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典故 - 國朝典故卷之三十六 世宗實錄(穆宗實錄)二(明)不著撰人

作者: 鄧士龍 編輯40,313】字 目 录

然遼東初定,須用有才智者,如永甚好。」

上又言:「西海水神祭於道側,非禮。」令宏等相北閘口設祠。宏曰:「上無時不敬,與堯、舜同。」上曰:「堯、舜生知,豈朕可及。但敬者聖學,始終之要,朕猶未盡。」宏曰:「此不自滿假,即堯、舜之心也。」宏因勸上保養聖躬。上曰:「在清心寡慾。」

又諭:「恤民在用賢。」宏曰:「聞上昔與李時、夏言評品羣臣,甚當。」上曰:「朕在內僅得其似耳。卿等有見,不可不盡。朕簡用或未當,仍須執奏。」時曰:「頃宏至京,舉朝欣幸。上委任耆舊,至治可成。」上曰:「舊臣止卿及宏在。」時等謝:「衰朽不足以副眷用。」上命賜酒飯,出。遂起鏌三邊總制。

九月己未,罷吏部尚書汪鋐。下給事中薛宗鎧、御史曾翀獄, (「御史曾翀獄」,「曾」原作「曹」,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九嘉靖十四年九月己未條及明史卷二0九薛宗鎧傳改。) 詔拷訊。降給事中孫應奎、御史曹逵等各一級, (「御史曹逵等各一級」,「曹」原作「曾」,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七九嘉靖十四年九月己未條及明史卷二0九薛宗鎧傳改。) 調外任用。

先是宗鎧、應奎交章論「鋐姦邪誤國,擅立威福,乞賜顯斥。」鋐上章自理,上慰留之,翀、逵相繼復劾之,不聽。上召費宏、李時諭曰:「鋐九卿之長,被論如此,何顏復立朝班!」二臣以大工未完請留之。上曰:「鋐邪佞詭隨,留之無益。第言者不已,而鋐又不肯自陳,如國體何?」二臣遂以上意諷鋐。鋐始引疾,賜還。乃出曾翀等疏,責諸臣廷杖、降級有差。

十月辛卯,南京禮部湛若水奉命祭告祖陵,因獻祖陵頌十章,詔留覽。

壬辰,錄平遼陽、廣寧功,陞巡按曾銑為大理寺右寺丞,賞銀二十兩、紵絲二表裏,餘賞有差。

戊申,少師費宏卒。詔贈太保,謚文憲。

宏,鉛山人。當正德中入內閣,與李東陽、 (「與李東陽」,原脫「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0嘉靖十四年十月戊申條補。) 楊廷和輔政。時四方羣盗充斥,以次削平。宸濠請復護衛,恃錢寧為內援,賂遺狼籍。宏策其必叛,執勿與,濠深憾之,以計傾焉,宏遂去。上即位前,首詔召宏,進少保,入閣修翊戴功,加伯爵,蔭一子錦衣衛指揮。宏懇疏辭免。時水旱相仍,條陳救荒十事,上嘉納之。又請蠲逋負;減太僕馬價十五,以輕賚之,羨給漕卒;議安大同叛軍,皆宏謀也。上嘗製味春詩及四景詩,屬宏和,上自序其端,名曰咏春同德詩。題其啣為內閣掌參機政輔導首臣,其見任如此。丁亥,以疾去。及張孚敬歸,起宏於家。宏至,見便殿,上親勞之,賜圖書一,曰「舊輔元臣」,時時燕見,密議奏對,皆稱旨。無何,卒。上痛悼輟朝。卹典之厚,諸大臣莫得比焉。宏恭慎謙抑,明習國家故事,能持重得大體,故三入政府,以功名始終云。

庚辰,以科道缺人,疏請行取、內外考選。得旨,以「給事中、御史乃朝廷耳目之官,遞年所選,多浮薄新進之士,輕率妄言,有乖政體。今次務求醇篤、老成、諳練事體者」。

按:耳目之官,凡朝政得失、生靈利病,皆得指陳。韓愈所謂「言行道亦行者」,責任綦重乎!我世廟欲以醇篤、老成、諳練事體者充之。醇篤則存心忠厚,老成則持重不苟,諳練則機宜周密。使朝廷養和平之福而宇內享奠安之慶者,必斯人也。旨哉言乎!

