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新解 - 憲問篇第十四

作者: 钱穆20,167】字 目 录

人,親歷畎畝也。

夫子不答:南宮适之意,羿與奡皆恃強力,能滅人國,但不能以善終。禹治水,稷教稼,有大功德於人,故禹及身有天下,稷之後為周代,亦有天下。可見力不足恃而惟德為可貴。其義已盡,語又淺露,無須復答。且南宮适言下,殆以禹、稷比孔子,[光案:“殆以禹、稷比孔子”之頓號,東大版原作“殆以禹,稷比孔子”之逗號。]故孔子不之答。然南宮适所言則是,故俟其出而稱歎之。或曰:适之所見為知命,孔子所教乃立命,惟知命乃可以語立命,故孔子贊之。

【白話試譯】

南宮适問道:“羿善射,奡能盪覆敵國的戰船,但都不得好死。禹治水,后稷躬親稼穡,他們都有了天下。”先生沒有回答。南宮适出,先生說:“可算是君子了,這人呀!可算是尚德的人了,這人呀!”

(七)

子曰:“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

君子或偶有不仁,此特君子之過,亦所謂“觀過斯知仁”也。小人惟利是喻,惟私是圖,故終不能為仁。本章語句抑揚,辭無迴互,蓋為觀人用人者說法,使勿誤於“無棄材”之論。

【白話試譯】

先生說:“君子或許有時也會不仁,這是有的吧!但沒有一個小人而是仁的呀!”

(八)

子曰:“愛之,能勿勞乎!忠焉,能勿誨乎?”

勞謂勉其勤勞。愛其人,則必勉策其人於勤勞,始是真愛。誨者,教誨使趨於正。忠於其人,則必以正道規誨之,始是忠之大。

【白話試譯】

先生說:“愛他,能勿教他勤勞嗎?忠於他,能勿把正道來規誨他嗎?”

(九)

子曰:“為命,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脩飾之,東里子產潤色之。”

為命:命,外交之辭命。

裨諶、世叔、子羽、子產:四人皆鄭大夫。

草創:草,粗略義。創,造作義。此謂先寫一草稿,定此辭命之大意。

討論:討,尋究。論,講論。此謂討論內容,對大意有所改定。

行人:掌出使之官。

脩飾:脩,脩削。飾,增飾。此謂增損其字句,使辭命大意益臻允愜明顯。

東里:子產所居之地。

潤色:謂加以文采,使此辭命益見美滿。

本章見鄭國造一辭命,如此鄭重。又見子產之能得人而善用,與羣賢之能和衷而共濟。即由造辭命一事推之,而子產之善治,亦可見矣。

【白話試譯】

先生說:“鄭國造一辭命,[光案:“鄭國造一辭命”,三民版原作“(鄭國)造一辭命”,“鄭國”二字加小括號。]先由裨諶起草稿,再經世叔討論內容,然後由行人子羽脩飾字句。最後東里子產再在辭藻上加以潤色。”

(一0)

或問子產。子曰:“惠人也。”問子西。曰:“彼哉!彼哉!”問管仲。曰:“人也,[光案:“人也,”之逗號,東大版原作“人也:”之冒號。]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

惠人:其人存心惠愛於民。《左傳》:“子產卒,仲尼聞之出涕,曰:‘古之遺愛也。’”子產為政嚴,而孔子特以惠愛許之,此即所謂特識也。

子西:春秋時有三子西。一子產之同宗兄弟,此兩人常以同事見優劣,且相繼執政,齊、魯間人熟知此兩人,故連帶問及。本章與上為命章相承,皆論鄭事,此子西必係鄭子西可知。其他二子西,皆楚大夫。一宜申,謀亂被誅,一公子申,後孔子死。《論語》記孔子評騭當時人物,多在齊、晉、鄭、衞諸邦,並多在定、哀以前,公子申既楚人,又當時尚在,孔子弟子當不以為問。

彼哉彼哉:[光案:“彼哉彼哉”,據原文,當作“彼哉!彼哉”之中間補上一驚歎號。至於句末之第二個驚歎號,依錢子注釋之例,句末之標點符號皆不列出。若然,三民版、東大版、聯經版俱誤。]無足稱之意。

