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典故 - 國朝典故卷之三十六 世宗實錄(穆宗實錄)二(明)不著撰人

作者: 鄧士龍 編輯40,313】字 目 录

引疾歸。上御極,詔復舘職。甲申,奉旨修省。上疏以十有三事自劾,言甚切直。上怒,下詔獄拷訊,謫解州判官。旋陞國子監祭酒,首正監規,上疏申明五事。尋轉今官。值奉天殿災,自陳乞休,詔許之。至是卒,後追謚文簡。

按:柟,性穎敏誠確。自垂髫時,輒有志聖賢之道,危坐讀書,雖祁寒盛暑不輟。為翰林修撰,逆瑾以同鄉欲引附己,啗以入閣,柟絕不與往來。瑾誅,事武宗,以疏諫不合引疾。逮事世宗,又以疏諫不行乞休,真忠亮之臣也。致仕居家四年卒。所學醇正,不以王守仁為是、陳獻章為高。其曰:「所謂格物者,隨時隨處格,如伏羲亦嘗觀鳥獸之文。但遠取諸物,必近取諸身,若離卻己身,格做甚。」至與獻章論樂,以為如今人言樂,只在推開事去為樂,其流之弊,便是晉人竹林之風。則志端識正,真可為世標矣!今讀其奏稿及文集等書,其人可概見哉!

甲寅,南京刑部尚書周倫卒, (「南京刑部尚書周倫卒」,原脫「卒」,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四嘉靖二十一年七月甲寅條補。) 謚康僖。

延綏巡撫萬潮奏:「降者言:『虜不獨寇山西,直欲趨蘆溝橋,以窺京師。』」上命「宣、薊兵馬除赴援別鎮外,餘即整備以待。」

乙卯,兵部言:「虜在山西,勢甚猖獗。各鎮守、巡官軍,因無總制,未免各分彼此。乞會同推舉忠誠有將略者」。 (「乞會同推舉忠誠有將略者」,原脫「略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四嘉靖二十一年七月乙卯條補。) 上命原總督宣、大翟鵬復任。

戊午,邊報日至,御史焦璉欲建外城如南京,上命速議。兵科給事中劉養直以為「宜建於無事之時,不宜築於有事之日。且廟工方興,材木未備,若并力築城,恐官民俱匱」。上詔「廟工完日舉行」。

丁卯,戶科給事中劉繪奏:「頃者北虜南侵,陛下敕翟鵬往督軍務。臣以為虜遁而總督輒罷,虜至而總督增設,事出倉猝,機不素定,非所以專責成而圖茂功也。今虜息養精堅,及今不圖,必為腹心患。今之譚邊事者謂:『我兵宜守,不可與戰。』致使各邊將士頗無鬥志,總督諸臣散守要害,名曰清野,實則避鋒;名曰守險,實則自衞。臣聞虜入寇,且號稱數十萬,聯隊而行,結營而止,彼固以整入也。我軍雖調集三關,然狼顧自守,即參、遊所統,亦無踰二、三千人。兵法曰:『心疑者壯,力分者弱。』虜得逞志,職此故也。臣請專任翟鵬,凡軍馬錢糧,悉得便宜從事。內閣大臣協濟於內,即馳檄宣、大、山西,盡發官兵約十七八萬,三路畢舉。預選步兵,措置巨梃、長鎗、火器,總戍雁門關外,相機決戰,不計傷損。并令各邊即中貯積軍需,總督申示軍法,遣科道官各一員隨軍紀功。仍敕京營預簡精兵一二萬、裨將數員,以待接濟。紫荊關、保定、河間等處,各整所部,以候調發。王師四應,主客之勢成,臣謂虜可計日擒也。」

兵部謂:「繪言甚壯,宜允所請。」上是之。詔鵬「先發後聞。紀功科道官,其倣古監軍之制,簡廉能任事者往」。

按:國家承平,軍不知戰,聞者心慘股慄,而又無任事之總督、監軍之科道,其何以冀全勝乎?以故議守之外,別無他謀。今者虜之入寇,不獨患在山西,而且逼近京邑,欲據通倉以扼臨清糧運。且泄泄焉欲為外城之建,不聞以戰為言,吾恐虜不大挫則邊塵豈能遽息?今以翟鵬總督三路出兵,兼之以軍需之積貯,京營之接濟,豈不可以橫行匈奴乎?劉繪之疏,讀之令人生氣,宜世廟重諉於鵬,而震數十年之懦也。

戊辰, (「戊辰」,原作「戊寅」。按是月干支無戊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四嘉靖二十一年七月戊辰條改。) 兵部尚書張瓚言:「簡命翟鵬,可謂得人。第我兵積怯,非大破常格,嚴示誅賞,無以激勵士心。」上以為然。令「擒斬俺答、阿不孩者,賞千金,不次陞拜。其次酋首,三百金,陞三級。臨陣退縮者,自都指揮以下,徑自斬首;總兵以下,先具死狀,戴罪殺賊。」

