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笈七签 - 第4部分

作者: 张君房98,396】字 目 录

某與兆共畫一為信,三年有功乃得傳,不得#14傳非其人,身謝天、地、水三官,永不得仙,及不得有背本之言。

明照法

照鏡欲見形之法,當小開戶,居暗向明,暫閉目思,想見面形,初時若殊#15無所見,中宿之後漸漸洞遠,自見面目、巾幘,心中了然開明。平旦及日入,此時最好。若日盛明,當小開戶,在灼灼中窺鏡,無所見也。若火下照鏡,當以火自遠,勿得逼近火。欲開目照鏡,自視形體,當在灼灼明中,無若若。欲閉目思見面形,當居暗向明,然後形耳。照鏡大要,當安卧,思想精誠,未卧之間使身體條條#16,須臾之頃,當有赤黃從額上出,照耀一室中,於是彷彿恍恍,如覺如卧,便自見面形,在光中對共相視,如頃,即便消滅,卧覺之後,輒復照鏡。欲卧,思之如前法,當夕夕自見也。或外覺兩面相對見;或己形兩人相併坐;或卧寐之間,見好神童玉女,年十五六,好衣服,頭額正見,輒再拜;或耳邊聞語聲,天下吉凶、萬事皆預知之;或在壁東見壁西;或暮卧夢照鏡;或還光內視五臟。當以申始。明鏡君官屬將吏百二十人,住開陽宮,主人兩目童子。童子精光相視,見景知吉凶。明鏡有三童、九女侍之。三童長六尺,九女長五尺。

三童#17

九女

青腰青衣、當聞紫衣、內子青衣#18、素女白衣、皇女黃衣、帳上衣緗、道女黃衣、女嬰衣紅、曾女衣絳。

寶照法

夜半存神訖存道一竟,仍起坐為之,未可別行餘一事。起向王,平坐,握固,臨目,又存兩目中有白氣,如雞子大,在面目前存目中忽出白氣,懸在目前,乃如雞子大,須臾變成兩明鏡,徑九寸,以前後照我一體上二十四神,使洞鑒分明。良久,鏡形既成,仍存左鏡當前照,見神前面;右鏡當#19 後照,見神後。其鑒二十四神,各安其所,雖不呼名,而存形色、長短,歷然示於鏡中。乃心祝曰:

大明寶鏡,分形散化,鑒朗元神,制御萬魔,飛行上清,披雲巾羅,役使千靈,封山召河。畢,鏡忽然光變小,還入眉目中,奄然而滅。仍以卧之。常能行之,灾害不生,而位登仙。

摩照法

昔有摩鏡道士,遊行民間,賃為百姓摩鏡,鏡無大小,財責六七錢耳。不以他物摩也,唯以藥塗而拭之,而鏡光明不常。有好事袁仲陽者,知其有道,乃要留使宿,為好設主人禮,乃拜而請問之,道士告仲陽曰:明鏡之道,可以分形變化,以一為萬;又能令人聰明,逆知方來之事;又令人與天上諸真相見。行其道德法,則天上諸神仙皆來至,道士自見己身,則長生不老,遠#20成少童。又道士入山,山精老魅多來試之,或作人形,故道士在石室之中,常當懸明鏡九寸於背後,以辟眾惡。又百鬼老物,雖能變形,而不能使鏡中形影變也,見其形在鏡中,則便消亡退走,不敢為害也。是以道士有摩鏡之藥,藥方出於帛子方,用錫四兩,燒釜猛下火,令釜正赤與火同色,乃內錫末,又胡粉三兩,合內其中。以生白楊刻作人,令長一尺,廣二寸,厚一寸,其後柄長短在人耳。以此攪之,手無消息,盡此人七寸,又復內真丹四兩,胡粉一兩,復攪之,人餘二寸,內摩照錫四兩,攪令相得。欲用時,末如胡豆,以唾和之,得□脂為善。又以如米大者,於前齒上噓之,復以唾傅拂其上,以自拂之,即明如日月。欲作藥,先齋戒七日,乃為之作清靜密室,勿令人見之也;其火欲猛。祕之,勿妄傳非其人。

拂童法

拂童之道,徹見二十四神之法,常以甲子旬、庚午日,日中時,取清水一升東流水為佳,亦用古井,以一銖真丹極精、末細者,投水中,攪之,左行三七過當以上物#21向月建,左旋攪一周,為過也。微祝曰:

