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當磨勘而隱落公罪,杖,坐徒二年,追兩官勒停。上以所坐太重,特免追官,而更著此條。
三月庚申,詔選人因避親成資放罷者,許令參選。
甲子,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丙寅,試諸科【八】。丁卯,賜進士王拱壽等二百人及第,四十九人同出身。己巳,賜諸科及第、同出身者又五百七十三人。拱壽,咸平人也,詔更其名曰拱辰。
詔應制科自今聽隨禮部貢舉施行。
廢鄭州新開索河斗門。
壬申,幸後苑賞花釣魚,觀唐明皇山水字石於清輝殿,命從官皆賦詩,遂燕太清樓。每歲賞花釣魚所賦詩,或預備,及是出不意,坐多窘者,優人以為戲,左右皆大笑。翌日,盡取詩付中書,第其優劣。度支員外郎、秘閣校理韓羲所賦獨鄙惡,落職,降司封員外郎,同判冀州。
乙亥,詔宗室嫁女,擇士族之有行義者,敢以財冒為婚【九】,御史臺、街司察舉之。
己卯,鹽鐵副使、兵部郎中張若谷為右諫議大夫,知并州。先是,麟府歲以繒錦市蕃部馬,前守輒罷之,若谷以謂互市所以利戎落而通變情,且中國得戰馬,亟罷之則猜阻不安,奏復市如故,而馬入歲增。合見前守姓名。
度支副使、刑部郎中唐肅為龍圖閣待制。肅清直廉儉,於仕進恬如也。在度支,會官糴麥京師,數且足,有豪姓欲入官者以數十萬石,因權倖以干掖庭【一○】。太后面命肅,肅曰:「麥貯於倉率不過二歲,多則朽腐不可食,況撓法耶?」卒不受。嘗知洪州,钝舟南康,不即赴。或問之,肅曰:「職田以四月為限,今遽往,得無趨利之譏乎!」踰月乃上。肅不受豪姓麥,正傳削去,今追載之,不知正傳何故也。肅與鍾離瑾、梅詢三人者共拜,今但記肅。
庚辰,詔河北被水州縣毋稅牛。
先是,諸州軍遣承引官客司衙前赴三司補軍大將者,例免里正之役。詔自今罷勿遣。
三司言方建太一宮及洪福等院,計須材木九萬四千餘條,乞下陝西市之。詔可。通判河中府范仲淹言:「昭應、壽寧,天戒不遠,今復侈土木,破民產,非所以順人心合天意也。宜罷修寺觀,減定常歲市木之數,蠲除積負,以彰聖治。」尋徙陳州,又言恩倖多以內降除官,非太平之政,願以上官、賀婁為戒。事雖不行,上以仲淹為忠。諫買木,據仲淹奏議,乃天聖八年三月末事。願以上官、賀婁為戒,據富弼墓誌,在徙陳州後,正傳即係之河中府,誤也。夏四月癸未朔,復中書舍人宋綬翰林學士。綬前以昭應宮災,落學士。綬時同修國史,詔免赴舍人院當直,於是復入翰林。
癸巳,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育、都官郎中知制誥□克荷來賀乾元節。
甲午,徙京西轉運使、工部郎中王彬為河北轉運使。部吏馬崇正,太后姻家,滑橫不法,彬發其贓罪,下吏,忤太后意。復徙京東。徙京東,未得其時,附見。丙申,禮部郎中,知制誥徐奭為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奭俊邁有才,然銳於進取,在西掖幾四年未遷,乃由內降入翰林,領開封,時議薄之。不半載,暴卒。
辛亥,武勝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錢惟演來朝。惟演以疾求赴京師也。
五月甲寅,賜信州龍虎山漢天師張道陵二十五世孫乾曜號虛靖先生,按宋史本紀,賜號澄素先生。以其孫見素為試將作監主簿,仍令世襲先生號,蠲其租課。
乙卯,詔三班使臣本文吏子孫年二十五以上,許量試筆札讀律,與換文資。
丙辰,大雷雹。戊午,詔審官院,京朝官任廣南、西川而當遷官者【一一】,文字已至院,雖罷任亦許磨勘以聞。先是,太子中舍、知太寧監尹仲宣,自陳改官自去秋已滿三年,雖齎閥閱上有司,於今不報,如此則遠方官吏俟代乃得考校,常引歲月與詔限不相應。因下此詔。己未,選諸州鼓角匠置武嚴指揮,隸太常。
辛酉,御崇政殿錄繫囚。六月癸未朔,命內侍、右班都知楊守珍試武舉人弓馬於軍器庫。
