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5部分

作者:【暂缺】 【80,385】字 目 录

言此荡荡之上帝,乃下民之君也。

由天所生、所治之民且有则而灵,岂生之、治之之天反不如民,而无灵无则乎?

六、天为人之父母

《诗•小雅》:悠悠昊天,曰父母且。

《注》:大夫伤於谗,无所控告,而诉之於天。曰悠悠昊天,为人之父母,胡为使无罪之人,遭乱如此其大也。

第三节 万民出乎一祖

天下万民,皆由一元祖父母所出,故天下为一家,四海为兄弟也。

《论语•第十二》: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日讲》:兄弟之有无,皆天命也。四海之广,皆我同胞之兄弟也。

《西铭》:民吾同胞。凡天下疲癃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

《易•序卦传》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後有男女。万物万民所生所命之理同,即万民之生皆由造物主之命。从一男一女、一父一母同元祖所出。如万物之生,皆由天地一阴一阳,如一男一女、一父一母所生然。故《礼》云: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

第四节 上帝生有形有灵之人

造物主至灵,生物惟有形,生人有形有灵。人当以灵为本,以形为末。若有灵之人,专向于有形之物,而不专向至灵至主,大不可也。

一、天生蒸民

《诗•蒸民》:天生蒸民,有物有则。

二、天与我心灵

《孟子•告子上》: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

《日讲》:耳目为小体,心为大体,皆天之所以与我者。体既有能思不能思之别,则所受於天者,自有以大制小之理。

1、上主付人形体灵性

耳目为小体者,乃有形之耳目,肉身之拙体,末也。心为大体者,乃无形之心,灵性之精体,本也。二者俱生人之主所付。

2、形体与灵性

故以大制小者,必以己心之大为主,而用己身为役。然共二者之力,专向己所出之本。物者有形之体而已,人心交其物,必蔽欲其形,而至於失己本向。

3、天命以上主为本,以下物为末

据天主《圣经》,造物主生人,有形身,有灵心,而成其性。命之属上主灵体以下,主凡有形物之上。以上主为本,以下物为末

4、以大制小之理

以其心为主,以其身为仆。若人心常使己身为仆,己耳目之灵,绝形不蔽於下物,则恒听天命,恒向天理,而交上主之心。此乃所谓以大制小之理也,即顺上主所赋之命,并人所受之性也。

5、以小制大之非

人若不然,而以仆制主,以形制心,此以小制大之非也。乃本末倒置,即大背天命,而逆人性也。

三、上帝临汝

《诗•大明》:上帝临女,无贰尔心。

第五节 上帝付人以善性

造物主初生人,赋以元良之性,至精至纯,最善无恶。

一、上帝降衷于下民

《书•汤诰》: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若有恒性。

《日讲》:惟皇上帝,当始生万民之初,即予以至正之,则所谓衷也。民受此衷以生,但率循其自然,皆有不可易之常理,谓之恒性。至善之理出於天,在天为衷,民受之为性。

1、元祖为万民之宗

《日讲》解《书》所云“惟皇上帝”当始生万民之初,乃万民之元祖。盖元祖为万民之宗,全包後族之众,如天地包万物然,真万民之根、之初也。

2、造物主赋元祖最善

此理本无异於天主《圣经》所载。造物主初造男女二人,以为後万世之元祖。赋其最善不蔽於私欲之性,最明天理,容易守天诫,而保己永命。

二、天生有物有则之民

《孟子•告子上》:《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夷,好是懿德。

《日讲》:天主众民,有形气者为物,有天理者为则。此民所秉执之常性,无不好是懿美之德。

三、天命之谓性

《中庸•第一章》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

《日讲》:天之生人,既与之气以成形,即赋之理以成性。其禀受赋畀,即如天之命令,所谓性也。

四、孟子道性善

《孟子•滕文公上》:孟子道性善。

《日讲》:性者,人所得於天之理,至精至纯,本善而无恶。

五、牛性不同于人性

《孟子•告子上》: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

《日讲》:生则人物所同,性则人物各异。人与物,虽同得乎天之气以为生,而实各得乎天之理以为性。此所以人无不善,而为万物之灵也。

据天主《圣经》,始生人之初,人祖之性,至精至纯,有善无恶。然未几,其心交蔽于物,获罪于天,坏己良善。人之根祖已坏如此,其後所生之子孙,莫不皆然。若论古儒经书所所言性善者,原论万民始生之初也。

