裳第一。歷官三十年,攻苦食淡若一日,有先朝名臣之風焉。
嘉靖十九年八月壬戌, (「嘉靖十九年八月壬戌」,原脫「嘉靖十九年」,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0嘉靖十九年八月壬戌條補。) 給事中曾鈞等言:「用人之術,莫先於謹士習。而士習之弊,則廉汙之介弗嚴,靜躁之分不明也。蓋今之藩臬守令,多以掊剋為能事,苞苴為捷途,苟且文書,曲釣聲譽,而撫按不能秉公決擇,或以守璞而沈下僚,或以挾貲而得顯秩,是廉汙之介弗嚴也。大臣為國任人,循資以處常品,超擢以待異材,自有定見,非人所得干請。今有一員缺,自衒求進,交争而不慚。夫如其宜用,何待於求?如不宜用,何聽其求?求之而不得,則人不求之矣,求之而必得,則人莫不求之矣,是靜躁之分不明也。至於大臣之自處,則尤有可議者。古者大臣慮四方,今則守局循常矣;古者大臣恭儉率物,今則窮奢競靡矣;古者大臣被論則惶恐待罪,今則強辯傷體矣;古者大臣同寅協恭,今則交惡相傾矣。故夫忠佞之辨,又在陛下加之意而已。」上曰:「曾鈞所論,深中時弊,責備大臣處尤是。自今須裁抑僥倖,為國擇人,毋循私情,致傷公道。」
按:王廷相一疏,謂「大臣貪濁,則小人效倣,奔競既退,則恬靜必退」,引為己過,見於自陳矣。而曾鈞之疏,「弗嚴廉汙,不明靜躁」,即此意也。大率皆歸重於大臣。至於強辨交惡之風,則尤當時所深諱者,如嚴嵩為胡如霖所劾而乃強辨具奏;汪鋐與郭勛相左而乃成隙各攻。究其為人,皆貪鄙躁妄者。是其自處已甚不合公論矣。敢望其取廉潔而抑奔競耶?世廟謂:「責備大臣處尤是。」其所以勵輔弼而開言路者,意獨至矣。
十一月丙辰, (「十一月丙辰」,原脫「十一月」,「丙辰」作「丙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三嘉靖十九年十一月丙辰條補、改。) 慈慶宮本恩殿成。
十二月辛未,修理南京奉先殿成。
壬午,春坊贊善羅洪先、司諫唐順之、司經局校書趙時用各上疏言:「來歲元日,朝賀禮成。請皇太子出御文華殿,受文武百官朝賀。」禮部覆言:「謬妄。」上曰:「朕方疾後未全平復,遂欲儲貳臨朝,是以君父為不能起者。羅洪先等狂悖浮躁,姑從寬,俱黜為民。」
乙酉,吏部尚書許讚進嬰兒百問,命禮部校刊。
嘉靖二十年辛丑春正月戊子朔,是日雪。
大學士夏言等各進頌。
己酉, (「己酉」,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五嘉靖二十年正月己酉條補。) 禮科都給事中李文進言:「諸臣覲畢,遍事請謁,輒以書幣問遺權貴,非所以風四方崇廉耻也。矧明禁在邇,豈以先後異致!及今不止,恐轉效成風,而不肖者或陰而結附,以希遷擢。將來入覲者,皆謂明禁為虛文,而借名科索,必至不可勝計矣。乞下都察院,亟行五城緝捕。」上可其奏。
按:內外一體,朝廷清肅,豈非極治之世乎?顧京官每於覲年,則資外官以為用;而外官科斂民財,以為問遺之費。內視外之繁簡,外視內之崇卑,禮厚則為之延譽而遷擢,禮薄則計較形焉而貶削立至矣。嗚呼,明禁屢宣,而問遺不止,蓋有由哉!昔孝宗賜劉大夏與戴珊白金二錠,諭曰:「朕聞朝覲日文臣避嫌,有閉戶不與人接見者。如卿二人,雖開門延客,誰敢復以賄通也?朕知卿等,故有是賜。」然則,國家誠得此人,又何患乎?而世不皆若人也。俯仰有缺,交際莫需,勢不得不受往來之禮,即嚴明如顧佐者,且受皂隸之賄也。楊士奇謂:「朝臣月俸正米一石。」而仁宗於此遂增朝臣之俸。必也俸既增矣,然後責之以廉則可。不然,貧寠之嗟,室人之讁,有不能一日安於位者,毋徒以言禁之,而當以心體之,則李文進之疏庶可行乎!