人也:起下文。或說人上脫一“夫”字。或說人當作“仁”。或說:依上“惠人也”之例,當作“仁人也”,脫一仁字。[光案:“或說人上脫一‘夫’字。或說人當作‘仁’。或說:依上‘惠人也’之例,當作‘仁人也’”,東大版原作“或說人上脫一夫字。或說人當作仁。或說:依上惠人也之例,當作仁人也”,“夫”與“仁”與“惠人也”與“仁人也”四處無引號。]

奪伯氏駢邑三百:伯氏,齊大夫。駢邑,伯氏之采邑也。三百,當時駢邑戶數。奪,削奪義。伯氏有罪,管仲為相,削奪其采邑。或說齊桓公奪伯氏邑以與管仲,今不從。

沒齒無怨言:齒,訓年。沒齒猶云終身。伯氏雖以此畢生疏食,然於管仲無怨言。此如後代諸葛亮廢廖立、李平為民,及亮之卒,廖立垂泣,李平致死;[光案:“李平致死;”之分號,東大版原作“李平致死,”之逗號。]皆以執法公允,故得罪者無怨。

【白話試譯】

有人問子產,其人怎樣呀?[光案:“有人問子產,其人怎樣呀?”,三民版原作“有人問子產,(其人怎樣呀?)”,“其人怎樣呀?”五字加小括號。]先生說:“他是對民有恩惠的人。”又問子西,先生說:“他嗎?他嗎?”又問管仲,先生說:“這人呀!他削奪了伯氏的駢邑三百家,伯氏終身喫粗飯過活,到死,沒有過怨言。”

(一一)

子曰:“貧而無怨難,富而無驕易。”

能安於貧,斯無怨。不恃其富,斯無驕。顏淵處貧,子貢居富。使顏淵處子貢之富則易,使子貢居顏淵之貧則難。此處見學養高下,非孔門之獎貧賤富。

【白話試譯】

先生說:“在貧困中能無怨,是難的。在富厚中能不驕,這比較的易了。”

(一二)

子曰:“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不可以為滕、薛大夫。”

孟公綽:魯大夫,孔子嘗所嚴事。

為趙、魏老則優:趙、魏皆晉卿。老,家臣之稱。優,寬綽有裕。

滕、薛:皆當時小國。

下章言“公綽之不欲”。[光案:“下章言‘公綽之不欲’”,東大版原作“下章言公綽之不欲”,“公綽之不欲”五字無引號。]蓋公綽是一廉靜之人,為大國上卿之家臣,望尊而職不雜。小國政煩。[光案:據東大版,此處“小國政煩。”後之句號本作逗號。]人各有能有不能,故貴因材善用。

【白話試譯】

先生說:“孟公綽要他做趙、魏的家臣是有餘的,但不可要他去當滕、薛的大夫。”

(一三)

子路問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

成人:猶完人,謂人格完備之人。

臧武仲:魯大夫臧孫紇。

卞莊子:魯卞邑大夫。或說:即孟莊子。

文之以禮樂:智、廉、勇、藝四者言其材質,復文之以禮樂也。或曰:備有四者之長,又加以禮樂之文飾。或曰:即就其中之一長而加以禮樂之文飾。就下文“亦可以”三字觀之,似當從後說。然孔門之教,博文約禮,非僅就其才質所長而專以禮樂文飾之,即為盡教育之能事。就孔子本章所舉,前三項似分近知、仁、勇三德,德、能必兼備,故學者必培其智,修其德,養其勇,而習於藝,而復加以禮樂之文,始可以為成人。若此四人,於智、廉、勇、藝四者,可謂優越矣,故曰如此而能“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

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光案:“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之無一冒號,東大版原作“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之有一冒號。]上節言成人,標準已高,此下乃降一格言之,故加一曰字。何必然,乃孔子感慨語。世風日下,人才日降,稍能自拔於流俗,即不復苛責,故亦可謂之成人。或疑此曰字衍,或疑此曰字下乃子路語,今皆不從。