六、仁智乃性之德

《中庸•二十五章》: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

《日讲》:仁、知二者,本吾性中固有之德,命之於天。

七、仁乃天赋之德

《论语•第三章》: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日讲》:天所赋之德,而具於人之心者,所谓仁也。

八、仁乃人之安宅

《孟子•离娄章》:仁,人之安宅也。

《日讲》:仁乃天理之公,万善之长。人若所处在此,则身心泰然。

第六节 天理人欲各率人行其善恶

人生之初,原秉天理。後因自染于欲,乃仁不仁,善不善,公私二道分焉。二者不容并立,各率人行其善恶,至于无极。

一、道分仁与不仁

《孟子•离娄上》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

《日讲》:昔孔子曰:止仁、不仁两端尽之。盖道心之外即人心,天理之外即人欲也。

二、舜跖之分在于利与善

《孟子•尽心上》: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

《日讲》:一念为善,则日循乎天理,不至于为舜不止;一念为利,则日沦於人欲,不至於跖不止。是岂有他哉?亦在乎利与善之间而已矣,人可不谨凛乎哉?

三、君子与小人之别

《论语•第十四》:子曰:君子上达,小人下达。

《日讲》:天理本自高明,君子凡事必循天理,而不杂於人欲之私,愈积愈上,盖上达者也。人欲本自污下,小人凡事必徇人欲,而不念乎天理之公,愈流愈下,盖下达者也。

四、为富与为仁之别

《孟子•滕文公上》: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日讲》:专心为富,则必不能行仁;专心为仁,则必不能致富,天理、人欲之难并存,断然矣。

五、志于仁则无恶

《论语•第四》:子曰:苟志於仁矣,无恶也。

《日讲》:天理、人欲不容并立,人心亦无两用。诚能使此心之所向,专在於仁,则趋向坚定,惟有天理之公,而必不入於人欲之私矣。

六、君子周而不比

《论语•第二》: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

《日讲》:周则不比,比则不周。天理、人欲,不并立也。

第七节 上帝命人中正诚实

诚、正、中,皆上主所命之理。

一、意诚则心正

《大学•圣经》:意诚而后心正。

《日讲》:意诚则私欲去,而天理常存,而后吾心虚灵之体,无少偏倚,而常正矣。

二、中正以应天

《易•中孚》: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日讲》:孚命於天,浑然至正。若意见未融,一徇乎人为,即非正矣。惟孚出於人心之正,而合乎天命之本然,乃与天相应,斯感无不化也。

三、中庸即至理

《中庸•三章》:中庸,其至矣乎。

《日讲》:中庸之道,本人心所同具,天理之当然。

四、君子中庸

《中庸•二章》:仲尼曰:君子中庸。

《日讲》:仲尼曰:日用常行,皆有无过不及之理,是为中庸,乃天命所当然,而人心之所同有者。

五、君子时而中

《中庸•二章》: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

《日讲》:君子静时,即能戒慎恐惧,心存天理;而动时,又能随时处中,合乎大道,此所以为中庸也。

第八节 天降圣德以复人明德之性

人心初所受於上主之德,原明无蔽。其後众人有欲之私,染於旧污。即昏而失己原性之明德,己力不足以克己身之欲。惟自天降有圣德者,自无私欲,能克践其形之情,而复人心原明之德。

