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书有几卷也在德国出现了,包括爱因斯坦卷。)我所致力的一卷称作“卡尔·波普尔的哲学”[thephilosophyofkarlpopper],它包括(a)一篇所谓“思想自传”,(b)大约二十五个人的批评文章(包括几名科学家以及哲学家)和(c)我的答复。
我目前的著作主要致力于反对物理学及其他科学尤其是社会科学中的非理性主义与主观主义。我的著作和通常一样,是尽可能准确地系统阐述棘手的问题然后加以解决的尝试。(甚至我的科学的、逻辑学的著作——例如,关于物理学的著作——也是解决与我们的社会和政治弊病相关联的问题的尝试。)
我也一再地返回到我许多年前曾解决的问题,以便使解决办法更巩固,或者探索从我提出的解决办法产生的新问题——或者进一步探索新的联系。
这里是那些问题的清单:
划界的问题。科学/非科学;理性/非理性。
在各种伪装下的归纳法的问题;包括行为倾向、共相和“本质”;定义的问题(定义的先决条件的不可能性和定义的非本质性)。
实在论的问题(反对实证主义)。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方法论。
问题与问题情境在社会科学和历史中的作用。一般的解决问题的问题。
客观性的问题。塔尔斯基[tarski]的真理论;含量、真理含量、接近真理。逻辑学(演绎法的理论)、数学、概率论中的客观性。物理学中的概率。时间与时间方向的问题。
达尔文自然选择论的地位。对自然选择论的改进(对进化趋势有选择性的解释)。人类语言及其发展。政治建议的语言。
非决定论与选择。“第三世界”理论与逻辑和非逻辑价值的理论。
心身问题。大量历史问题,尤其关于理论史的问题(从赫西奥德[hesiod]和前苏格拉底哲学家[presocratics]直至量子理论)。
这是一份很长的清单(对于任何不了解我的著作的人有些部分是不可理解的)。然而我略去了许多,我仍在致力于所有这些问题和其他一些问题。参见我的出版目录,尽管有许多尚未出版。
4.关于马尔库塞「marcuse〕(我相信)我从未写过一个字。在我看来,卷入这场恶★JingDianBook.com★骂是无意义的。(参见下面的第2点。沼泽!)如果我记得不错,我于1966年在加利福尼亚首次见到马尔库塞(尽管1950年我们同时都在哈佛大学),但是我们未讨论任何事情。对于马尔库塞,我的看法与我的朋友和同事克兰斯顿[cranston」相同。
关于唯美主义,我在《开放社会》[theopensociety]第一卷第九章中已写过(十分遗憾,此书的德译本很糟糕)。(参见罗歇·马丁·迪·加尔[rogermartindugard]的书首题词。)大体上,马尔库塞只是重复了迪·加尔的书中穆尔兰[mourlan]所说的话。在《开放社会》第九章中可以发现我的批评。当然,我在马尔库塞采取目前的态度(“消极哲学”)之前很久就在第九章写下那段批评,而迪·加尔已于1936-1940年出版了他的著作。
在我看来,法西斯主义者中的“理想主义者”与马尔库塞间的差异几乎微不足道。
现在我把话题转到你的第2点。
2.你信中的这组问题涉及了很大的领域。我必须从我的认识论谈起。
你说阅读过我的著作;但是请再看一看阿多诺[adorno]编辑的《实证主义的辩论》「thepositivistdispute]一书第103页上我的第二个命题[secondthesis]。这个关于我们一无所知的命题是认真的。永远不要忘记我们的无知,这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决不应当佯装知道任何事情,我们决不应当使用大词。
我在上面(第1点)所说的主要罪过——受过不充分教育的人的傲慢——简而言之,就是夸夸其谈,佯装具有我们所不具有的智慧。它的诀窍是:同义反复和琐屑之事再加上自相矛盾的胡言。另一个诀窃是:写下一些几乎无法理解的夸大的言词,不时添加一些琐屑之事。这会受到高兴地在如此“深奥”的书中发现自己原也具有这样的思想的读者的喜爱。(现在任何人都能看到皇帝的新装正在流行!)
