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槎紀略 - 東槎紀略卷三

作者: 姚瑩10,216】字 目 录

年赴淡水請給札招墾;同知何茹蓮予之。沙出私單招佃,每地五甲為一張犁,取番銀二十助鄉勇費。沙死四年,其眾詭名蘇長發赴省請墾,藩司劉栻檄府察之。淡水同知李明心議以蛤仔難遠在淡水、三貂以外,距淡城五百里,深林密箐,疊嶂重巒,鳥道紆迴,人跡罕至,三十六社生番性同梟獍,勿許便。時栻已去,藩司李長森從之。六年,沙子光裔及何繢、趙隆盛、柯有成等請,復如前議置之。然三籍人眾,亦未議逐出山封禁,民墾自若也。繢等多方求為業戶,不克。

十一年,海寇蔡牽至烏石港,欲取其地,使人通謀共墾,眾患之。賊舟有幼童被擄者,乘間登岸,遇其父,匿之,賊索不得,揚言且滅頭圍,眾益懼。頭人陳奠邦、吳化輩相與謀,今通賊,官兵必討,不如拒之,且以為功。乃夜定計集鄉勇並各社番伏岸上為備,賊猶未覺,晨入市貨物,眾乃縛之,得十三人並賊目。賊聞之,怒,連帆進攻。眾斷大樹塞港,賊不得進。拒敵久之,賊敗去。化等乃以所擒賊獻。將軍賽沖阿聞,乃有該處膏腴,為蔡逆窺伺之奏。夏四月,奉命官兵相機籌備,猶未議開也。七月,楊廷理以事戍伊犁返,復授知府,召見問狀;廷理奏蛤仔難當開,不宜棄置貽邊患,上使馳驛至閩與督撫商之,未果。

十二年七月,海賊朱濆大載農具泊蘇澳,謀奪溪南地為賊巢。五圍頭人陳奠邦等遣人告急。廷理乃與南澳鎮王得祿水陸赴援。先是漳人盡得有西勢地,柯有成、何繢、陳奠邦、賴岳、吳化、吳光裔六人為之董事。而東勢之強者獨潘賢文處羅東社。自羅東以南,至蘇澳數十里,朱濆謀奪之,以嗶嘰、紅布散給東、西勢各社番。有漳人李祐陰結黨與通。廷理乃以札諭柯有成、潘賢文七人,曉以大義,以嗶嘰十板、紅布五百疋、番銀千餅賚眾番。賢文大悅,民咸踴躍。乃設木柵于海口,各出器械巡邏,捕通賊者。祐黨懼,挈妻子入于賊舟。賢文復獲海寇黃善等七人以獻。有黃灶者,大股賊目也,遁于蛤仔難,為黃姓所匿。廷理索之,黃姓縛灶出獻。于是蛤仔難民競出治道,以迎廷理。時鎮道以地叵測,檄勿往,廷理勿從。九月九日,自艋舺入山,四日而至五圍。蛤仔難嚮多雨,秋以後山海氣蒸,瘴雲暝合,及楊至而群峰開霽,民以為祥。集耆老撫慰之,眾皆鼓舞聽命。義首林永福、翁清和等願率精壯效用。朱濆踞蘇澳港內之南澳,王得祿以舟師追至港口。港內寬外狹,賊以巨纜纏鐵鍬橫沉港口。林永福等番勇千二百人穿山開路,以達蘇澳,合舟師;潘賢文以眾斷賊樵汲。戊午,得祿以舟師進攻賊于蘇澳,廷理率林永福等自澳後夾攻之。賊大敗突出,官軍截擊,焚賊舟三,沉其大舟一,獲二舟,賊以十六艘順流東遁。廷理安撫其民而歸。言于將軍賽沖阿,請設官丈陞田園,弗許。旋去府任,又力言之,將軍令與署府鄒翰議之。十三年春,乃奏請設屯,而免其陞科;部駁中止。十二月,少詹事閩人梁上國上言:「蛤仔難田土,平曠豐饒,每為海盜窺伺。前朱濆、蔡牽皆欲佔之,俱為官兵擊退。若收入版圖,不特絕洋盜窺伺之端,且可獲海疆之利」。並條奏其狀甚悉。上命總督阿林保、巡撫張師誠議之。阿林保乃以同知徐汝瀾署臺守詣勘,徐仍如賽沖阿議。

十四年正月,上諭阿林保曰:「蛤仔難居民,現已聚至六萬餘人,且盜賊窺伺時,能知協力備禦殺賊,深明大義,自應收入版圖,豈可置之化外?況其地又膏腴,素為賊匪覬覦,若不官為經理,妥協防守,設竟為賊匪佔踞,豈不成其巢穴,更添臺灣肘腋之患乎?該督撫其熟籌定議,如何設官,安立廳縣,或用文職,或用武營,隨宜斟酌,期于經久乃善。梁上國摺內,敘及蔡逆賊船,近至蘇澳時,先率眾上岸,有番人與鬥,居民吳氏擒獲數賊以獻,賊始驚潰而去。嗣朱濆竄往,亦經居民與官兵夾攻敗賊。如此出力,從前曾否奏明施恩?彼時如曾擒獻賊犯,即當加之獎賞,亦此時收撫之要著也」。時以漳、泉分類械鬥,未及行。

