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泄我们的能力,这个时候最容易的出路,是虚想空中楼阁以自慰,用以代替实际的成就,因为要图实际的成就,非有一番思想的苦工不可。于是在显露的行为方面,我们默然顺伏,不思振作,却在心里另构一种想象的境界。这种把思想与行为分为两截,即反映与种种偏见的道德论,这些道德论把心视为在内的,把行为与效果视为仅属在外的,于此两方面划成截然的界限,以为是彼此隔离,各自独立的。
为什么这种牵强划分的影响有如此厉害呢?因为这种划分不但属于特殊个人的经验的偶然现象,他的范围可以扩充到一个社会。有的社会的情境,也许使那里面富于清晰回想的阶级,仅能自安于他们自己的思想与欲望,不能给与他们相当的机会,使他们利用这些观念与心得改造环境。在这种情形里面,这一般人便要愤世嫉俗,存蔑视当前环境的态度,呼以恶名。他们遁于他们自己的心境,遁于他们自己的想象,与欲望,藉以自慰;他们把自己的心境,想象与欲望,视为比可恶的外境格外真实格外理想的。这种时期,曾经在历史上发生过。在基督纪元前数世纪,有几个很有势力的道德系统,如斯多噶派(Sto-icism),如寺院派与当时盛行基督教,当时其他宗教的运动,都在这种状况的势力之下构成的。当时可以表现“盛行的理想”的行为愈受抑制,愈把仅在心内培蓄的理想,视为自足的东西,——视为道德的精髓。当时都把活动所附属的外境,视为在道德方面是无足轻重的。当时以为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正当的动机,就是这动机不是世界上事业的原动力,亦不损他的重要地位,颇与此相类的情形,在十八世纪末叶及十九世纪初叶,也发生于德国;后来康德一派坚持主张“好意”是唯一的道德精髓,他们以为这种“好意”是无求于外,独立自存的,与行为及世界上的变化或效果都是不相干的后来变本加厉,使当时各种制度都成为“意象化”,视为“理性”所附丽的具体表现。
这样把道德视为仅属“好意”的纯粹在内的道德,以为只要有了一个好的心性,至于他的效果怎样,一概不顾,自然要引起一种反动。这种反动,普通称为“快乐主义”,或称为“功利主义”。依这种主义所主张,在道德方面最重要的事情,不是一个人在他自己意识里面所存的观念,乃是他所“做”的事情,——乃是他所得的效果,乃是他实际所造成的变化。他们攻击在内的道德,以为在内的道德是感情作用的,是任意的,是武断的,是主观的;他们以为这种在内的道德,徒使人藉以文饰卫护合于他们私利的武断,把他们在想象上所碰着的任何反覆无常的态度,称为“直觉”,或良心的理想,以自文饰卫护。他们以为只有结果,行为,是重要的;以为只有结果,行为,是道德的唯一标准。
这样看来,道德论有主内与主外的区别。寻常的道德,在教育里面的道德,往往是折中这两种见解。在一方面,他们很重视某种感觉的状态;主张个人须有“好意”;倘若他的立意是好的,倘若他有了一种正当的情绪的意识,他可以不负必在行为方面得到圆满结果的责任。但是在别一方面,因为有某种事情必须要做,由此不碍别人的便利,由此得应别人的需要,由此才能维持普通的社会的秩序,所以他们又很注重一个人有某种事情必须要做,至于这个人对于他所做的事有否兴趣,有否运用他的智慧,一概不管。这个人必须安分;这个人必须受人节制;这个人必须服从;这个人必须养成有用的习惯;这个人必须学习自治,——他们用来使人晓得这些事情的方法,仅使人注重做的时候看得见的目前的事情,至于做这事情所应有的思想与欲望的精神,一概不顾,于是这种事情对于其他不甚显明的事情有何影响,也一概不顾。
