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沫者,魯人也,〔一〕以勇力事魯莊公。莊公好力。曹沫為魯將,與齊戰,三敗北。魯莊公懼,乃獻遂邑之地以和。〔二〕猶復以為將。
〔一〕索隱沫音亡葛反。左傳、穀梁並作「曹劌」,然則沫宜音劌,沫劌聲相近而字異耳。此作「曹沫」,事約公羊為說,然彼無其名,直云「曹子」而已。且左傳魯莊十年,戰于長勺,用曹劌謀敗齊,而無劫桓公之事。十三年盟于柯,公羊始論曹子。穀梁此年惟云「曹劌之盟,信齊侯也」,又記不具行事之時。
〔二〕索隱左傳「齊人滅遂」,杜預云「遂國在濟北蛇丘縣東北也」。正義故城在兗州龔丘縣西北七十六里也。
齊桓公許與魯會于柯而盟。〔一〕桓公與莊公既盟於壇上,曹沫執匕首劫齊桓公,〔二〕桓公左右莫敢動,而問曰:「子將何欲?」〔三〕曹沫曰:「齊強魯弱,而大國侵魯亦甚矣。今魯城壞即壓齊境,〔四〕君其圖之。」桓公乃許盡歸魯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壇,北面就群臣之位,顏色不變,辭令如故。桓公怒,欲倍其約。〔五〕管仲曰:「不可。夫貪小利以自快,棄信於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與之。」於是桓公乃遂割魯侵地,曹沫三戰所亡地盡復予魯。
〔一〕索隱杜預云:「濟北東阿,齊之柯邑,猶祝柯今為祝阿也。」
〔二〕索隱匕音比。劉氏云「短劍也」。鹽鐵論以為長尺八寸,其頭類匕,故云「匕首」也。
〔三〕索隱公羊傳曰:「管子進曰:『君何求?』」何休注云:「桓公卒不能應,管仲進為言之也。」
〔四〕索隱齊魯鄰接,今齊數侵魯,魯之城壞,即壓近齊之境也。
〔五〕索隱倍音佩也。
其後百六十有七年而吳有專諸之事。〔一〕
〔一〕索隱「專」字亦作「剸」,音同。左傳作「鱄設諸」。
專諸者,吳堂邑人也。〔一〕伍子胥之亡楚而如吳也,知專諸之能。伍子胥既見吳王僚,說以伐楚之利。吳公子光曰:「彼伍員父兄皆死於楚而員言伐楚,欲自為報私讎也,非能為吳。」吳王乃止。伍子胥知公子光之欲殺吳王僚,乃曰:「彼光將有內志,未可說以外事。」〔二〕乃進專諸於公子光。
〔一〕索隱地理志臨淮有堂邑縣。
〔二〕索隱言其將有內難弒君之志,且對外事生文。吳世家曰「知光有他志」。
光之父曰吳王諸樊。諸樊弟三人:次曰餘祭,〔一〕次曰夷眛,〔二〕次曰季子札。諸樊知季子札賢而不立太子,以次傳三弟,欲卒致國于季子札。諸樊既死,傳餘祭。餘祭死,傳夷眛。夷眛死,當傳季子札;季子札逃不肯立,吳人乃立夷眛之子僚為王。公子光曰:「使以兄弟次邪,季子當立;必以子乎,則光真適嗣,當立。」故嘗陰養謀臣以求立。
〔一〕索隱祭音側界反。
〔二〕索隱亡葛反。公羊作「餘末」。
光既得專諸,善客待之。九年而楚平王死。〔一〕春,吳王僚欲因楚喪,使其二弟公子蓋餘、屬庸〔二〕將兵圍楚之潛;〔三〕使延陵季子於晉,以觀諸侯之變。楚發兵絕吳將蓋餘、屬庸路,吳兵不得還。於是公子光謂專諸曰:「此時不可失,不求何獲!且光真王嗣,當立,季子雖來,不吾廢也。」專諸曰:「王僚可殺也。母老子弱,而兩弟將兵伐楚,楚絕其後。方今吳外困於楚,而內空無骨鯁之臣,是無如我何。」〔四〕公子光頓首曰:「光之身,子之身也。」
〔一〕索隱春秋昭二十六年「楚子居卒」是也。吳世家云「十二年」,此云「九年」,並誤。據表乃左傳合在僚之十一年也。
〔二〕索隱屬音燭。二子,僚之弟也。左傳作掩餘、屬庸。掩蓋義同,屬燭字相亂耳。
〔三〕索隱事在魯昭二十七年。地理志廬江有灊縣,天柱山在南。音潛。杜預左傳注云「灊,楚邑,在廬江六縣西南也」。正義灊故城在壽州霍山縣東二百步。
〔四〕索隱左傳直云「王可殺也,母老子弱,是無若我何」。則是專設諸度僚可殺,言其少援救,故云「無柰我何」。太史公採其意,且據上文,因復加以兩弟將兵外困之辭。而服虔、杜預見左氏下文云「我爾身也」,「以其子為卿」,遂彊解「是無如我何」猶言「我無若是,謂專諸欲以老弱託光」,義非允愜。王肅之說,亦依史記也。
四月丙子,〔一〕光伏甲士〔二〕於窟室中,〔三〕而具酒請王僚。王僚使兵陳自宮至光之家,門戶階陛左右,皆王僚之親戚也。夾立侍,皆持長鈹。〔四〕酒既酣,公子光詳為〔五〕足疾,入窟室中,使專諸置匕首魚炙之腹中〔六〕而進之。既至王前,專諸擘魚,因以匕首刺〔七〕王僚,王僚立死。左右亦殺專諸,王人擾亂。公子光出其伏甲以攻王僚之徒,盡滅之,遂自立為王,是為闔閭。闔閭乃封專諸之子以為上卿。
〔一〕索隱注僚之十二年夏也,吳系家以為十三年,非也。左氏經傳唯言「夏四月」,公羊、穀梁無傳,經更與左氏、吳系家同。此傳稱「丙子」,當有所據,不知出何書。
〔二〕索隱左傳曰「伏甲」,謂甲士也。下文云「出其伏甲以攻王」。
〔三〕集解徐廣曰:「窟,一作『空』。」
〔四〕集解音披。索隱音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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