十五年,總督方維甸過臺治之,既定,乃謀此事。至艋舺,有蛤仔難番土目包阿里率噶里阿完等社番迎見,呈送戶口清冊,遵製薙髮,請入版圖,並請設立通事,以免熟番侵凌。又有民人何繢等呈請已墾田地,照則陞科,設官彈壓,分定地界。維甸大悅。生番各予獎賞,傳民番面詢其狀。乃覆奏曰:「淡水玉山之後,地名噶瑪蘭,係番語,閩音不正,訛為蛤仔難。其地三面距山,東臨大海,平原寬廣,形若半規。南有蘇澳,可進大船。北有烏石港,僅容小艇。中有濁水大溪,出山東注,原在噶里阿完社東旁入海,近年故道淤淺,正溜北徙,繞過員山,逕五圍之東,由烏石港入海。民人所居,自五圍之外,尚有員山、溪洲、羅東、湯圍、柴圍、大湖圍、三十九結圍、都美鶴圍、勞勞圍、下溪洲、幾穆撈、辛那罕等處,及圍外零戶。濁水溪故道之北、盡為漳人開墾十之七八;故道之南,系泉人、粵人開墾。又有岸里社、阿里史社、阿束社、東螺社、牛罵頭社熟番遷居其中,荒埔尚未全墾。此噶瑪蘭地勢情形也。當令總兵武隆阿、知府楊廷理勘查,覆稱噶瑪蘭南北約長六、七十里,東西約寬二、三十里不等,漳人四萬二千五百除丁,泉人二百五十餘丁,粵人一百四十餘丁,熟番五社九百九十餘丁,歸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餘丁。未墾荒埔,應請分出地界,何處令何籍民人開墾,何處令何社番開墾,分畫公平,以杜爭執。已墾田地,丈量陞科。其員山東北,地處適中,可以設官安營。頭圍為水陸扼要之處,應設分汛。臣查噶瑪蘭田土膏腴,米價較賤,流寓日多,又有朱濆幫內散去餘黨,及逃凶逸犯潛匿其中。前年漳人亦與泉人械鬥,熟番互相黨護。泉人為漳人所困,大半避出。以強凌弱,相習成風。良善民番,皆思設官納賦。若竟置之化外,恐臺灣日後或添肘腋之患。鎮道僉議,皆以設官經理為宜。然該處數十年為王化所不及,一旦繩以法度,亦不能立就安貼。知府楊廷理丁憂,巡檢胡桂于情形最為熟悉,臣已令其清查田甲,分劃地界,俟其查明,會同撫臣詳議具奏」。四月初五日,楊廷理入山,請定章程十八則,丈繩一具以行。何繢等始猶謀為業戶,廷理不許,令各結首分領墾單,自往丈量,經三月始畢。乃草其節略具報。時維甸已去閩,汪志伊繼之,檄臺澎道張志緒與廷理覆勘。十六年三月,廷理至郡定議。九月,汪志伊與巡撫張師誠酌定條例以聞。

·西勢社番

西勢社番者,在濁水大溪之北。自溪北至烏石港,凡二十社。未入版圖之先,茹毛飲血,蓬髮露體,男女莫別,婚姻無時,野合擇配,聽人自便,不識五倫,不諳歲序,以花開紀四時,打牲為恆業。間有漢人教之耕種稻穀,以為寶貴。以短刀代犁鋤,並無牛隻。間織樹皮,僅蔽下體。其富者惟知蓄積蝦米花布。又俗重金鯉魚,以銅線編成,形如新月,佩之出入,群以為艷羡矣。不重銀錢。與人無犯。各社自立頭人,不相統屬。嘉慶元年,漢人吳沙率眾入蘭佔墾,西勢各社,首被侵奪殆盡。十五年,歸沐王化,始赴官控理,已為民人先報陞科,不能給還。知府楊廷理乃舉漢人為各社總理,設立通事、土目,約束社眾,造報丁冊,教以人事,薙髮著衣,始知置備耕牛、農具,漸通漢人語言,亦知愛重銀錢,烹調飲食矣。惟倫常、祭葬、婚姻尚沿舊習。今紀道光元年各社通土番丁之數,以備考焉。

