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史 - 第五章 西汉时期经济(公元前206-公元9年)

作者: 钱穆19,676】字 目 录

:"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44,而将相或乘牛车,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高祖以战乱之后,国穷民敝,皇帝所乘马车想找同一毛色的四匹马都不可能。为了纾解民困,便轻税十五分之一;稍后因军费孔急,又略增田租。惠帝时又恢复十五税一;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采纳晁错"重农贵粟"政策,免租一半,税三十分之一,十二年全免田租一年;景帝二年时改十五税一为三十税一。直至西汉末年,田税一直是三十税一。

随附田租的,还有按田亩多寡须缴纳藁税(即禾秸),以供皇帝及军队喂养牲口之用。

汉代还有按人口出钱的人头税,名叫算赋和口赋,乃向秦代之口赋发展而来归

算赋是元论男女,凡15至26岁者均要缴纳。高祖四年开始,每人每年一算,即120钱,文帝时减为40钱。女子15至30岁不出嫁的、算赋要按等加收,分为五等,按等收至五算。此乃为了鼓励人口增长,提倡早婚,否则加收算赋。

口赋是征收7至14岁的少年男女的人头税。每童每年20钱,为天子之私收入。武帝时提早至3岁开始纳口赋,不少平民因为付不起口赋,将婴儿弄死。元帝时,接纳大臣禹贡建议恢复自7岁开始才征收口赋。

西汉之田租很轻,但一家人之算赋与口赋,合算起来负担相当重,因此造成社会上商业普遍不景气,消费能力低,一般商品都买不起,只是上层阶级的批发生意尚可,而小商店生意甚差。但人口税(算赋与口赋)非缴不可,免缴一途唯有出卖本身,才能免算赋以减轻负担。缴不起的则做官的奴隶,罚做苦工,或卖给有钱人,由主人代出算赋。汉代规定,奴隶每人每年由主人缴纳240文。养奴隶者反而占了便宜,因获得廉价之劳动力。亦由此可知汉代已有奴隶出现。

另外尚有一种可以贩卖的奴隶,正如欧洲人去非洲买得黑人再转手卖给美国人当奴隶。中国边疆曾有少数民族的贩卖,有所谓"僰童"者便是。

总之,汉代之所以有奴隶,乃是因缴不出算赋、更赋或戍边费而造成。但当时亦有一种善心人愿为穷人代为缴费的。

四、汉代有"素封"千户侯

西洋人士判断罗马、埃及之古历史只看一种遗物,但中国之古文物有详确之历史数字。故西方人对中国之钟鼎甚为珍重,因彼等借此可获知中国历史具体之数字与记录。

古代诸侯有封君,他们兼理政治。汉代亦有,但汉之封君不管政治,只理租税,即所谓"食租税"。如每年率户200,封君可每户取其200钱之租,等于其生活费三分之二。故1000户年获20万钱是谓千户侯。照近代计算,1000钱为一银元,千户侯之年收入只有20银元,但当时之利息是二分。如100万钱,每年利息就有20万钱。如具有此资本,即可形同"千户侯"。太史公称之曰"素封",意即无人封他,但有此利息收入,即等于封了他。

如一家豢养50匹马,即等于20万钱,亦即等于150头牛,或250头羊,或250头猪,亦等于鱼塘养1000石鱼(一石为120斤),亦等于1000棵枣树或栗树或橘树,亦等于1000亩田。由于上述每一种动物或植物或田地均相当于20万钱,亦即等于一个千户侯即太史公所称的"素封"了。

如以田地来衡量,有一万户之城,在城外不远之带郭处有佳田(上上田)1000亩。普通一亩地产一石米,其值为200文,则1000亩田地才合到20万钱。比较来说,养50民马或250头羊或种1000棵橘树较为容易,但要1000亩城郭上田才抵得上述马、羊之数,农民经济情形之困苦当可想见。尤其是钱贵而米价低的时候,农民生活便更艰苦了。