我希望上面的讨论已足以表示可以避免所说两种流弊的方法。一个人无论老幼,如果他所做的事情不是由聚积循序渐进的,不是要用着他的兴趣与思考的,便要发生上面所说的两种流弊里面的一种,或两种俱有。因为必须在这种循序渐进与用着兴趣与思考的事情里面,欲望与思想的趣向才是显露的行为里面有机的要素。倘若我们给与学生做的事情,是一种继续贯串的活动,为学生自己兴趣所倾向的活动;在这种活动里面须获得某种结果;在这种活动里面,如仅有呆板的习惯,如仅能服从他的指挥,如仅能随意乱碰,都不能有所成就:这样一来,学生必然要有有意识的目的,有意识的欲望,与审慎的考虑。学校所以必须要有有意识的目的,有意识的欲望,与审慎的考虑,是因为这是具有特别效果的活动所有的精神与特性,不是因为这是构成独立自存的,在内的意识境域。
(二)责任心与兴趣的相反 关于道德的讨论,还有一个很常说的区别,就是依“原理”的行为与依“兴趣”的行为的区别。主张这种区别的人以为依原理的行为是公平无私的行为,是依据普通律令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超越一切个人的私利。他们以为依据兴趣的行为是自私自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但知以个人自己利益为前提。这种行为把时在变化的目前的便利,代替对于永远严正的普通律令的遵守。这种相反的说法,是根据错误的兴趣观念,这种错误的观念,我们在前面已经评判过了(参看第十章);我们现在所要考虑的,是这个问题里面关于道德的几个方面。
这件事的症结所在,是因为主张“兴趣”的人往往用“自私自利”这个名词来表示“兴趣”。他们以为除非一个对象或一个意象里面有了兴趣,其中便没有鼓励人去做的原动力。他们把这句话做前提,遂生出一种结论,以为就是一个人自谓是依原理或依责任心在那里做事,其实他所以肯这样做,乃是因为其中可以替他自己有利可取。这个前提是对的;但是这个结论却错了。与这派反对的一派答辩的话说:人类既能做大量的忘却自己私利的行为,甚至肯做牺牲自己的行为,他们也能做没有兴趣的事情。在这个反对派的说法,他的前提也是对的,但是他的结论也错了。这两方面的错误,都是把兴趣与“自我”的关系看错了。
这两方面的说法,都以为“自我”是一个固定的分量,因此“自我”是一种无求于外独立自存的分量。因此他们乃有一种呆板的“双肢式的辩论”,以为或是为着自我的兴趣而行为。或是没有兴趣而行为,二者不能俱全。倘若所谓“自我”果是未有行为以前的一种固定的东西,那末由兴趣的行为,即是要尝试替这“自我”获得更多占据的事物,——或是名誉,或是博得他人的赞许,或是权势,或是金钱,或是快乐。由这种轻视人类天性的见解所引起的反动,主张能有高尚行为的人类可以毋须兴趣而有行为。其实这都是一偏之见,我们倘加以公正无偏的判断,便可见一个人对他所做的事情必须有兴趣,否则他便不要做。譬如有一个医生,当鼠疫盛的时候,他不顾传染的危险,亲自天天到疫区去医病救人,他必须对于他的专门职业的有效率的实践,有了兴趣,才肯如此冒险,——他对于这事的兴趣,必胜过对于自己生命的安全。我们如说这种兴趣不过是对其他事物有兴趣的假面具,所谓其他事物是因为尽他习惯的职务所得的事物,——如金钱,名誉,或道德等等;我们如说这种兴趣不过是其他自私目的的手段:这种说法都于事实不对。如果我们明白所谓“自我”并非现成的,乃是因选择行为而在继续构造的东西,那末上面的怀疑都可因此豁然贯通了。一个人有兴趣于他的工作,不顾生命危险而愿继续进行,这就是“他的自我”即在这个工作里面;倘若他后来不愿意再进行了,却喜欢获得他个人的安全或舒服,这就是他喜欢那一种的“自我”了。所以有人把“自我”与“兴趣”的关系看错了,这个错处就在把“兴趣”与“自我”牵强划分,各自独立,以为“自我”是目的;对于对象,行为,或某事物的“兴趣”,都不过是手段。其实“自我”与“兴趣”不过是一件同一事实的两个名称;对于某事所有的“兴趣”的种类与分量,就是“自我”存在的表示与度量。我们倘能牢记所谓“兴趣”不过是把我自己与所做的事看作一件事,把所做的事认作我自己的活动的一部分,上面所说的“双肢式的辩论”,就不攻自破了。
