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玛兰厅志 - 卷二(下)

作者: 陈淑均11,176】字 目 录

民欠未完正供榖六百四十一石三斗一升三合七勺四杪一撮、耗羡榖八十九石零一升八合零八杪一撮、余租番银一千六百四十八元六角五瓣二周五尖四厘一毫。

又蠲免二十二年分民欠未完正供榖一千五百五十三石六斗二升九合三勺六杪三撮、耗羡榖二百一十五石六斗一分八合零二杪四撮、余租番银四百零六元一角八办七周九尖六厘七毫。

是年七月水冲田园,由通判高大镛勘报。又奉豁正供榖二百一十五石二斗零三合二勺、耗羡榖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七合七勺、余租番银三百五十四元五角八办五周零七厘。

嘉庆二十五年八月,水冲田园,由护通判范邦干勘报。奉豁正供榖二百三十五石一斗一升二合三勺九杪、耗羡榖三十二石六斗五升二合三勺四杪、余租番银三百八十九元六角一瓣二周五尖三厘。

道光六年九月,水冲田园,由署通判乌竹芳勘详请豁在案。计正供榖三百六十一石五斗三升二合九勺六杪二撮、耗羡榖三十六石一斗五升三合二勺九杪五撮、余租番银七百三十五元九角四瓣六周九尖八厘三毫。

附考

道光六年,水冲田园,详豁无着额征银榖。「旧志」载:报豁供榖三百六十五石零七升四合二勺四杪八撮、耗榖五十石零七斗二合九勺六杪四撮、余租番银七百二十六元零一周五尖二厘六毫。俱与档案详豁数目不符。今按存盘底案改正,以昭核实(咸丰□年增注)。

道光八年,水冲田园,由署通判朱材哲续报请豁:计正供榖一百六十七石五斗一升八合九勺八杪七撮、耗羡榖一十六石七斗五升一合八勺九杪八撮、余租银三百一十四元零八瓣三周二尖三厘四毫。

道光十三年,水冲田园,由前通到朱材哲续报请豁:正供榖一百五十九石五斗二升一合零七杪九撮、耗羡榖一十五石九斗五升二合一勺一杪、余租银三百五十五元四角七瓣四周一尖一厘一毫。

道光二十一年,水冲田园,由通判朱材哲续报请豁:正供榖六十石零八升七合八勺九杪一撮、耗羡榖六石零八合七勺八抄八撮、余租银九十六元零七瓣九周六尖零一毫。

道光二十二年,水冲田园,由通判朱材哲造报请豁:正供榖五十四石二斗四升五合七勺一杪三撮、耗羡榖五石四斗二升四合五勺七杪一撮、余租银一百零四元六角一瓣二周六尖一厘六毫。

道光二十三年,水冲田园,由通判朱材哲造报请豁:正供榖七十四石三斗一升三合四勺六杪七撮、耗羡榖七石四斗三升一合三勺四杪六撮、余租银一百零八元一角二瓣七周九尖八厘七毫。

道光二十四年,水冲田园,由通判朱材哲造报请豁:正供榖四十五石七斗七升五合九勺六杪四撮、耗羡榖四石五斗七升七合五勺九杪六撮、余租银五十九元六角七瓣四周四尖四厘。

缓征

噶玛兰,嘉庆十六年九月水淹田亩,由委员杨廷理勘详。奉准缓至次年带征:供榖一百六十三石三斗零四合一杪九撮、耗谷二十二石六斗八升零九勺三杪、余租银三百七十一元二角一瓣七周四尖八厘。

嘉庆十七年六月,沙压田园,由委员杨廷理勘详。奉准缓至次年带征:供榖五十六石九斗零九合六勺六杪二撮、耗谷七石九斗零四合零五秒六撮、余租银一百二十二元零四周五尖八厘二毫。

嘉庆二十年八月,沙压田园,由通判翟淦勘详。奉准缓征:供榖四百六十八石五斗七升九合八勺七杪八撮、耗谷六十五石零七升八合五勺七杪九撮、余租银九百五十九元零七瓣零七尖九厘一毫。

平粜

道光九年首夏,青黄不接,米价骤昂。前署厅洪煌准绅士等吁请,就常平备贮谷内,借碾二千担平粜,冬成籴补归仓,民赖以济。嗣十三、四年间,民食少歉,升任仝卜年查照前规,谕集总董,给领碾济,依期归补。兰地每遇荒岁,恃此一款,既免乞籴邻封之烦,又省富户摊派之扰;且得以时推陈出新,而无朽蠹之虞。储之有余,民食无艰,洵第一筹备善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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