二月丙寅,御史楊爵上言:「方今之勢,如人病極,內而腹心,外而百骸,無不受病。請略言之:
一言去年入秋,恒暘不雨。歷冬無雪,至元旦始雪即止。夏言諸臣,乃以為靈瑞而稱賀之。欺天罔人,不已甚乎!此所謂小人而乘君子之器也。
二言郭勛大惡大蠧,使其肆毒於政,則羣狡趨附,善類退處,其為天下國家之禍日益深矣。此任用匪人,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亂也。
三言四方饑饉相仍,小民委命溝壑。此正節用惜財與民休息之時,而土木之興,十年於此。又差部官遠修雷壇。昔隋以盛修宮室而至於亡國,願以為鑒。此興作未已,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亂也。
四言即位之初,嘗以敬一箴頒示天下。數年以來,朝儀間缺,經筵不御。大小臣工,未得一示天顏。恐人心日怠,中外渙散。此朝講不親,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亂也。
五言方士執左道以惑眾,此聖王所必誅者。乃令金紫赤紱遍於羽流,假此妖誕邪妄之術,列諸法禁森嚴之地。貽四方之笑,取萬古之譏,於聖德國體,所損不小。 (「所損不小」,「所」原作「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四六嘉靖二十年二月丙寅條改。) 此信用方術,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亂也。
六言御極之初,延訪忠謀,虛心納諫,故人得以盡言,而政治得失足以上聞也。往年太僕卿楊最言出而身亡,近日贊善羅洪先等皆以言罷黜。臣恐忠言結舌,讒諂盈庭,而上下之情不能相通矣。此沮抑言路,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亂也。
願陛下念祖宗創業之艱難,思今日守成之不易,察臣忠悃,賜之施行。」
疏入,上怒甚,命拷訊禁獄。是時,中外頗以言為諱,而爵所論,皆人所不敢者,故人皆稱其為讜。
七月壬辰, (「七月壬辰」,原脫「七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一嘉靖二十年七月壬辰條補。) 禮部以萬壽聖節,請習儀。上曰:「今廟災,朕方待罪。生辰小節,其罷賀。」
八月乙卯、 (「八月乙卯」,原作「八月甲午」。按是月干支無甲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卯條改。) 兵科給事中蘇應旻言:「巡撫之設,腹裏易,而邊方難;山東易,而大同難。乃者大同孤懸塞外,邊患比他鎮特甚。彼龍大有者, (「彼龍大有者」,「龍」下原衍「與」,據明史卷一九八翁萬達傳刪。) 小廉曲謹之士耳,且平生仕宦多在江南,邊境機宜素所未講。若曾銑,熟於故事,練於邊情,陛下用之而頗有效者也。乃今任以山東,實違其用。乞將銑改任大同,大有徐議別用。」
得旨:「銑與大有,已有成命。今後用人,務審其才。見在各邊巡撫官,且不許推陞別用。」
辛酉,昭聖皇太后崩。
甲子,山西巡撫史道言:「虜酋俺答、阿不孩以求貢不允,糾合諸部,將入犯山西。」上命保定副總兵周徹率所部赴紫荊、倒馬等關防禦。復發京營兵三千人,命參將任鳳領之,會徹相機戰守,俱聽總督節制。
兵科給事中馮亮、御史王繼宗、張光祖言:「三衞不廷,北虜猖獗,京師百里之外,即為賊巢。乞暫遣大臣一人,總督薊州軍務,兼理糧儲。仍發內帑、馬價銀各數萬兩,以備主客兵馬支用。增設遊擊一人,於密雲招募壯勇,往來喜峰口、潮河川、古北口、黃花鎮諸處,專備應援。」上納其言,命左副都御史胡守中以往。
乙丑, (「乙丑」,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丑條補。) 成國公朱希忠、京山侯崔元、大學士翟鑾等條上禦虜六事:
一、護衞京師。言「營兵老羸不堪用者,宜命提督精練。仍量調各處邊軍入衞,選用才勇之將,督領營兵,分布固守。廉得都御史陳九疇、總兵周尚文,練達邊務,可備緩急。乞特賜起用。」
二、防守糧運。言「諜者謂虜欲往臨清絕糧道,意必有中國降人教之使然。國家全賴江南運糧,而臨清又為咽喉之地。宜敕山東撫臣,飭兵防守,庶運道不阻。」
三、隨路設伏。言「虜既南侵,宜多設伏兵以待,賊兵雖多,可以奇勝。若棄險不守,則虜入難制矣。宜令各處城守官兵,或乘高伏弩,或暮夜潛擊,或積石積水,或伐木縱火,此用兵要計也。」
