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倒行逆施,即史策所称乱臣贼子,亦少有为之者,尚谓其所立之教可从哉?是以道家之于天也,以人窃其号;佛氏之于天也,以人僭其上,窃则不当,僭则不容,皆无合于昭事旨也。
第六节 天释不可相浑
一、佛不是天主
或曰:佛之真性,无始无终,惟因救度众生,现身于西域。此与所称天主,无始终,无不在,而降生西土以救世者无异。认己氏曰:彼既称无始无终,天上地下,惟我独尊。则是主张万有之主也,便当名之以天主,不当名之以佛。主者,至尊莫尚,独一无耦 之称。佛则人具此性,比肩众矣。苟佛可以主张万有,人人皆有此性,则人人可以主张万有矣。一国两诸候,一国不治。四海两天子,四海不治。天地两主,天地不治。而况以多多主乎?
二、佛是无忌小人
且佛既无始,则一切人物之性,宜皆为彼佛所赋。乃佛书言众生真性,都是无始迁劫以来,不是佛赋之也。况形骸产于父母,灵性得诸赋畀,亦我辈中之一辈耳。其称真性无终始,因救度降世者,悉僭窃天主之似,为小人无忌惮之语也,可妄混乎天学哉!
三、天学与佛教绝不相伦
若夫天学言性,必本降衷,佛氏则认为自有。天学论物,必分等级,佛氏则混为一体。天学则千万卷书,惟归一旨;佛氏则教律宗,且分为三路。天学兢兢业业,朝夕省察,若鉴若临;佛家快乐逍遥。倒横直竖,究竟谈空。天学因其固然,必察由然,精义入神,駸駸上达;佛据现在自然,不究从来,想悟所及 ,认为实际。天学似浅实深,虽凡夫俗子,旦夕讲论可通,自此寻讨,奥义愈精;佛法似平实幻,令高明达士,参解不来,一明虚妄,懊悔无及。此皆绝不相伦者也。
第七节 为善不可以无所为
一、为善须诚意
听其言,高妙而可喜,求之而实不可行者,无所为而为善之一说也。夫无所为则灭意矣,大学教人诚意,亦禁其伪者耳,岂并其意而灭之耶。子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既见其外之善行,悉其起念之若何者,岂非问其为善之心,果何所为哉?故为善非但不可以无所为,实不能以无所为耳。
二、为善当正意
而但当于所为之中,辨其公私。即如学问者,惟志在干禄,其志则鄙矣。若欲聪明德性,日进高明,则自属美意。苟使并此念而去之,又何事学问乎?孝亲者,或以之沽名钓誉,或以为有利于身,此其私愿矣。若欲得父母之欢心,与期尽人子之职,则其发愿乃正大矣。然欲得欢与尽职,此二念者,独非所谓为也哉。
三、行事必有故
故行一事,必有所以行此事之故。制一器,必有所以制此器之意。制釜者,将以爨也。制戈者,将以御也。农夫力田稼穑,期于有秋。商贾蒙霜犯露,期于几倍也。
四、为善之志关乎善恶
故为善之志,约有五等,动于利而为善,与动于名而善,所谓丑意污其善行。好仁之美而为仁,好义之美而为义,此从德美起见者。以为善则加妍于吾性,不善则加媸于吾性,此从心性起见者也。
五、为天主为上善
若最上最美之念,惟在为天主而为善。以为凡吾蒸民秉彝之良,皆由生时帝天攸命,顺守,则合上帝生我之心;拂逆,则失上帝生我之意,一切修为,皆从惟恐获罪于天一念起。故爱亲,亦徵 其爱天主。爱君,亦徵爱天主。博施济众,亦证其爱天主。克己忍欲,亦徵其爱天主。此则心心息息,与上帝相关通,而为真主之所欲报也。苟不于此起见,则泛泛漠漠为善,亦何与天主事,而天主报之哉。譬如有人于此,为我而尽心竭力,我则酬之。若为他人而尽心竭力,吾岂代他人酬乎?