玄元水精,生光八明,身神眾列,並來見形,徹視萬里,中達九靈。祝畢,向東,以左手灑目二七過祝則隨月建,灑目常#22東向,流餘水#23,仍留以灑目,不復更祝也。

神枕法并叙

叙曰:昔太山下老翁者,失其名字。漢武東巡,見老翁鋤於道,背上有白光,高數尺。帝怪而問之有道術否?老翁對曰:臣昔年八十五時,衰老垂死,頭白齒落。有道士者教臣,服棗飲水絕穀,並作神枕法,中有三十二物。其三十二物中,二十四物善,以當二十四氣;其八物毒,以應八風。臣行之,轉少,白髮返黑,墮齒復生,日行三百里。臣今年一百八十矣,不能棄世入山,顧戀孫子,復還食穀,又已二十餘年,猶得神枕之力,往不復老。武帝視老訪顏狀,當如五十許人,驗問其鄰,皆云信然,帝乃從受其方作枕,而不能隨其絕穀飲水也。

方用:五月五日、七月七日,取山林柏以為枕,長一尺二寸、高四寸,空中容一斗二升,以柏心赤者為蓋,厚二分,蓋致之令密,又當使可開閉也。又鑽蓋上為三行,行四十孔,凡一百二十孔,令容粟米大。其用藥:

芎藭 當歸 白芷 辛荑 杜衡 白术 蒿本 木蘭 蜀椒 桂 乾薑 防風 人參 桔梗 白薇 荊實一云石壯荊實#24 肉蓯蓉 飛廉 柏實 薏苡子 款冬花 白蘅 秦椒 麋蕪凡二十四物,以應二十四氣,加毒者八物,以應八風 烏頭 附子 藜蘆 皂莢 菵草 礜石 半夏 細辛

右三十二物各一兩,皆□咀,以毒藥上安之滿枕,中用布囊以衣。枕百日,面有光澤;一年,體中所疾及有風疾一一皆愈,差而身盡香;四年,白髮變黑,齒落更生,耳目聰明。神方驗祕,不傳非其人也。?本是老芎藭母也。武帝以問東方朔,答云:昔女廉,以此方傳玉青,玉青以傳廣成子,廣成子以傳黃帝。近者,谷城道士淳于公,枕此藥枕耳,百餘歲而頭髮不白。夫病之來,皆從陽脉起,今枕藥枕,風邪不得侵人矣。又雖以布囊衣枕,猶當復以幃囊重包之,須欲卧枕時,乃脫去之耳。詔賜老翁疋帛,老翕不受曰:臣之於君,猶子之於父也。子知道,以上之於父,義不受賞;又臣非賣道者,以陛下好善,故進此耳。帝止而更賜以諸藥。

神杖法

神杖用九節向陽竹,取擇具別有法。凡用之,齋戒沐浴,焚香再拜,訖,叩齒三十六通,思五帝,直符吏各一人,衣隨方色,有五色之光,流煥杖上,五帝、玉女各一人,合衛杖左右。微祝曰:

太上之仙,元始上精,開天張地,甘竹通靈。直符守吏,部御神兵,五色流煥,朱衣金鈴,輔翼上真,出幽入冥。招天天恭,攝地地迎,指鬼鬼滅,妖魔束形,靈符神杖,威制百方,與我俱滅,與我俱生,萬劫之後,以代我形。景為吾解,神昇上清,承符告命,靡不敬聽。畢,引五方氣二十咽,止。以杖指天,天神設禮;以杖指地,地衹司迎;以杖指東北,萬鬼束形。

帝君明燈內觀求仙上法

南極上元君,授於帝君。帝君居朗玄之宮,金房紫戶之內,明玄燈以自映,通霞光於照窗,念太真於五形,披三願於帝房,靈上降以紫蓋,元皇給以金童,自然號我位,總掌於玄宮。太品生乎始,妙道在微芒,今以相告,子勤奉焉。告南極上元君曰:子學神真之道,處靈宮之上,瓊房之內,而不知明燈以自映,通玄光於五臟,五臟之內罔#25得明矣,形體之神因得歸也。子若能暮明燈於本命,朝明燈於行年,常明燈於太歲上,三處願念,即體澄氣真,光明內照,萬神朗清。元君奉受法度,施行三年,即致夜光童子二十四人,玄光自然而明,不須明燈而通光也。然此上真之妙法,亦不傳於下世。若其金名玉字玄格者,得吾此道,行之九年,身體光明,徹視萬里,朗觀自然。夜光童子,降子之房,授以真書,白日登晨。

法曰:常明燈於所住靜室,本命之上,暮入室向燈長跪,叩齒十二通,祝曰:

玄光映太陰,八達且朗明,澄神曲室裏,仰徹曜上清,五暉發朗臺,玉芝自然生,洞照通太真,萬神監我形,削滅九陰氣,記#26上東華名,保我無終劫,體與日月并,拔度七玄榮,明光啟玉皇,上受內觀經,天降飛霄輦,騰空御綠軿,得謁太皇館,進拜玉皇庭。畢,再拜向本命,仰頭,咽液七過,止。

又常明燈於行年之上,朝燈,叩齒十二通,咒曰:

明燈照行年,散光煥八方,嬰嬰色象澄,內觀朗空洞,披釋朗神衿,子與玉真通。仰高宗上道,渺邈無行綜,思得玄雲降,整轡御飛龍,却我百年期,還返嬰兒容。賜我西華女,給我金晨童,侍香履年命,稽首玉帝房,神泰道亦暢,歡適香煙中。整心注太玄,精感洞虛無,室招神霄降,冥目矚仙公,拔過七祖難,度形還南宮。畢,再拜,向燈嚥氣二七#27過,止。

常於太歲上,明燈以通神,禮願以求真。滿三年,則玄光內映,神真下降,授子不死之方。當時,自有感應也。當朝夕燒香,叩齒十二通,向燈祝曰:

燈火映太真,明光徹玄虛,披朗無上道,心注玉帝廬,洞達空洞內,神睹形自舒。積感致靈降,心恬理濳居,朝禮太帝堂,夕誦金真書,逍遙玄都裏,萬歲返嬰孩。天符紫霄霞,帝給玄瓊轝,浮遊五嶽巔,適一得所如,七祖免三塗,福慶有盈餘。畢,再拜,咽液二七過,止。

若能常於三處,明燈不滅,七玄九祖,即得去離十苦,上昇南仙。一身神明澄正,目視萬里,耳聰遠聽,心智逆知未然,神真來降,夜光童#28子當教子求仙之道。九年如此,靈光自表通於裏也。

按天庭法#29

天庭,是兩眉之間,眉之角眉內角,兩頭骨凹處。山源,是鼻下人中之本側,在鼻下小入谷中也鼻中隔之中內際,宛凹處。華庭,在兩眉之下眉下虛骨凹處。旦、中、暮,向其方平坐,臨目,嚥液三九,急以手陰按之三九以兩手中指,急按其處。急,謂痛按之,非急速之急也。按而祝曰:

開通天庭,使我長生,徹視萬里,魂魄返嬰,滅鬼卻魔,來致千靈,上昇太上,與日合並,得補真人,列象玄名。此為常人致靈徹視,杜遏萬邪之道也。

服霧法#30

常以平旦,於寢靜之中,坐卧任己,先閉目內視,彷彿如見五臟。畢,因口呼出氣二十四過,臨目為之。使目見五色之氣相繞纏,在面上鬱然,因又口內此五色氣五十過。畢,嚥唾六十過。乃微祝曰:

太霞發暉,靈霞四遷,結氣宛屈,五色洞天,神煙合啟,金石華真,藹鬱紫空,鍊形保全。出景藏幽,五靈化分,合明扇虛,時乘六雲,和攝我身,上昇九天。畢,又叩齒七通,咽液七過,乃開目,事訖。此道神妙。又神洲玄都,多有得此術者,爾可行此法耶,久行之,常乘雲霧而遊。

雲笈七籤卷之四十八

#1 老君:四庫本、輯要本均作『又』,下同。

#2 矣:此下另行,四庫本、輯要本均有『又曰:青紫為裏,合之九寸規者,一尺二寸鏡也』十八字。

#3 寸:此下四庫本、輯要本均有『高三寸』三字。

#4 老君曰:此起至『高三尺』十九字,叢刊本、四庫本、輯要本均無。

#5 者:叢刊本、四庫本、輯要本均無。

#6 童子:叢刊本、四庫本、輯要本均作『玉女』。

#7 虎:四庫本作『兆』。

#8 元:原奪,據四庫本補。

#9 李:上下原缺二字,四庫本、輯要本均同。

#10 老君曰:此起至『一尺二寸鏡也』十九字,四庫本、輯要本均無,而前面注所載與此同,唯『紫青』互倒。

#11 不能見之:四庫本、輯要本均無,連下四庫本、輯要本作『多不過六神、七神耒也』。

#12 戶:原奪,據四庫本、輯要本補。

#13 者:叢刊本、四庫本均無。

#14 不得:四庫本、輯要本均無。

#15 殊:四庫本、輯要本均無。

#16 條條:四庫本作『修修』(從容整飭貌),義勝原本。

#17 三童:此下叢刊本、輯要本有『青腰青衣、當聞紫衣、內子青衣』;四庫本有『寶聞黃衣、當聞紫子、內子青衣。』

#18 青腰青衣,當聞紫衣,內子青衣:四庫本、輯要本均置『三童』下,見上注。

#19 當:原奪,據四庫本、輯要本補。

#20 遠:四庫本、輯要本作『還』,義勝原本。

#21 上物:叢刊本、四庫本均作『二物』。

#22 常:四庫本作『當』。

#23 流餘水:叢刊本、四庫本均作『餘流水』。

#24 壯:疑為『牡』之誤。

#25 罔:原誤作『因』,據四庫本、輯要本改。

#26 記:四庫本、輯要本均作『既』。

#27 七:叢刊本、四庫本均無。

#28 童:原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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