汉代之钱价高,故当时之商业是在上层而非下层。古代商人谓之贾,经营如今日之批发生意,并无铺面。如唐代《太平广记》所载,大门外是小门,由窄巷进入,其内大如皇宫,货物堆积如山。外貌看不出是店,亦无悬挂招牌而店铺设在大厅之内,此为当时一种经商之方式。另有一种如天桥之市场,等于今日之摆地摊,日出开摊,日落收摊。此为古代在城圈内做小生意之一种方式。

如当时有人栽种千树之橘,可得净利20万钱,即每才架橘树可卖得200钱,如每树结果子100个,每橘售两文,可见值钱。不过,其销路要视商业地理而定。

当时商品有三条经销线:一至长安,二至洛阳,二:至广州。如出产十万枚橘,分别运送至商业大城市,先用大船由十二陵运送至州。到日的地后搬运上岸再用车子运送,将一切成本计算在内,即包括种植、运输等一切费用及售出后盈利所得,1000棵橘树当值100万文之价值。

商人做生意时要雇用员,工,让其穿丝绸衣服,坐上好车辆,排场大,以便做成大生意。如用车马由十二陵运三万枚桶至长安,尚需一位能干精明之带队人员,此人即是被主人收买之奴隶。但当此位奴隶外出替主人办事,如替主人押运水果赴外地售卖时,其所享受待遇极为阔绰,事情办完尚可与主人同分黄金。

又如当时之女奴隶,其妆扮比皇宫中的宫女还要漂亮,因而当时之少女,便向往做女奴隶。

当时之"奴隶"称为"奴客",种田称为"客团"。"客"为尊称之意。真正的奴隶有正式文书,"奴客”则无卖身文书。其待遇比普通农民好得多,可乘马车穿锦衣,应酬于王侯将相之间,昂首阔步做其生意。

所谓以100万文之成本可赚20万文,这一切"奴客"的开销费用并不计算在内。

五、先秦诸子对农商的评价

如谓封建井田制是一种制度,则政策亦是一种制度,该政策乃针对某一种经济状态而发,此政策乃根据某一思想而决定。

战国以后的经济时态是一种自然的演变。到了秦汉时代之经济状态便较封建时期为复杂,且贫富不均之现象日益明显,尤其是当时之农民与商人更甚。

在贫富不均的严重情况下,政治家采取两种相应的不同态度。

一种态度是自由的、放任的,继续任由工农业自然地发展下去,并没有加以特殊的压迫或加以扶植。

另一种态度是对贫富不均的现象采取重农轻商的政策,即对商人加以遏抑。

上述两种态度,在秦汉时亦有出现。

儒家中的孔子,在《论语》中少有提及商贾之事。对农业之事亦不大讲到。不过他的学生要学耕事及园艺,曾向孔子请教。孔子回答说:"吾不如老农,吾不如老圃。”45

孔子订礼乐、删诗书,在《诗经》上有很多是歌颂农村与田园生活的。

《书经·无逸篇》云:"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照此说则似有重农之意。《礼记·大学篇》则主张"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

又如《孝经》中提到的"因地之利,以顺天下",这是孔子弟子曾子主张发展农业使民食富足而安定。

孟子时商人兴起,影响当时经济甚巨。但《孟子》书中似无提及商贾之事。不过孟子相当重农:《尽心篇》云:"易其田畴。民可使富也。"

又《孟子·公孙丑篇》云:"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

《孟子·尽心篇》特别提及要劝督农桑,教民耕织、使地无旷土,国无游民。所以文中说:"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寂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勤耕织,多生产,则人民自然由富庶而兴仁了。

法家中有两派思想:一派以放任为主,主张扶助工商业。《管子》书中即重视工商资木,此种思想在东方各国流行,如齐、赵、魏、韩等国均是,可谓自由经济主义者。

法家中的另一派主张遏抑工商业。如《商君》46一书中所载,则重农而抑制工商。商君认为是农业生产战斗化的社会,不应太重视工商业。

商君思想在西方的秦国实现,可谓重农的统制经济思想。

《管子》书中所载与商鞅所主张者,同是为了国家的富强作出发点,但实施方式有所不同。

道家的经济思想可谓重农轻商。

老子排斥物质文明,所以主张"见素抱朴”。

庄子轻视财货,故曰:"擿玉毁珠,小盗不起。”

