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汗出浹背。左右遙聞祭酒之說而未悉,有貞竟不得知,遂啣少保。至天順元年正月十七日事,果誣以重罪。
按:景帝信任于公而不足於有貞,固帝知人之明,而于公之禍實胎於此時。廷鞫于謙,上念于有功,不忍加罪。有貞曰:「不殺于謙,則今日為無名。」遂與王文同斬,籍没其家,有貞心術真險矣
哉!
成化三年八月二十四日,進英宗實錄於奉天殿。明日出手敕加監修官太保會昌侯孫繼宗太傅。總裁官尚書兼翰林學士陳文、彭時俱太子少保、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副總裁官太常少卿兼侍讀學士劉
定之工部侍郎、吳節太常卿,俱仍兼職。纂修官學士柯潛、萬安、侍講學士李泰俱少詹事。太常少卿兼侍讀孫賢、劉珝俱太常卿兼侍讀。侍讀陳鑑、劉吉俱侍讀學士。侍講丘濬侍講學士。諭德黎淳、左
庶子童緣、劉宣俱右庶子。侍講江朝宗、楊守陳俱洗馬。修撰王一夔左諭德。編修彭華、尹直俱侍讀。修撰彭教、編修徐瓊、陳秉中、李永通俱侍讀。檢討耿裕、編修鄭環、劉健、江諧、陸釴、羅璟俱
修撰。檢討周經編修。編修張元禎以病許告。稽考參對官編修李東陽、倪岳、程敏政、檢討吳希賢俱加俸一級。其謄錄官太常少卿余謙等俱陞一級。監生周紹榮等俱除中書舍人。儒士魏完等俱除序班。
其賞賜則總裁官各白金六十兩,綵幣六表裏,織金羅衣一襲,馬一匹,鞍一副。副總裁官各白金五十兩,綵幣五表裏,織金羅衣一襲。纂修官各白金三十兩,綵幣三表裏,素羅衣一襲。每襲計三疋,各
有本色生絹一疋為裏。謄錄官各白金二十五兩,二表裏有差。稽考參對官各白金十兩,一表裏。先是,文華殿中書以寫經完,各進官一級。其中將滿九年者,皆陳情乞候滿日如例陞二級,朝廷亦患不均
,乃改陞二級。 (「乃改陞二級」,「乃」原作「及」,據明朱當國朝典故本改。) 至是預詔吏部具錄纂修等官履歷以進,定以六年以下者一級,六年以上者二級。時直以歷編修俸八年有半矣,僅同
六年以上者例,而柯、萬、孫、劉陞二級者,以從四從三無相應之職耳。李泰則素託日講,先期託許太監,浼閣老陞必齒萬先生,於是獨陞三級,士論不愜焉。初,賢、珝二人恐為商先生所少,自嘆此
陞非光祿則太僕之卿耳。直乃乘間謂商先生曰:「翰林儒臣,素無帶光祿、太僕之銜者,若處二人以此職,則是以飽卿馬卿作講官矣。即處以太常卿,雖多一級,亦是斯文相重意。」先生曰:「然。」
及是,果如擬。是春,商先生復起,書將完,陳、彭二先生欲請增為總裁,而主靜、與儉俱以母老,恐商為總裁,書雖完沮之。及是,召入文華殿擬陞賞,陳、彭二先生止定纂修以下官,遂避己嫌,先
出,獨留商後,故正副總裁所加官皆商所擬,不盡滿意云。
成化間,直等奉敕編纂宋元通鑑綱目,雖各舘分修,而通行校正則各盡所見,至凡大疑似大關涉,必相質議,眾加考訂。 (「眾加考訂」,原無「加」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補。)
如宋太祖太宗傳禪之際既詳,其誤又恐未考者之致詰,乃撮其大要為辨。其辨曰「太祖太宗授受之際,所以致後世之疑者誰乎?曰李燾刪潤湘山野錄而啟之,陳桱附會涑水紀聞而成之,不深考者,以為
實然爾。
夫燾之所以啟之者何也?曰燾為長編,以太祖顧命,實錄、正史不載,而刪潤野錄之事附其下,初意本以備闕文。然野錄謂太祖太宗對飲,燭影下時見太宗有不可勝之狀。而燾改「不可勝」為「遜
避」。太祖下階■〈習戈〉雪,顧太宗曰:「好做好做。」而燾改「■〈習戈〉雪」為「■〈習戈〉地」,「好做」為「好為之」,又加「大聲」二字。野錄出於僧文瑩之傳聞,固不足信。就其中考之
,如所載太宗慟,引羣臣環瞻聖體,玉色瑩然等語,則亦初無毫髮可疑之隙,而燾略加刪潤,遂不免有畫蛇添足之病。夫燾既刪潤之以為正文矣,而又細辨其非者,何也?曰實錄、正史皆為太祖有疾,
