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 - 卷二十 礼十五(凶礼 )

作者: 龙文彬4,715】字 目 录

舜,户部尚书方钝,兵部尚书潘璜,刑部尚书方良永,工部尚书黄珂,都御史张敷华、屠侨、周延。简襄:刑部尚书陈寿。 靖襄:临武伯萧绥,惠安伯张伟。崇武:合浦侯陈清。宣武:陕国公郭兴。桓襄:永国公薛显。 桓义:临沂侯王真。刚毅:茂国公李彬。刚勇:新泰伯张钦。威武:应城伯孙岩。 威毅:黔国公吴复,漳国公王聪,彰武伯杨信。威襄:营国公郭英,优羌伯毛锐。威靖:怀柔伯施聚。威勇:宁晋伯刘聚。 端肃:吏部尚书马文升,刑部尚书赵锦,户部尚书梁材、葛守礼,都御史顾佐。端恪:吏部侍郎何维柏。 端简:兵部尚书刘采,刑部尚书郑晓、林云同、毛恺、赵参鲁,副都御史朱裳。端毅:吏部尚书王恕,赠刑部尚书刘玉。端敏:兵部尚书胡世宁,刑部尚书秦金。 端襄:刑部尚书王之诰。端愍:赠兵部尚书商大节。端惠:户部尚书雍泰。端洁:吏部侍郎杨时乔。 裕愍:副使顾大章。恪愍:四川副使吴景。烈愍:兴文知且张振德。 悼僖:襄城伯李珍。○杂录 洪武二年,常遇春卒。追赠其曾祖谥“庄简”,祖谥“安穆”,父谥“靖懿”。谥及三代,自唐、宋以来,未之有。盖上念遇春功高,因循元制,故有此举耳。(《世法录》。 ) 六年,帝念天下大定,诸功臣如:廖永安及俞通海、耿再成、胡大海、赵德胜、桑世杰等,皆已前没,未有谥号,乃下礼部定议。议曰:“臣谨按《谥法》,以‘赴敌逢难’谥臣永安‘武愍’,‘杀身克戎’谥臣通海‘忠烈’,‘奉上致果’谥臣张德胜‘忠毅’,‘胜敌致强’谥臣大海‘武庄’,‘关土斥境,武而不遂’,谥臣再成‘武壮’,‘折冲御武,壮而有力’,谥臣德胜‘武桓’。世杰业封永义侯,与汉世祖封寇恂、景丹相类,当即以为谥”。诏曰:“可。”(《廖永安传》。 ) 二十五年,诏:凡亲王及功臣赐谥,令礼部行翰林院,拟奏请旨。(《世法录》。 ) 大祖时,文臣未尝得谥。至建文,追谥待制王,文臣有谥自始。其谥小臣,亦自始。永乐时,谥胡广“文穆”洪熙初,始合故臣之劳于国及侍青宫三品而上,易名者十馀人,而后文臣之谥广。(《山别集》。 ) 洪熙元年,命礼部尚书吕震谕翰林,定故兵部尚书兼詹事金忠等十八人谥。内通政使贺银谥不美,上曰:“此数人皆在先明,尽心事国;有德行重事厚表裹一致者,有涉历艰难始终一心者;必加旌亵,庶几礼贤厚终之道。但朕意未赏及银。银劳可赠官,行不应美谥。若加恶谥,又不若无谥,人不得议焉。”银遂不谥。 成化四年四月,礼部主事陆渊之言:“刑罚虽严,可警于一时;爵赏虽重,不及于后世。惟美、恶之谥一定,则荣、辱之名不朽。迩者大学士陈文卒,谥曰‘庄靖’。‘庄靖’美谥也,陈文何以当此?迹其生平,贪岁彰闻,纵子为恶。生逃重罚,死又窃美名,殊失古人劝惩之典。乞敕议更恶谥,以为将来戒。”御史谢文祥亦言:“圣人制为谥法,所以善善恶恶,以公天下后世。近陈文卒,议者妄拟谥曰‘庄靖’夫睿通克服曰‘庄’,慎以处位曰‘靖’,以此加之文,岂惟不称其情,后人或慕而效之,敢于肆行无忌,则天下国家尚奚赖哉?乞敕有司会议,别选恶谥相称者加之。使天下后世晓然知陛下之大公,虽辅臣不少贷;则善者劝而恶者惧矣。”上以陈文既有过,当时不言,没后始言。姑宥之。(《世法录》。 ) 弘治四年,户部尚书刘昭子绮奏乞赠谥。礼部覆奏。有旨:“刘昭前被劾,削太保致仕,何可复兴赠谥?此后有乞恩赠谥者,礼部斟酌可否,不许一概滥请。”(王圻《通考》。 ) 十五年,定制:凡亲王薨,行抚按;郡王病故,行本府亲王及承奉长史;核勘以奏,乃议谥。文武大臣请谥:礼部请旨,行吏部、兵部考实绩;礼部定三等:行业俱优者为上,颇可者为中,行实无取者为下:送翰林院拟谥。有应谥而未得者,抚按科道官以闻。(《礼志》。 ) 嘉靖七年闰十月,给事中刘世扬奏:“工部李钅遂谥‘恭敏’,士论不兴。”上曰:“钅遂谥既未协公议,并赠官俱革去。今后务慎重国典,不许滥兴。” 十五年,吏部侍郎霍韬疏劾尚书夏言为大学士费宏请谥“文宪”,犯宪宗庙号,当改正。言曰:“我朝彭时、宋濂皆于正德间谥‘文宪’,不避庙号。且黄福、刘大夏俱谥‘忠宣’,是犯宣宗;许进谥‘恭毅’,是犯武宗;杨守陈、章懋、储谥‘文懋’,是犯懿祖;必若韬言,皆当改正矣。”因上疏乞归,上慰留之。(已上《世法录》。 ) 二十二年,周怡奏:“大臣赠官、赠谥,朝廷劝徵之大典。其历任虽久,曾经论劾者,不许奏请。已故兵部尚书张瓒,在任无一善状,屡被疏劾。上负国恩,下遣边患。明刑幸逃于生前,显褫宜行于没后。乃典礼加隆,赠谥兼备。已故南京兵部侍郎吕楠;未究厥施,宜隆恩典。乃奉明旨:‘吕楠龙谥,’于劝徵之道有乖。严嵩竟无一言,焉用此相臣为哉?”疏入,不纳。(《春明梦余录》。 ) 二十三年,礼部尚书太医院许绅卒,其妻援洪熙中本院使蒋用文例,请谥。礼部难之。诏谥“恭僖”。 二十五年,都御史林俊上言:“刑部尚书彭韶谥‘惠安’。彭韶文学经济,正色立朝,无愧古人。其视吴讷谥‘文恪’,魏骥谥‘文靖’,叶盛谥‘文庄’,庶几近之。不知定议时,何取‘惠安’之议?舍大录细,不足服中外之心。”不报。 二十七年二月,给事中赵钺言:“故礼部尚书费采谥‘文通’,故总兵却永谥‘隐怀’,行履无闻,数经论列,不宜赐谥。”上曰:“谥法原有美恶,以示劝惩。今后定拟,务合公论。”(已上《世法录》。 ) 石缶谥“文隐”,其门人张璁在揆地,以议大礼不合,故以“违情不拂”谥之。隆庆间改“文介”。张治亦谥“文隐”,隆庆间改“文毅”。殷士儋谥“文通”,后其家请于朝,改“文庄”。(《野获编》。 ) 道士邵元节卒。礼官拟谥“荣靖”,不称旨;再拟“文康”。帝兼用之,曰:“文康荣靖。”方士陶仲文卒,特谥“荣康惠肃”。隆庆间,皆追削。(《方伎传》。 ) 王世贞曰:“方士之有谥,自世宗始。谥而四字,淫矣。方士得之,则益淫也。” 隆庆二年,副使王世贞奏:“文皇帝北伐时,同安侯霍亲等,骂贼力战以死,宜优加赠谥。徵士吴与弼、检讨陈献章、副使李梦阳、何景明,此数臣皆宜加谥,以彰潜德。”不纳。 给事中辛自论夺尚书顾可学、徐可成及侍郎朱隆禧、郭文英赠谥。以可成由黄冠,文英由工匠,可学、隆禧俱以方药进也。(已上《春明梦余录》。 ) 万历元年,题准:大臣应得谥者,礼部仍广加咨询,稽核名实。间有应谥而未经题请,及曾题请而未蒙赐谥者,不论远近,许各该抚按及科道官从公举奏,礼部酌议,题覆补给。若不系公举,子孙自陈乞补谥者,不准。 十二年,题准:凡遇文武大臣应得谥号者,果系公论允服,毫无瑕疵,具请上裁。如行业平常,官品虽崇,不得概与。 二十六年十月,礼部覆按臣乔璧星本议谥。