癸巳,監修國史呂夷簡等上新修國史於崇政殿【一二】。初,太祖、太宗正史,帝紀六,志五十五【一三】,傳五十九,凡一百二十卷。至是,修真宗史成,增紀為十,志為六十,傳為八十,總百五十卷。故事,史成,由監修而下皆進秩,而夷簡固辭之。甲午,修國史夏竦、同修國史宋綬馮元、編修官王舉正謝絳李淑黃鑑、管勾內臣韓守英、承受藍元用羅崇勳、供書皇甫繼明並遷官職;龍圖閣待制馬季良專督三司應報文字,亦賜勳一轉。又各賜衣物有差。鑑,浦城人也。
初,真宗以京師刑獄多滯噃,置糾察司,而御史臺詔獄亦移報之。於是,御史言其非體,乃詔御史臺獄自今勿復關糾察司。
乙巳,御崇政殿試書判拔萃科及武舉人。戊申,以書判拔萃人宣州司理參軍曲江余靖為將作監丞、知海陽縣,安德節度推官河南尹洙為武勝節度掌書記、知河陽縣,武舉人張建侯等十二人補三班奉職、借職、差使、殿侍。
詔禮部貢院,治尚書、周易二經者,自今皆分場考試,明法以七同以上為合格。時言者謂書、易本兩科,先朝并為一,每經各問義五道,舉人或偏習一經,對及五同已為合格。又明法科所對,止取六同,書少而易習,請益以一經。故更定之。
賜和州刺史劉從德敕書獎諭。從德知衛州,辟屯田員外郎戴融為通判。融,楚人,善諂佞,因率州人以千數,妄言治有異狀,乞刻碑記之,朝廷雖不許,以太后故,猶降褒詔。從德,美之子也。縣吏李熙輔者,善事從德,乃薦熙輔於朝,太后喜曰:「兒能薦士,知所以為政矣。」即日擢熙輔京官。從事河南鄭驤因緣從德,亦擢美官。時監司以太后故,多假借從德,獨轉運使王立按舉無所容。
秋七月丙辰,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丁巳,詔修史官修國朝會要。慶曆四年四月,成書。戊辰,髃臣請上皇帝尊號曰聖文睿武體天欽道仁明孝德,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元崇德顯功隆運仁壽慈聖,皆不許。表三上,卒不許。又手詔賜輔臣,備述謙□之意。癸酉,以鹽鐵判官、兵部員外郎、直史館張宗象為契丹后生辰使,香藥庫使李渭副之。宗象,佶子也。
乙亥,命翰林學士宋綬、馮元為初考制策官,翰林學士章得象、御史中丞王隨覆考,知制誥石中立、鹽鐵副使鞠詠編排。自是,御試制科人,率如此例。
丙子,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成都何詠、茂才異等富弼。詠、弼所對策,並入第四等。
丁丑,以詠為祠部員外郎,同判永興軍,賜五品服;弼為將作監丞,知長水縣。詠邑里據登科記,當考。
詔開封府曹官取選人歷任四考以上,方揀選奏舉。
八月丙戌,詔翰林學士盛度、御史中丞王隨與三司詳定陝西兩池鹽法。
丁亥,召近臣及宗室觀三聖御書於龍圖、天章閣,又觀瑞穀於元真殿【一四】,從臣賦詩,賜御飛白字各一軸,遂宴軇珠殿。
戊子,詔流人道死,其妻子願還鄉里者,所在給食送之,其不當還者勿遣。
癸巳,資政殿學士晏殊言:「唐明經並試策問,參其所習,以較才識短長。今諸科專取記誦,非取士之意也。請終場試策一篇。」詔近臣議可否,咸以諸科非素習,其議遂寢。
戊戌,詔京朝官自今得替前轉官已及三年者,與磨勘;其任川、廣替至闕而及三年者,亦許之;未及者,候次任滿三年。
庚子,中書言:「近制知縣入通判,通判入知州,不以有無過犯,並三任,其有五人保舉者減一任。然則三任而無過,乃與有過者無異,徒長奔競之風。請自今更不用舉主,皆兩任而陞改之;其有私罪及三犯公罪若徒以上,仍舊三任。」從之。
癸卯,以知滑州、太常少卿、集賢殿修撰李若谷為右諫議大夫,知延州。州有東西二城,夾河,夏秋水漲,岸屢崩,費役不可勝。乃制石版為岸,押以巨木,後雖暴水,不壞。官倉據山而貯穀少,患瓦木乏,無以增廣。若谷令依山作土囤,囤可貯二萬斛,後他郡多倣之。此不必載若谷初除月日,附見可也。
甲辰,詔葺并州平晉縣回鑾寺。
丙午,詔長寧節賜百官衣。丁未,徙判許州、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錢惟演判陳州,知江寧府、刑部尚書張士遜知許州。
