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校釋 - 十七章

作者:【暂缺】 【175】字 目 录

太上,下知有之;

其次,親之豫之;

其次,畏之侮之。

信不足,有不信!

由其貴言。

成功事遂,百姓謂我自然。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譽、侮韻(侯、魚通韻,譽,上聲,侮協音武),焉、言、然韻(元部)。謙之案:譽,魚部,侮,侯部,侯、魚通韻。高本漢以信、言、然為韻。陳柱:四「之」字韻,有、譽、畏、侮韻,焉、焉、言、然韻。譽從與聲,與、以古通。侮從每聲,每從母聲。

右景龍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同,河上本四十字,王、范本四十四字,傅本四十七字。河上題「淳風第十七」,王本題「十七章」,范本題「太上章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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