六、爱与畏高下有别
故我等教士,但当以爱天主之心,行爱天主之事,一念一言一行,惟期仰翕上帝之旨,而美报特其自至。此心从爱天主而发,则其所为也正矣。若曰我善,则天主且赏我以天堂,否则天主且罚我以地狱,此心从畏天主而发也,畏与爱,高下殊等已。
第八节 天主性情美好
一、天主是万有本原
万物不自有,恒受有于天主。天主则自有,而不受有于万物。万物不自存,恒赖存于天主。天主则自存,而不赖存于万物。不始而能始物,不终而能终物,不动而能动物,不变而能变物。其性情之尊贵,为无穷际之大。其品位之峻绝,为无穷际之高。其包涵之富有,为无穷际之广博。其存驻之无初无末,为无穷际之久远。其精微之难测难量,为无穷际之幽深。尽天下圣人,尽天上天神,假之无量时,相与形容测究,譬如以掌挹大海之流,安能罄其毫末哉。
二、天主自有永有
凡物皆有依赖,声色臭味,依于形也;识悟虑想,依于灵也。天主则纯神自立,德即其体,用即其性,而绝无依赖矣。凡物皆有流时,一为已去之流时,一为未去之流时。天主则前之无始,都为现在,后之无终,亦都为现在,而绝无流时矣。
三、天主全知全能
是以物物之性,性性之理,自无始时,皆藏于天主之意中,谓之元则。西文谓之意得亚,与天主纯体为一。后特取此所畜元则,因时授造。故万物既受造者,与天主为二,或有始无终,或有始有终,而所畜元则,永在主性,与其纯体,同为无始无终也。天主外所显之作用,欲如是以为之,则如是以为之,欲不如是以为之,即不如是以为之,存乎天主之意者也。
四、天主三位一体
若其内性之相生相发者,出于不得不然,自然而起。非欲然而作,故有三位焉。
1、第一位之美好
第一位曰父,第二位曰子,第三位位曰圣神。第一位明见本性无穷之美好,即生一肖己之像,与己纤悉不殊。
2、第二位之美好
而第二位已全得父之性以为子矣,如人对镜,即生一像于镜中,与己若一。但镜之照为外照,故像为虚像,照掩而像藏。天主之照为内照,故像为实体,照永不息。像永不灭,而成一对己之位焉。但非父有意生子也,如人对镜,非欲使镜中有像,明照之下,自不能无像耳。第一第二位相亲相爱,即自无始发一固结之爱情。
3、第三位之美好
而第三位己全得父子之性,以为圣神矣。如人胸中怀某人,即恍有某人在某胸中。但人之爱向于外,故思怀所成为虚物;想止,而想之所成随灭。天主之爱向于内,故爱之所成为真有,爱无时已,则爱之所成,亦无时已,而为一对己之位焉。顾非父子有心发圣神也,如人见极美丽之物,不必有心契慕,两好相值,自不能不乐赏矣。父之生量,已悉付于子,父子之发量,已悉付于圣神,故不可复加于三。然父不能遏其照使不生,父子不能顿其爱使不发,故必极于三而止。
4、三位一体
位虽三而体则一,同能,同知,同善焉。如体也,光也,照也,而止成一日。然天主非物可拟也,子虽由父,圣神由父子。但其生其发,不待俄顷,同为一无始之真主焉。所谓有原先后,无时先后也。而取人以降生者,第二位子也。凡超性之理,悉属奥玄,而此一端,尤为奥中之奥,玄中之玄。始之以格致之学,继之以天载之学,庶略可朗悟。而幼学者未克明透,但实心信爱,渐求解达可也。
第九节 天地原始
一、中国不记天地原始
凡物之理,皆可意测。惟往古事绪,历年多少,必待信史相传,非推测可悉也。《易》称伏羲神农,已不能详其姓氏郡邑,故删书断自唐虞,明前此悉茫昧难据矣。宋儒罗泌,乃取子家杂言,及道家之说,汇为路史。言自开辟至春秋二百七十万年。邵子元会运世之说,亦如更生五行,多牵强附会。至佛氏谓恒河一粒沙,为天地一启閤 。尤属诞妄。总之不获其传,任诸家创无根之说耳。
二、如德亚国记载天地历史
但万国史书,无记开辟事者,惟如德亚国存之。自有天地至今顺治之甲申,仅六千八百四十四年,中间复遭洪水之厄。洪水以前,人类已繁衍如今日,因其背主逆命。悉淹没之,仅存大圣诺厄一家八口。自洪水至今四千八百余年耳。开辟之距洪水,可二千余年。中国之有人类大抵自伏羲始,故一切制度规模,悉肇于此数帝。不然,后世百年之后,制作变迁,已不可纪岂前此有多多之年,其人悉愚,待神农始耕,黄帝始衣哉?