嘉靖十五年丙申三月戊午,夜,客星見於天棓星傍。

上諭李時曰:「今紫微垣有客星,不知主何事應?」時對曰:「古人謂:『天道遠,人道邇。』事應之說,起於漢京房。然未必一一皆合,只在人君修德以應之。景公一發善言,熒惑退舍。況皇上修德之所感格乎!」上嘉納之。

丙寅,上御文華殿開講。

壬申,兵部以聖駕詣陵,條上扈蹕防守事宜。

丁丑, (「丁丑」,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五嘉靖十五年三月丁丑條補。) 上駐天壽山行殿,召郭勛、李時、 (「李時」,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五嘉靖十五年三月丁丑條補。) 夏言諭曰:「適過沙河一帶,居民鮮少,田地荒落。七陵在此,要人守護,卿等如何處之?」時曰:「昔丘濬曾議,京師當設四輔,以臨清為南,昌平為北,分薊州、保定為東、西,各屯兵一二萬, (「各屯兵一二萬」,「萬」下原衍「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五嘉靖十五年三月丁丑條刪。) 以護京師。今若于昌平添設一總兵,南護京師,北護陵寢、增設軍馬,自然軍民稠密。」上曰:「卿等可勘議以聞。」

四月丁亥, (「四月丁亥」,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丁亥條補。) 上以展謁七陵還,遣成國公朱鳳祭孝陵,英國公張溶祭顯陵。

己丑,禁酒呂柟進恭和聖製詩一章、賦一篇、曲十首。上留覽。

甲午,詔起原任戶部尚書許瓚為吏部尚書。

丙申,行大禘禮於太廟。

癸卯, (「癸卯」原無,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癸卯條補。) 駕發京師,次沙河行宮。

乙巳,上駐蹕天壽山。

辛亥, (「辛亥」,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六嘉靖十五年四月辛亥條補。) 上親詣長陵、獻陵、景陵閱視,語郭勛等曰:「景陵規制獨小,又多損壞,其於我宣宗皇帝功德之大殊為弗稱。當重建宮殿,增崇基搆,以隆追報。」

按:宣宗,真守成令主也。優禮大臣,撫綏黎庶。其文辭之工,則潤飾典章,繪藻詩賦;其威武之奮,則廓清黠虜,擒服兇親。漢之宣帝,唐之宣宗,有不能仿佛其萬一者。而陵寢獨不稱其功德,是必生時於營建等務愛惜財力,如文帝治霸陵,令用瓦器之類故。若此,其卑狹而且易於損壞耳。此正見其為仁聖也。然在宣宗自為則可,至後王追報之意則猶歉。然自以為不稱者,我世宗重建而增崇之,表揚功烈,蓋孝思懇至矣。

癸丑,駕還京。

五月乙卯, (「五月乙卯」,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條補。) 上諭李時曰:「端午節,朕奉兩宮賞節。昨有慈諭罷免。朕以宴樂一節不可少,不可過。少則不見交誼之情,多則有傷耽樂之好。若夫君臣一賞,足寓交泰之意。卿其與勛一計之。」夏言上疏言:「有周盛時,君歌鹿鳴,臣歌天保。先儒謂:『泰和在成周宇宙間。』」於是撰儀注以上,一奏聖喜慶賀之舞,二奏賓鴻翱翔之舞,三奏羣仙朝聖之舞。

先是上諭內閣: (「先是上諭內閣」,原脫「先是」,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條補。) 「訓、錄已完,可將皇祖御製文集、累朝文集及五經、四書、二十一史、性理大全、聖學心法令各謄寫一部藏貯,不必開館。」及再幸天壽山。 (「及再幸天壽山」,原脫「及」,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條補。) 面諭重修宋史。

戊午,詔求紅黃玉。上曰:「爾等多方訪求,務求必得,以稱朕禮神之意。」

己未,端陽節,賜百官宴於殿。

宴畢,上幸西苑。預命郭勛、李時、夏言候於崇智殿,遣中使賜艾虎、花縧、百索、牙扇等物。勛等致詞謝。上曰:「今日之宴,一以賞節,一以酬前日山中之勞。」至水次,上遊龍舟,召勛等各登舟,給酒饌。命臣舟近龍舟行,自蕉園迤邐至澄碧亭登岸,復宴於無逸殿,各稱觴上壽,盡歡而罷。

乙丑,禁中大善佛殿內,有金銀佛像并金銀函,貯佛骨、佛頭、佛牙等物。上既敕廷臣,議撤佛殿,即其地建皇太后宮。夏言請敕有司,以佛骨等瘞之中野,以杜愚冥之惑。上曰:「朕思此物,智曰『邪穢』,必不欲歡;愚曰『奇異』,必欲尊奉。今雖埋之,將來豈無竊發以惑民者?可議所以永除之。」部議:「請投之於火。」上從之。乃焚於通衢,并燬金銀像凡一百六十九座,骨、頭、牙等凡一萬三千餘斤。

辛未, (「辛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辛未條補。) 上謁陵還,召李時、夏言於行宮,諭以「壽宮規制,宜遜避祖陵,節省財力。」至是言等請量存其制。上欲親往決之。