命內侍就建隆觀設醮,而野錄以為無疾,方且登閣望氣,下階■〈習戈〉雪。紀聞謂癸丑帝崩,王繼恩始召晉王入宮。而野錄以為太祖壬子夜召晉王,屬以後事,遂宿禁中。故燾反復致詰於太祖之病否
,太宗之出入時日之先後,本以為刪潤之地,而不自知其刪潤之語未瑩,反以啟後世之疑也。夫桱之所以成之者何也?曰桱止據燾所刪潤者書之,又於「好為」之下妄以己意添「俄而帝崩」四字,復以
宋后母子托命之語繫之,則遂駭人之聽聞矣。母子托命之語,本為王繼恩召德芳而發,出於癸丑帝崩之後,而桱以屬之壬子,且刪去召德芳之事,而獨存此語,則是不知紀聞、野錄兩書之文本相牴牾,
強合為一,其附會比燾之刪潤,抑又甚焉。近世保齋宋論復指桱所書者,以為太祖太宗事之首尾,不過如此,則其不考又出桱下矣。
然則宋后召德芳之事信乎?曰正史、實錄載之,紀聞又出溫公,事當不妄。燾并疑德芳非宋后之子則過矣。德芳在當時年最少,育於宋后,或為宋后所鍾愛,皆不可知。但事出於兩人所記而不同者
,當信其人,溫公可信之人也。溫公可信,則文瑩可黜,召德芳之事有,則燭影之事無矣。或乃謂燾之刪潤,蓋有意著太宗之惡,姑引野錄以藉口,而又自破其說以避禍,則億度之太過,亦恐李燾復生
,不肯自當爾。史稱燾博極羣書,其為長編,專務廣采博焉,不精殆有所不免也。
或曰太宗子孫繼立,故人無敢言者。然南渡孝宗以後,其事當無所諱, (「其事皆無所諱」,「當」原作「常」,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亦無一人言之者,何也?借曰高孝授受之
懿, (「借曰高孝授受之懿」,「孝」原作「宗」,據明代史籍彙刊明藍格抄本改。) 可以蓋前人之愆,故其迹亦泯。然元史成於歐陽玄諸公,當時復何所諱?又無一語及之,蓋必有定論矣,不然,
此何等大事而不加之意哉?
或曰太宗於太祖崩不踰年改元,宋后崩不成服,廷美、德昭不得其死,皆足以追證燭影之疑,是又不深考之故也。不踰年改元,五代常事。宋乃太祖第三后,長編謂其崩,太宗設次發哀,羣臣奉慰
。以后初立,未嘗降詔,故喪儀多所貶損,百官不成服,固當時禮官之過也。就使因召德芳而惡之,則其事亦在太祖崩後矣。廷美之死,趙普為之,太宗固有不得辭其責者。至於德昭之死,非出於幽囚
躙逼之舉。長編謂太宗育其子惟吉於禁中,日侍中食,凡八年,始出閣。詔邸第供億,悉與親王埒,諸王子不得偕也。況德昭因他人行賞,一言之憤,不惜一死,乃忍其父為人所戕而噤不出一語哉? (
「乃忍其父為人所戕而噤不出一語哉」,「父」原作「久」,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就使不踰年改元,宋后崩不成服,德昭之死皆出於太宗,則亦未可以其後來之不善,而遂逆探其有今
將之心,加之以無名之罪也。胡一桂、楊維禎、梁寅之流,銳欲以篡弒加之,恐皆以不見李燾全書之故。正猶獄官不據人原發之案,而深文巧詆,鈎致其罪,偶有刻吏見而喜之,又從而和之,此太宗之
事所以不能自解於今日也。
或曰太祖既欲傳帝,何不使太宗正太弟之名?考之九朝通略,謂唐天祐以後,建儲之禮不復講行,至太宗立真宗,方始討論故事。又五代凡當次者,多領開封尹。故太宗、廷美相繼為之,則知太祖
亦承唐末五代之習,兼以年歲之未邁耳,是亦將有待焉,而遽自意其死乎?夫傳疑,史法也,苟無疑可存,則亦何必摭拾小說,強為之辭,以滋後世無窮之惑,此燾、桱之罪也。或只引宋朝類要載陳摶
對太祖火日之說,終有可疑。是不知摶於太宗初入朝,終身未嘗見太祖,其說蓋不攻而破矣。
夫千載不決之論,其可以懸斷者,理與事耳。以事言之,不過如此,以理言之,凡古之篡弒者,多出於深讎急變,大不得已之謀、又必假手他人,然後如志,未有親操刃,為萬一僥倖之圖於大內。
觀太祖於太宗,如灼艾分痛,與夫龍行虎步之語,始終無纖芥之隙,太宗何苦而為此?舍從容得位之樂,而自處於危亡立至之地,病狂喪心者所不肯為,凶殘絕世者所不忍為,而謂太宗為之,斷乎其不