三、天主创造天地人物
1、天主创造天地有序
然天主不生天地于无穷之年,而生于数千载前者,正欲人知乾坤民物,皆属有始,皆属真主制造,而谦事主耳。若稽主作之序,六日而毕,天主能成万有于俄顷,而必需之六日者,欲其与后世物以渐成者类,使人知目今之化育,新新不竭,即向者生天生地之主之力也。其第一日,于静天上造九品神。神有顺主者,有逆主者,而善恶判升降定矣。升者谓天神,降者谓魔鬼。
2、天主创造始祖二人
六日之后,乃生人类,男女各一,男曰亚当,女曰厄袜。必天地万物备而生人者,正以示世上种种,皆为吾人而设。而造物者,安顿吾侪,委曲周至,人当感谢于无穷也。兹时人民未有,仅生二人者,欲万古生民,咸知同原而出,相爱如昆弟也。一男止配一女,不以多女奉一男者,示万世夫妇之正道也。元祖之生,处于地堂,无风雨寒暑,无疾病苦恼,万物咸顺厥命,一切生植,不用人工,自然蕃茂;一切名理,不待推究,自然洞彻。
四、人类背主犯罪
1、天主对始祖的应许
天主许二人以能守主命,则永生不死,在世之期已尽,遂升之天域焉,而并以此福传之子孙。惟一树果,主禁勿食,食之则世福遂坠,殃起身死,灵亦不能陟本乡焉;而凡人类之为其子孙者,皆传其罪污也。
2、始祖犯罪的后果
元祖方命信魔,冀匹天主,遂食此果。主乃驱出地堂,美丽之域,不许更入,土生荆棘,耕乃得食,四时不齐,疾病始起。人既犯主命,物亦犯人命,猛兽毒蛇,皆能施害。虽本性之美好不失,而性外所加之美好润泽,悉夺灭而无存矣。
3、始祖犯悖逆之罪
夫一果之违,罪逆甚轻,情则至重。信魔言而背主命,是弃亲而崇仇也。食果觊觎比天主,是僭恣而无忌也。明告以严刑而不顾,是不爱其身,且不爱其子若孙也。万类之供其欲者甚多,而不禁一果之嗜,是以神灵听口腹之命也。况天主赐元祖聪明,超绝后人,特于无中造此世界,令二人安享,并为生人鼻祖,此何等恩德。才受恩时,便尔悖逆,罪焉可逭。
4、始祖之罪不及后人
然天主于后人功罪,各不相及。而元祖之污,则遗于后人者,主尝诫之矣。帝王号令,犹在必行,况天主而不自践其言哉。且欲知祖宗遗殃,犹且见罚如此,则我自作之孽,其罚更何如耶。以小事犯主命,世上之祸,遂与人类相终始;以大事犯主命,地狱之刑,岂不为无穷无极耶。
5、天主绝不弃绝罪人之爱
况人既为罪裔,自分与主弃绝。然呼主而必应,求主而必怜,主之圣爱,于兹益显。又使人还自念曰,既负此无疆之愆矣,夫谁为救拔余者,则必望真主之我拯而我赎也。彼叛逆者,罪其子孙,原不为过,而天主由特微罚而已。但夺性外之诸润饰,而本性之美好自在。且元祖惟超性智量,迥过后人,故一犯训,立施降罚.若天主不使原罪相承,仍以初赐原祖之恩赐后人,则后人有犯,罪恶益重,当即施灭绝而人类或几不可存矣。
6、人不可委罪于原祖
夫今人竭志学问,犹有不通达之理;殚力经营,犹有不能生全之计;微虫卑畜,力可杀我;水旱病疴,毫不自由;尚且有傲诞自满,矜我性为无始如佛氏者。使若元祖之时,肆妄当何如耶?然吾人气禀劣弱,易于趋恶,虽由原罪,而天命本体,正不受蔽,为善为恶,仍属自主,不得委罪于元祖也。
第十节 天主必须降生
一、耶稣降生辩疑
今世群疑而不决者,莫如耶稣降生一事。在西洋有百万典藉,以究解此,未及悉译,莫通玄旨。所谓降生之说,非天主向在天,后乃降生于地也。天主无所不在,当其未降,原在于世;及其既降,亦不离天。特天主第二位,则称之曰子。取人之性,与己之性,相缔结而为人。然以尊合卑,谦之甚,下之甚,故曰降生也。且非天主化其性为人之性而成人,亦非耶稣化其人之性为天主之性,而成天主。乃耶稣一位,兼有天主与人之两性,故曰天主降世为人。盖无始之天主,一体而函三位;降生之耶稣,三体中特著一位。凡孕而生,幼而壮,被钉而死。死而复活升天者,皆耶稣人性之肉身事也,其天主性,则绝不易不动焉。
二、耶稣降生之意
1、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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