八月己卯,戶科給事中劉繪劾「山西巡撫劉臬,納賄姦黨,一籌莫展,冒破帑銀,修築邊牆,且掩敗稱功,專肆欺罔;宣府巡撫楚書,沉酣高臥,將士離心,久握重兵,邊備日弛。俱不職,宜罷。」因薦知府聶豹、參政王儀,於敖其才,可當一面。

吏部議:「劉臬失事重大,不容辭責,應革職聽勘。楚書才乏振揚,亦無亡失,應回籍聽調。」得旨如擬。

庚辰,起原任巡撫趙錦於大同,李珏於山西,王儀於宣府,任維賢於延綏。已而維賢又為兵科給事中馮良知所劾。自是更調紛紛,而邊臣益務為欺蔽以避罪矣。

辛巳,禮部尚書嚴嵩條上邊事,言:「當今急務,惟在得人。邇來將官以退縮自全為得計,而敗軍失律者每置不問,以故連歲效尤。周宇、張世忠之死,皆坐視無一應者,失今不治,後將何極?又聞昨者虜寇欲趨平陽,知府聶豹練兵據險,虜不敢入境。使列郡皆豹,虜豈能長驅而南哉!且豹何嘗請兵乞糧?而人皆可兵,兵皆得食者,經畫有方耳。」疏入,上嘉嘆曰:「得人一論,尤探本窮源。廷臣宜亟察素著者以聞。」

己亥,夜,火星犯南斗第二星。

九月己酉, (「九月己酉」,原作「乙酉」。按是月干支無乙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六嘉靖二十一年九月己酉條改。) 宣、大總督翟鵬言:「黠虜猖獗,未遭挫衂,必乘隙復入。臣議調陝西、薊、遼客兵八枝及宣、大主兵,兼募土著,選其驍銳者十萬眾,統以諸將,列為四營。候虜入時,即移兵分屯要害,每營各當一面。虜既入境,各發誘兵一枝,與虜挑戰佯退,虜必分道追我,我兵遂起而夾攻之,臣當誓死臨陣,決於一捷,假令虜騎充斥,必不可禦。且令各營急趨關南,依牆固守,使虜不得越關而南。久之,虜無所掠,因而惰歸,則我兵邀擊之,醜虜固強,我兵豈盡出醜虜下哉?」上從之。

十月乙酉,郭勛死於獄。

庚寅,南京給事中王燁、御史陳紹劾奏:「大學士嚴嵩,貪婪狡獪,又加以鄙惡之子嚴世蕃,招權納賄,煽助虐焰。置之政本,必為國禍。」嵩因疏辨求退,上慰留不允。

丁酉,宮婢楊金英等共謀大逆, (「宮婢楊金英等共謀大逆」,原脫「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七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丁酉條補。) 俟上熟寢,以繩縊之。幸誤為死結,謀得不諧。有張金蓮者走告皇后, (「有張金蓮者走告皇后」,原作「皇太后」,衍「太」,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七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丁酉條刪。) 后往救護,得免。詔「不分首從,悉磔之。」

是時中外震惶,次日始知上體康豫,羣心乃定。

戊戌,御史謝瑜劾奏:「郭勛、胡守中、張瓚、嚴嵩為聖世四兇。陛下旬月之間誅殛其二,而張瓚、嚴嵩二兇尚存,何不投之流之,以全堯、舜之功!」嵩上疏乞罷,上報以「中傷之計,所辭不允。」

丙午, (「丙午」,原作「丙子」。按是月干支無丙子,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七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丙午條改。) 兵部尚書張瓚卒。瓚屢被言官論劾,皆有顯跡,上終不去,而卹典尤加隆云。

十二月戊申, (「十一月戊申」,原脫「十一月」,「戊」作「庚」,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八嘉靖二十一年十一月戊申條補、改。) 以謀逆事敕諭中外。

壬申,改左都御史毛伯溫為兵部尚書。上曰:「卿總司憲綱,久著才望,兼以南北征伐,諳總兵務,故特以本兵任卿。」伯溫曰:「振舉戎政,必先精選將領,撫綏士卒。邇年將官往往剝取軍需以通賄賂,士窮且怨,驅之禦敵,宜其敝矣。臣請各官無蹈前弊,一切軍需悉以給軍,則將官絕營求之弊而政本清,軍士裕衣食之資而士氣倍。戎政急務,莫先於此。」上納其言。

十二月庚辰,兵部尚書毛伯溫奏:「職方司郎中楊博,才識通敏,曉暢軍情,向隨輔臣翟鑾巡歷九邊,備知夷狀。今年資已深,例宜遷轉。乞敕吏部,仍留供職,積有勞勩,不次殊擢。」上從之。

