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未变。当时规定,较低的封爵不能参政,但可得到多种优待。
汉高祖五年下诏,凡是有"七大夫爵第七"等以上的爵位者皆有食邑;凡非"七大夫"的封爵者,其本人及其全户可免徭赋。说明了第七级封爵以下者为低等爵仿,亦可免除一家人之徭役。
高祖又声明第八等爵位71以上,均为高等封爵。可得所赐田宅及官府要给予封爵者所提出的要求。
汉代常有赐爵之举,得爵者可免徭役及豁免一部分田租。每逢新帝登位、或立皇太子、或朝代改元、或皇太子及冠之年、或封皇子为王及郊祀时,多为赐爵之时;民间得爵者,等于获得政府在经济上的一种优待券。
平民赐爵,亦可减罪,汉惠帝元年,民有死罪者,买爵30级可免死。一级值钱2000。买30级之爵位,需付出6万钱72即可免死刑。总之,朝廷准人民以钱买爵,可见爵位有其经济价值。
但汉时买爵的价钱是时有增减的。文帝时爵价稍贵,爵一级为2万钱;汉武帝时如买爵30级,便得付出50万钱。司马迁为李陵事,得罪武帝,吏议判死刑,无钱买爵赎死刑,因此不得已接受宫刑代死。
按照晁错上书汉文帝所言,当时可用粟代金钱买得爵作,得以免罪。能以粟买爵者,其人必有余财,既有余财以供上用,则朝廷因卖爵而增收入,贫民赋税便可相应减轻、则此政策亦有利于人民。
汉代粟价已不能详细考证,但按照文帝时爵价之记录,则约略可推算出一个大概价格。
汉代粟价最高时,一石不过100钱。600石粟可买第二等爵,约为6万钱,相当6斤金;以后每高一级,增价5万钱,买第9级爵,则钱40万。
文献说明买第18级爵得出120万钱,则自第9级起,每一级爵增约10万钱。文帝时买爵之价可算高价。
同样,汉代政府为适应人民的购买能力,爵位卖出价并不同定,也可调整。
景帝时,因上郡以西地区73旱灾,因此修改卖爵令,将爵价降低,使人民能买得起。
武帝元朔六年,因北伐匈奴,当时命卫青统率十余万军出击。赏赐俘虏及斩下敌人首级的将士用去黄金达20多万斤。汉军战士战马死亡10余万。武器装备及水陆运输费用不计其数,支出浩大。
大司农上奏国库旧存之钱已尽,新赋税亦用竭,为弥补战费需要,乃增设卖武功爵。汉代原设武功爵定为11个等级,但政府只卖爵至第8级为止74。第8级武功爵价为17万钱,大约每一级价为2万钱左右。即15万钱可买到第7级爵,13万钱可买第6级爵,依此类推。
文帝时出钱6万可买到第2级爵,照推算,武帝时第2级武功爵价约5万钱,则爵价较文帝时廉宜,而待遇则较文帝时为优。因武功爵第7级"千夫"之待遇相当于文帝时20等爵之第9级的"五大夫"了。
人民爵位亦可卖出,如人民逢旱年无力存活,政府亦无法恤灾民,便允许人民卖爵,以示体恤百姓。汉惠帝六年夏,因旱灾,朝廷准人民卖爵以自救。
汉时朝廷卖爵,其性质有如近代国家之发行公债。持国家公债券者,得向国家取其券价应得之本息。
汉时民户买爵,主要目的在免徭役;而朝廷卖爵,则为济国家之急,却丧失了多数徭役,此犹如发公债必偿其息。
4. 厉行告缗出于惩罚心理
在汉武帝的多项财政税收计划中,如从利害得失方面而言,则算缗钱与告缗钱这项措施,最为困扰人民了。
根据历史记载,当时中等以上家庭都因算缗告缩而遭受破产。人民即使有钱剩余,也不再积蓄,从此大家吃美食,穿好衣,人人如此心理,其为害之烈,可以想见。
但是当时政府厉行告缗法,亦有其不得已之苦衷。因汉代财政,政府与王室已公私划分,各不相干。汉武帝为了县官短缺政费,常自内廷把王室私人财富取出济急,武帝自己节省膳费以及不坐四匹马拉的马车。并将王室珍藏捐出,甚至将盐铁出卖所得拨归大司农,即将是项收入让国家支用。
当时孔仅、东郭等提到说:"山海天地之宝藏物资、本来都是属于少府的,但皇上却不据为私有,拿出来交给大司农以协助国家之不足。"
武帝能将其私己之奉养,捐出作为政府开支,实是慷帝王个人之慨。但相对来说,当时民间豪富纷纷藏匿财富,不肯捐输助国与王室相比,就显得格外向私了。
