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志初稿 - 第1部分

作者: 郑鹏云46,912】字 目 录

每逢蠲政,租项既已征完,而诏书始行下来,征项遂入宦囊,不烦解运,则惠及于官而未及诸民者有之。宸聪辽远,谁其上叩九阍而为斯民请命焉?

恤政

普济堂(未设)

养济院在县治北门外水田尾。光绪六年,知府陈星聚捐廉购林瑞源旧屋一进七间,价银八百大圆;添建前后两廊八间,计费银四百大圆。凡孤老废疾穷民,均听造报姓名,收入留养。旧例:孤贫四十六名,每名给口粮银三两五钱四分、又给衣布银五钱四分六毫。嗣因人数渐多,乃分额内孤贫四十六名、额外孤贫三十四名,合凑八十名,更定加恩抚恤:每名月给白米二斗。每月计米一十六石,常年计米一百九十二石;闰月加给,合计二百零八石。此款由竹堑社番租银六十八圆、中港社番租银五十一圆项下支给;其不敷处,准就本地公款拨给。光绪十四年,由「存留」项下支给。

回春院在县治东门内,一进三间。道光二十九年,以清冢余项创造。光绪年间,绅董重修。凡四方游客病笃无亲属可依,均入此院医治,雇工供养。没则埋之。

栖流所树林头庄有鸭母寮一所,向系村人编茅为屋,以饲鸭母。后村人别徙,有乞丐居焉。日聚成群,男女约百余人,建草寮三十余间。咸丰三年,官给丐首戳;命约束在所穷民,并查外方逃匪。同治三年,草寮被盗焚毁;旋修。光绪年间,丐首不妥,改饬充当。后遂为成例。

育婴堂在南城内龙王祠左畔。同治九年,官绅倡首捐项,购汪姓屋改造;计二进,左右俱设护厝。原拨船户「抽分」之半,以充经费。每婴儿月给洋银一圆,付与本生母自行抚养,以六个月为限,计银六圆,专派司事经理。嗣因「抽分」一款改归厘金按给,婴儿之项无从提给。外尚有递年征收各款项下,附列于左:

一、北门外街店一座,年收税银十六圆。

一、新庄仔园一所,年收园税银十圆。

一、台北八甲庄,年收地基银二十四圆。

一、本堂左畔厝一间,年收银四圆八角。

一、德盛庄田一所、田舍十一间,年收小租榖五十石。

卷三

学校志

典礼志

学校志

风俗不能皆醇,以人才化之;人才不能常盛,以学校陶之。自淡水厅开创学校百有余年,屡经贤良陶铸,设学宫、广学额,辅以书院、加以义塾,无非为培养人才起见。然犹虑其见闻之未广也,凡国家造士之规、「会典」礼仪,悉为节录,以匡不逮。嗣因菁莪化久,荟萃成林。台北增设知府,将旧厅辖内划为淡、新两县;除淡水而外,所有学校属新竹者仍归新竹,奋兴有基,蒸蒸日上。良有司鼓而舞之,则济济多士,皆为国家有用之才,知学校之扬庥远也。遂作学校志。

学宫

学额

书院

义塾

社学

学宫

儒学在县城内东南营署左畔。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前为棂星门。崇圣祠在后殿。左为文昌宫;又左为明伦堂,为学廨旧址,在游击署前旷地,因未设学,借立为演武厅。经绅士禀请归还,总镇武隆阿勘丈定界,议建今所。嘉庆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兴造。道光四年,同知吴性诚报竣。九年,同知李慎彝补建名宦、乡贤、昭忠、节孝四祠。十一年,贡生林祥云补建牲所。十七年,同知娄云购柯姣园地,添建围墙,倡捐重修。庙宇七百八十七坪、地基二千零十三坪。

文庙历年租息

一、八张犁佃户张阿添年纳租榖二十六石。

一、八张犁佃户冯阿芳年纳租榖五十九石。

一、尖山边庄佃户锺阿福年纳租榖三十五石。

一、坑仔底庄佃户徐阿金年纳租榖二十一石。

一、四方林佃户黄姓年纳租榖四十九石。

以上年征租榖一百九十石。前系林维源献充。

一、尖山仔顶庄杨灶生年纳租榖五十九石。前系郑永承献充。

一、文庙墙内田一所,年纳租榖十石。

一、城隍庙前瓦店一座,年纳租银四十八圆。

一、城隍庙后瓦店一座,年纳地基银一十八圆。

一、县署前瓦店一座,年纳租银二十四圆。

一、林祥叆留存公款二百圆,年纳息银二十六圆。

以上年征租榖六十九石、银一百一十六圆。

学额

初,淡水小试,原附彰化。乾隆三十一年,同知李俊原详请就厅考试,未奉准行。

三十五年,监生郭宗嘏捐租呈请,巡道蒋允焄准就近考送。同知宋应麟历试三科。三十八年,同知宋学灏以时无廪生保结,详覆巡道奇宠格仍归彰化考送。嘉庆十五年,总督方维甸巡台,生员张熏、郭菁英、王士俊等呈请设立学宫,一应经费愿自鸠捐;批行巡道张志绪查议。十九年,巡道縻奇瑜详请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题准。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举贡生林玺、廪生郭成金、郑用锡、林长青、监生林绍贤等捐题建造文庙。嘉庆二十三年,仍准由厅考试,然后送府。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题准:取进文童六名、武童二名;后噶玛兰分去一名。府学三名、二名无定额;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贡。续准酌加二名,淡五名、兰三名;廪、增亦加二名,由淡、兰附生考充。道光初年,特恩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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