四、招募達兵。言「保定、河間達官、舍餘,素號驍健。今達官已調井陘等處防守。 (「今達官已調井陘等處防守」,「陘」原作「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丑條改。) 其舍餘餘丁,俱騎射精熟可用。宜募其精熟者萬餘人,給以軍資,內以五千人兼營兵,助守井陘,以五千人付一才將,統兵赴臨清設伏防禦。」
五、處置軍需。 (「處置軍需」,原句上衍「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二嘉靖二十年八月乙丑條刪。) 言「郡縣空虛,一時難辦。乞發內帑銀五萬兩,遣官預備糧餉。或富民尚義輸粟助邊者,量其糧數,實授以官。」
六、給銀買馬。言「宣大、偏關缺馬,宜令兵部調取寄養馬疋,速發兩鎮各五千疋。仍出帑銀,給付陝西等處易買,以資軍用。」
兵部覆為禦虜要策。上詔「陳九疇報罷,周尚文准起用。」
庚辰,詔削大學士夏言秩,致仕。
言久以疾在告。上以皇太子服制之議,傳及示言,言具疏以對,誤寫字號,被旨切責,引咎陳謝,乞還鄉治疾。上怒其恣意放恣,令致仕去。
按:輔臣事君無過忠謹,此而一或恣肆,君能見諒者寡矣。世宗優禮輔臣,不惟賜之圖書,而且編之字號,以「持」「「忠」、「秉」、「正」分給楊一情、張璁、桂萼、翟鑾,至夏言寵用亦然,蓋毫不可差誤者也。況身為宗伯,而又素以知禮聞乎!當夫扈駕行宮,厨中失火,已斥其放矣。及其所用密奏,不遵原印,又已革其職矣。乃皇太子服制之議,正聖心悲慘之秋,而復字號誤寫,謂之何哉?人言嵩與言讎,世廟深信其譖,故每事倉皇,致厪上怒。噫,動無過舉,則情有可原,而今皆自取之也。特死非其罪,而人或憐之云耳。忠謹之心,似不如此。
癸未,虜驟至寧武關石湖嶺,山西副總兵丁漳遇敵死,守臣以聞。
九月乙未,總督尚書樊繼祖疏報:「虜入大同,三次斬虜首級。」上嘉之。
兵科給事中龍遂、御史傅鎮言:「山西巡按王達謂:『虜從容出關,調至延綏、大同兵並未見敵。』直隸巡按譚學謂:『虜回,未戰。』同時矛盾,宜行查覈。」上命紀功科道勘實回奏。
翊國公郭勛有罪繫獄。
先是禮科給事中臧賢劾「郭勛逞肆兇狂,假擅威福,督理營工,占役賣放,恣為貪橫。田園甲第,併吞遍於京師;水運陸輸,掊克及於天下。」勛疏辨,乞罷。上優詔報之。
已而六科給事中李鳳來復劾。下都察院,指實陳奏。覈勘未覆,刑科給事中張允賢復劾「都察院聞命四十餘日,遷延不勘,畏豪勢而慢朝廷。」上曰:「郭勛等乃敢蔑視國法,送鎮撫司拷訊,令勛從實陳狀。」勛疏辨,上允之,命給以敕。勛私心不便,敕久不領。科道官復摘疏中有「臣姦何事?臣黨何人?」又有「何必更勞賜敕」等語,顯係不遜。上大怒曰:「『何必賜敕』等語,豈是臣子對君之言?殊為強悖無禮。陳鏸、 (「陳鏸」,原作「陳鍊」,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五三嘉靖二十年九月乙未條及明史卷一0六功臣世表二改。) 王廷相扶同抗違,一并勘奏。」
於是工科給事中高時遂盡發勛奸利事,言:「南京、淮揚、臨清、徐、德財賦之地,皆置私店,水陸舟車,皆懸金字牌,騷擾關津,浸漁民利。太監蕭敬、魏彬等各莊田宅舍,每一區直銀十數萬金,輒用強占管,各官護敕、御製龍牌并所創庵寺廢毀無存。復將銀貸運糧軍士,就將官船准折拆賣。每年領班各官到京,俱有見禮,將班軍行糧賞米扣除,其惡可勝言哉!至如重犯張延齡,包藏禍心,罪在不赦。代管莊田,即此一端概可知矣。」上令究問來說。三法司論死,坐交結朋黨紊亂朝政律,妻子給付功臣家為奴,追奪封爵、鐵券、誥命。疏入,不下。
十月癸丑朔,紀功科道官張翔翼、張光祖奏:「山西三關,先於八月間被俺答、阿不孩深入數百里,殺掠極慘,人煙斷絕。於時皇上責大同諸將不行截遏,諭總督樊繼祖嚴加邀擊。乃諸將漫不加警,俾虜得志,徜徉而去。曾未三日,而吉囊之眾自平虜衛入。時繼祖駐師大同左衞,諸將咸會,若能合力拒戰,使虜知我有備,必引去矣。乃争相斂避,遂使虜長驅入寧武關,而興、嵐、汾、石之間再遭屠毒。計今地方傷殘之慘,不啻八月,真可痛心扼腕。夫俺答之入寇也,當繼祖承簡命之初,倉卒調度,責效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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