八月丙午, (「八月丙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0嘉靖十五年八月丙午條補。) 劉天和陞左都御史,以璽書褒諭,仍賞銀幣。餘各陞賞有差。

九月辛未,駕至天壽山。時上方有事山陵,而宣府警報日至。兵部請遣防禦。從之。

丁丑,還京。

十月戊子, (「十月戊子」,原脫「戊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二嘉靖十五年十月戊子條補。) 皇第二子生。

庚寅,京師及永平、保定諸處所屬州、縣俱地震,有聲如雷。

辛卯, (「辛卯」,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二嘉靖十五年十月辛卯條補。) 上躬祭南郊,以誕生皇子告。

上以地震諭禮部,以「朕懼上天,宜即行修省。自今日始,青衣黑帶,靜處三日,露告於天。賀喜事其已之。」

夏言奏:「聖嗣誕生,天下大本所係,臣民胥慶。茲遽以修省免賀,不惟無以紓臣子慶幸之情,至於所以重國本、答天眷,亦若有未盡者。請俯順人情,仍於修省之後,御門受賀,則仰畏天監,丕承天休,並行而不悖。」上乃許之。

十二月壬辰, (「十二月壬辰」,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四嘉靖十五年十二月壬辰條補。) 奉安太宗神主於太宗廟,列聖神主於昭穆廟。

癸巳,奉安獻皇帝神主於獻皇帝廟。

丙午, (「丙午」,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四嘉靖十五年十二月丙午條補。) 上命皇子名曰「載壑」,親告於皇祖、皇考。

丁未,甘肅巡撫趙載條陳邊事:

一言套虜吉囊屢犯邊境,且有并吞小王子之心。宜敕本兵會議戰守防禦之策。

二言土魯番素恃瓦剌為逆。今聞與瓦剌有隙,若乘間招之,必當效順,可以坐制土魯番,使不敢叛。

三言土魯番撫之太過,信之太深,令彼志益驕恣。今宜俟其犯順之日,即戮其使人奸黠者,其餘遷之兩廣,即彼悔罪,止許通貢,不得輒還其使。

四言諸屬羌人,皆我屬番,宜覈實之。應襲者保送承襲,畏服者量授一官,使其傾心向化,為我藩籬。

五言邀功陞賞,宜限一年內勘明具奏。

六言遇賊敢戰,必有傷損,輒坐謫戍之律,以故人求自全,遇賊輒避。宜申明定例,以敢戰為功,不戰為罪。凡殺虜若干以上充軍,若干以下降級。令勘官易於遵守。

七言邊濠坍塌,宜行修濬。原無濠牆,宜行創築。

疏上,兵部以「制馭套虜、撫處瓦剌、誅遷夷使三事,下總督議奏,餘如議行。」

戊申,以上兩宮徽號祭告郊廟社稷。

閏十二月壬子,戶部左侍郎唐冑上疏,諫伐安南,言不可者有七。兵部以為忠謀。得旨:「待所遣錦衣官勘奏更議之。」

甲寅,廢后張氏薨。

癸亥,恭上兩宮徽號,曰「昭聖恭安康惠慈壽皇太后」、「章聖慈仁康靜貞壽皇太后」。 (「昭聖恭安康惠慈壽皇太后章聖慈仁康靜貞壽皇太后」,原脫「恭安康惠」、「慈仁康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九五嘉靖十五年閏十二月癸亥條補。)

庚午,禮部左侍郎黃宗明卒。

宗明,鄞縣人。初張、桂以議禮得幸,侍其氣勢,更相牽引。乃宗明初與張、桂意合,無比週迹。故張、桂既去,人亦無訾之者。

辛未,吏部尚書許瓚至京,上命即日赴任視事。瓚疏謝曰:「臣當恪守成規,仰遵明詔,疏銓選以決壅蔽之■〈敝上大下〉,公薦舉以復久任之法,停中外無故改調之途,抑近年奔競濫陞之習,斟酌年資,均平勞逸,以期報塞萬一。」上嘉其忠悃。

嘉靖十六年丁酉五月己卯朔,上命皇第三子名載垕, (「上命皇第三子名載垕」,原作「載??土」,據明史卷十九穆宗本紀改。) 第四子名載圳。

丁亥,起復右都御史毛伯溫到京,上命即日之任,候征討安南之命。

伯溫條陳六事:一曰正名、二曰用兵、三曰用人、四曰理財、五曰明賞罰、六曰一事體。上曰:「覽卿奏,具見經略,俱依擬行。」

戊戌,雷震謹身殿鴟吻。

六月庚戌,御史桑喬以殿廷被災條陳三事:

一、法姦■〈敝上大下〉,以節工役。如沙河行宮,該部用銀七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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