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典故 - 國朝典故卷之三十六 世宗實錄(穆宗實錄)二(明)不著撰人

作者: 鄧士龍 編輯40,313】字 目 录

侯郭勛、尚書汪鋐、夏言至文華殿,示以御製元旦詩一章,命賡之。

甲子, (「甲子」,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甲子條補。) 上以天降瑞雪,諭閣臣暨禮官曰:「今日欲與卿等一見,但蒙天賜時玉耳。」禮部尚書夏言言: (「禮部尚書夏言言」,「部」原作「欲」,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甲子條改。) 「以時玉語雪,實前所未道,足為文訓。」因作天賜時玉賦以獻。 (「因作天賜時玉賦以獻」,「賜」原作「賦」,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甲子條改。) 上曰:「卿賦以重君言,具見忠愛。」

壬午, (「壬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壬午條補。) 上諭張孚敬曰:「今擬建文祖廟為世室,則『世廟』字當避。」孚敬曰:「似不可改。文世室須別為名耳。」言曰:「古者祖有功,宗有德。世室稱太宗廟最當,其餘群廟不用宗字。」上曰:「群廟何稱?」孚敬言:「皆以為當用本廟號,他日遞遷,更牌額可也。」時曰:「不若用昭穆字,若曰昭一廟、昭二廟、昭三廟,穆亦如之。免遷易牌額。」上以為然,欲加一字,為昭第一廟。復問孚敬、 (「為昭第一關復問孚敬」,「昭」原作「詔」,「敬」原作「之」,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一嘉靖十四年正月壬午條補。) 言「如何?」二臣謂:「仍用本廟號為重。」從之。

二月乙亥,始分建九廟,改建世廟,遣武定侯郭勛行祭告禮,奉安祧廟神主於奉先殿。

丁未,直隸提學方一桂請禁革冠服之非制者。上嘉其言,詔出榜曉諭,「但有犯禁并製鬻者,即執送法司問罪。」

己酉,編修唐順之請回籍養病。上曰:「順之方改史職,又屬校對訓、錄,何輒以疾請?令以原職致仕,永不起用。」

庚戌,禮部以大行莊肅皇后謚為請,上命會議。孚敬以為宜用二字、四字。夏言、李時以為太少。王廷相以莊肅作配武宗,似應一體。霍韜以為累朝事例,今日所當遵。上不悅,以事嫂無如事母之理。再議,遂用六字,孝靜莊肅惠安毅皇后。

按:武宗君臨十有五年,而莊肅皇后與之母儀天下。今其薨也,遵累朝之例,為一體之規,如王廷相、霍韜所議是矣。即如孚敬繼統不繼嗣,則大統皇后獨可議減乎?二字、四字與六字皆在皇后之下,字可減,則皇后亦當別乎?孚敬知逢世廟而忘武宗,似不可為訓也。觀世宗他日之言,曰:「即用十六字何害?乃至於禮部争辨。」則世廟固已心非之矣。

三月丁卯,上日講畢,召輔臣張孚敬、李時,?於文華殿西室。因言:「今年選庶吉士,只用一人教習。」時曰:「此須重有德行者,不必專重文學。」上曰:「有德行者方可為人師範,文章是末藝耳。」時因薦學士蔡昂。上問:「前顧鼎臣教習如何?」曰:「老成停當。」

上復言:「六部也須得人,而吏部、都察院尤為緊要。」因博議諸臣,謂:「王廷相好,梁材甚正,聶賢、尤徤、秦金覺已衰矣。」復言:「王鋐事無定見,昨考察未免虧人。」孚敬曰:「鋐近在部,時與霍韜争辯。」上曰:「鋐終達事宜,若韜作尚書,部事須盡壞耳。」時因請舉先朝午朝之典。上曰:「先朝仍有晚朝之儀。」孚敬曰:「午朝驟難復,不若時嘗宣召大臣於文華殿質問政事。」時曰:「不但質問政事,亦可知人賢否。皇上天資英明,臣下有一言欺蔽,無不覺者。臣等亦在廁侍班。」上曰:「也着科道官侍,廷試後舉行。」

按:庶吉士之選,為儲輔計也。使教習徒以文辭而已,則所得必非厚重之士。晚朝之設,為諮訪計也。使侍班徒以大臣為能,則所議必有遺漏之諐。我世祖以文章為末藝,而德行可為師範;以大臣侍班,而欲令科道官同侍,其見遠矣。昔成周輔相,左右前後莫非正人,而問其為職,惟以德義為主。唐太宗令諫官隨宰相入閣議事,而有失輒令匡諫,大意同。蓋有得於古帝王之懿訓乎!

