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歌谣 - 二 歌谣的起源与发展

作者: 朱自清26,882】字 目 录

“民间”一样了——民众喜欢这些歌谣,学会了,就随便地唱。这一派承认在长时期中,民众会弄出种种变化;和曲与套语会加进这些歌谣去,而它们本身也会转变。以这一点论,此说似乎与民众制作说到了一条线上。但此说将民众的贡献,只看作不关紧要的偶然的事;而民众制作说则将这种贡献当作绝对的要素——缺了它,叙事歌便不成其为叙事歌了。换句话说,前者看叙事歌是一种创造;后者则以为是长期演进的结果。(以上节译Witham文)

五 Pound说 她主张个人制作说,比(四)说更进一步。她说,主张民众与个人合作说的人,大抵根据旅行家、探险家、历史家、论说家的五花八门的材料,那些是靠不住的。他们由这些材料里,推想史前的社会,只是瞎猜罢了。我们现在却从南美洲、非洲、澳洲、大洋洲得着许多可靠的现存的初民社会的材料;由这里下手研究,或可有比较确实的结论——要绝对确实,我们是做不到的。这是她的根本方法。(Pound书一页、二页)

她说文学批评家的正统的意见(民众与个人合作说),人类学家并不相信(四页)。他们的材料,都使他们走向个人一面去。她说歌谣不起于群舞;歌舞同是本能,并非歌由舞出。儿童的发展,反映着种族的发展,现在的儿童本能地歌唱,并不等待群舞给以感兴,正是一证(八五页)。其实说歌与舞起于节日的聚会,在理都不可通。各个人若本不会歌舞,怎么一到节日聚在一起,便会忽然既歌且舞呢?这岂非奇迹?(九页)她研究现在初民社会的结果,以为初民时代,歌唱也是个人的才能,大家都承认的,正如赛跑、掷标枪、跳高、跳远一样。(十三页)

正统派的意见以为叙事歌是最古的歌谣。她说最古的歌谣是抒情的,不是叙述的。那时最重要的是声,是曲调;不是义,不是辞句。古歌里的字极少,且常无意义,实是可有可无的。正统派说叙事歌起于节日舞,所以歌谣起于节日舞。但我们现在知道,最古的歌谣,有医事歌、魔术歌、猎歌、游戏歌、情歌、颂歌、祷词、悲歌、凯歌、讽刺歌、妇歌、儿歌等,都是与节日舞无关的。又如催眠歌,也是古代抒情体的歌,但与歌舞的群众何关呢?(二九页)她说和歌与独唱或者起于同时,或者独唱在先;但它决不会在后。(三五页)她又疑心上文所说各种歌还不是最古的;最古的或者是宗教歌。这才是一切歌诗的源头。(第五章《英国叙事歌与教会》)

正统派又说叙事歌的特性是没有个性。这因叙事歌没有作者;并非全然没有作者,只作者决不在歌里表现自己。什么人唱,什么人就是作者,而这个人唱时也是不表现自己的情调的。所以叙事歌中,用第三身多而用第一身少。这一层和正统派的民众与个人合作说是相关的。Pound承认叙事歌大多数是无个性的,但她另有解说(一○一页、一七八页),此地不能详论。

以上各说,都以叙事歌为主。但他们除Pound外,都以叙事歌为最古的歌谣;我们只须当他们是在论“最古的歌谣”的起源看,便很有用。至于叙事歌本身,我相信Pound的话,是后起的东西。

郑玄《诗谱序》说:“诗之兴也,谅不于上皇之世。大庭,轩辕,逮于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虞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然则诗之道放于此乎?”孔颖达《正义》申郑说道:“上皇,谓伏羲;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郑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这是乌托邦的描写,不容易教人相信,其实他自己也未必相信,他的《毛诗正义序》里说:“若夫哀乐之起,冥于自然;喜怒之端,非由人事。故燕雀表啁噍之感,鸾凤有歌舞之容。然则诗理之先,同夫开辟;诗迹所运,随运而移。上皇道质,故讽谕之情寡;中古政繁,亦讴歌之理切。”所谓“诗理之先,同夫开辟”,——只是上皇时“讽谕之情寡”罢了,——正与上节矛盾;那里的话许是为了“疏不破注”之故罢。这“诗理”一语和沈约的“歌咏所兴,自生民始”(《宋书·谢灵运传论》),意思相同。我想是较为合理的说法。以上都是论诗之起源的。歌谣是最古的诗;论诗之起源,便是论歌谣的起源了。

