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亭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周立勳勒卣選輯
杜甲春端成參閱
張文忠公文集二(疏)
張孚敬
◆疏
廟議第一
廟街議第一
廟街議第二
顯陵議
疏惠通河奏議
應制陳言
論館選廵撫兵備守令
重制誥疏
請平潞州議
病痊陳奏用人
請議處內閣官
○廟議第一
臣伏惟 皇上以大孝之心、議尊親之典、初因廷臣執論、聚訟四年、更詔三遍、葢自漢宋以來之君、所不決之疑、至 皇上決之、所未成之禮、至 皇上成之、真可謂洗千古之陋、垂百王之法者也、是以新詔傳宣、愚氓丕應、葢禮必如此、然後合乎天理之正、即乎人心之安也、茲光祿寺署丞何淵妄肆浮言、破壞成禮、稱禮獻皇帝為所自出之帝、請立世室列祀獻太廟、此何言也、臣與廷臣抗論之初。永嘉持此議不易亦可謂有守者然則始之議禮豈專為諛上耶即曰當別為興獻王立廟京師。又曰別立禰廟。不于正統。此非臣一人之議。天下萬世之公議也。今何淵以為獻皇帝為所自出之帝、比之今之 德祖、請立世室、比之周文王武王、不經甚矣、 皇上聰明中正、諒巳察之、茲言也、上于 九廟之威監、下駭四海之人心、臣不敢不為皇上言之、昔漢哀帝追尊父定陶共王為共皇帝、立寢廟京師、序昭穆儀、如孝元帝、是為干紀亂統、人到于令非之、今何淵請入 獻皇帝主于 太廟、不知序於 武宗皇帝之上與。序於 武宗皇帝之下與。孝宗之統。傳之 武宗。序 獻皇帝於 武宗之上。是為干統無疑。 武宗之統傳之 皇上。序 獻皇帝於 武宗之下。又於繼統無謂。何淵所請。此何言也。如謂 太廟中不可無禰、漢宣帝嗣昭帝後、昭為宣之叔祖。史皇孫嘗別立廟。未聞有議漢宗廟無禰者葢名必當實不可強為也如謂 獻皇帝廟。終當何承。臣謂由 皇上以及聖子神孫。於 太廟當奉以正統之禮。於 獻皇帝廟。當奉以私親之禮。尊尊親親。並行不背者也。先儒謂孝子之心無窮。分則有限。得為而不為。與不得為而為之。均為不孝。 皇上追尊 獻皇帝別立廟者。禮之得為者也此臣所以昧死勸 皇上為之也入 獻皇帝主於 太廟者。禮之不得為者也此臣所以昧死勸 皇上不為之也夫成禮則難。壞禮則易。伏乞 皇上念此禮大成。原出聖裁。匪由人奪。何忍一旦遽為小人所破壞耶。
○廟街議第一
茲禮部題稱 世廟與太太廟同街、禮無明據、宜無不可、故請聖裁、羣臣正宜同寅協恭、考經據禮、乃互相推托、遂致 皇上之心不安、而橫議無巳也、臣等謹按禮考工記、左祖右社、今端門之外。左題廟街門。所以識 太廟由此而入。非即 太廟門也右題社街門。所以識太社由此而入。非即太社門也儀禮所謂每曲揖。今廟街門。即古左曲路耳。廟南向。門亦南向。儀禮筮于廟門。其方位可考也。故承祀之時。曲門不下輦。至南向之門始下輦。今議是與 太廟同街。統於所尊。非與 太廟同門也。以為異廟必異路者。實初議分別之過也。若必由左闕門入。則左闕門亦當改為廟街門。是國門左有 二祖。非統於所尊之義矣。此該部所以不敢固執。不肯以無據之言欺 皇上也。其曰移神宮監。拆墻伐木。當質之於禮。事苟得為。則毀宗躐行。古禮未嘗無之。曾謂有驚神靈而古人為之乎。竊念夫議禮之初。爭稱帝而復爭皇。今爭立廟而復爭路。實無謂也。是在 皇上早決之而巳。茲奉明旨、便與會議多官相看、臣等職在論思、義不容默、伏乞聖明獨斷、據禮由正、從廟街門通路、庶神位成尊親之統、 祖禰全孝敬之心、一代典禮、無遺議矣、
○廟街議第二
臣等謹按周禮考工記、凡建國前朝後市、左祖右社治民事神、幽明向背、卒有定制、我朝兩京建都、雖門堂立名不同而朝位寢廟社稷、稽古定制而不敢易者也、近議開世廟之路由闕左門入、不應由廟街門者、但咸云廟街門有干 太廟。而不思闕左門。有干朝堂也。按古禮圖、兩觀在雉門左右故今午門左右為兩闕門。有闕左右之名。爾雅釋宮云觀謂之闕。許慎說文云、闕門觀也。徐鉉曰、中央闕而為道。故謂之闕。崔豹古今註云、闕為二臺。作樓觀其上。其狀巍然。以懸法象。故謂之象魏。使民觀之。因謂之觀。周禮每月朔。必懸法象魏。實治民之所也。又按古禮圖。寢廟社稷出入之路。在庫外之左右。故今端門外有廟街社街之門。然必遠在外朝而不近治朝者。朱熹曰、雉門之外。懸法象。所以治民。應門之外。設宗廟社稷。所以嚴神位。詩周頌曰、於穆清廟、魯頌曰、閟宮有侐、實事神之所也。夫廟街門。本事神之所。乃舍之而不由闕左門。乃治民之所。乃曲引而由之。臣等竊謂茲議也。非惟寢廟之制有戾。而朝堂之位。不亦因之而錯亂乎。原諸臣之心。惟願 皇上尊嚴 太廟。殊不知世廟巳殺其規制。別為門墻。 太廟為 皇上祖廟。世廟為 皇上禰廟。在禮統於所尊者也。同路而未嘗同門。何干於 太廟乎。諸臣非為謀不忠、乃考禮之不精也、禮部尚書席書一人、難勝眾口、故未得盡言、臣等巳據禮具聞、謹畫古圖以進、請以廟街門為當由。以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