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 - 晉書卷五十七列傳第二十七

作者: 房玄龄6,628】字 目 录

羅憲

羅憲字令則,襄陽人也。父蒙,蜀廣漢太守。憲年十三,能屬文,早知名。師事譙周,周門人稱為子貢。性方亮嚴整,待士無倦,輕財好施,不營產業。仕蜀為太子舍人、宣信校尉。再使於吳,吳人稱焉。

時黃皓預政,眾多附之,憲獨介然。皓恚之,左遷巴東太守。時大將軍閻宇都督巴東,拜憲領軍,為宇副貳。魏之伐蜀,召宇西還,憲守永安城。及成都敗,城中擾動,邊江長吏皆棄城走,憲斬亂者一人,百姓乃安。知劉禪降,乃率所統臨于都亭三日。吳聞蜀敗,遣將軍盛憲西上,〔一〕外託救援,內欲襲憲。憲曰:「本朝傾覆,吳為脣齒,不恤我難,而邀其利,吾寧當為降虜乎!」乃歸順。於是繕甲完聚,厲以節義,士皆用命。及鍾會、鄧艾死,百城無主,吳又使步協西征,憲大破其軍。孫休怒,又遣陸抗助協。憲距守經年,救援不至,城中疾疫太半。或勸南出牂柯,北奔上庸,可以保全。憲曰:「夫為人主,百姓所仰,既不能存,急而棄之,君子不為也。畢命於此矣。」會荊州刺史胡烈等救之,抗退。加陵江將軍、監巴東軍事、使持節,領武陵太守。

泰始初入朝,詔曰:「憲忠烈果毅,有才策器幹,可給鼓吹。」又賜山玄玉佩劍。泰始六年卒,贈使持節、安南將軍、武陵太守,追封西鄂侯,諡曰烈。

初,憲侍讌華林園,詔問蜀大臣子弟,後問先輩宜時敘用者,憲薦蜀人常忌、杜軫等,皆西國之良器,武帝並召而任之。

子襲,歷給事中、陵江將軍,統其父部曲,至廣漢太守。兄子尚。

尚字敬之,一名仲。父式,牂柯太守。尚少孤,依叔父憲。善屬文。荊州刺史王戎以尚及劉喬為參軍,並委任之。太康末,為梁州刺史。

及趙廞反于蜀,尚表曰:「廞非雄才,必無所成,計日聽其敗耳。」乃假尚節為平西將軍、益州刺史、西戎校尉。性貪,少斷,蜀人言曰:「尚之所愛,非邪則佞;尚之所憎,非忠則正。富擬魯衛,家成市里;貪如豺狼,無復極已。」又曰:「蜀賊尚可,羅尚殺我。平西將軍,反更為禍。」

時李特亦起於蜀,攻蜀,殺趙廞。又攻尚於成都,尚退保江陽。初,尚乞師方嶽,荊州刺史宗岱率建平太守孫阜救之,〔二〕次于江州。岱、阜兵盛,諸為寇所逼者,人有奮志。尚乃使兵曹從事任銳偽降,〔三〕因出密宣告于外,剋日俱擊,遂大破之,斬李特,傳首洛陽。特子雄僭號,都于郫城。尚遣將軍隗伯攻之,不克。俄而尚卒,雄遂據有蜀土。

滕脩

滕脩字顯先,南陽西鄂人也。仕吳為將帥,封西鄂侯。孫皓時,代熊睦為廣州刺史,甚有威惠。徵為執金吾。廣州部曲督郭馬等為亂,皓以脩宿有威惠,為嶺表所伏,以為使持節、都督廣州軍事、鎮南將軍、廣州牧以討之。未克而王師伐吳,脩率眾赴難。至巴丘而皓已降,乃縞素流涕而還,與廣州刺史閭豐、蒼梧太守王毅各送印綬,詔以脩為安南將軍,廣州牧、持節、都督如故,封武當侯,加鼓吹,委以南方事。脩在南積年,為邊夷所附。

太康九年卒,請葬京師,帝嘉其意,賜墓田一頃,諡曰聲。脩之子並上表曰:「亡父脩羈紲吳壤,為所驅馳;幸逢開通,沐浴至化,得從俘虜握戎馬之要;未覲聖顏,委南藩之重,實由勳勞少聞天聽故也。年衰疾篤,屢乞骸骨,未蒙垂哀,奄至薨隕。臣承遺意,輿櫬還都,瞻望雲闕,實懷痛裂。竊聞博士諡脩曰聲,直彰流播,不稱行績,不勝愚情,冒昧聞訴。」帝乃賜諡曰忠。

並子含,初為庾冰輕車長史,討蘇峻有功,封夏陽縣開國侯,邑千六百戶,授平南將軍、廣州刺史。在任積年,甚有威惠,卒諡曰戴。含弟子遯,交州刺史。

脩曾孫恬之,龍驤將軍、魏郡太守,戍黎陽,為翟遼所執,死之。

馬隆

馬隆字孝興,東平平陸人。少而智勇,好立名節。魏兗州刺史令狐愚坐事伏誅,舉州無敢收者。隆以武吏託稱愚客,以私財殯葬,服喪三年,列植松柏,禮畢乃還,一州以為美談。署武猛從事。

泰始中,將興伐吳之役,下詔曰:「吳會未平,宜得猛士以濟武功。雖舊有薦舉之法,未足以盡殊才。其普告州郡,有壯勇秀異才力傑出者,皆以名聞,將簡其尤異,擢而用之。苟有其人,勿限所取。」兗州舉隆才堪良將。稍遷司馬督。

初,涼州刺史楊欣失羌戎之和,隆陳其必敗。俄而欣為虜所沒,河西斷絕,帝每有西顧之憂,臨朝而歎曰:「誰能為我討此虜通涼州者乎?」朝臣莫對。隆進曰:「陛下若能任臣,臣能平之。」帝曰:「必能滅賊,何為不任,顧卿方略何如耳。」隆曰:「陛下若能任臣,當聽臣自任。」帝曰:「云何?」隆曰:「臣請募勇士三千人,無問所從來,率之鼓行而西,稟陛下威德,醜虜何足滅哉!」帝許之,乃以隆為武威太守。公卿僉曰:「六軍既眾,州郡兵多,但當用之,不宜橫設賞募以亂常典。隆小將妄說,不可從也。」帝弗納。隆募限腰引弩三十六鈞、弓四鈞,立標簡試。自旦至中,得三千五百人,隆曰:「足矣。」因請自至武庫選杖。武庫令與隆忿爭,御史中丞奏劾隆,隆曰:「臣當亡命戰場,以報所受,武庫令乃以魏時朽杖見給,不可復用,非陛下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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