可信也。矧類要、野錄皆托於佛老之徒之口,縱使有之,亦儒者所不道,而況於無乎?予之所篤信者,溫公紀聞之外,一無取焉耳。
諸司職掌:凡翰林官九年考滿, (「凡翰林官九年考滿」,原無「考」字,據明代史籍彙刊明藍格抄本補。) 稱俱陞二級。然自永樂以來,多止進一階。正統間,謝璉先生以編修滿,陞侍講,而
尚約蕭先生則繼陞侍讀,編修陞二級,自二公始。時謂尚約之力居多。其後,張益先生以修撰陞侍讀學士,則出於特恩。故往往援以為例,俱不允。至成化初,童大章、曹世澤以修撰考滿,童陞諭德,
曹以蔭敘陞尚寶少卿,修撰陞二級,則又自二人始。蓋一時同僚之贊襄,李文達先生之主張也。繼此,考滿劉召和、黎太僕陞左右諭德。實錄成,與童皆進左右庶子。楊維新、江東之陞洗馬。踰年五月
,以無翰林兼秩,不得與翰林事,皆怏怏。乃同具本,乞各兼舊秩,且言自祖宗以來,東宮官無有不兼翰林職者。事下內閣詳擬。彭先生謂:「初考滿議陞時,諸公咸願陞二級,寧無兼官。今如所言,
是我輩不諳事體,朝廷其謂我何?且西楊先生,永樂中自翰林學士陞左春坊大學士,亦何嘗兼翰林官?豈可謂祖宗以來,無不兼者乎?」遂不許,眾益不得意。 (「眾益不得意」,「意」原作「已」,
據明代史籍彙刊明藍格抄本改。)
李文達公初薦布政陸瑜為刑部尚書,石亨以私譖之,久不召對,眾為公危。及瑜至,當擬旨到任,同事者謂且擬侍郎,公曰:「吾以尚書薦,而改擬侍郎,則自慊不信矣。」竟擬尚書,從之。後瑜
頗稱旨,乃復召對如舊。公為人恭莊嚴重,得時行志,不為小廉曲,謹平居,號崇正學,能納人言,容善類,無南北之分。天順庚辰會試罷,予同眾考官見公,詢及人物,予曰:「五經魁中,張元禎神
童也。人物獨王一夔,願先生留意。」及請選庶吉士,英廟諭公專選北人,公曰:「南人亦須選。」及會選於吏部, (「及會選於吏部」,「及」原作「乃」,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元禎初不與,公曰:「此神童,不可以貌取。」急追回,與進之。
成化丙戌廷試,王冢宰以程敏政卷字精楷,力贊為第一。公曰:「論文不論書。」卒取羅倫第一。憲廟即位,進公少保、華蓋殿大學士,尚書如故。踰年,丁父憂,乞終制,不許。羅倫進言,請許
公終制,詞涉■〈言氏〉訐。公怒,力辭,朝廷黜倫乃已。予引文彥博待唐介故事,請公留倫,公曰:「潞公市恩,歸怨朝廷,吾不可襲此。」公之言亦未為無理。
天順中,李文達公獨見寵任,時冢宰王九臯以老成,大司馬馬昂以儀表,雖皆為英廟所眷遇,而尤賴公所維持。凡公有所薦舉,必先諭意於二公。至御前疇咨時,於文則諉諸王公,武則諉諸馬公,
或既自舉其人,亦必曰臣所知如此,還須召某等再審,二公亦如公言,以是上不致疑,下皆信服。
國朝狀元對策,皆經閣老筆削,或自刪潤,乃入梓。獨羅倫一策,未嘗改竄。蓋對策時,恐天晚,半不具稿,一筆寫正。既掇魁後, (「既掇魁後」,「魁」原作「科」,據明朱當■〈氵眄〉國朝
典故本改。) 以言忤旨外調,不及改削,然其策亦自詳贍。初,倫會試,五策五千餘言,予取為會元。主考劉主靜、萬循吉各主本經,置倫第三。予意不滿,批其所刻一策云:「五策五千餘言,有學有
識,進對大廷,未必非裒然出色者。」後果如所期。一時士夫皆謂予有目力,而姚宗伯廷稱予曰:「尹先生狀元、榜眼俱出門下。」予曰:「春卿之力也。」
羅倫官居翰林院修撰,為人慷慨樂善,遇事無所迴避,以犯顏敢諫為大,捄時行道為急,於富貴利達澹如也。楊文貞作相時,以百官祿薄,得受皁隸折薪錢,自是遂以為例。倫獨不受,固辭。疾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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