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紀校注 - 後漢孝明皇帝紀下卷第十

作者: 袁宏 周天游7,540】字 目 录

冬十一月丙子〔一〕,上臨辟雍。詔天下死罪贖各有差。

壬寅〔一〕,日有蝕之。詔群臣上封事,言得失。

是時北單于外求和親,而數為邊害,上使越騎司馬鄭眾使匈奴。單于欲令眾拜,眾不為之屈;單于圍守眾,欲脅服之,眾拔刃以自誓,單于恐,乃止。乃發使隨眾還漢。朝議復使眾報之,眾疏諫曰:「臣伏料北單于所欲致漢使者,欲以離南單于,令西域諸國耳,故汲汲於致漢使。使既到,偃蹇自若。臣愚以為於今宜且勿答。南單于本來歸義者,望呼韓邪之助,故歸心不二。烏桓慕化,并力保蕃。今聞北單于不屈,漢復通史不止,恐南單于必懷疑,而烏桓亦有二心。單于久居漢地,具知形勢,萬分離析,規為邊害,其憂不輕。今幸有渡遼之眾〔一〕,揚威北垂,雖勿答,不敢為害。」上不從而卒遣眾。眾又上言:「臣前使匈奴,與單于不和,而今復往,恐其必取勝於臣,臣誠不忍持大漢節信,對旃裘跪拜,令以益匈奴之名,損大漢之強。」詔不聽。眾既西,道路間連續上書固爭,上大怒,追還,繫廷尉獄,會赦,歸家。其後帝見匈奴使來者,問眾使時與單于爭禮狀,皆言匈奴中傳以為眾壯勇,往時蘇武不能過也。上乃復召眾為軍司馬,稍遷大司農。

夏四月,詔以公田賜貧民各有差,長吏居職三年尤異者與計偕。〔一〕

封皇子恭為靈壽王,黨為重喜王〔一〕。

春二月,廣陵王荊有罪自殺。

荊,上母弟也,性急刻,喜文法。初封山陽王。世祖崩,荊與東海王彊書,勸彊起兵,彊恐懼,封上其書。天子秘其事,徙荊為廣陵王。荊謂相工曰:「吾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告吏,荊自繫獄。上復不忍考訊,詔曰:「荊數年之間,大罪二矣,其赦荊罪,不得臣其吏民。」荊猶不悛,使巫祝詛上。上使長水校尉樊儵、任隗雜治荊獄,奏荊大惡當誅。上怒曰:「諸卿以我弟故,敢請誅之,即我子,卿等豈敢邪?」儵曰:「天下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將而誅之』。〔一〕是以周公誅弟〔二〕,季友鴆兄〔三〕。臣等以荊屬託母弟,陛下留心,故復請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專誅之矣。」荊自殺,上憐傷之,謚曰思王〔四〕。封荊子元壽為廣陵侯,食荊故國,不得臣吏民。

儵字長魚,樊宏之子也。建武中,諸王爭招致賓客,好事者皆與之周旋。更遣人請儵,儵精義於學,一無所應。及捕諸王客,儵不在其中,世祖以是器之。永平初,與公卿雜定郊祀禮儀及五經異義,立朝居正,多所匡諫,上亦敬重焉。儵弟鮪為其子賞求楚王英女敬鄉公主,儵止之曰:「建武時吾家並蒙榮寵,一宗五侯〔一〕,時特進一言〔二〕,男可以尚主,女可以配王。但以臣子不當有外心,不宜與藩國婚姻,貴〔盛〕(戚)為宗族患〔三〕,故不為也。今爾有一子,奈何棄於楚乎?」鮪不從,遂與楚婚〔四〕。是時儵卒,謚曰哀侯。儵病患困,猶不忘忠,悉條政不便于民者,未及言而薨。上遣小黃門張音問何遺言,音奏焉,上為之流涕。以儵兩子郴、梵為郎。〔梵〕謹于言行〔五〕,二十餘年未嘗被奏劾。

初儵與郎承宮友善,薦之于朝,拜博士,遷左(右)中郎將〔一〕,數納忠言,守正不希苟容,朝臣憚其節,名聞於匈奴。單于遣使來貢,求見宮,詔敕宮自整頓。宮對曰:「夷狄眩名,非識實也,聞臣虛稱,故欲見臣。臣醜陋貌寢,見臣必生輕賤臣,不如選長大有威容者示之。」時以大鴻臚魏應示之〔二〕。

夏四月戊子,大赦天下。

閏月甲午,行幸南陽,祠章陵,祭於舊宅,作雅樂,奏鹿鳴〔一〕,天子親御塤箎〔二〕,以娛嘉賓。

春正月,沛王、楚王、濟南王、東平王、淮陽王、中山王、琅邪王、東海王來朝。

春正月,置永昌郡。

夏五月丙辰,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二斛。上以天下無事,俗頗奢靡,乃詔有司申舊章,整車服。

乙亥〔一〕,司空伏恭以老病罷。大司農牟融為司空。是時天子勤於萬機,公卿數朝會,輒延坐論事。融明經術,善論議,朝廷皆服其能,天子數嗟嘆,以為良宰相。

融字子夏〔一〕,北海安丘人也。少以名德稱,舉茂才,為豐令,治有異跡。司徒范逡薦融忠正公方〔二〕,經行純備,宜在本朝,并上其治狀。由是徵入為司隸校尉,多所舉正,百僚敬憚之。數年,擢遷大鴻臚、大司農。

春二月,上耕于藉田,賜觀者食。有一諸生蒙首而言曰:「善哉,太公之遇文王也。」上使人報之曰:「生非太公,予亦非文王。」

夏四月辛巳,幸滎陽,巡河渠,作水門,遂至太行,幸上黨。

冬十月甲辰晦〔一〕,日有食之。詔有司陳便宜,靡有所諱。刺史太守詳理冤獄,存卹鰥寡,勉思所蒞焉。

十二月,楚王英謀反〔一〕。

初,郭后生東海恭王彊、沛獻王輔、濟南安王康,阜陵質王延、中山簡王焉;陰后生明帝、東平獻王蒼、臨淮王衡、廣陵思王荊、琅邪孝王京;許姬生楚王英,號楚太后,世祖無寵。英最小,自帝為太子時,英獨歸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 上一页 1 23下一页末页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