哆囉美遠社,距城十二里,通事一人曰八寶籠,土目一人曰鑾仔,番丁男婦三百四十三口。

打馬煙社,距城二十二里,土目曰遠老思問,番丁男婦一百二十六口。

奇立板社,距城十里,土目曰敏碌,番丁男婦八十一口。

麻里目罕社,距城十里,番耆曰那眉,番丁男婦四十一口。

擺離社,距城五里,土目曰廚瑤,番丁男婦一百零二口。

珍仔滿力社,距城五里,土目曰奪孝碖,番丁男婦二百三十八口。

抵美福社,距城六里,土目曰阿返,番丁男婦一百四十九口。

流流社,距城二里,土目曰龜劉沙簡,番丁男婦七十口。

麻芝鎮社,距城四里,番耆曰阿綱吻,番丁男婦四十二口。

仔罕社,距城四里,土目曰阿綱合必舟,番丁男婦三百零八口。

抵美抵美社,距城八里,土目曰武禮把老,番丁男婦七十三口。

踏踏社,距城八里,土目曰武歹,番丁男婦一百六十一口。

高東社,距城八里,番耆曰龜劉,番丁男婦九十八口。

打那岸社,距城八里,土目曰武歹夏馬述,番丁男婦四十四口。

奇武暖社,距城六里,土目曰芥力,番丁男婦六十七口。

奇蘭武蘭社,距城十二里,土目曰謝馬抵,番丁男婦四十九口。

辛仔羅罕社,距城二里,土目曰龜劉武朗,番丁男婦八十九口。

棋立丹社,距城十四里,番耆曰武歹吧荖鬱,番丁男婦六十八口。

抵把葉社,距城十四里,土目曰阿綱,番丁男婦五十口。

抵美簡社,距城二十里,土目曰敏碌,番丁男婦六十二口。

以上西勢番二十社,通事一人,土目十六人,番丁二千二百六十二口,以番總理一人、社丁一人管束之。

嘉慶十六年,總督汪志伊奏:「噶瑪蘭東、西勢社番,前皆不諳耕作,是以埔地聽漢人佔墾。爾來與漢人相習日久,漸知耕種,惟番性愚,不知積蓄,恐荒埔分盡,地不加闢,將來社番生齒日繁,未免生計日絀。是以楊廷理原議,大社周圍加留餘埔二里,小社加留餘埔一里。茲據鎮道府議請,東勢幾穆撈等十七社,命通事土目,將社番自耕田園栽樹為內界,不許漢人贌耕,其加留餘埔一里、二里之外,亦栽樹為外界,准贌給漢人開墾,呈官立案,按年完納番租,免其升科。其西勢哆囉美遠等二十社,群處沿海一帶沙崙之上。西勢番埔久為民人開墾,不能再留餘埔。應將現在沙崙餘埔,自烏石港口起,至東勢界止,約長三十餘里,寬一、二里不等,永為西勢番業,不許民人過溪越墾。如番社人少,情願贌給民人開墾,亦照東勢之例,呈官立案,完納番租,免其報陞。庶東西番社,各安其業,日久相安」。奏入,上許之。西勢加留沙埔久未及行。道光元年,署通判姚瑩乃督西勢番總理林興邦、社丁張金標、通事八寶籠,會同各社土目,勘定西勢加留沙埔,自烏石港起,至東勢濁水溪止,沙崙埔六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七毫二絲,除原存奇立板、貓里露罕、流流等社地,及各社番自田一百二十八甲七分零外,實存沙埔地四百九十五甲七分零二毫八絲。西勢大小二十社,統計番丁二千二百七十七丁口,按丁分配,每丁得地二分一厘七毫七絲。定明界址,分交各土目收掌,並繪造圖冊詳司,其製乃定。

·東勢社番

東勢社番者,在濁水大溪以南;自溪南至蘇澳,凡十六社。嘉慶十五年,噶瑪蘭既入版圖,西勢民墾已定,楊廷理乃遣三籍頭人,往大濁水溪南十六社荒埔,分授漳、泉、粵民人開墾,凡二千五百三十八甲。各社番性本愚弱,既歸化,益不敢較,于是膏腴悉為民有。通判翟淦與楊廷理議請總督汪志伊,以各社近埔處所存給之大社二里、小社一里,謂之加留餘埔,仍官為召佃,以三籍頭人為佃首,經理收租,按社計丁而分給之,社番坐受焉。共丈得地一千二百五十五甲二分,自十五年至二十一、二、三年,次第墾成造冊,詳定其製。

漳佃首二人,原分埔地七百六十二甲七分三厘四毫七絲九忽,每甲定租四石,年額納番租三千零五十石九斗三升九合,配社十二。

加禮宛社,距城十六里,通事一曰龜劉,土目一曰武歹加禮,番丁男婦四百五十三口。

流流社,距城十四里,土目一曰武歹奪,番丁男婦九十八口。

掃笏社,距城十四里,通事一曰武瀝大里滑,土目一曰富籠,番丁男婦三百三十一口。

芭荖鬱社,距城十四里,土目一曰阿返,番丁男婦九十二口。

歪仔歪社,距城十四里,土目一曰奪眉黨,番丁男婦九十六口。

貓里府煙社,即馬荖武煙社,距城十五里,土目一曰武裂末加眼,番丁男婦一百十九口。

南搭吝社,即馬魯煙社,距城十五里,土目一曰比蘭,番丁男婦九十三口。

武罕社,距城十五里,土目一曰九敏,番丁男婦一百三十三口。

打那美社,即打納美社,距城十五里,土目一曰那眉貓荖,番丁男婦二百零四口。

打那岸社,即打郎巷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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