丁丑,上以祀天重器始成,召輔臣同赴重華殿瞻看,命各為賦以紀之,曰奉制紀樂賦。上親灑宸翰,作紀樂同述詩一章、序一篇。汪鋐請命名刊布。 (「汪鋐請命名刊布」,原脫「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三嘉靖十四年三月丁丑條補。) 上欽定為御作詩。

武定侯郭勛、吏部尚書汪鋐,數以事相左,遂成隙,上疏相攻。上手諭勛,褒其祗慎,勉其協恭,以稱簡任。於鋐則責其動有紛擾,甚負委任,仍以「自今宜親君子,遠小人,勿效前為」戒之。

辛巳,大學士張孚敬以疾給假。上曰:「孚敬欲求靜養,非盡屏諸事。其何能靜?」李時曰:「此末疾也,刻日可愈。」上曰:「孚敬閣中專決,卿與争否?」時曰:「機務至重,臣豈敢不争。第孚敬至剛,一時難入,比委曲講究,卒亦未嘗不從。」上曰:「昔楊一清言彼性是如此。且如莊肅皇后謚號,即用十二字何害?乃至於禮部争辯。」時曰:「孚敬亦止以弟嫂與子母不同,亦是忠愛。」上曰:「忠愛固然,不無執拗耳。且彼不愛惜人才,所以多怨。茲內閣缺人,朕欲取舊老費宏來與卿相處,如何?」時遜謝,稱善。又問太倉積貯,時曰:「聞頗充嬴,由革冗員多也。」上曰:「此是即位詔書所革,乃楊廷和之績不可泯者。廷和殊有才,第非輔弼器耳。」

甲申,寧夏鎮巡張文魁等奏:「虜酋吉囊、俺答等糾集大眾於河西、花馬池等處住牧,意圖入寇。本鎮興武營并延綏乾溝一帶邊牆俱應修築,第該鎮官軍勞憊已甚,不任興作。乞照楊一清議,量起內郡民夫充役,及發帑銀濟用,更調鄰鎮兵馬并力備禦。」報可。

四月辛卯,張孚敬以疾在告。上遣中官齋藥餌及手扎諭之,曰:「昨李時具言卿病苦狀。朕惟近古之君有剪鬚燎大臣疾者,朕居常合藥數味,自飲輒效,茲為卿擇清心寧神驅火保肺者為一服,以此得愈,庶慰朕念,亦見朕意。」

乙未,初薦新麥於內殿,賜百官麥餅。張孚敬、李時奏曰:「四月八日,例賜百官。不落夾者,相沿佛氏之禮,於禮無據。及考月令,是月薦麥寢廟,蓋重五穀之先以薦新也。茲蒙聖諭,仰見皇上據經析禮,不因故習,得先王遺意,可垂萬世,請著為令。」上許之。

先壬辰,上親策貢士於奉天殿。至丙申,賜貢士韓應龍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是日讀卷畢,降聖諭曰:「其上一卷,正合題意。夫周道善而備,朕所取法。其上三卷,說『仁基之,禮成之』,亦甚得其意。其上四卷,論仁、敬,夫敬而能仁,可以保治矣。其上二卷,泛而滯於行。其下二卷卻讜,雖與題不合,然言及時事,故朕取之,可二甲首。」

是科所得孫陞、趙貞吉、敖銑、馬從謙、薛應旂、劉繪、王維楨、曹亨。

按:史臣謂:「自有制科以來,朝廷策士未有親承聖問、躬自披閱如是舉者。」夫制科之策,乃臣子見君第一義,是先資自獻以成其信者,往時皆出於廷臣所評,然不若聖明親問親閱,可以裨啟沃而廣設施。世廟經筵日講,義理漸融,政體漸熟,故評品各得其當。吁,學之有係於君也大矣!

己亥,遼東巡按曾銑、按部金復, (「己亥遼東巡按曾銑按部金復」,「己亥」原作「乙亥」,脫「金復」。按是月干支無乙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四嘉靖十四年四月己亥條改、補。) 聞遼陽軍變,亟行副總兵李鑑揭榜安撫,凡眾所不便者悉罷之,命將吏督諸軍操守如故。於是亂軍稍稍就約束,城門始開,遊擊高大恩自投於獄。銑遂按遼陽,分部將士,晝夜守九門,非時巡警,懲其飲酒諠譁者,遂參都指揮劉尚德逢迎呂經失撫字狀,而為亂軍乞原。都察院以銑議欠當,欲求為首者以正其罪。兵部終以銑議為是,請即「懸榜安諭,操備如故。其開端數人,聽巡按查實逮問。」上從部議。

丙午,遼東巡撫呂經既得報還,入廣寧治裝。都指揮袁璘素諂事經, (「都指揮袁璘素諂事」,原脫「揮」,「諂」作「謟」,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四嘉靖十四年四月丙午條補、改。) 擬扣諸軍月糧草料為飾裝。其悍卒於蠻兒等狃遼陽前事,鼓眾倡亂,知繫獄張孝兒怨經,乃劫出獄,率眾持梃排院門而入,執經數某罪,同娼婦桎梏之,凡公牒私篋縱火爇之,延燒公署及儒學東廡,一時俱燼, (「延燒公署及儒學東廡一時俱燼」,原脫「東廡一時」,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四嘉靖十四年四月丙午條補。) 取經窘辱備至,復繫於獄。遂脅管糧郎中李欽昊及鎮守太監王純具奏。

