公式去嵌镶历史,而能正确地依据历史的原理和具体的历史事实去研究历史,则对于交互错综的世界史的构成及其一贯之发展法则,自然会明白的。
我们知道,史的唯物论,并不是凭空幻想出来的教条,而是从具体的历史事实中抽象出来的结论。当新的事实发现,我们必须要在不背叛它的原则的条件下,加以补充,而使其理论随着事实之发展而发展,不要使理论停留在事实的后面,跟不上事实的发展。比如说由于莫尔根发现了氏族社会,我们就再不应把亚细亚的与古代的两种生产方法,当做是相续的两个社会形态。又比如由于世界史之现实的发展,资本主义已经进到了帝国主义的阶段,列宁的《帝国主义论》,便不能不继着《资本论》来分析这一新的历史时代。现在一些后进的帝国主义又一跃而走上法西斯侵略主义的时代,所以史大林便不能不继续列宁对世界的分析而给予当前正在突变中之世界史以一新的估定。如果专门详征博引马恩列的文句,甚至为了适合于自己的偏见而割裂或曲解其文句,这虽然在他的言语之下,还是对史的唯物论之背叛。至于把具体的历史事实去迁就其抽象的公式或把抽象的公式当做具体的历史,这不仅是机械论者的勾当,而且是玄学论者的继承。
此外,有许多人往往以外表的形式,如政治形式,地理条件,技术组织,法律原理,甚至意识形态去作为史的发展阶段的标识,而不从那作为社会基础的经济构成及阶级关系上去划分历史的阶段,这尤其是根本的错误。自然,我们并不是不承认这些上层建筑等对历史发展所引起的反作用,但它们只是次要的,如果把次要的外在的东西当做历史发展之最根底的内在的主要的东西看,那对历史发展的合法则性,便必然要陷于无法说明的困境。
我们知道“经济上各时代之划分,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何种劳动工具生产”。这就是说对历史阶段的划分,应以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辩证的统一的“生产方法”为准则,而不应以这种生产方法所派生出来的东西为准则。因为社会经济的结构,便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只要经济基础一有变动,一切由它派生出来的现象,也就随着变动了。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上,曾经给予历史发展的法则,即由较低社会经济形态进到较高社会经济形态的这种历史的飞跃性——革命——以透澈的说明。它不是否认政治,法律,以至观念形态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而只是肯定在究极上,必然是生产与生产间的矛盾,促成了历史的发展。因此,所谓历史发展的法则,就是生产力发展的法则,就是生产力在其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与其生产关系所发生的矛盾的统一及其分裂的发展法则。
一切的文化民族,在其历史的初端,都经过氏族社会的阶段,这自从莫尔根从北美印第安人的现存的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发现以后,接着恩格斯又在其《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之起源》中,给予更有力之补充,现在,差不多为一般人所公认了。而且事实上,在古代的日本,中国,俄罗斯都找出了这一历史的遗迹。例如在中国,吕振羽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便是企图打破中国史是从殷代开幕的谬见,并且指明在殷代以前的中国史,还有一个很长的时期——原始共产制度时期。以大化为日本史开始的谬见,自佐野利一的《物观日本史》的出世后,大家今日也公认在大化以前的日本,还有一个很长的氏族制度时代。同样,俄罗斯的历史,并不始自卡札尔族入侵的时候,也不是始自基辅时代,在此时代以前,也还有一个长的时期,这在波克罗夫斯基的《俄罗斯社会史》上说得很明白。
关于奴隶所有者社会之普遍存在性,这也为一切进步民族的历史事实证实了。不仅在希腊罗马,而是在希腊罗马以外的一切民族所共同经过了的一个历史阶段。这在日本大化时代,在中国的殷商时代,在俄罗斯的基辅时代,都正是这一阶段的历史时代。此外在地中海沿岸,在中央亚细亚,在印度,在埃及,不管它们的地理条件如何,不管它们的发展形态如何,总是经过了这一历史阶段。所谓“亚细亚的生产方法”,只不过是希腊罗马而外的奴隶制的一个变种,因而有些人以“亚细亚的生产方法”来取消历史上的奴隶社会这一阶段,也就成为不可能。此外有些人以为日耳曼民族历史由氏族制直接跃入封建社会,便以为它空白了奴隶制,便以为奴隶制不是历史上必要的一环,但在具体的历史事实上,日耳曼民族并不是空白历史上的这一环,而是通过希腊罗马的历史,补充了这一历史阶段的内容。因而有些人以为由氏族社会可以直接发展为封建社会,这一种见解,尤其是证明其对于史的发展形势之毫无知识,因为封建制就恰恰是要从奴隶制度的废墟上才能建立起来。
封建制在世界史之一般的存在,也是很明显的事实。虽然在西欧与在“东方”所表现的形态,多少有些不同,但这决不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