一、明明德

《大学•圣经》:大学之道,在明明德。

《日讲》:德者,天所赋於人心。至虚而无所累,至灵而无所蔽,能包涵众理,而酬应万事,故谓之明德。德本明,而气禀拘於有生之初,私欲蔽於有生之後,则明者有时而昏矣。

二、惟圣人可以践形

《孟子•尽心上》: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後可以践形。

《日讲》:人之生也,气聚而为形与色,理全而为天性。气不离乎理,理不杂乎气,人之有形有色,即天性之所在也。盖天所赋之理,原充满於形色。但众人气禀拘之於先,物欲蔽之於後,於是失其天性,物具而则亡。虽同然此形,无以践之矣。惟圣人清明纯粹,无气拘物蔽之私,其於天性,无毫发之不尽,实有以践其形而无歉也。

据天教真经,天之主宰初生人祖,原赋以明德善性。未几,人祖逆己性,获罪於天,即昏其明德,而有气禀之拘。後世子孙之众,无不染其旧污。惟上主之元子,降生为人,圣德之全,毫无人祖旧污之染,故能复人心本明之德。

三、人道思诚

《中庸•二十章》: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日讲》:诚虽具於人,而实原於天。诚者真实无妄,所谓天之道也。但在天之理,原无不实,而在人之心,不能无伪。惟思诚者,明善以复其初,使天之予我者无少亏欠,此乃天道之当然,所谓人之道也。

所谓在人心不能无伪者,非人祖初生元良之心,乃获罪之後,染於旧污之心,後世子孙,无不皆然。

四、顾諟天之明命

《大学•首章》大甲曰:顾諟天之明命。

《日讲》:伊尹告大甲曰:人之明德,乃天所昭然付予之理,所谓天之明命也。人多忽而不察,惟成汤时存於心,故常目见之,而无一时之敢忽焉。

五、天理至诚无息

《中庸•二十六章》:故至诚无息。

《日讲》:天理具在人心,但因私欲间断,常有止息之时。至诚之心,浑然天理,无不诚时,安有止息之时?

第九节 人当畏唯一上帝

上主为万物之本,万民之大父母,至尊无对。自天子以至於庶人,所当敬畏以报本者,惟一而已。

一、先王享帝

《易•涣卦》:先王以享於帝。

《日讲》:先王享帝於郊,以明父天母地之礼。

天施地承,乃主宰生人养人大德之像。故古之先王借天地为上主生养至神、至明德之两大像,共之、祭之,以报生养万民上主惟一大父母之功。

二、至尊无二

《书•舜典》:肆类於上帝。

《日讲》:上帝乃天神之至尊者。

《礼•曾子问》: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

《礼•坊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

《纲目》:宋徽宗立上帝后土,尊无二上之二号,发明深责之云。

《易》曰:帝出乎震。帝者天之主宰,其尊无对,讵必加以徽号云乎?获罪於天,无所祷也。

三、获罪於天,无所祷也

《论语•第三》:获罪於天,无所祷也。

《日讲》:媚奥媚灶,吾皆以为不然。奥灶之上,至尊无对,莫过於天。顺理而行,则天降之祥;逆理而行,则天降之灾。倘所行不能安分,不能循理,即为得罪於天。天之所罪,将何所祷以求免哉?

四、圣人亨以享上帝

《易•鼎卦》:圣人亨,以享上帝。

《日讲》:报功之典,莫大於享帝。

五、赋之牺牲以共上帝

《礼•月令》:次诸侯之列,赋之牺牲,以共皇天上帝。

《月令》:凡在天下九州之民者,无不咸献其力,以共皇天上帝。

六、郊社之礼以事上帝

《中庸•十九章》: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

冬至、夏至祭天地之二礼,皆郊之祭也,皆以祭惟一上帝也,故礼云祀帝于郊。

第十节 敬畏至神至灵之上帝

自古合经典之旨,所敬畏事之天,非有形无灵之天;真为至神至灵,至上而临下,有心有意有思,而无所不照见之天主。

一、上帝日监在兹

《诗•周颂》: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监在兹。

《注》:敬之哉,敬之哉!天道甚明,其明不易保也。无谓其高而不吾察,当知其聪明明畏,常若陟降於吾之所为,而无日不临鉴於此者,不可以不敬也。

二、汉文帝日食求言

《渊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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