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光案:“先之,勞之”之有一逗號,東大版原作“先之勞之”之無一逗號。錢子於注文中曰:“此四字當作一句讀。”故不宜加逗號,聯經版誤,當遵三民版、東大版。]請益。曰:“無倦。”
先之勞之:之,指其民。民勞則思,思則善心生。逸則淫,淫則忘善,忘善則惡心生。故為政者貴能勞其民。先之者,尤貴能以身先其民而勞,故民勞而不怨。此四字當作一句讀。
請益:子路嫌孔子語少,故請益。
無倦:孔子謂只行上語無倦即可。
【白話試譯】
子路請問為政之道。先生說:“以身先之,以勞使民。”子路請再加一些指導,先生說:“照上語行之無倦即可了。”
(二)
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子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
先有司:先任有司者治其事。一說:以擇有司為先。然擇有司,擇字不可省;[光案:“不可省;”之分號,東大版原作“不可省,”之逗號。據注文,當遵聯經版為宜。]任有司,則凡有司必有所任,不煩特多一任字。
赦小過:任有司則責有歸,然小過當赦,則為治不苛。
舉賢才:既當先有司,故必舉賢者任之。
爾所不知,人其舍諸:人將各舉所知,以賢引賢,則賢才自彙進。
【白話試譯】
仲弓做了季氏宰,請問為政之道。先生說:“諸事先責成下面的有司。他們有小過失,當寬赦。多舉賢才來分任各職事。”[光案:“多舉賢才來分任各職事”,三民版原作“多舉賢才(來分任各職事)”,“來分任各職事”六字加小括號。]仲弓說:“於何知得賢才而舉之呢?”先生說:“只要舉爾所知,爾所不知的,難道別人會捨他不舉嗎?”[光案:“難道別人會捨他不舉嗎”,三民版原作“難道別人會捨他(不舉)嗎”,“不舉”二字加小括號。]
(三)
子路曰:“衞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衞君:出公輒。[光案:“出公輒。”之句號,東大版原作“出公輒,”之逗號。]父蒯聵亡在外,[光案:“蒯聵”之“聵”从“耳”部,東大版原作“蒯瞶”之“瞶”从“目”部。據《中文大辭典》,當作“蒯聵”从“耳”部,故知三民版、東大版俱誤,當遵聯經版。]衞人立輒而拒之。[光案:“衞人立輒而拒之”之“輒”,東大版原作“衞人立輙而拒之”之“輙”。據《中文大辭典》“衞出公”條,當作“輒”。故知三民版、東大版俱誤,當遵聯經版。]
必也正名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先正其名。
子之迂也:迂,謂迂遠不切事情。子路就當時情實,殆謂孔子以魯人出亡在衞,無可為衞之君臣父子間正此名。時人必有以孔子為迂者,子路初不信,今聞孔子言,乃謂誠有如時人之所譏。
野哉由也:野謂粗鄙,責其於所不知不能闕疑,而率爾妄申己見。[光案:“責其於所不知不能闕疑,而率爾妄申己見”之有一逗號,東大版原作“責其於所不知不能闕疑而率爾妄申己見”之無一逗號。]
言不順:以子拒父,其言不順。言之尚不順,行之何能成事?事無可成,則禮樂不能興。無禮樂而妄施刑罰,刑罰亦必不能中理而合道。斯民眾將無所措其手足,言不知其舉動之何所適宜。
名之必可言:所名必可得而言。既有父子之名,則不可言以子拒父。蒯聵父而名以仇,名不正則不可言。
言之必可行:所言必可得以行。若言拒父,何以號令於國人?[光案:“何以號令於國人?”之問號,東大版原作“何以號令於國人。”之句號。]
於其言無所茍:一名一言,皆不可茍,否則牽連一切皆茍,豈有茍道而可以治國者。
本章當與“夫子為衞君”一章合參。[光案:“本章當與‘夫子為衞君’一章合參”,東大版原作“本章當與夫子為衞君一章合參”,“夫子為衞君”五字無引號。]孔子之答子路,亦就當前言其措置宜然耳。然使孔子果為政於衞,究將如何措置,後人紛加億測,不知詳審於事而轉昧於理者亦多矣,此皆子路“奚其正”之見識。[光案:“此皆子路‘奚其正’之見識”,東大版原作“此皆子路奚其正之見識”,“奚其正”三字無引號。]讀者於此等處,惟當存其理而置其事可矣。
【白話試譯】
子路問道:“如衞君有意等待先生來主政,先生對衞事將何從下手呀?”先生說:“首先必該正名吧?”子路說:“先生真個迂到這樣嗎!這名又何從正呀!”先生說:“真太粗野了,由呀!君子對於自己不知的事,該闕去不談。若果名不正,便說來不順。說不順口的,做來便不成事。做不成事,便不能興禮樂。禮樂不興,單用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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