学生进入大学,由于不知道应该使用什么标准,于是就采用他所发现的标准。因为大多数哲学系(尤其社会学系)的智力标准流于浮夸和纵容虚假的知识(这些人似乎都极渊博),甚至健全的头脑也会完全发晕。那些对“统治”哲学的错误假说愤愤不已的学生成了哲学的反对者,他们这样做是正确的。但是他们却错误地相信,这些假定是“统治阶级”的假定,认为受到马克思影响的哲学会好一些。其实,总的说来,现代左派的狂言乱语比现代右派的胡说八道更糟。
新辩证学家学到了什么呢?他们没有了解到解决问题和更接近真理何其困难。他们只学会如何把同胞淹没在词语的大海中。
因此,我不喜欢与这些人争吵:他们没有标准。
知道这样一点也许会使我们感兴趣,即在学生騒乱的整个期间,在伦敦经济学院的我的系(哲学、逻辑学和科学方法系)中至今只有一个革命的学生。他有许多机会提出自己的观点,因此没有理由抱怨。我和系里的同事从未以权力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方式授课。我们总是(自从我1946年接管该系以来)要求学生只要听不懂或有异议就可以起来打断讲课;他们从未被以恩赐的态度对待。我们从未自命为伟大的思想家。我反复强调,我不想使任何人改变信仰:我只是在学生们面前提出问题和尝试性的解决办法。当然我十分清楚地表明自己的立场——我认为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
因此我不提出任何哲学学说,或任何新的启示(不像你在信中提到的任何一个人,除汉斯·阿尔贝特外);我倒是提出问题和尝试性解决办法,这些尝试性解决办法通过批评受到检验。
这稍微说明了我自己和你提到的其他哲学家的巨大差异。只有很少的哲学家解决问题。我不愿这样说,但是我相信我解决了整整一系列真正基本的哲学问题——例如,象归纳法的问题。(这些尝试性解决办法——和通常一样——产生了新的和丰富的问题。)
尽管我取得了这样多不应得到的成功,我解决了问题这个事实却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在德国,汉斯·阿尔贝特是个了不起的例外。)大多数哲学家既不能看出问题又不能看出解决办法,甚至近在眼前的时候也如此:这些事情简直在他们的兴趣范围之外。
我不愿批评这些哲学家。如果批评他们,就是(如我的朋友卡尔·门格尔[karlmenger]曾说过的那样)拔剑随他们投入他们已陷入的沼泽,只能与他们一同陷下去。(汉斯·阿尔贝特冒了这样的风险,而他尚未陷下去。)我没有批评他们,而是试图通过讨论问题的解决办法来建立新的、更好的标准。这也许听上去有些傲慢。然而,我相信这是唯一正确的行动方针。这解释了为什么无论关于马尔库塞还是关于哈贝马斯[habermas]我都从未发表过一个字(直至1970年3月26日在《泰晤士报文学副刊》[timesliterarysupplement」上发表了我的信为止,我正给你寄一份该期副刊)。
阿多诺和哈贝马斯在《实证主义的辩论》中的基本命题是(曼海姆「mannheim」提出的)这个断言,社会学中的实际知识与价值判断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我在对曼海姆的批评中探讨过这整个论题(《开放社会》,第二卷,《历史决定论的贫困》;还有《实证主义的辩论》,从第11个命题前的最后一段到第13个命题‘,在那里我试图证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的浅薄和不当,而不是错误。我的对手们只是用旧的或新的词语再三重复曼海姆的命题,而不是提供对我提出的论点的认真讨论。这显然并未回答我的批评。
我现在转到新的一点,它与你的哲学词典(在你的文章中)有关联,在这新的一点中我批评这个词典。
5.我从不为词语进行争论。但是被哈贝马斯带入这场辩论的“实证主义”和“新实证主义”这两个词有一部几乎可笑的历史。
(a)实证主义。这个词是孔德[comte]引入的。它最初表示下面的认识论主张。存在确实的也就是说非假定的知识。这种确实的知识必须作为出发点和基础保留。
