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4部分

作者:【暂缺】 【160,939】字 目 录

:“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噫!五伦之道大矣哉。

第四节 儒教有丧葬祭祀

四十九、事死

问事死。

曰:亦事之以礼而已矣。事死如事生,礼也;不若事,非礼也。履斯礼而主其大祭,则可;喻斯礼而揖其木主,则不可。

五十、葬

问葬。

曰:亦葬之以礼。礼不寡,故孟子曰:“不得不可,以为悦。”礼不多,故颜渊死,门人欲厚葬之,孔子曰:不可。礼,理也。故朱子云:“不作佛事。”盖浮屠所谓祷场、施食、烧纸、破狱,皆钓愚夫愚妇之饵,以求供佛饭僧之术。无根之谬妄,无理之左道,君子者所必不履也。

五十一、看地

问看地

曰:按孟子论葬,则仁人掩其亲,必有道矣。亲死则委之於沟壑,使狐狸食之,孝子必不为也。故备棺椁不使土亲肤,又於洁净之所筑坟,不使比化者朽在泥中。此人子当然之责,可赞而不可病也。今污俗所谓看地者,大异乎是。方孝孺云:“葬师,祖晋郭璞书。”其书苟可信,璞用之以葬其祖考,宜有奇验不诬,而璞卒死於篡贼。其身不能福,而谓能福乎人,其可信否?邪世之人多信之,不知自陷於不孝,而莫之赎也。呜呼!先王之礼一失,而流於野,再坏而入於禽兽也,宁不哀哉!

五十二、木主

问木主。

曰:方氏云:“为亲之死,故有尸以象其生;为亲之亡,故有主以象其存。”据此,则主与尸,皆虚象云耳。高氏云:“观木主旁题主祀之名,而知宗子之法不可废。”由此又可知,木主为后来子孙不失支派之意焉。

五十三、画像

问:若然,何不画父母之像?

曰:或画像,或立主,其意一而已。然用主而不用像,一则木主易列於堂,使各家支派存焉;一则恐或画得不正,而有以亵父母,不如立木主,而视亲於无形。父母之活像,其在孝子之心。外有木主,是孝子之心不容已焉耳。

五十四、点主

问点主。

曰:家礼止择善书者题写木主,未言求人点主。近世丧家,或请官员点主,其意欲尊父母。然恐乡官不善书,又恐临时写字错落,故先写成,止求一点,亦如某官亲书然。

五十五、神位

问:奚为神位?

曰:神无方,则无位也。若神在木,与人在席相似。必当曰神在兹,安曰神位在兹。今谓之神位,有事死如事生之意寓焉。盖父母生时,必在上坐,子孙跪在膝下;及其已亡矣,则孝子设木主之位於上,以肖父母之存而已矣。譬如有清官於此,民戴之父母;一旦命下而升迁,民染其泽,心无所依,故从而卜堂以象之。堂中立主,书某官之位,其人也已不在兹矣。若有云某官在木主上坐,虽至愚必不信诸。而今云父母之神入在木主,如鸟栖树,与云官在木主上坐,有何异?必亦无斯礼也。

五十六、灵魂之所

问:《家礼》祝文云:“形归窀穸,神返室堂。神主既成,伏惟尊灵。舍旧从新,是凭是依。毕怀之兴。”奚为也?

1、不可尽信祝文

曰:许氏云:“主者,神象也。孝子既葬,心无所依,所以立主事之。”陈氏云:“葬者往而不返,斯礼极真。”使夫祝文於之矛盾不合,则不当礼矣。且《周礼》、《仪礼》、《礼记》,大儒犹有疑处,於《家礼》中0祝文,何可尽信乎?

2、朱子之言不足观

况《家礼》一书,乃《性理大全》一篇耳。今考性理,则宋儒明云:“人之死也,形归土,魂还天。”未云魂归木主。即《家礼》一篇,是朱文公所作。今文公於《书经》“乃帝殂落”,明云:“魂殂於天。”於《诗经》“对越在天,骏奔走在庙”,文公又明云:“既对越在天之神,而又骏奔走在庙之主。”使文公於经明理如此,而於《家礼》错指魂入木主,则朱子自相矛盾而不足观也。

3、祝文正解

殊不知祝文,乃主旁所题奉祀之语。孝子若曰:噫!亲之形躯,已归窀穸,再不见矣;惟其神之象,可迎返堂,真如常见焉。未葬以前,魂帛为象,葬之而后,以主易帛,礼斯定矣。今葬既毕,木主既成,伏告亲灵,旧象魂帛,孤子舍之而藏;新题木主,孤子取之而敬。敬之何意,从礼而已。设主代亲,一则凭依孤子怀心,思亲如生焉而可见;一则时展礼典表念,事亲如存然而可养。庶几追远,孝义毕兴已耳。如此参解祝文之意,岂不正哉?若解作亲魂,舍旧从新,而凭依木主,则朱子背理背儒。而“毕怀之形”一句,亦无可搭之处。

