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称帝建国 一、西郊称帝公元1038年(夏大庆三年,宋宝元元年),元昊先在兴庆府的南郊,高高筑起祭台,接着于十月十一日在幽雅的乐曲声中,在众大臣的陪同下,登上了皇帝宝座,宣布西夏国家正式成立。国号大夏,改元天授礼法延祚元年。这年元昊30岁。
元昊即位后,为了迅速组成能够体现蕃汉联合统治的强有力的政权机构,及时任命了一批官吏。史载:“以嵬名守全、张陟、张绛、杨廓、徐敏宗、张文显辈主谋议,以钟鼎臣典文书,以成逋克成、赏都卧■、如定多多马、窦惟吉主兵马,野利仁荣主蕃学。置十二监军司,委豪右分统其众”②。
元昊任命官吏的名单,说明了什么呢?
第一,所任官员总数12人,汉占其7,蕃占其5。表明元昊时期的蕃汉联合统治,其人员的构成仍以汉人为主,这点与继迁时相反,与德明时大体雷同。
第二,从中央到地方,凡主兵马者均为党项人。这表明西夏统治者认识到军权的重要性。在他们看来,只有将军队牢固地掌握在党项人手里,才能有效地行使西夏国家的统治权。
元昊称帝后,尊母亲卫慕氏为惠慈敦爱皇后,封妻野利氏为宪成皇后,立子宁明为皇太子。
同年十一月,元昊仿效宋朝皇帝,派大臣潘七布、昌里马乞率领兵马护驾,亲诣西凉府祀神。
公元1039年(夏天授礼法延祚二年,宋宝元二年)正月,元昊派遣使臣给宋仁宗上表章,阐述其祖先与中原王朝的密切关系,论证其称帝建国的合法性,要求北宋朝廷承认他称帝建国。其表文云:“臣祖宗本出帝胄,当东晋之末运,创后魏之初基。远祖思恭,当唐季率兵拯难,受封赐姓。祖继迁,心知兵要,手握乾符,大举义旗,悉降诸部。临河五郡,不旋踵而归;沿边七州,悉差肩而克。父德明,嗣奉世基,勉从朝命。真王之号,夙感于颁宣;尺寸之封,显蒙于割裂。臣偶似狂斐,制小蕃文字,改大汉衣冠。衣冠既就,文字既行,礼乐既张,器用既备,吐蕃、塔塔、张掖交河,莫不从伏。称王则不喜,朝帝则是从。辐辏屡期,山呼齐举。伏愿一垓之土地,建为万乘之邦家。于是再让靡遑,群集又迫,事不得已,显而行之。遂以十月十一日,郊坛备礼,为世祖始文本武兴法建礼仁孝皇帝,年号天授礼法延祚。伏望皇帝陛下,睿哲成人,宽慈及物,许以西郊之地,册为南面之君。敢竭愚庸,常敦欢好。鱼来雁往,任传邻国之音;地久天长,永镇边防之患。至诚沥恳,仰俟帝俞。谨遣弩涉俄疾、你斯闷、卧普令济、嵬崖妳奉表以闻”①。
这表章实际上是西夏立国的宣言。表文气势磅礴,一气呵成,说理明白。
夏国使臣带上表章,经延安辗转到达开封,面呈仁宗,仁宗当然不予承认。但夏国的存在,并不以宋仁宗的态度为转移,一个朝气蓬勃的“大夏”国家,已岿然屹立在宋朝的西方,并日益发挥着它的重要作用。
元昊的称帝建国,标志着党项族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是党项历史发展的里程碑。因为它标志着西夏封建制的确立,它对我国多民族历史的发展,将产生比较深远的影响。
二、西夏立国的必然性西夏的立国并非偶然,而是有它历史的必然性,这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出。
首先,西夏境内分布的各族,包括西夏王族鲜卑拓跋部,几乎一无例外地都受过吐蕃王朝的统治,西夏统治的地区也大部分是吐蕃王朝统治过的地区。在吐蕃王朝兴盛时期,各族首领虽然诚惶诚恐,俯首听命,各族人民受尽剥削和压迫,但在侵掠四邻,尤其是富饶的汉族地区时,其首领固然可以从中得到较多的掠获物。就是其士卒和部民也多少得到一些好处。在吐蕃王朝崩溃后,各族虽然已经摆脱了吐蕃王朝的控制和压榨,但因地小兵弱,各自为政,加之不断互相残杀掳掠,抵消力量,无法扩大财富和荣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大有今不如昔之感。因此,他们怀念旧王朝,怀念过去得到的利益。他们力图通过“立文法”去逐步加以恢复。自吐蕃王朝崩溃后到西夏立国前,各族首领差不多都把“立文法”作为向往和奋斗的目标。其所以如此,因为“文法成,可以侵汉边,复蕃部旧地”①。“立文法”将会给他们带来实际的物质利益。
西夏国家的建立,正是适应其统治境内各蕃族部落强烈要求“立文法”、建立国家的愿望的。元昊在立国之前劝父德明“勿事中朝”,认为向宋称臣纳贡,“所得俸赐”不能满足人口日益增多的各部落的物质需要和已经感觉不够的领土。因此,他主张“习练干戈,杜绝朝贡,小则恣行讨掠,大则侵夺封疆”,从而达到“上下俱丰”②的目的。元昊对其父德明所说的那番话,正好反映了其境内各蕃族部落,要求在初步统一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建立国家的愿望。
第二,西夏国家的产生是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发展的产物。
西夏立国前,横亘于宋夏接壤地带,自仪州(今甘肃华亭县)、渭州(今甘肃平凉县)、泾州(今甘肃泾原县)、原州(今甘肃镇原县)、秦州(今甘肃天水县),至灵州、夏州,主要居住着吐蕃族。同时还居住着党项、羌、汉族及其它少数民族。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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