侍郎黃宗明言:「前者遼陽之變,固生於有激。今重賦苦役皆已改正矣, (「今重賦苦役皆已改正矣」,「賦」原作「復」,集明史卷一九七黃宗明傳改。) 乃囂然而起,誰復激之?此於法不宜復寬貸。請令新巡撫韓邦奇督兵壓境,取其首惡。」兵部請遣官逮經及有罪者,下御史逮問,止邦奇毋行。

是時撫順指揮劉雄,因掊克斂怨,亦為部卒王經等所囚。眾脅指揮童震等,以激變聞。曾銑檄指揮胡承恩代雄,眾軍操守如故。

庚戌,改遷功臣姚廣孝牌位於大隆善寺,祀典仍舊。

五月癸亥, (「五月癸亥」,原脫「五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五嘉靖十四年五月癸亥條補。) 增設七廟樂官、樂舞生。

致仕都察院右都御史鄒昊卒。

昊,寧夏人。為御史時,忤逆瑾,降真定府推官。瑾敗,陞四川僉事。督兵剿藍、廖等賊於大啞山, (「督兵勦藍廖等賊於大啞山」,「啞」原作「垣」,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五嘉靖十四年五月癸亥條改。) 以功累遷四川巡撫。達賊犯松潘,昊擊走之,加俸一級。又以討平僰蠻普法惡及松潘番端竹白等功,陞右都御史,蔭一子錦衣百戶。後坐天全土官高繼恩與民争地讎殺事,御史黎龍劾昊,逮京下獄。今上登極,釋獄復職。當時名臣如楊一清、胡世寧、李承勛皆薦其可當大任,而不為新貴用事者所喜,故未盡展其蘊云。卒,賜祭葬如例。

甲子,先是戶科都給事中管懷理奏理鹽法。至是都御史馬卿、周金各議:「餘鹽裁革,不如收買為利。官買不如商買為便,解價不如開邊為益,照票不如開引可行。」或以「餘鹽不可過額,引目不可增刷,鹽銀不宜解邊。」於是戶部覆言:「朝廷設立鹽課,正引各有常規,餘鹽原無定額,遏私販以通官鹽,乃祖宗立法之正。假額課以處餘鹽,實今日救弊之宜。欲革餘鹽,則商竈俱困,而私販必至於盛行。倍收餘鹽,則旱澇難齊,而邊引不免於壅滯。夾帶餘鹽,律有明禁。增刷引目,則於祖制有違。中鹽自有引目,別立票照,則與引目相背。官為私鬻,不若聽商收買,簡易可行。若使盡數開邊,切恐天時人事不然,將來難然。」議入,從之。

癸酉,錦衣官校逮呂經者至廣寧,諸軍疑駕帖非謄黃,是詐為以脫經,復躁亂,擁經并官校悉置廣寧獄。總鎮等官諭以禍福,乃出官校。越二日,巡按曾銑遣人宣示,諸軍始出經付官校行。於是銑乃劾諸軍及總鎮等官,疏下兵部議。侍郎林庭■〈木昂〉請親詣廣寧訪捕,報可。

六月庚子,太常寺卿張鶚,請「設特鐘、特磬,以為樂節宮縣,以備古制;候元氣以備鐘律。」禮部以「特鐘、特磬,所謂金聲玉振也,誠因時設。至宮縣古制,廟廷未便,不得再更。惟候元氣,則為作樂之本。」謂「築室圜丘外垣隙地,選天文生知曆候者往相其事,待有次第,委官考驗。」從之。

癸丑,啟祥宮成,侍講學士廖道南撰頌以獻,上優詔答之。

七月辛酉,致仕戶部尚書李瀚卒。 (李瀚卒日,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繫于嘉靖十四年七月辛未條。)

瀚,沁水人。以風裁自持,不畏強禦,所至以嚴正見憚,然持法平恕,人亦無怨言。卒,贈太子少保。

己卯,御史曾翀、戴銑論劾南京兵部尚書劉龍、 (「南京兵部尚書劉龍」,「劉」原作「唐」,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條及本條另處改。) 刑部尚書聶賢、戶部左侍郎張雲、刑部左侍郎陳璋、工部右侍郎甘為霖、大理寺卿王綖、國子監祭酒吳惠、南京太常寺卿洗光、 (「南京太常寺卿洗光」,「洗」原作「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七嘉靖十四年七月己卯條及本條另處改。) 甘肅巡撫趙戴各不職狀。詔覆議。稱龍等皆舊臣,無大過,宜留用。

上覽之不悅,召大學士李時諭之曰:「年來言路不通,外庭咸歸罪於張孚敬,殊不知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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