譬如拿“不自私”这个名词所表示的意义来讲。这个名词所表示的意义,既非对于所做的事缺乏兴趣(对于所做的事缺乏兴趣,即好像机械一样,漠然不加注意),也不是丝毫不顾自我方面(丝毫不顾自我,即做事时候缺乏生气与品性)。“不自私”这个名词用在这个主内与主外的争论里面,与用在其他地方一样,他是指一种目的与对象,这种目的与对象是一个人在习惯上觉得有兴趣的。我们如果默想需用这个名词来形容的种种兴趣,便可见这种种兴趣有两个密切相联的特点。(1)大量的“自我”,有意识的把那含在他的活动里面的“全部分”的关系,与他自己看作一件事,并不于此两者之间划成截然的界限,排斥后者,以为是本属外铄的东西。(2)这个“自我”时在改组扩充他的已往的观念,由此收括已显露的新的效果。即如上文所说的医生。当他初行医的时候,他也许不曾想到鼠疫的事;他也许未曾“有意识的”把冒险做疫区救济的职务,与他自己视为一件事。但是如他果有依着常态向前发达的“自我”,果有主动的“自我”,后来鼠疫发生了,他觉得他的职业本包含这种冒险的职务,他就把这种冒险的职务,自愿认作他的事业的一部分了。更广的更大的“自我”,是要把种种关系包括在内,不是否认这种种关系。这种更广的或更大的“自我”,就是能扩充以容纳前所未见的种种关联的“自我”。
在这种重新适应的关头,——这种危机有小的,也有大的,——“原理”与“兴趣”也许有一种过渡的冲突。我们对于所习为的事情,觉得舒适,这是习惯的性质如此。要改造习惯,便含有一种不如人意的努力,——便是一个人要审慎自持的事情,——这也是要改造习惯的性质如此。换句话说,人们都有一种趋向把他所已习为的事情与他自己视为一件事,——或即对此种事有兴趣;——如有意外的事发生,要改变他所不愿意改的习惯,他便要讨厌或竟触怒,置之不理。他想从前他尽他的责任,并无须应付这种不如人意的情形,为什么不仍依旧贯,不必从事更改呢?如一个人降服了这种引诱,他就是使他“自我”的思想狭隘孤独,——把“自我”视为无求于外完全自立的东西。任何习惯,无论在从前如何有效率,既经固定之后,可在任何时候具有这种引诱作用。在这种意外的时候,依据原理进行,并非要依据某种抽象的原理或毫无边际的责任进行;这个时候是要依据“怎样实际进行”的原理,不是依据已有的情况做下去。譬如医生行为的原理是要照顾病人,这就是使得他的行为富有生气的目的与精神。他这个原理并不是可以用来袒护他的活动的东西,因为他这个原理不过是别一个名称,用来表示他的活动是继续贯串,不是不顾效果而独立存在的。倘若这个医生的活动,表现于效果的时候,是不好的,此时所谓原理即有改造的必要,如仍依据旧原理进行,便是增加他的流弊了。一个人如以依据原理进行自豪,这种人往往因执拘守他自己的方法,不能因经验而学得更好的方法。他自己想在某种抽象的原理袒护他的进行途径,不晓得他的原理是否不错,还待证实。
假定学校状况已能有良好作业的设备,而能使学生肯继续作业,不因暂时的分歧与可厌的障碍而却步,这也全恃学生对于作业的继续进行有兴趣。如果这种作业并不含有一种活动,其中的意义是循序进行而逐渐发展的,那末就是把原理拿来鼓励学生,也不过是在文字上做工夫,或不过养成一种固执的傲慢,或不过把不相干的事,加上尊崇的名号,藉以唤起学生的注意。有的时候有人对于所做的事暂时没有兴趣,注意因之分散,这个时候须有坚持不懈的作用。这种情形诚然是有的。但是一个人所以能挨过这种难关,并非因为忠于抽象的责任,乃是因为对于他的职务确有兴趣。“责任”的本义原是“职务”——原指实践某种功用所需用的特别的行为。如一个人真能对于他的职务有兴趣,这种人便能抵抗暂时挫折,便能不至因阻碍而自馁,便能战胜困难;这种人能在对付抵抗困难与分心里面,寻得兴趣出来。
(三)智慧与品性 关于道德的讨论,有一种常常听见的错误的见解,我们须特别注意的。在一方面,他们把道德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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