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上古文官日臣,武官日连。有物部连者,世为宿祢,掌环列之尹,兼司刑官。后兵与刑分,有大伴连,统率元戎,警卫宫城。然此皆世官,未有官制。逮孝德朝,仿唐制设兵部省,始有专官。其在内禁近之兵,则有近卫府以领羽林军。古名为革叉负部,谓负盛箭室以卫宫门也。后设左、右近卫府等官。在外屯戍之兵,则于筑紫设太宰府,筑紫边西海,故设镇以备新罗、百济、任那诸国。自古有此官,暨唐时使臣往来皆由此。及源氏秉政,有蒙古之患,复于此设九州探题,命北条氏世掌之。于陆奥设镇守府。置镇守将军,日本东北古为虾夷地,叛服a.x常,时时寇边,辄命将征之。养老、神龟之间,设征夷将军,持节大将军,并临时封拜,未授官,惟镇守军则有府治焉。自王纲不振,兵权归于武门,源赖朝起东北,拜征夷大将军。足利尊氏继起,遂以将军世其家,将军威福过于人主,国家失其兵权者七百余载。顷王室维新,德川返政,即于明治元年戊辰二月,建军防事务局,闰四月废之,更建军务官,二年七月又废军务官,设兵部省,皆兼辖海军。四年二月别设海军省,始改兵部省为陆军省,又于东京置近卫局。辛未二月置亲兵,壬申三月改为近卫局。于各营设镇台。辛未四月始置镇台于东山、西海二道,癸酉正月定为六管镇台。比年以来益增兵,设官规制益广,而所有各官廨、各军营,初皆统辖于陆军省,于是陆军卿之权又偏重。后于明治十一年十二月置参谋本部。十二年一月又设监军本部,分辖六军管。监军本部,时司检阅,战时充团长,有事乃设,现无官署。定为今制。 官职凡分为二途,一日文官,犹兵部;一曰武官,犹将军、提督等官。 陆军文官官等表 勒 任 奏 任 判 任 一 等 二 等 - 二 等 四 等 五 等 六 等 七 等 八 等 九 等 十 等 寸 一 等 十 二 等 1 = 等 十 四 等 十 五 等 十 上 , 等 十 七 等 卿 大 辅 少 辅 四 等 出 仕 五 等 出 仕 六 等 出 仕 七 等 出 仕 八 等 出 仕 九 等 出 仕 十 等 出 仕 卜 - 等 出 仕 十 二 等 出 仕 斗 三 等 出 仕 十 四 等 出 仕 十 五 等 出 仕 } 六 等 出 仕 十 七 等 出 仕 裁 判 所 裁 判 长 评 事 权 评 事 大 主 理 小 主 理 少 主 理 大 录 事 由 录 事 少 录 事 一 等 捕 部 一 一 等 捕 部 陆军武官官等表 勒 任 一等 二等 三等 将 官 大将 中将 少将 奏 任 四等 五等 六等 上长官又佐官 参谋大佐 参谋中佐 参谋少佐 宪兵大佐 宪兵中佐 宪兵少佐 步兵大佐 步兵中佐 步兵少佐 骑兵大佐 骑兵中佐 骑兵少佐 炮兵大佐 炮兵中佐 炮兵少佐 工兵大佐 工兵中佐 工兵少佐 辎重兵大佐 辎重兵中佐 辎重兵少佐 奏 任 七等 八等 九等 士官又尉官 参谋大尉一等 参谋中尉 宪兵大尉 宪兵中尉 宪兵少尉 步兵大尉一等 步兵中尉一等 步兵少尉 骑兵大尉一等 骑兵中尉一等 骑兵少尉 炮兵大尉一等 炮兵中尉一等 炮兵少尉 工兵大尉一等 工兵中尉一等 工兵少尉 辎重兵大尉一等 辎重兵中尉一等 辎重兵少尉 判 任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准士官 下 士 宪兵曹长一等 宪兵军曹一等 宪兵伍长一等 步兵曹长一等 步兵军曹一等 步兵伍长一等 骑兵曹长一等 骑兵军曹一等 骑兵伍长一等 炮兵上等监护 炮兵曹长一等 炮兵监护一等 炮兵监查一等 炮兵监守一等 一等火工教头 火工长 炮兵军曹一等 二等火工教头 火工下长 鞍工长 铳工长 木工长 锻工长 铸工长 炮兵伍长一等 鞍工下长 铳工下长 木工下长 锻工下长 铸工下长 铸工下长 工兵上等监护 工兵曹长一等 工兵监护一等 工兵军曹一等 工兵伍长等 辎重兵曹长一等 辎重兵军曹一等 辎重兵伍长一等 三等 会计监督长 会计部上长官 四等 五等 六等 会计监督 一等副监督 二等副监督 会计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监督补一等 军吏一等 军吏副一等 军吏补 会计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一等书记一等 二等书记一等 三等书记一等 监狱一等 三等 军医本部长 军医部上长官 四等 五等 六等 军医监 一等军医正 二等军医正 药剂监 一等药剂正 二等药剂正 军医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军医一等 医军副一等 军医补 剂官等 剂官副一等 剂官补 军医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一等看病人一、二等 二等看病人一、二等 三等看病人一、二等 六等 马医部上长官 马医监 马医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马医一、二等 马医副一、二等 马医补 马医部下士 一等马医生一、二等 一等马瞑毕一一等 =等马瞑毕一一等 军乐部准士官 十等 乐长 军乐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乐次长 乐师一一等 乐丰一一等 凡歹一、二、三等者日将官,敕任,进退黜陟太政官主之。列四、五、六等日上长官,又称佐官。列七、八、九等日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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