五十七、吊

问吊。

曰:《说文》本训:“问终也。”

《易》曰:“古之葬者,厚依之以薪,葬之中野。”故吊者持弓,所以警鸟兽也。《礼》曰:“知生者吊,知死者伤。”注云:“伤者、情痛乎中;吊者,礼恤乎外。”今吾友值丧,则以礼恤之;吾友见死,则以礼伤之。在柩前行礼者,恤其生而悲其死,事亡如事存而已矣。

五十八、丧

问丧。

曰: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又曰:“丧与其易也,宁戚。”子思曰:“丧三日而殡,三月而葬,丧三年以为极,亡则不忘矣。”

五十九、奠

问奠。

曰:凡奠者置之案上而已。《礼》曰:“内则奠之,而后取之。”孝子朝夕具馔数器以进,乃事死如事生也。父母存,子养而乐;父母亡,子奠而哭。哭乐之有不同,而事之之心一也。

六十、上坟

问上坟。

曰:《礼》曰:“古者墓而不坟。”注云:“坟者为垄,所以记识也。”夫木主者,空象焉耳,犹可礼之,而况坟墓乃亲尸之所在乎?则往於坟,号泣、稽首、进菜、奠恭,亦事亡如事存而已矣。

六十一、祠堂

问祠堂。

曰:先人之室,神主之所,事死之宫者也。

六十二、庙

问:奚谓之庙?

曰:《说文》本训:“尊先祖貌也。”《尔雅》云:“有东西厢,曰庙.。”《正字通》云:“古今注庙者,貌也,所以仿佛先人之容貌也。”郑玄云:“庙言貌也,死者不可得而见,故立宫室象貌之耳,礼也,天子七庙,诸候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无庙。”据此诸说, 则祖宗庙与木主无异,并为先人之象。且立庙或七、或五、或三、或一者,分明是视死如事生之意也。

六十三、佛老之庙

问:邪神之窝,在佛老之徒,亦谓之庙。

曰:吾儒於佛於佛老也,乃黑白之分焉。异端能假吾儒所用之名,而不能有吾儒教之实。以儒言之,庙对郊而言。人之生也,宫室而居;故其死也,以生之所养者,奉之而为庙。若上下之神,非室居者,故坛而不屋。儒有郊以事上帝,有坛以事神,有庙以事人,而三礼备矣。以佛言之,真所谓不知而妄作者也。称其淫寺以为庙,犹视其佛以为至尊,并为妖术邪道之谬,与吾儒教之正何有?

六十四、无庙亦能孝

问:庶人无庙,亦能孝乎?

曰:无伤也。真孝在心,不在庙。凡困穷者,而以纸为主,以茅屋为堂,以父母所日用之器为笾豆,以常桌为香案,以蔬食为馔,孝亦在其中矣。

六十五、郊庙之意

问:郊庙之大意?

曰:有南郊以事天,而报本;有文庙以事师,而重学;有家庙以事亲,而养仁。敬天、重师、爱亲,三者行,而天下平。郊庙之意,其大矣乎?

六十六、家庙之礼

问家庙之礼。

曰:其礼也,所以序昭穆,所以序爵,所以序事,所以序齿。是故斯礼也,不云而教,不怒而戒,不惠而劝,不强而化。人行之熟,则同姓亲而理,异姓贵而敬。老者尊而文,少者孝而勉焉。

六十七、祭

问祭。

曰:祭之言察也。察者至也,言人事至於神也。祭之意,广而不特也。曰奉、曰事、曰拜、曰祭,总是敬之意而已。是故祭可通三礼,然三礼各有本意,断不可混者也。《礼》曰:“主人亲馈,则客祭;主人不亲馈,则客不祭。”陈氏云:“主人亲馈,是敬客也;客祭其馔,是敬主也。”宾主之间既有行祭之礼,则死生之中行之,礼死如礼生之道也。

六十八、祭之仪

问祭之仪。

曰:卜日、斋戒、省馔、恭神、降神、读祝、三献、侑食、阖门、启门、受胙、辞神、纳主餕而礼毕。

六十九、祭之义

问:祭上帝,祭鬼神,祭先人,其皆若是乎?