当时只有一位卜式,肯分财以助县官之急需。虽经武帝百般奖励劝勉,仍然少有人肯慷慨解囊,才纵民间告缗,成为朝廷凭借权势以强夺民间财富之现象。但在武帝而言,帝王之家尚愿捐财助国,诸王侯以及百姓,竟坐视不愿拔一毫而助官府,乃订出告缗钱之措施,全国雷厉风行。
武帝及当时主计之人推行时毫无忌惮,亦不顾惜民间困情,其所以有此种心态,乃由于当时政制所然。因当时政制,帝王好像一巨室,别有其私产。王室县宫,别为二体。今帝王尚愿捐输助国,而诸王侯以下至人民等。只顾私室,不肯分财以佐官家,遂使武帝愤而出此。亦犹如上献酎金而不照法定,褫夺了100多位列侯之封爵的心理相同。
5. 武帝币制乱而返正
武帝之财经政策中,尚有铸钱币一项,也是十分扰民的。
文帝时,取消盗铸钱令,任由民间向由铸钱,贾谊曾上书力谏。其大意是:由于可以自由铸币。因此上山采铜矿者日多,大家放弃了农事,丢掉了耕耘田地的工具,争着去烧炭火镕铜铸币。以致奸钱日多,使生产五谷者日少。连善人都去从事这一类奸邪之事,弄得盗铸者如云。以后即使用死刑威胁,也无法再阻遏了。
钱币之兴起,为时不久,由战同末期至汉初,仅100年左右历史。凭当时人之智慧,实难解决当时之矛盾。如放任民间铸币,则币制杂乱,为害极大;如严禁私人盗铸,则禁不胜禁,且判死罪者必众。
当时贾谊提出建议,收铜归国有,使民间不能铸币,但文帝没有采纳。
景帝时重新颁布盗铸律令。
至武帝,更改了多次钱币制度。建元元年时、改行使三铢钱,四年后又取消三铢钱,改行半两钱。由于屡改钱币,钱益轻薄而物价日益昂贵。商贾遂囤积货物而逐利,且民间盗铸之风大盛。依法盗铸钱币者死,但盗铸者多而不能尽诛,五年之间,因盗铸而受死刑者已达数十万人。赦罪者亦有100余万人,数量可谓惊人。
武帝同时井下令禁地方政府亦不得铸钱,遂废销天下诸钱而专令上林三官75才可铸钱。至此民间盗铸者遂减少,汉之币制,于是上了轨道,奠定了以后的基础。
历史的演变,往往在一件新兴事物的兴起,历经苦痛之后,始得善策。则武帝一朝以钱币之纷乱,而社会生命经济遭受了大劫难,良可慨叹。但由于人类智慧之所限,经过困顿而后思变,实亦不宜深责政府有关之财经大臣。
6. 盐铁均输两策非全不可取
汉武帝一朝理财大计最多,最为扰民者厥为告缗与铸钱,争执最大者则为盐铁专卖。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朝廷诏请各同贤良文学士询问民间疾苦。召开了一个有60多人参加的盐铁会议。朝廷官员有丞相车下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及丞相史、御史等;地方代表有贤良文学士谷唐生、鲁万生、朱子柏、刘子雍等。在会议上,贤良文学士首先提出请废盐铁专卖。理由是县官所铸造的铁器多为大器物,供民用者多为粗制滥造。其钝无比,刀连草都割不断,于是农夫工作加重,收获却减少。而且盐铁卖价贵,百姓负担加重,只得用木器耕耘,少用盐而淡食。此可能当时实情,想未必全都如此。
但当时御史大夫桑弘羊力主盐铁专卖不可废除。其理由是:如任由民间采铁铸器煮盐,则易生兼并而成奸伪之业,却苦了贫民百姓。盐铁如由官营,则兼并之路塞,便不再聚党徒,作奸非,游侠亦无从再生。以政策言,亦并不错。武帝以后,由国家控制山海之利,使人民不再现觊觎,亦可说对国家有利。而贤良文学士力主废盐铁,仍主张任民间铸币,可谓不明本末,不知利害。
均输法亦在武帝桑弘羊时代所建立。史称行均输法后,人民不加税而同家足用,虽语带讥刺,却亦属实惰。
依照汉制,天子私有产业如此庞大,士官服官饮膳舆马等费支出亦如此巨大。政府之公用开支更不必论矣。于是设均输官以总其汇,亦不失为经济之道。使郡国地方政府各自贡献其土产,由官方向负输送之责,亦未至虐民之举。
平情而论,盐铁均输等政策虽为时人非议及遭后世舆论所反对,其实施之手续,亦难免有流弊产生,但其立法本意,亦非全无可取之处。
