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卷五百五十一 礼仪部三十

作者: 李昉3,651】字 目 录

山。

《古史考》曰:舜作瓦棺,汤作木棺。

《汉书》曰:高祖下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服虔曰:音卫。应劭曰:小棺也。今谓之椟。)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致其尸于家,县官更给衣衾敛。)祠以少牢,吏亲葬。

《汉书》曰:张汤自杀,昆弟欲厚葬。汤母曰:“汤为大臣,被恶言死,何厚葬为?”载以牛车,有棺无椁。上闻,曰:“非此母不生此子。”

《汉书》曰:哀帝崩,有司奏,董贤乃自杀。死後,其父恭不悔过,乃复以砂画棺,四时之色,左苍龙,右白虎,上著金银日月、玉衣珠璧,至尊无以加。

《汉书》曰:王莽奏贬丁傅太后号,改葬,发取玺绶。太后以为既往之事,不须复发。莽固争之。太后诏曰:“因故棺为致椁作冢。”既发傅太后棺,臭闻数里。

《续汉书□礼仪志》曰:王公主贵人皆樟棺朱漆,画□气。公特进樟棺黑漆。

《续汉书》曰:杨震数切谏,为樊丰等所谮,遣归本郡。震行至城西凡阳亭,谓诸子、门人曰:“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单被裁足盖形,无归冢次,勿设祭祠。”因饮鸩而卒。

《续汉书》曰:曹褒在射声营舍,有停棺椁不葬者百馀所。褒亲自履行怆然。为买空地,悉葬其无主者。

《续汉书》曰:周盘字伯坚,年七十三岁,朝集诸生讲论终日。因令其二子曰:“吾日者梦见先师东里先生,与我讲于阴堂之奥而长叹,岂吾齿之尽乎?命终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椁足以周棺。敛刑悬封,濯衣幅巾。编四寸简,写《尧典》一篇,并刀笔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圣道。”其月望,无病忽终。学者以为知命。

《东观汉记》曰:郭凤字君张,善说灾异吉凶,占应,病先自知。死日,豫令弟子市棺敛具。至其日,如言卒。

《东观汉记》曰:耿秉薨,赐朱棺、玉衣。

《东观汉记》曰:梁商薨,赐东园朱寿器、银缕玉匣。

《东观汉记》曰:长沙有义士古初,遭父丧,未葬。邻人火起,及初舍,棺不可移。初冒火伏棺上,会火灭。

《东观汉记》曰:大司徒欧阳歙坐在汝南赃罪,死狱中。歙掾陈元上书追讼之,言甚切至。帝乃赐棺木,赠赙三千匹。

谢承《后汉书》曰:徐羽为长沙郡,将死,遗令不受赠赙。一匹私马,卖以为棺。

谢承《後汉书》曰:和帝追封太后父梁松为褒亲愍侯,改殡,赐东园画棺、玉匣、衣衾而葬之。

《魏志》曰:李亻等葬董卓于,并收所焚尸之灰,合敛于棺而葬之。是日大风、暴雨、震卓墓,水流入藏,漂其棺椁。

《魏志》曰:宣王讨王陵,赦罪。陵自知罪重,试索棺钉以观太傅意,竟给之,遂自杀。

《曹操别传》曰:操破梁孝王棺,收金宝。天子闻之,哀泣。

《晋书》曰:夏侯湛将殁,遗命小棺薄敛,不修封树。论者谓湛虽生不砥厉名节,死则俭约令终,是深达存亡之理也。

《後魏书》曰:崔光韶谓子孙曰:“吾兄弟自幼及老,衣服饮食未曾一片不同。至于儿女官婚荣利之事,未尝不先以推弟。弟顷横祸,权作松棺。亦可以为吾作松棺,使吾见之。”

《南史》曰:宋光禄大夫刘镇之,年三十许,病笃,已办凶具。既而疾愈,因蓄棺以为寿。九十余乃亡,此器方用。

《宋书》曰:王敬则为既阳令。初至既阳县,陆主山下宗侣十余船同发,敬则船独不进。乃令入水推之。见乌漆棺,敬则咒云:“若是吉,使船速进,吾富贵,当改葬尔。”船须臾进。入县城,收此棺葬之。