曰:以外文言,则大同而小异,并是如设大宴相似。以内志言,则大有以异。祭於上帝者,以为至尊至一,万物所资始,万民所资生者也。祭於群神者,以为有丕万方之责於天者也。祭於先人者,以为推我孝,事死如事生者也。孔子曰:“祭之以礼。”合礼,则为正祭;失礼,则为淫祀耳。

七十、卜者

问卜者。

曰:夫日也者,未有不好。日日为善,则日日吉。一日为不善,非是日凶,惟人作孽。是故卜日,以避凶而取吉,无理以考,则不可。然古者卜日,定於某日,非择吉也。礼云:“天子以元日祈谷於上帝。上丁释菜以祭先师,祠春、礿夏、尝秋、蒸冬以祀先人,皆有定日。”失期,则大不敬。自古至今行之未变也。康熙二十一年礼部请旨,奉旨,阴阳选择,书籍浩繁,吉凶祸福,多相矛盾。且事属渺茫,难以凭信。

七十一、斋戒

问斋戒。

曰:乃所以深孝敬之心也。人将见大宾,亦必洁其身;我将事父母,孰有甚焉。在父母之怀三年,今日恭默思之,不亦宜乎。

七十二、迎降送神

问迎、降、送神。

曰:古之祭者,必以人为尸。祖考已亡矣,故有尸以象之,迎降送尸云者,则与迎降送祖考无异。后世不用尸而画像,今不用像而设木主。夫尸、像、主三者,外形不同,而并为祖考之像,故迎降送之之意实一也。

七十三、课

问课。

曰:苏氏云:“古者有大宾客,以享礼礼之。清酒,人渴而不饮;干肉,人饥而不食也,故享而礼焉。”陈氏云:“体荐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肴干而不食。”昔成王之敬周公者,有用享礼。《书》曰:“乃命宁子,以鬯二卤。”曰:“明禋拜手,稽首休享。”苏氏云:“以黑黍为酒,合以郁鬯。所以裸也,礼莫大于裸。”曰:“明禋休享者何也,事周公如事神也,岂非敬之至者。其礼如祭也与。”依此而论,夫裸之礼,既可达於生者,则用之以敬死者,亦是敬死如敬生之意。夫享礼,虽生而饥渴者,既不食不饮,则神享云者,必无饮食之理也。况后世郁鬯不得其传,又古来糵、糵造醴,(醴者即玄酒、清酒也)后世厌其味薄,遂至失传,则并糵法亦亡。今无清酒、无郁鬯而欲行裸礼,岂可得乎?是故至今郊坛、宗庙及学宫丁祭,并丧礼堂祭,止用献爵,而裸礼久不行矣。

七十四、茅沙

问茅沙。

曰:古者有白茅,以充祭祀。《书》曰:“包匦菁茅。”然白茅、菁茅与郁鬯、清酒,亦同不得其传焉。今之茅沙,虚文而已。

七十五、祖考来格

问:祖考其来与否?

曰:不可定而必之,上帝命之来即来,不命即不来也。夫感格之说不经见,且难明,似不足据。盖感格之固不在我,犹其来格亦不在彼,理的然矣。

七十六、“祖考来格”辩

问:《书》不云乎:“祖考来格。”。

曰:不徒云“祖考来格”,且又曰:“鸟兽跄跄”,亦云“百兽率舞”,岂其然哉?然《书》此一节,咏之辞耳,则不以辞害志可也。惟有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如跄舞之意而已。

七十七、有其诚则有其神

问:有其诚,则有其神,然乎?

曰:有其诚,则有其神,在孝子之怀中,然也。有其诚,则有其神,在木主之上,非也。《礼》曰:“听於无声,视於无形。”注云:“常於心想像,似见形闻声。”如父母将有教使之然。《诗》曰:“绥我思成。”范氏解云:“使我所思之人以成,而安我之心焉。”苏氏云:“其所见闻,本非有也,生於思耳。”朱子云:“斋而思之,祭而有如见闻,则成此人矣。”三子得之,盖非澄心净虑,安得思而成之也耶?

七十八、三献侑食

问:三献侑食,阖门启门,何为也?

曰:此礼也,其与设宴,以事生者无异,皆是所以事神如神在。请毋泥於外文,惟省内意而不惑。

七十九、祝声三噫歆

问:祝声三噫歆,有人以为神食气,然耶?

曰:此无理之诞语也。人生而活者,果不得不食,而以气补气,以形养形。人及死也,则气散形化,虽进酒食,焉能用之?若其神魂也,既不散不化,则不死不减而常存。然既其为无形之灵体,安待於臭气以养乎哉?

八十、既醉既饱

问:《诗》不云乎:“既醉既饱。”

曰:此指尸之醉饱,若祖考之醉饱也。《诗》亦云:“神其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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