7.武帝轻取民财滥用钱财
汉代经济制度中,卖爵一事,影响及于吏治,其流弊亦相当多。其他关系较少,用不着再讨论。
综合言之,武帝一朝财政,从其立法定义言之,并非完全不对。武帝可议之处是随意使用国家财富,不知爱惜。
汉代国家财政,主要靠田租、算赋及更赋三大收入。而国家的重要支出有六项:包括京师官员的俸禄、天地山川宗庙的祭祀、宫殿园陵及官用营造物的建筑、京师驻军的薪饷、军用车马兵器的费用及京师各机关的事务费。
其中以百官俸禄及军费为最大,自高祖惠帝文帝及景帝以来,向有节俭之风,使国库富裕。
但国家一旦有事,因田租、算赋、更赋三项皆有定额,不能骤增,因而造成财政拮据。而山海渔盐矿藏皆属天子之"私奉养“。
武帝时工商业发展日盛,超越农耕,天子的收入亦相应激增,由此而导致奢侈之风,如工商资产阶级造成兼并之风;诸侯王自有封邑,各有其私奉养,亦各自营其矿山海盐之业,美其名为不加田租或减收豁免田租,实则干其商人般兼并的勾当。因此除天子、列侯王及工商巨贾富庶外,余均贫穷困顿,造成社会经济不均。
因此武帝的大兴礼乐,以营造太平盛世的景象,其实亦即步列侯诸王骄奢相纵的后尘,而且更为变木加厉。所以武帝之管盐铁,设均输,亦犹如诸侯王之开矿煮盐,做其兼并工作。这便导致武帝滥用钱财而不惜,轻取民财而不惭,更以为回租算赋以外,均属帝室私产可以挥霍无度。
总之,当时的工商兼并、列侯诸王之骄奢以及武帝之挥霍,实乃当时时势所造成的新兴资产阶级的特殊变相。故武帝虽雄才大略,但其在平民社会中造成一种骄奢纵怒、资产阶级风气,其功罪颇难定评。
?此时亦有发行三铢钱、四铢钱及八铢钱。
?有人谓50个钱一石米,此说可能不确。
?石米二十文,农人便吃亏,不愿再耕种;石米九十文,商人就吃亏,不愿做生意,钱财就不会流通于社会。
?今日粤语中一元称一文,”文”读如”蚊”,“文”与”蚊”二音之转,可见粤语中保留了很多古音古字,仍使用至今,此义为一例。
?“十金"即十斤金。
?醇驷是指四匹同样毛色的马。
?见《子路篇》。
?《商君》此书非商鞅亲撰。
?偏诸乃织丝为之之意。
?三老是掌教化的乡官。秦设乡三老,两汉设县三老,东汉后设郡三老。
?轺车为古代之小车。
?挽即挽回意。
?见《史记·货殖列传》。
?见《汉书·董仲舒传》。
?猗顿无姓,顿是名,猗是地方名。在今山西解县附近。
?朐邴即曹邴氏。
?见《管子·地数篇》。
?汉初九卿之一的大农令是承袭秦代的治粟内史而来,不但主管粮食,还是掌管国家财政的大财政部,至武帝时改称为大司农。
?即将山海之收入,如捉鱼、煮盐、伐木打猎、采矿、铸钱等收入为皇帝私人收入,以为供养。
?地方政府亦有少府,管地方长官之财政。
?即人口税,16岁以上之人口税由政府收取。
?地方行政费则由地方政府各自负担。
?田中不种稻麦而种漆树橘树等植物者。
?指房租及商业税。
?指小童之人口税归王室。
?此指皇家花园,广数百方里。其内可畜牧、狞猎、栽果树、开矿及植林等,谓之上林。
?王室之兴建则由政府负担。
?小山在受封之内。
?按:汉代的三公,丞相与太尉各年俸万石,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亦仅二千石而已。
?颜师古解释"酎"字,即散重酿醇酒之意。即第二次酿酒用的是酒而不是水。第三次酿酒时用的亦非水,而是用第二次用酒酿成的酒。用此酒祭宗庙,以示对祖先尊敬。
?即今越南一带附近地区。
?据《汉书旧仪注》记载,谓此乃汉代定制,钱穆师疑此并非定制亦有可能。
?“七大夫公乘"为第八爵。
?一说亦可用30匹缣代金。
?今陕西省西北。
?即第9级以上之武功爵不卖。
?三官即中央政府的水衡都尉属下的"均输”、”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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