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實錄,凡四卷,載本卷及卷三六、三七、三八,後附穆宗實錄。未著撰者姓氏。是篇皆當傳抄實錄之一種,與今明實錄世宗實錄(江蘇國學圖者館傳鈔本、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本)相核,其文簡,其事合,似節本,然亦有明實錄世宗實錄所未收錄者。)
世宗實錄一
世宗肅皇帝嘉靖元年壬午春正月己酉朔,追錄平宸濠功,各賞銀幣有差。
丙辰,夜曉刻,金星犯牛宿。
戊午,夜曉刻,水星犯羅堰星。
己未,坤寧宮後三小宮災。
欽天監畢湘言: (「欽天監畢湘言」,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己未條、卷二七嘉靖二年五月辛卯條皆作「華湘」。) 「正德十六年二月,火星犯鬼宿。十一月,金星犯鍵閉。臣謹按占書並主火災。後至五月,乾清宮內火。今正月,坤寧宮內火。仰見上天示戒,端不虛也。臣去歲嘗奏太白晝見,秋雷大鳴,金木相犯。茲皆變之大者,伏望皇上祗嚴天戒,益修德政,以彌災變。」疏下所司知之。
壬戌,禮部尚書毛澄等言:「陛下升自外藩,嗣登大寶,考孝廟,母慈壽, (「考孝廟母慈壽」,原作「孝考廟母慈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壬戌條改。) 詔敕頒布,協于羣情,已而復加恩本生,尊興獻王為興獻皇帝,母為興獻太后。臣等仰體聖心,委曲將順,亦既無所不至矣。今御批直曰『父母』,又各加一『皇』字,則似乎於正統之親混同無別,恐不可告于郊廟而布之天下也。」上曰:「此慈壽太后懿旨, (「此慈壽太后懿旨」,「慈壽」原作「慈愛」,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壬戌條改。) 不必更議。」
甲子,開館纂修武宗毅皇帝實錄。
乙丑,給事中楊秉義等奏:「臣等奉敕行邊散賞,目覩宣府、大同二鎮村堡丘墟,公私匱乏,倉卒有變,西顧之憂也。今北直隸、山西幸有年,宜急發庫銀輸之紫荊、雁門等關,量地遠近糴穀。無事則以給官軍月糧,有急則以應客兵支用。」
章上,會二鎮告警。部臣議:「請發太倉庫銀二萬兩,糴穀入邊。」上從之。
丙寅,工部奏光祿寺歲增內用薪炭之數。上令諭各署官厨諸役,加意樽節愛惜,勿得妄費,重累小民。
丁卯,日色慘白無光。午時,黃霧四塞。未申時,大風揚塵。 (「未申時大風揚塵」,原脫「申時大風」,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丁卯條補。)
己巳,兵部主事霍韜進三劄:
一言「道問學修,政事為先務。」
二言「當問賦,核登耗,官簿增減之類朝夕省記,以興恐懼樽節之思。」
三言「諸司吏胥弊蠧,凡困民害政等事,宜一一嚴覈而整飭之。至于其本,又在上下之交。昔太祖貽謀,惟曰『君臣同遊』;宣宗召尚書夏原吉同遊西苑,飲酒甚歡;英宗日召學士李賢面決政事;孝宗日召尚書劉大夏諮詢密謀。陛下不必遠法三代,第近觀祖宗亦可以得師矣。」
疏入,報聞。
按:上下既交,則德業自成。我明一祖三宗,如出一轍,釀成至治,可為萬世法。霍韜此疏,先之以問學政事,次之以賦核利弊,已非書生之見矣,而終以上下之交為本,真得啟沃良法。厥後無逸一召,而費宏得與其遊;太液一臨,而孚敬得承其賜。其所議者,罔非農功邊務。君臣唱和,有咏春、同德詩及咏和錄,確有明良喜起氣象。此所以赫然中興也。噫,韜之疏見諸行矣。
陝西甘州五衛軍大亂,殺巡撫都御史許銘,焚其尸。銘之死,實總兵李隆以私憾嗾部卒殺之。及揭報兵部,則稱「銘酷剋,激變軍士。」
癸酉,大學士楊廷和等請早御便殿講讀。有旨:「詰朝日講,二月初二日經筵。」
御史馬紀請如國初之制,設起居注官,使隨時紀載,以備纂修。下所司知之。
丙子,詔減歲供內府鹽課之數。
初,弘治時,內府供用庫歲派鹽十七萬五千斤,正德後,加增至三十五萬餘斤,淮海之間,蕭然煩費。至是御史鄭光琬言:「陛下登極,首詔選汰內府各監、局員缺, (「選汰內府各監局員缺」,原脫「選」,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0嘉靖元年正月丙子條補。) 悉依祖宗故事。今冗濫既清,乃供用庫新增課額宜悉罷減,如弘治年例,以蘇民困。」戶部覆議,從之。
御史朱衣、給事中邵錫上疏陳時政缺失。衣謂:「人君之德,莫先於力行,自治之功,莫要於改過。近者言官屢進疏章,陛下御批有曰『知道了』,有曰『已有旨了』。夫言知不言行,力行之怠也,言有旨而不言是非,改過之吝也。此兩可回護之辭,不宜見之於聖明之世。」錫謂:「陛下即位以來,政令既出,或半載而即更;奏請方行,或朞月而遂改。聖德蠱于近習,國是淆于羣議。即如邇者,內府薪炭及官軍俸糧二事,部臣屢執而不從,中官一言而遂決。詔書不信,中外傳駭。新政之初,豈宜有此。」疏入,悉下所司。
二月戊寅,陝西巡按許鳳翔劾奏甘肅鎮守太監王欣、趙林、陶俊、申永、孔學剋減官軍月糧、草束與甘州左衞千戶孫智等違法事。得旨:「林發充軍,俊、學俱降長隨,永革任回京,欣令刑部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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