丁酉,南京給事中王燁言:「虜患繹騷, (「虜患繹騷」,「繹」原作「驛」,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九嘉靖二十一年十二月丁酉條改。) 邊儲空乏,欲為久遠之計,先寬屯田之徵。凡沿邊地有能佃種者,悉與為業,永不起科,貧者量給牛種。 (「貧者量給牛種」,「量」原作「諒」,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九嘉靖二十一年十二月丁酉條改。) 仍令遊騎巡察,以防侵掠。」御史吳瓊等請言:「各邊?人中鹽者,皆令輸粟,毋得概准折銀。」上曰:「屯田、鹽法,實足邊至計。今屯田未可頓復,便敕督撫、巡按榜諭地方將帥軍民人等,將各邊堪種地土開墾成業,永不起科。」

按:屯田壞而邊無子粒之收;鹽法壞而邊無納粟之?,久矣。況是時虜患日甚,願耕者寡而上納者希,一有所警,輒請之內帑、太倉,今日幾百萬兩,明日幾千萬石,出之有限,而供之無窮,如之何而不內外交匱也?王燁永不起科之奏,吳瓊不准折銀之奏,似亦近是矣。不知田可耕種者皆為勢豪所占,而其瘠薄者又無大利之可獲,名曰給牛種,而給之者誰?名曰防侵掠,而防之者誰?其勢必至盡廢而後已矣。國初,?人開墾,上納子粒,其輸甚便,而其納甚輕,故?皆樂為。今?人無利而輒令輸粟,吾恐招之不來矣。必先清勢豪之侵占買窩者,然後責之軍與?焉,庶幾其可行乎。

甲辰,巡視京營給事中蘇旻奏議: (「巡視京營給事中蘇旻奏議」,原脫「巡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六九嘉靖二十一年十二月甲辰條補。) 「京營軍士尚缺二萬,請召民充補,則民差無人。」兵部覆言:「今日之事,不在足兵,而在選兵,不在生財,而在節財。若所募匪人,不特無益營伍,抑且虛費錢糧。臣以為募兵之議暫且停罷,第令見在軍士時加操練,汰其老弱冒替者,使在營皆可用之兵,無坐食之患,斯可耳。」上從之。

謹按:有兵百萬,無益勝算。其何能為?昔李抱真澤璐步兵為諸道最,以其練之有法,故無取於多也。今京營之兵夫豈乏耶?不但不可與戰,而且不可與守,一有不給,鼓噪隨之。蘇旻欲以民補其缺,特書生之見耳。本兵毛伯溫以選兵為言,而且欲汰其老弱冒替,非諳練之素者,不能知此。吁,一欲補之,一欲汰之,所見矛盾,而利害甚懸。司馬光曰:「兵貴精,不貴多。」伯溫其知此乎!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春正月丙午朔,日有食之。

庚午,敕建二忠祠於山西,祀都指揮周宇、丁璋,以錄其死事。

壬申,兵科給事中陳斐請行大閱、大射。禮、吏部覆議:「罷之。」

二月壬寅,宣大總督擢鵬言:「前發帑銀,夏秋防禦。今虜警在春初,乞增銀接濟。」戶部奏:「外庫空虛,急無可處,請權發太倉老庫舊銀四十萬應用。又宣、大米貴,往歲發銀糴糧,軍士不得實用。宜於京、通二倉坐撥粟米,十五萬石赴宣府,十五萬石赴大同。」并議車腳裝貯事宜。從之。

三月己未,保定巡撫丁汝夔言: (「保定巡撫丁汝夔言」,「巡撫」原作「巡按」,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二七二嘉靖二十二年三月己未條及明史卷二0四丁汝夔傳改。) 「邊儲稱詘仰給內帑者,由催科不時,積貯無法,逋負多而食廩虛耳。臣嘗督糧陝西,將各邊錢糧立法籍記,季終覈其已徵完者,責州縣截解於府,府總解各鎮,嚴行催運,既革大戶侵欺,且免倉卒窮迫之患,此各郡邑可通行者也。且國初邊糧悉徵本色,以故倉廩盈餘,邇來改折,軍士多不得實惠,枵腹待敵,所以往往不支。今後宜於豐歲徵本色,七分解倉積貯。以後,貴收本色,賤則收折色,庶士卒可以終歲無饑矣。」戶部以「各邊事體不同,行邊臣酌處。」報可。

甲子,宣大督、撫言:「邇者,二鎮議發本色,而大同道路險遠,轉輸實難。乞將大同糧米盡留宣府以給客兵,將宣府糧草價銀移支大同,庶彼此通融,兩鎮均便。其宣府所留前米應發各城堡者,仍酌地里遠近,量其腳價,亦於客兵銀內動支,永為定例。」從之。

戊辰,聞莊浪故都督魯經善曉夷情,緩急可用,令翟鵬訪取委任。兵部請檄經自選丁壯及莊浪漢兵,同赴軍門聽用。經以莊浪兵寡,請得並選山丹、永昌、涼州、鎮番、西寧五衞,務足兵五千。鵬許之。上令促經赴鎮。

四月乙未,安南都統使莫福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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