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思義,謂義然後取。授命,謂不愛其生,可與赴危。久要,要,約義。平生,平日義。平日偶爾之諾,能歷久不忘。自言利之風徧天下,偷生之徒滿海內,反覆狙詐不知羞恥者比比皆是;[光案:“比比皆是;”之分號,東大版原作“比比皆是,”之逗號。]如上述,亦已是成人。此雖孔子降格言之,然學者千萬莫看輕此一等,正當從此下工夫,此乃做一完人之起碼條件。若照孔子前舉標準,固不僅於一節一端,蓋必有材能見之於事功,或其智足以窮理,或其廉足以養心,其勇足以力行,其藝足以泛應,而又能節以禮,和以樂,庶乎材成德立,而始可以入成人之選。更進而上之,則博文約禮,必兼修四人之長,而猶“文之以禮樂”。[光案:“而猶‘文之以禮樂’”,東大版原作“而猶文之以禮樂”,“文之以禮樂”五字無引號。]

此章當與孔門四科之分合參。顏閔德行一科,決非自外於智、勇、材、藝、事業、幹濟之外而能空成其所謂德行者。所謂“博學於文”,[光案:“所謂‘博學於文’”,東大版原作“所謂博學於文”,“博學於文”四字無引號。]亦非專指書籍文字,智、勇、材、藝皆文也。學者當會通《論語》全書求之,則孔門理想中之所謂完人,與其教育精神,可以透切瞭解矣。

又按:成人之反面即是不成人。無行斯不成人矣。嚴格言之,無材亦不成人。再嚴格言之,不有禮樂之文,猶今言無文化修養者,縱是材能超越,亦不成人。學者於此章,正可作深長思。

【白話試譯】

子路問道:“如何纔可算一成人了?”先生說:“像臧武仲那般的智,孟公綽那般的不欲,卞莊子那般的勇,冉求那般的多藝,再增加上禮樂修養,也可算得一成人了。”先生又說:“至於在今天,要算一成人,又何必這樣呀!見有利,能思量到義。見有危,能不惜把自己生命交出。平日和人有諾言,隔久能不忘。這樣也可算是一成人了。”

(一四)

子問公叔文子於公明賈,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賈對曰:“以告者過也。夫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子曰:“其然,豈其然乎?”

公叔文子:衞大夫公孫拔,亦作公孫發。

公明賈:公明氏,[光案:“公明氏”,“氏”字在此不宜加私名號,當作“公明氏”,公明是其氏之意。]賈名,亦衞人。或說公明即是公羊。《禮記》〈雜記篇〉有公羊賈。

不厭:厭者,苦其多而惡之。若所言能適得其可,則不起人厭,亦若不覺其有言矣。

其然,豈其然乎:其然,美其能然。豈其然,疑其不能誠然。

【白話試譯】

先生向公明賈問及公叔文子,說:“真的嗎?他先生平常不言不笑,一毫不取於人嗎?”公明賈對道:“那是告訴你的人說得過分了。他先生要適時纔言,所以別人不厭他有言。要逢快樂時纔笑,所以別人不厭他有笑。要當於義纔取,所以別人不厭他有取。”先生說:“這樣嗎?真這樣嗎?”

(一五)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為後於魯,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以防求為後於魯:防,武仲之封邑。武仲獲罪奔邾,自邾如防,使使請於魯,願為立臧氏之後,乃避邑他去。為後,猶立後。

要君:要者,勒索要挾義,謂有所挾以求。

臧武仲請立後之辭見於《左傳》。其辭甚遜,時人蓋未有言其非者。孔子則謂得罪出奔,不應仍據己邑以請立後,此即一種要挾。乃其人好知不好學之過。

【白話試譯】

先生說:“臧武仲拿他的防邑來請立後於魯,雖說不是要挾其君,我不敢信。”

(一六)

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

譎而不正:譎,詭變義。此言譎正,猶後人言奇正。譎正之比,蓋兼兩人之用兵與行事言。[光案:“蓋兼兩人之用兵與行事言。”之句號,東大版原作“蓋兼兩人之用兵與行事言,”之逗號。]用兵猶可譎,行事終不可譎。

齊桓、晉文皆以霸業尊王攘夷,[光案:“齊桓、晉文皆以霸業尊王攘夷”之有一頓號,東大版原作“齊桓晉文皆以霸業尊王攘夷”之無一頓號。]但孔子評此兩人,顯分軒輊。譎即不正,正斯不譎,辭旨甚明。宋儒沿孟、荀尊王賤霸之義說此章,謂桓、文心皆不正,惟桓為彼善於此。清儒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3456下一页末页共7页/14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