庄子与老子,可说均偏重于精神生活,厌弃仕途,过其田园生活。

六、高祖武帝轻商恤农政策

汉武帝最轻视商人,此种传统态度亦起自汉初,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并且"重租税以困辱之"。至孝惠帝及吕后掌政之时,虽对商贾政策稍有放松,但对"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故武帝之轻商,亦有其传承之渊源。武帝以商人常常剥削人民利益,且对国家所定经济政策的推行起不到好的效果,反而坏事,遂于元鼎二年实行均输法,乃是为了控制商品运销,平抑物价和增加收入。

元封五年(公元前110年),由大司农奏请在郡国设置均输官,正式实行。其法是将政府原来要自商贾手中购买的货物改作贡赋缴纳,由工官制造运载川之车船将贡物输送到京师;至于中央政府不需要的货物,由均输官运到卖价高的地方出售,才得钱交交回国库,如此可免商人牟取暴利,国家增加收入。

又在京师设平准法,专管向全国各地运到京师之货物,在市场物价贱时买入,贵时卖出。如此可免商人囤积居奇,赚取暴利,国家亦可增加收益。但以上政策,国家收入固然有所增加,但对人民并无好处。因均输官强令农民缴纳贡物时,乃本地所无,反受其害,则平准法施行后,官商勾结作弊,使农民负担加重,受害更深。

同时西汉初兴起,民间壮丁耗亡极大,经济亦衰落。自惠帝高后采取宽简的政策后,前后23年,民间社会渐呈活泼气象,经济亦趋于复苏,但连带而来之新商人阶级崛起,而造成资金之集中与不均之弊患,且导致社会奢侈之恶习。

贾谊上书文帝曰:"古之治天下,至纤至悉也,故其畜积足恃。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残贼公行,莫之或止,大命将泛,莫之振救。"

当时众多人民舍农而就商,又糜费奢侈,万一发生二三方千里之旱灾,或边境告急,外敌入侵,兵旱相乘。此时人民将聚徒而冲击,国家将日趋于衰亡矣。

所以贾谊主张"今驱人而归之农,皆着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伎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言皆趋农作,则蓄积足而人乐其所矣。"

西汉第一位提倡重农主义者首推晁错,他站在人道主义的观点上,洞察当时民隐,见农民辛劳而日穷,商贾安逸而日富,势必造成严重后果,他的重农,并非为使国家富强,乃在体恤农人。他说: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尚复被水旱之灾。急征暴赋……朝令而暮当具。有者,半价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梁肉;无农夫之苦,有仟佰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邀。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此种商人之兼并农人之情势,贾谊亦愤慨而言曰:”今民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偏诸绿 ; 而庶人得以衣婢妾。白縠之表,薄纨之里,缉以偏诸47,美者黼绣。是古天子之服,今富人大贾,嘉会召客者以被墙。古者以奉一帝一后而节适,今庶人屋壁得为帝服。倡优下贱得为后饰。然而天下不屈者,殆未有也。"

此种伤人之兼并者靡现象,决非国家之福。晁错在文帝时,又提出务农贵粟政策,主张”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文帝接纳此议,下令人民缴粟600石者,可封爵,4000石者,可任五大夫;12000石者,可为大庶长。但五口之农家,所耕之地不过百亩,全年所收不过100石,根本无600石余粮来换爵,反为富商大贾所乘。人民因政府重农政策而益受轻视,因贵粟政策而金益贵。仕宦之路仍为有财富人所垄断。

所以自商业大都市兴起,山泽开放之后,耕农中有大部分人转而为工、虞、牧、圃、商贾,脱离了田亩耒耜生活而从事新生业之经营者,往往可得巨利,而耕地百亩者,却日陷贫困,连衣食亦不能自给自足。

《汉书·食货志》中记载了李悝尽地力之教所说。凡有五口之农家,耕种百亩之田,每亩年收一石半共收粟150石,尚余135石,每人每月食一石半,五口之家全年食粟90石。尚余45石,每石粟值30钱,共值1350钱,社闾尝新春秋之祀用钱300,尚余1050钱,每人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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