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6部分

作者:【暂缺】 【146,236】字 目 录

金刚不坏、长生不老,与那烧铅炼汞、伪造假银的外丹;腹为鼎炉、气为火候婴儿姹女、返本还元的内丹,同属偏言。此大义之当知者,又其一也。

5、以人生大义知修炼虚妄

知灵魂肉身之大义,即知腹中神室等名,无非借端编造;知有形无形之大义,即知真汞真铅的药物,尽皆影响虚无;知顺受因时之大义,即知宇宙在手、万化生身的话,徒滋傲慢;知寡欲养心之大义,即知互用阴阳、续命添油之法,总属荒淫。从此可晓然于神仙之虚妄。

6、修长生之道在爱主爱人

真正大儒,必不能自误以误人也。至若导气、舒筋、推拿等法,系因病而施,并不是修炼长生。长生之权,全在天主。修长生之道,全在爱主、爱人。得长生之效,首在灵魂。倘能爱主、爱人,求永远真福之长生者,不必铅汞鼎炉,如探囊取物,万无一失。

7、人之生死在乎天主正命

若欲倚靠自己修炼,人之生死,有天主一定的正命。只有不遵正命、服毒早亡、受刑先死之能力,从无不遵正命、炼神服药、辟谷延年之内丹。物之品类,又系天主一定的材质。只有烧铅成粉,炼汞成珠之能力,从无铜可变银、砂能开点的外丹。如此说明,仍然积迷不悟,贪鄙日深,少不得到那停床喘气之时,必以余为知言。然而晚矣!

十七、辟娶妾

1、天主定命造人一夫一妻

娶妾。人伦有五,而男女夫妻,生于天地万物之后。道在君臣父子之先,为五伦中首出之伦。惟生人之始,只有一男一女,配为夫妻。并无一男二女,亦无一女二男。足见天主之定命,早已显明。

2、一夫一妻之名实

今即就中国之字义而言:夫者,孚也,与妻有中孚之信;又扶也,与妻有扶助之责。妻者,齐也,与夫有均齐之位;又栖也,与夫有共栖之谊。从来名以义起。假使正妻之外再娶偏房,夫失信,妻失助,位不齐,栖不共。

3、辟娶妾之妄

⑴娶妾妄行邪说

现与“夫妻”二字之义,大不相合。上不遵天主之定命,下不合伦理之常情,一经说破,悖谬极矣。乃贪淫迷色之人,强借无后之说,以纵其私心。又引虞舜二女、文王小星、《礼记》娶妾等说,以文其邪僻。

⑵古制不足以为证

独不思古制之不行于今者甚多。皇居帝室,未闻有土阶、茅茨之遗;玉轴、牙签,不闻有竹简、漆书之旧。后人之损益,既然件件远逾于古;前人之行事,岂无一二就政于今?

⑶舜文之德非在娶妾

且舜文之厚德丰功,一言不及,而止说二女小星。岂舜文之所以为舜文者,专在二女小星耶?

⑷当听天主新命

况舜文之行,《礼记》之言,原在天主降生前。自天主降生后,一言一行,必遵天主之定命而后可。请看胜国遗规,尚不敢混行于昭代。今以前人一时之言行,而欲改天主永垂之定命,大非舜文明伦察物、昭事小心之本意。

⑸不必谨遵娶妾一礼

再查《礼记》一书所开冠婚丧祭之条,现在遵行者,十无二、三。何独于娶妾一条,必奉之惟谨。

⑹无后非不孝

至于无后之说,系孟子当时别有所托,不可以辞害义。若果无后为大不孝,则《孝经》内应该首先训诫。为何通部不言其罪?伯夷、叔齐诸人,明知无后,反称美之。宋处士林逋,隐居杭州之西湖,不婚不宦,朝野共嘉其清高廉洁。死后谥曰:“和靖先生”。岂有大不孝之人,可如此赞诵耶?当知孝与不孝,不在有子无子。弑父者,不因有子而即仁良;尽孝者,不因无子而即忤逆。又当知有子无子,不在有妾、无妾。纵使因妾而有,有非其道。

4、娶妾之害

若说到家庭之害,不可胜言。

⑴夫妻、妻妾、兄弟成仇

夫妻必多反目,妻妾必起妒心。或妾生之子,私遭妻害者有之;或妻毒难当,竟遭妾害者有之;或妻不能容,卖妾、杀妾者有之;或妻妾俱有子女,因各人护短,致生仇忿者有之;或弟兄叔侄,因嫡庶之嫌,累世成仇者有之。

⑵起衅生端而家无宁日

种种起衅生端,在所不免。幸而太平无事,止于谇语厉声。或泣、或诉,便称治家有法。虽夫妻两口,保无交谪之时。然恩爱性成,终难割舍。异常之变,事出偶然。此则不遵正道,必致后灾。

⑶拂人之性丑逾禽兽

眼下之多艰,犹为小事。更有弃发妻而亲娼妓,远家室而近狡童,拂人之性,丑逾禽兽者。如此之类,亦因无后而然耶?人于别事,往往酌古准今,揆情度理。独娶妾一事,任意纵行,不知利害。非不知也,骄奢淫佚之念填满于胸。即古人未曾做过,亦不妨自我创兴。

⑷荒淫逆命而遗害不已

若以余言为妄证,古来多少无妾之圣贤,不以为法,何哉?人轻言浊,奉劝无能。欲尽爱情,尚陈片语。立女为妾,人所共知,服事内房,与奴同类。为贪片时之伪乐,身前、身后,受害无穷。即论明哲保身之道,亦不应孟浪至此。独不见为臣死忠,为子死孝者,身且不顾耶?今为守天主之定命,割此私情。事虽难,比不得死忠、死孝。况荒淫,为万恶之首;而逆命,更居首恶之先。彼克欲存诚、乾乾终日者,犹恐惧不遑。何有于不畏天主之人?我是以不得不泣血、椎心,欷、叹息以告之。

十八、辟毁谤

1、天主教正道不惧人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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