戊申,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梅詢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副使王令傑副之;度支員外郎、秘閣校理、戶部勾院王夷簡為契丹正旦使,西染院使竇處約副之;開封府判官、侍御史張億為契丹后正旦使,禮賓副使張士宣副之。處約,冠氏人,元賓子,舜卿父。
九月壬子,詔長寧節天下建置道場及賜燕並如乾元節,其貢物留本處,止奉表附驛以聞。癸丑,復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仍令所至毋得送迎,其吏人約舊數裁減之。不十日,又廢不行。
丙辰,罷百官轉對。自復轉對【一五】,言事者頗觽,大臣不悅也,故復罷之。
乙丑,樞密副使、給事中姜遵卒。始病,車駕臨視,賜白金三千兩。及卒,又臨奠之,輟一日朝,贈吏部侍郎。劉美家婢出入禁中,大招權利,樞密直學士、刑部侍郎趙稹厚結之。己巳,擢稹為樞密副使。命未出【一六】,人馳告稹,稹問:「東頭,西頭?」蓋意在中書,世傳以為笑。
丙寅,河北轉運使、給事中胡則權三司使。侍御史知雜事鞠詠言,則丁謂之黨,性貪污,不可復以利權任之,不聽。丙子,賜臨江軍玉笥山人朱旦號善濟處士,仍授其子煥本軍助教,旦以醫術得召見故也。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通判河南府謝絳雖在外,數論事,嘗奏:「近歲不逞之徒,託言數術,以先生、處士自名。禿巾短褐,內結權倖,外走州邑,甚者矯誣詔書,傲忍官吏。請嚴禁止,先以墨敕賜封號者,追還之。」絳言不得其時,附朱旦後,當考。
冬十月壬辰,奉太祖御容於太平興國寺開先殿【一七】。
陝西解州解縣、安邑兩池,歲為鹽百五十二萬六千四百二十九石【一八】,石五十斤【一九】,以席計為六十五萬五千一百二十席,席百六十斤。
初,以給京師及西京、南京,京東之□鄆曹濟濮單廣濟、京西之滑鄭潁陳汝許孟【二○】、陝西之河中陝解虢慶成、河東之晉絳慈隰、淮南之宿亳、河北之懷衛及澶州諸縣之在河南者,總府州軍二十八,皆官役鄉戶衙前及民夫,謂之貼頭,水陸漕運,禁人私鬻。
京西之襄鄧蔡隨唐金商房均郢光化信陽、陝西之京兆鳳翔同華耀乾涇原邠寧儀渭鄜坊丹延環慶秦隴鳳階成保安鎮戎及澶州諸縣之在河北者,總府州軍三十七,聽商賈販鬻,官收其算。並邊秦延環慶渭原保安鎮戎德順九州軍,又募人入中芻粟,償以鹽。凡通商州軍,在京西者為南鹽,在陝西者為西鹽。若禁鹽地,則為東鹽。各有經界,防其越逸。而三京、二十八州軍官自輦鹽,百姓困於轉輸,頗受其弊。有上書言縣官榷鹽,得利微而為害博。兩池積鹽為阜,其上生木合抱,數莫可較,請通商平估以售,少寬百姓之力。乃詔盛度、王隨議更其制。
度、隨與權三司使胡則畫通商五利上之,曰:「方禁商時,官伐木造船,以給輦運,而兵民罷勞【二一】,不堪其命,今無復其弊,一利也。始以陸運,既差貼頭,又役車戶,貧人懼役,連歲逋逃,今悉罷之,二利也。又船運河流,有沈溺之患,綱吏侵盜,雜以泥砂、硝石,其味苦惡,疾生重膇,今皆得食真鹽,三利也。國之錢幣,謂之貨泉,蓋欲使之通流,而富室大家多藏鏹不出,故民用益蹙,今得商人六十餘萬,頗助經費,四利也。歲減鹽官、兵卒、畦夫、傭作之給,五利也。」
丙申,詔曰:「池鹽之利,民食所資,申命近臣,詳立寬制,特弛煩禁,以惠黎元。其罷三京、二十八州軍榷法,聽商賈入錢若金銀京師榷貨務,受鹽兩池。」此據本志。或云上書者王景也。景嘗言:「池鹽之利,唐代以來,幾半天下之賦。太宗時,法令嚴峻,民不敢私煮煉,官鹽大售。真宗務緩刑丝,寬聚斂,私鹽益多,官課日虧【二二】。
景時為選人,始建通商之策,大臣咸言其不便。太后力欲行之,謂大臣曰:「聞外間多苦鹽惡,信否?」對曰:「惟御膳及宮中鹽善爾。外間皆食土鹽。」太后曰:「不然,御膳多土不可食。或議通商,何如?」大臣皆以為如是則縣官必多所耗,太后曰:「雖棄數千萬亦可,耗之何害!」大臣乃不敢復言。故命盛度等與三司詳定利害,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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