上曰:“卿等虚心详议,应谥者准与补谥。若已谥者,果与众议不协,方许改正追夺。毋得苛求,以伤朝廷锡予之仁。”(已上王圻《通考》。 ) 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郭正域请严谥典。议夺者四人:许论、黄光升、吕本、范谦;应夺而改者一人:陈赞;补者七人:伍文定、吴悌、鲁穆、杨继宗、邹智、杨源、陈有年。阁臣沈一贯、朱赓力庇吕本,不从其议。未几御史张邦俊请以吕楠从祀孔庙,而论应补谥者雍泰、魏学曾等十四人。部议久之,共汇题先后七十四人,留中不发。天启元年,始降旨俞允,又增绩请者十人,而邦俊原请九人不与,正域所请伍文定等亦至是始定,凡八十四人。(《礼志》。 ) 仪制郎中于孔兼疏论吴时来晚节不终,不当谥“忠恪”。因请谥杨爵、陈瓒、孟秋。乃夺时来谥,而谥爵“忠介”。(《于孔兼传》。 ) 天启三年,礼部尚书林尧俞言:“谥典五年一举。自万历四十五年至今,蒙恤而未谥者,九卿台省会议,与臣部酌议。”帝可之。然是时迟速无定。六年,礼科给事中彭汝楠言:“耳目近,则睹记真。宜勿逾五年之限。”又谓:’三品以上为当予谥。而建文诸臣之忠义,陶安等之参帷幄,叶琛等之殉行间,皆宜补谥。”事下礼部。以建文诸臣未易轻拟,不果行。(《礼志》。 )温体仁之卒也,特谥“文忠”。而文震孟、罗喻义、姚希孟、吕维祺皆不获谥。福王时,礼部尚书顾锡畴言:“体仁得君行政,最专且久;其负先帝罪大且深。乞将‘文忠’之谥或削或改,而补震孟诸臣。庶天下有所劝惩。”报可。遂补谥诸人,削体仁谥。(《顾锡畴传》。 ) 福王时,从工科给事中李清言,追谥开国功臣李善长等十四人,正德谏臣蒋钦等十四人,天启惨死诸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之弟允通、允坚、允熙,子文奎,亦皆因清疏追补。(《礼志》。 ) 沈德符曰:“改谥凡八人:王谥‘文节’,后改‘忠文’;李时勉谥‘文毅’,后亦改‘忠文’;张玉谥‘忠显’,改‘忠武’;孙忠谥‘康靖’,改‘恭宪’;朱永谥‘武襄’,以同父号,改‘武毅’;曹鼐谥‘文襄’,改‘文忠’;石缶谥‘文隐’,改‘文介’;张治亦谥‘文隐’,改‘文毅’。” 王圻曰:“国初恩典,有非翰林而谥‘文’者,若:刘文成基、马文简京、姚文敏夔、唐文襄龙、叶文庄盛、魏文靖骥、储文懿、郑文安赐、仪文简智、杨文恪廉、邵文庄宝、李文通奎、何文肃乔新、何文简孟春、黄文毅孔昭、萧文昭维桢、吴文恪讷、王文成守仁,是也。有官翰林而谥不以‘文’者,如:王毅愍文、陈庄靖文、袁荣襄宗皋、刘忠愍球、杨庄敏鼎、盛荣简端明、朱恭靖希周,是也。成、宏以后,则翰林专谥‘文’,而他途不与。”(按邵宝、何孟春、王守仁、盛端明、朱希周、杨廉皆嘉靖间谥。“成、宏”应改“正、嘉”。 )张志淳曰:“高皇帝迹行定谥,至不容私诸子而谥以‘荒’以‘愍’。文皇帝表章性理,以《谥法》系诸治道,且历载宋儒之论。以今考之,古之用谥,美恶并也。今专美而无恶,岂人皆善,而恶谥无所于加?抑亦恶不复谥,而谥者专以掠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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