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二年賜靖海將軍侯施琅
海氛之不靖,■〈舟宗〉艟出沒,波濤震驚,濱海居民,魚鹽蠶織耕穫之利,咸失其業,朕心恆憫惻焉!邇者滇、黔、隴、蜀、湖、湘、百粵悉底敉寧,蕞爾臺灣,阻險負固。爾施琅奉命徂征,決策進取,樓船所指,將士一心,遂克島門,逼其營窟。勇以奪其氣,誠以致其歸,捷音到闕,時值中秋,對此佳辰,欣聞凱奏,瀛壖赤子,獲登衽席,用紓南顧之憂,惟爾丕績。即解是日所御之衣馳賜,載裦以詩:
島嶼全軍入,滄溟一戰收。■〈巾夅〉帆來蜃市,露布徹龍樓。上將能宣力,奇功本伐謀。伏波名共美,南紀盡安流。
雍正元年諭兵部
進藏及克復臺灣有功人員,其現在者俱已議敘,惟已經身故者未得議敘。同為國家立功之人,乃以身故之後不得均沾恩澤,朕心深為憫惻!爾部著即酌加議敘,著為定例,以副朕裦錄有功之至意。
雍正元年上諭
臺灣地方,自古未屬中國。皇考聖略神威,取入版圖。逆賊朱一貴等倡亂,佔據臺地。皇考籌畫周詳,指授地方官員遣調官兵,七日之內,剿除數萬賊眾,克復全臺。皇考當春秋高邁,威揚海外,功德峻偉。官兵感戴皇考教養之恩,奮勇攻取,甚屬可嘉,固不必援引前例,後亦不得為例。茲仰副皇考從優議敘之曠典,官員現行議敘功加外,著概行各加一等。總督滿保雖有失陷地方之罪,但一聞事發,即親往廈門撫慰眾心,遵依皇考指示,調遣官兵,七日之內,克復臺灣;滿保著兼兵部尚書職銜。提督施世驃統領大兵徑度海洋,鼓勵將士,屢經大戰,擊敗賊眾,七日之內,克復臺灣,厥功甚大;施世驃著給與世襲頭等阿達哈哈番。總兵官藍廷珍曾協助施世驃,藍廷珍著給與世襲三等阿達哈哈番。水師營副將許雲,失陷臺灣,非關伊罪,奮勇前進,多殺賊眾,身又陣亡,著給與世襲拜他喇布勒哈番。參將羅萬倉、遊擊游崇功俱系陣亡,羅萬倉、遊崇功著給與世襲拖沙喇哈番。歐陽凱著追贈太子少保。
雍正二年上諭
前往臺灣換班之兵丁,守戍海外巖疆,糧餉在臺灣支給。伊等所留家口,若無力養贍,則當差之兵丁必致分心苦累。朕甚為軫恤!每月著給米一斗以資養贍。內地米少,即動支臺灣所貯米石,合計船價僱募運至廈門,交與地方官躬親按戶給發,務使均沾實惠。
——以上錄自重纂福建通志卷首之一。
雍正五年上諭
臺灣遠隔海洋,向來督學官員,難以按臨考試,是以將學政交與臺灣道兼管。朕思道員管理地方之事,又兼學政,未免稍繁;每年既派御史二員前往臺灣巡察,應將學政交與漢御史管理,甚為妥協。現今御史尹泰在彼,著即辦理臺灣學政。嗣後永著為例。
雍正五年上諭
臺灣防汛兵丁,例由內地派往更換。而該營將弁往往不肯將勤慎誠實、營伍中得力之人派往。是以兵丁到彼,不遵約束,多放肆生事。此乃歷來積弊,朕知之甚悉。嗣後臺灣換班兵丁,著該管官兵將勤慎可用之人挑選派往。倘兵丁到彼有生事不法者,或經發覺,或被駐臺官員參出,將派往之該管官一並議處。如此則各營派撥兵丁,不敢苟且塞責,而海疆得防汛之益矣。
——以上錄自重纂福建通志卷首之二。
雍正六年上諭
臺灣總兵王郡奏稱:臺灣換班兵丁,例由內地派撥,而其中有字識舵工、繚手、斗手、椗手等人,向來多係僱募本地之人,冒頂姓名,並非實有兵丁更換。至字識舵,繚、斗、椗等務,換班兵丁不能通曉,請照隨丁之例,就地招募,給以糧餉等語。此事從前總兵俱未經陳明,王郡能據實奏聞,甚為可嘉。但朕思海洋操練水師,惟舵、繚、斗、椗關係最為緊要,凡在船兵丁之身命,皆操於數十人之手,若不更換內地兵丁,而常令彼地之人執司其事,似有未便。
朕意舵、繚、斗、碇等務,兵丁雖未能驟熟,但未嘗不可學習而能。應於換班之內挑選兵丁,隨現今僱募之人學習。如僱募有三十名,即於兵丁內挑選三十名隨彼學習三年。換班之時,將僱募之人裁省,留此習熟之三十名兵丁教習後班之兵丁。此所留兵丁,至六年然後換班。後班兵丁,皆照此例留換,則新舊更番迭相傳習,皆可熟知舵、繚、斗、椗諸務矣。此事著史貽直會同高其倬、劉世明妥議具奏。
又王郡奏稱:赴臺兵丁,向例俱將一營之數十人分散數處戍守,難以訓練,嗣後請勻撥一處等語;所奏甚是。但從前何以分散防守?或有別故,亦未可定。亦著史貽直會同高其倬等查明奏聞。
雍正六年上諭
駐臺兵丁軍器,誠屬緊要。但此項軍器系各營自行制備,是以易於破壞。然將內地精良兵器給與臺軍,亦非善策。嗣後換臺兵丁軍器,著該督撫於存公銀內動支製造,務必堅利精良,該督撫驗看給發。俟兵丁至臺之日,該巡視御史會同該鎮查驗點收。倘有不堪使用者,巡視御史等即據實題參,將該督撫及承辦官交部議處。如三年之內有應更造者,亦令該督撫製造給送。
雍正七年上諭
臺灣地方,遠隔重洋,全在道、府、廳、縣各得其人;而該員又須熟悉其風土情形,殫心辦理,於地方始有裨益。向例: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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