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云:「假者,文具而实不从之谓也。文具而实不从,其国家且不可保,况于霸乎﹖虽久假而不归,犹非其有也。」愚谓当时诸侯之于仁义,文实俱丧,惟五霸能具其文尔,亦彼善于此之谓也。又有大国,资强辅,因窃仁义之号以令诸侯,则孰敢不从之也哉!使其有王者作,而以仁义之实施焉,则爝火之光,其息久矣!孟子谓「久假不归,恶知其非有」,止谓当时之人不能察其假之之情,而遂以为真有之尔。此正温公所惑,而反以病孟子,不亦误哉! 《虞书》称舜之德曰:「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所贵乎舜者,为其能以孝和谐其亲,使之进进以善自治,而不至于恶也。如是,则舜为子,瞽瞍必不杀人矣。若不能止其未然,使至于杀人,执于有司,乃弃天下,窃之以逃,狂夫且犹不为,而谓舜为之乎﹖是特委巷之言也,殆非孟子之言也。且瞽瞍既执于陶矣,舜乌得而窃之﹖虽负而逃于海滨,外虽执之以正其法,而内实纵之以予舜,是君臣相予,为伪以欺天下也,恶得为舜与陶哉﹖又舜既为天子矣,天下之民戴之如父母,虽欲遵海滨而处,民岂听之哉﹖是陶之执瞽瞍,得法而亡舜也,所亡益多矣。故曰:是特委巷之言,殆非孟子之言也。 辩曰:桃应之问,乃设事尔,非谓已有是事也。桃应之意,盖谓法者天下之大公,舜制法者也,陶守法者也,脱或舜之父杀人,则如之何。孟子答之曰:执之者,士之职所当然也。舜不敢禁者,不以私恩废天下之公法也。「夫有所受」云者,正如为将,阃外之权则专之,君命有所不受,士之守法亦然。盖以法者先王之制,与天下公共,为之士者受法于先王,非可为一人而私之。舜既不得私其父,将寘之于法,则失为人子之道,将置而不问,则废天下之法,宁并弃天下,愿得窃负而逃,处于海滨,乐以终其身焉,更忘其为天子之贵也。当时固无是事,彼既设为问目,使孟子不答,则其理不明。孟子之意,谓天下之富,天子之贵,不能易事父之孝,遂答之以天下可忘而父不可暂舍,所以明父子之道也。其于名教,岂曰小补之哉! 朱子曰:龟山先生尝言:「固无是事,此只是论舜心尔。」愚谓「执之而已矣」,非洞见陶之心者不能言也。此一章之义,见圣贤所处,无所不用其极,所谓「止于至善」者也。隐之之辩,专以父子之道为言,却似实有此事,于义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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