(b)道德和法律的实证主义。黑格尔的批评者(例如,在《开放社会》中包括我自己)论证说黑格尔的理论“合理的即真实”是实证主义的一种形式:道德和法律价值(例如公正)被确实的事实(流行的习俗和流行的法律)所取代。(正是这种黑格尔的价值与事实的融合仍萦绕着哈贝马斯:是这种实证主义的残余使他不能区分规范的和事实的。)
实证主义对价值(规范)和事实的这种混淆是黑格尔认识论的结果;而且,一贯的认识论的实证主义者一定也是道德的和法律的实证主义者。如我在《开放社会》中解释的那样,这意味着
公理=强权或者:
今天的强权=公理;我同样强烈反对的主张是道德未来主义:
明天的强权=公理。
(c)恩斯特·马赫的实证主义。马赫及后来的伯特兰·罗素在他们一些著作中接受了贝克莱的感觉论:
存在=被感知粗略地说,即:除感觉外,一切都不存在。他们把这与孔德的实证主义相结合:知识由对事物的描述(而不是解释和假定)构成。
(d)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把马赫和罗素的实证主义与罗素的“符号逻辑的”数学哲学相结合。(这在当时和现在常被称作“新实证主义”。)
(e)现在该轮到我了。
我曾反对维也纳1930-1937年和英国1935年-1936年的各种形式的实证主义。
1934年,我出版了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这是对实证主义的批评。但是,维也纳学派的领袖施利克[schlick」和弗兰克[frank」十分宽容,把我的书收入他们编辑的一部丛书中。
这种宽容的一个结果就是每个只泛览一下这本书的人都认为我是实证主义者。
这导致了实证主义者波普尔这个人们广泛相信的神话。人们在无数论文、脚注或从句中乱讲这个神话。一旦有人以这种方式“获悉”我是实证主义者,一旦他公开表明这种观点,那么他后来一般就试图变更实证主义的概念,以便适用于我。已经不时地发生过这种情况,尤其是那些或者根本未读过我的书,或者只是很表面地读过的人,这一切相对地来说并不重要,因为它只是词语的问题(“实证主义”);而我不为词语争论。
然而,我的主张与实证主义再相异不过了。(唯一相似的是,我对物理学和生物学很感兴趣,而阐释学家对任何自然科学都丝毫不感兴趣。)
我尤其是:
反归纳法者;
反感觉论者;
理论和假定占首位的提倡者;
实在论者。
我的认识论意味着自然科学不是以“测量”开始,而是以伟大的思想开始;科学的进步不在于事实的积累或澄清,而在于大胆的、革命性的思想,然后它们又受到严格的批评和检验。
就社会问题而言,我强调实际的态度:与邪恶战斗,与可避免的苦难战斗,与可避免的缺乏自由(与人间天堂的允诺相比)战斗,在社会科学中我反对作假的习惯。
实际上,我的主张和(例如)伽达默尔[gadamer」的主张一样与实证主义相去甚远。
你们知道,我发现——这是我批评实证主义的根据——自然科学不是以实证主义的方式进行,而基本上是使用“偏见”的方法进行。并且在凡是可能之处,它都使用偏见和可批评的偏见并使它们受到严格批评。(这一切可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找到,1934年「1959年首次用英文出版」。)我甚至在这个意义上使用了“偏见”一词,并表明谴责偏见的培根[bacon]误解了自然科学的方法。参见我的小册子《论知识与无知的起源》[onthesourcesofknowoledgeandofignorance],1960年,在我的选集《猜想与反驳》中重印,尤其第14页。
因此:把我与伽达默尔相区分的是对自然科学“方法”的更清楚的理解,合乎逻辑的真理论和批评态度。但是我的理论正和他的一样是反实证主义的,我已表明对原典的解释(解释学)所使用的真正科学的方法。而且,我对实证主义的批评惊人地成功。许多年后,它被维也纳学派的尚健在的会员大量地接受,因此哲学史家约翰·帕斯莫尔[johnpassmore]能够这样写道:“实证主义像一场哲学运动所可能的那样消亡了。”
我不看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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