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新解 - 憲問篇第十四

作者: 钱穆20,167】字 目 录

矣。私人之言猶有不可,況告君論國事乎?宋儒疑《左傳》所載非孔子言,則豈不度德不量力,而空言可伸大義於天下?宋儒解《論語》失孔子意,多在此等處。若論訓詁考據,朱《注》亦多有超後人之上者,此不可不知。

【白話試譯】

齊陳成子弒其君簡公,孔子在家齋戒沐浴了去到魯國朝廷,告訴魯哀公道:“陳恆弒了他的君,請快發兵去討伐他。”哀公道:“你告訴那三位呀!”先生退下說:“因我也還追隨在大夫之後,這等大事,[光案:“因我也還追隨在大夫之後,這等大事,”,三民版原作“因我也還追隨在大夫之後,(這等大事),”,“這等大事”四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因我也還追隨在大夫之後(,這等大事),”,即將“因我也還追隨在大夫之後,”之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不敢不告訴吾君,吾君卻說去告訴這三位!”孔子到三家,一一告訴了,三家說:“不可。”先生退下說:“正因我也還追隨在大夫之後,不敢不告呀!”

(二三)

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犯,謂犯顏諫爭。一說:犯顏諫諍即勿欺。一說:如言過其實以求君之必聽,雖出愛君之心,而所言近於欺。以子路之賢,不憂其欺君,更不憂其不能犯。然而子路好勇之過,或有以不知為知而進言者,故孔子以此誨之。今按:“孔子請討陳恆”章之前,先以“言之不怍”章,又繼以“事君勿欺”章,[光案:“‘孔子請討陳恆’章之前,先以‘言之不怍’章,又繼以‘事君勿欺’章”,東大版原作“孔子請討陳恆章之前,先以言之不怍章,又繼以事君勿欺章”,“孔子請討陳恆”與“言之不怍”與“事君勿欺”三處無引號。]《論語》編者之意,可謂深微矣。讀者其細闡之。

【白話試譯】

子路問事君之道。先生說:“要不欺他,又能犯其顏色而直諫。”

(二四)

子曰:“君子上達,小人下達。”

本章有兩解。一說:上達達於道,下達達於器。如為農工商賈,雖小人之事,亦可各隨其業,有守有達。若夫為惡與不義,此乃敗類之小人,無所謂達也。一說:君子日進乎高明,小人日究乎污下,一念之歧,[光案:“歧”,東大版原誤植作“岐”。三民版、東大版俱誤,當遵聯經版。]日分日遠也。前解君子小人指位言。後解君子小人指德言。今從後解。

【白話試譯】

先生說:“君子日日長進向上,小人日日沉淪向下。”

(二五)

子曰:“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

今按:本章有兩解。荀子曰:“入乎耳,著乎心,為己也。入乎耳,出乎口,為人也。為己,履道而行。為人,徒能言之。”如此解之,為人之學,亦猶孟子所謂“人之患在好為人師”也。又一說:為己,欲得之於己。為人,欲見之於人。此猶荀子謂“君子之學以美其身,小人之學以為禽犢”也。今按:此兩解義各有當,然當孔子時,學風初啟,疑無此後世現象。孔子所謂為己,殆指德行之科言。為人,指言語、政事、文學之科言。孔子非不主張學以為人,惟必有為己之本,乃可以達於為人之效。孟子特於古人中舉出伊尹、伯夷、柳下惠,此皆為己,而為人之效亦見,故三子者皆得預於聖人之列。孔子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立己達是為己,立人達人是為人。孔門不薄為人之學,惟必以為己之學樹其本;[光案:“樹其本;”之分號,東大版原作“樹其本,”之逗號。]未有不能為己而能為人者。若如前兩解,實非為人之學,其私心乃亦以為己而已,疑非此章之本義。

【白話試譯】

先生說:“古之學者,是為己而學的。今之學者,是為人而學的。”

(二六)

蘧伯玉使人於孔子,孔子與之坐而問焉。曰:“夫子何為?”對曰:“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使者出。子曰:“使乎!使乎!”

蘧伯玉:衞大夫,名瑗。孔子居衞,嘗主其家。伯玉始見於《春秋》魯襄公十四年,其時已在大夫之位,且又名成見敬於時。越此八年,孔子始生。孔子適衞主其家,伯玉當踰百齡之壽矣。

與之坐:或說:敬其主,以及其使。或說:使者來,原無不坐,此著“與之坐而問焉”者,乃見孔子詳審之誠,交友親情之切。若徒曰“孔子問”,[光案:“若徒曰‘孔子問’”,東大版原作“若徒曰孔子問”,“孔子問”三字無引號。]則失其倫次矣。非為敬其主而特與以坐也。

夫子何為:夫子,指伯玉。

欲寡其過而未能:言但欲寡過而猶未能也。不曰“欲無過”,而曰“欲寡過”,又曰“未能焉”,[光案:“不曰‘欲無過’,而曰‘欲寡過’,又曰‘未能焉’”之無三冒號,東大版原作“不曰:‘欲無過’,而曰:‘欲寡過’,又曰:‘未能焉’”之有三冒號。]使者言愈卑,而其主之賢愈益彰;[光案:“愈益彰;”之分號,東大版原作“愈益彰,”之逗號。]故孔子重言歎美之,曰:“使乎!使乎!”

【白話試譯】

蘧伯玉遣使者來孔子家,孔子和使者坐下,問道:“近來先生做些什麼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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