《宋书》曰:袁昂为豫章内史,丁所生母忧,去职,以丧还。江路风潮暴骇,昂乃缚衣着棺,誓同沉溺。及风止,余船皆没,惟昂船获全。咸谓精诚所致。

《梁书》曰:衡阳宣王子简位郢州刺史,卒于官。丧将引,柩有声。议者欲开视,王妃柳氏曰:“晋文已有前例,不闻开棺。无益亡者之生。徒增生者之痛。”遂止。

《晋公卿礼秩》曰:诸公及从公薨者,赐东园秘器;在外都督者,给秘器,直钱三十万。安平王孚蔫,给东园温明秘器。杨骏诛,赐五木棺一具,载以官路车。

《三十国春秋》曰:晋黄门郎殷仲堪游于江滨,见流棺于水,乃接焉。旬日之中,门前之沟忽起为岸。是夕,有人通梦于仲堪,自称徐伯,感君之惠,无以报。仲堪因问:“门岸为何祥乎?”对曰:“水中之岸,其名为洲。君将为也。”言终而没。

《唐书》曰:玄宗开元二十年,自东都幸太原。至太行坂,路隘,逢卑车。问左右曰:“车中何物?”左右奏曰:“礼,天子出,则载卑车以从,先王之制也。”上曰:“焉用此!”命焚之。无卑自此始也。

《庄子》曰:古之丧礼,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重而无椁,以为法式。

《慎子》曰:匠人成棺而无憎於人,利在人也死。

《吕氏春秋》曰:善棺椁所以备蝼蚁也。今世俗大乱,人生逾侈,非为死者虑,亦所以相矜。

《淮南子》曰:吾生有七尺之形,死有一棺之土。

《淮南子》曰:鬻棺者,欲民之疾疫也;蓄粟者,欲岁之荒饥也。

《盐铁论》曰:古者瓦棺周,足以收形骸齿而已。及其後桐棺不依,桑棺不留。今富者纟甫题墙凑,中者梓棺便椁,贫者缯囊缇囊。

《风俗通》曰:叶令王乔,天下一玉棺於厅事前,令臣吏试入,终不动摇。乔曰:“天帝独欲召我。”沐浴服饰,寝其中,盖便立覆。宿夜葬於城东。县中牛皆流汗吐舌。

《风土记》曰:阳羡县令袁起生有神灵,无疾暴亡。殡敛已竟,风雷冥晦,失起丧柩。山下居民夜闻山下有数十人,晨往山上,见起棺柩。俄而潜藏,惟有石冢、石坛今在。

《神仙传》曰:介象为吴主所征,至武昌,连求去,不许。象言病,帝使左右以美梨一奁赐象。须臾象死,帝殡而埋之。以中时死,其日晡时到建业,以所赐梨付守苑吏。後吏以状闻,即发象棺。棺中无所有,有奏符。

《搜神记》曰:令有县孙孤城,古孤竹君之国也。灵帝光和元年,辽水中有浮棺,人破斫之。棺中人语曰:“我,伯夷之弟,孤竹君也。海水坏我棺椁,是以漂。汝斫我何为?”乃不敢破,因为立祠。民有发视者,无病而死。

《搜神记》曰:北有道人能令人与死人相见。其同郡人,妇死已数年,闻而往见之,曰:“愿令一见死妇,死不恨矣。”道人曰:“可。然闻鼓声疾出。”俄而得见之,与妇言语,悲喜恩情如生。良久,闻鼓音,忄良忄良不能得时出,门闭户掩,婿婿乃徒出,闭其衣裾户间,掣绝而去。後数岁馀,此人死,家葬之。开冢,见妇棺盖下有衣裾。

《异苑》曰:海陵如皋县东城村边海岸崩坏,一古墓有方头漆棺,以朱题上云:百七年堕水,元嘉二十载三月堕于悬献。

《巴蜀志》曰:獠夷死,即立埋棺,不卧设。

盛弘之《荆州记》曰:冠军县东一里有张詹墓,魏太和时人也。刻碑背曰:“白楸之棺,易朽之裳。铜钱不入,瓦器不藏。嗟尔後人,幸勿我伤。”自胡石之乱,坟墓莫不夷毁。此墓元嘉初犹俨然,六年大水,民饥,始被发。初开,金银锡铜之器烂然毕备。有二朱漆棺,棺前垂竹薄帘,金钉钉之。

《永嘉郡记》曰:乐成县石堂水口,先时有一漆棺,逆水入溪十余里便住,有灵下人云是方姥,甚有灵验。

《从征记》曰:刘表冢在高平郡。表子琮捣四方珍香数十石着棺中,苏合消救之香,莫不毕备。永嘉中,郡人衡熙发其墓,表貌如生,香闻数十里。熙惧,不敢犯。

陆机《大墓赋》曰:睹洪贾而为。,小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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