有人说,郑玄《易论》所引伏羲《十言之教》,是散文之起源,而据《诗谱序》,伏羲时尚无诗;这明是散文先于韵文了。但韵文先于散文,是文学史的公例,中国何以独异呢?郭绍虞先生《中国文学史纲要》稿本中有《韵文先发生之痕迹》一节,是专讨论此事的,今抄在下面:

第一层只须看出文学与宗教的关系。历史学者考察任何国之先民莫不有其宗教,后来一切学术即从先民的宗教分离独立以产生者。这是学术进化由浑至画的必然的现象,文学亦当然不能外于此例,所以于其最初,亦包括于宗教之中而为之服务。《周礼·春官》所谓“大司乐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都是一些宗教的作用。

在于中国古代,执掌宗教之大权者——易言之,即是执掌一切学术之全权者——即是巫官。刘师培谓“上古之时政治学术宗教合于一途,其法咸备于明堂”(详见其所著《古学出于官守论》,载《国粹学报》第十四期),所言极确。王国维《宋元戏曲史》言之更详。其言云:

“歌舞之兴,其始于古之巫乎?巫之兴也,盖在上古之世。《楚语》:‘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及少皥之衰,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然则巫觋之兴在少皥之前,盖此事与文化俱古矣。”

“巫之事神必用歌舞。《说文解字》五‘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裦舞形,与工同意’,故《商书》言‘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是古代之巫实以歌舞为职以乐神人者也。”

舞必合歌,歌必有辞。所歌的辞在未用文字记录以前是空间性的文学;在既用文字记录以后便成为时间性的文学。此等歌辞当然与普通的祝辞不同;祝辞可以用平常的语言,歌辞必用修饰的协比的语调。所以祝辞之不同韵语者,尚不足为文学的萌芽;而歌辞则以修饰协比的缘故,便已有文艺的技巧。这便是韵文的滥觞。

当时的歌舞,在国则为“夏”“颂”,在乡则为“傩”“蜡”。

颂所以“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诗大序》),故用于祭礼,而颂即为祭礼之乐章,可以用之于乐歌,亦可以用之于乐舞。这在前文已明言之,所以商周的颂亦可以作为商周时代的剧诗。

商周以前并不是没有这种剧诗。刘师培《原戏》一文谓:

“在古为‘夏’,在周为‘颂’(商亦有之)。夏、颂字并从页有首之象(夏字从夂,并象手足),夏乐有九(即《周礼》所谓《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祴夏》、《骜夏》也),至周犹存,宗礼宾礼皆用之。盖以歌节舞,复以舞节音,犹之今日戏曲以乐器与歌者舞者相应也。后世变夏为颂,《周礼》郑注云:‘夏、颂之族类也。’而颂之作用并主形容。”(《国粹学报》第三十四期)

据是亦不能谓夏无剧诗,不过如郑玄《诗谱序》所云“篇章泯弃”而已。

其在乡间则刘氏谓:

“在国则有舞容,在乡则有傩礼(傩虽古礼,然近于戏),后世乡曲偏隅每当岁暮亦必赛会酬神,其遗制也。”

王氏亦谓:

“及周公制礼,礼秩百神而定其祀典,官有常职,礼有常数,乐有常节,古之巫风稍杀;然其馀习犹有存者,方相氏之驱疫也,大蜡之索万物也,皆是物也。故子贡观于蜡而曰,一国之人皆若狂,孔子告以张而不弛,文、武不能,后人以八蜡为三代之戏礼(《东坡志林》),非过言也。”

《礼·郊特牲》谓“伊耆氏始为蜡”,现在关于伊耆氏的时代很不易断定。郑注只云“古天子号”,即其于《明堂位》注亦只云“古天子有天下之号”;孔颖达于《礼正义》谓即神农,于《诗正义》谓“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而《庄子·胠箧篇》论及古帝王则又别神农与大庭为二。

