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实味
去年十月,笔者曾写过两篇关于文艺民族形式的文章。它们的内容,除自己底积极意见之外,主要是批评陈伯达、艾思奇两同志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也附带对郭沫若、光未然、向林冰诸先生底意见略事批判。由于《中国文化》暂时停刊,及其他原因,迄今尚未发表。最近读到胡风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长文(分载《中苏文化》及《理论与现实》),发现拙文有不少地方意外地与他巧合,如照原样发表,即令不是掠美,也颇有附骥之嫌,因此把两文合并删节,另加对胡先生新偏向的批评,成为此文。
我们知道,首先在中国正式提出民族形式问题的,是我们的毛泽东同志——在廿七年冬对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的报告里面。国内文艺界之展开讨论,也多半以此为根据,但由于误解或割裂曲解他底话,就产生了许多不正确的意见。他的话很值得在这里重抄一下,供我们仔细研究:“……共产党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马克思主义必须通过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而不是抽象的应用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之一部分而与这个民族血肉相关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洋八股必须废止,空洞抽象的调头必须少唱,教条主义必须休息,而代之以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
他在这里讲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但对民族形式的含义,也给了最科学的解释。照他底解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形式,就是在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的运用(中国化),就是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大众化)。把这个解释应用到文艺上,由于我们底进步新文艺正像马克思主义一样,是外来的(外来不等于外□(原文此处为□),我们之接受新文艺和接受马克思主义,同样主要是由于内因——我们的社会经济基础),所以也可以说,文艺的民族形式,就是这进步新文艺在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运用,以现实主义的方法反映我们民族的现实生活,使它成为新鲜活泼的,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很清楚,所谓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只是“在中国环境的具体运用”底一个注释,或其同意语。在文艺上,这作风与气派,只能在对民族现实生活的正确反映中表现出来,不能了解为中国所固有的什么抽象的作风与气派,更转而了解为抽象的中国所固有的“形式”。如果这样了解,则今天的剪发天足,就应该恢复为拖辫子缠小脚,因为后者才是“中国作风中国气派”的“民族形式”!依毛泽东同志的英明解释,把人类的进步文化(马克思主义便是人类进步文化之大成),按照我们民族的特点来应用,就是文化的民族形式。文艺的民族形式自然也是如此,只从字面上了解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因而认为只有章回小说、旧剧、小调……才是“民族形式”,甚至认为五四以来的进步新文艺为非民族的——一切这类的意见,都应该受到批判。只断章取义抓住“老百姓喜闻乐见”,而把“新鲜活泼”(进步)丢在脑后,于是强调“旧形式”和“民间形式”为万应药,进一步武断的判定老百姓不能接受新文艺——一切这类的意见,也都应该受到批判。
文艺的民族形式底提出,含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也像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形式一样,要排斥空洞的调头,排斥教条,排斥洋八股。中国新文艺的发展史,像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一样,也曾发生过并发生着这类毛病。小说上的标语口号化,革命的尾巴,脑子里空想出来的“主题的积极性”;戏剧上的以演外国戏(《罗密欧与朱丽叶》,《四哈谣》……)扮外国人为得意,认为“穿中国衣服不好做戏”,知识分子的趣味主义(《压迫》,《酒后》,《一只马蜂》)以及“日本兵汉奸游击队”的公式;诗歌上的“十四行”“豆付干”体;绘画雕刻上的把中国人弄成像外国人——这一切都阻碍新文艺之真正中国化和大众化。为着使文艺更好地为我们伟大的民族解放战争服务,便要求克服这些教条公式和洋八股,要求对民族现实生活作现实主义的反映,而民族形式,在这种对民族现实生活之正确反映中表现出来。另一方面,由于抗战的要求,对于进步文艺以外的落后旧文艺(文艺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只抽出形式来而称之为“旧形式”,这是不大科学的),我们也不能不掌握运用(掌握运用其格式体裁,不是形式,因为没有离开内容的抽象的形式,而旧形式也绝不能有与之适应的新内容)这就使我们有机会对我们底所谓民族文艺传统,来一个实践中的再批判,以补五四新文艺运动之不足,从其中吸收些好的东西(哪怕一点一滴),用以使我们的进步新文艺更丰富。这两方面的意义,都是文艺的当前历史任务所决定的。
关于文艺民族形式提出的意义,胡风先生对那些错误看法的批评,我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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