《帝王世纪》又谓帝尧姓伊祈,故伊耆氏即帝尧。有此种种异说固不易考定伊耆氏之为谁,但可断言者即是蜡祭之不始于周代。王氏谓“其馀习犹有存者,则可知巫风固远起于古初。”

《周礼·春官》又谓“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郑注云:“四夷之乐:东方曰 ,南方曰任,西方曰株离,北方曰禁。”此虽未必可据以为即是古代四方之夷乐,但可推知古代不仅贵族有乐舞乐歌,即民间亦有之;不仅国都有乐舞乐歌,即四方偏隅之处亦有之。故由于古代民族的宗教心理而言,可以推测最古之时亦早已有韵文发生之可能。

第二层只须看出文学与音乐的关系。孔氏《诗正义》又申郑氏《诗谱序》之说而谓:

“大庭,神农之别号。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

此说亦未必是。我们可以想像得到一定是先有歌辞而后有乐器。方其最初,心有所感而发为歌,于其歌时,势必击物以为之节。《吕氏春秋》所谓“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或者他〔们〕操牛尾的作用,亦等于今人手中执了乐杖以按拍;又或者他〔们〕投足的作用,亦等于今人用足尖着地以按拍。

这一些虽类舞蹈的动作实系音乐的作用。《左传》隐公五年所谓“夫舞,所以节八音以行八风”,即可知舞有节音的作用。后人觉得单是手舞足蹈、击节按拍之不足以协和众人的声音,于是始渐有乐器的发明。

即就乐器而言,中国的发明乐器亦很早。《礼明堂位》云:“土鼓蒉桴苇龠,伊耆氏之乐也。”这当是最初最简单的乐器了。当时有简单的乐器,所以亦有简单的韵文。《礼·郊特牲》篇载伊者氏蜡辞云:“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

《礼运》又谓:“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杯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可知土鼓蒉桴之乐,本所以“致其敬于鬼神”,而蜡是为田根祭,亦正是“礼之初始诸饮食”的证据。今存的蜡辞,其是否出于后人之追记或依托,又其用是否等于祝辞抑歌辞,虽皆不可得知,总之可借以窥出文学与音乐的关系。以有歌辞以后于是想用乐器来辅助;亦以有乐器以后于是必用歌辞以和乐。所以我们可以说乐器因于歌辞的需要而发生,而歌辞却又因于乐器的发明而益进步。《文心雕龙·明诗》篇谓“黄帝云门理不空弦”,亦是既有乐便必有诗的意思。中国音乐的发明既很早,则当然有韵文产生之可能;至于散文则在书契未兴以前,和书契方兴之时,不会便有散文的成功。

第三层只须看出文学与一切学术的关系。在于没有文字以前,情感所发,固须成为歌咏,而经验所启迪,理性所悟澈,有的属于知识方面可为科学之基础;有的属于道德方面,足为哲学的萌芽,这些亦往往编为韵语以为口耳相传的帮助。广义的文学本可分为学识之文与感化之文二种,在初期的文学以属于广义为多。则凡含有哲学性质之解释自然者或是科学性质之实验自然者都可属于文学的范围。在于文字未兴散文未起以前,一定先有这种韵文的存在是无疑义的。

《尚书》和《左传》中往往言“古人有言”,《诗经》中亦往往言“先民有言”或“人亦有言”,因此颇保存一些古代的韵语。这些韵语的性质不是人生方面的指导,便是知识经验之传递。我们现在虽不能断言这些古语究竟古到如何程度,但可确知这些古语在散文未起以前其应用为尤广。我们只看箴铭一类的文字在古代发生为特早,便可知此中的关系了。明此,所以即就伏羲的《十言之教》而言,亦当属于韵文而不能称之为散文(不过是以双声为韵罢了)。

明文学与宗教之关系,然后知古初早有叙事诗与剧诗的存在。明文学与音乐之关系,然后知古初早有抒情诗的存在。明文学与一切学术之关系,然后知古初早有谚语歌诀的存在;此虽与抒情诗相近,但又微与抒情诗不同。

以上所论,范围虽较广——第三层全是关于谚的——但大部分仍是关于歌谣的起源的。

原始歌谣的要素如何呢?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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