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社会生活史 - 第三节 商代婚制

作者: 宋镇豪10,146】字 目 录

恒的妻子。“眩弟并淫”①,弟妻其嫂,也仍旧是父权制下变态的族外婚制。可见,商代社会流行的一夫一妻婚制,是在社会的大变革中逐步得以确立,其滥觞期己可上推到上甲或更早一段历史时期,它的形成伴随着父权制与母系制的激烈争斗。由这种婚制而产生的家庭,尚必须紧紧依附于其多层次的父权血缘亲族而存在,主要作为一种人口再生产单位,经济上的独立程度还是十分有限的。 二多妣多妇的命名和变态婚制 商代婚制的主流是一夫一妻制,然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又呈现出形态多变的复杂的时代内涵,所谓一夫一妻,只不过是一妻唯许一夫,而对男子而言,却每每娶多妻,尤以贵族阶层的男子为常见。一夫多妻在商代葬俗中亦有再现。上节举山西灵石县涟介商代墓地,据说是“■”族为主体的方国贵族墓地所在。1985年1月发掘的一号墓,墓室中葬具一椁三棺整齐而列,尺寸略同。正中间一棺为男性墓主,仰身直肢。两侧两棺各为女性,都侧身面向男性墓主。三人头部或腰部放有玉器,并以一人殉葬。墓内随葬器物50余件,仅青铜器达40件以上,有酒器、炊器、食器、兵器等,还有鳄鱼皮蒙面鼍鼓②。这显然是一夫双妻的贵族合葬墓。(图14)从其反映的夫妻家庭形态看,丈夫占主导地位,随葬品亦最丰,双妻居从属地位,由于她们的随葬品数量相差不大,故看不出生前身分有多大主次之别,但同为贵妇则是无疑的。此外甲骨文云:令须■(进)多女。(《合集》675正)是商王命令须进多女为妇事,也可视为贵族多妻制之例。商王多妻更然。晚商诸王,如武乙有妻妣戊①、妣癸②。帝乙有妻曰娀③、曰■④。《帝王世纪》谓:“帝乙有二妃,正妃生三子,长曰微子启,中曰微仲行,小曰受;庶妃生箕子,年次启。”又谓帝辛“倾宫之室,妇女衣绫纨者三百余人。”商王多妻制在殷商时期建起的王室祭祖系统中有其反映。这是一种依已定祀谱和固定日子,按一整套祀仪,逐一不断地祭先祖先妣,先祖自上甲以下,不论直系旁系均受祭祀,先妣则自示壬妻妣庚以下,凡有条件者可入祀。为与祭日相对应,这套祀谱中的先妣均以天干名之,其中一王数配者,中丁有妣己、妣癸;祖乙有妣己、妣庚;祖辛有妣甲、妣庚;祖丁有妣己、妣庚;武丁有妣戊、妣辛、妣癸⑤。一王或两配,或三配。能有条件入祀者,容有各种因素,如这些妇人生前的社会背景和政治才能,得宠与否,子息继王位,出身族氏势力是否炽盛等等。在祭祖系统中接受特祭的先妣,虽数量受限,然仍揭示了一王多妻制的事实。而在商代实际生活中,每王未入祀谱的王妃当更多,如祖辛还有配偶妣壬⑥,祖丁另有妣甲、妣辛、妣癸三配⑦,而武丁,据说有配偶达数十余位⑧。甲骨文中有一批“多妣”,兼记其名,共得29位,如下表。(表中单记数字者,均为《合集》号,后同。)甲骨文、殷金文中还有许多称作“妇”或不冠“妇”字的所谓生妇,群称“多妇”。其中称“妇某”或“某妇”的,共达155位,如表。(见下页)这些“生妇”,广泛活动于晚商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等各种场合,她们或参预并主持过王朝的一系列祭祀典礼,以及从事甲骨占卜的整治,服务于国家政治,或直接进入政权机构,担任王朝大小职务,甚至统率军队,出入征战,御敌守土或讨伐敌国。她们一般还拥有自己的领地领邑和田产,对土地持有经营权,积有属之自己的财富。她们与王朝关系甚密,商王时加关顾,连其生育和疾患都有过问。由于她们大多来之各地的血缘大家庭,或由之裂变扩大而形成的强宗大族,有的还来之周边方国,她们中持有领地领邑者又通常属之商王朝基层地域性组织,故其行事或出入往来的频繁程度,往往成为衡量商国一时政治统治稳定与否的晴雨表。这就不难理解甲骨文中何以会有那么多“妇某来”、“妇某不来”、“妇某往”、“妇某不往”的卜问。这些“生妇”,有的是王妃,有的是时王诸兄弟辈即“多父”之妻,有的为各宗族大小宗子即“多子”之妻,至于明言“亚侯妇”、“师般妇”、“望乘妇”、“妇亚弜”、“妇沚戈”、“妇■伯”、“■妻■”(《合集》6057)、“妇白■”、“亚朿午妇”、“冀妇”者,大抵是臣正、诸侯或方伯之贵妇。这些“生妇”,绝大多数活跃于武丁王朝,今能判明为武丁之配者,约有10余位,通过武丁“多妇”的分析,既可对商代妇的命名规律有所认识,也有助具体考察当时贵族多妻制的实质内涵。试从见于祀谱的武丁三妃说起。三妃以其在宗法上的重要地位而受到特祭,在武丁时即曾均以“后”相称,妣戊、妣辛、妣癸被分别称为“后戊”、“后辛”、“后癸”①。甲骨文中“后”乃君王之妃的专指②。《商颂·玄鸟》云:“方命厥后,奄有九有,商之先后,受命不殆”,郑氏笺:“后,君也。”凡厥后、先后即厥王、先王。或谓“后辛”诸“后”字可读为妃,训为匹配、嘉偶③。意亦得之。三妃之一的妣戊或后戊,在四期甲骨文又称作妣戊妌,是知即武丁时“生妇”之妇妌其人,一称妇井、妌妇。殷商方国中有“井方”,位于西北。又有地名“井”④,大概位于王畿区北部附近的今河北邢台一带⑤。前者是敌国,后者为殷诸侯国,善斋藏骨有“勿呼从井伯”,井伯盖指后者之君主。妇妌当出身于后者,以其国族为名,再加上女性符号,她嫁给武丁,实系之家族本位为背景的殷王室政治婚姻。甲骨文有“妌受黍年”、“妇妌呼黍于丘商”⑥,可见她又从商王那儿得到过田产和民人,其领地的居民成分恐非血族的聚居,而是不同血缘家庭的复合体。武丁甲骨文有“■”①,殷金文有“髸”②,均为复合氏名,似可推知妇井领地的性质,乃是一种殷商王朝控制下的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区域性社会组织单位。武丁王妃中另一位姚辛或后辛,据殷墟五号墓的发掘,出有刻“后辛”的石牛一件,带“后母辛”铭的铜器5件,带“后■母”铭的铜器26件,带“妇好”和“好”字铭的铜器109件及2件大铜钺③。这为认识商代妇名命名的社会学意义,提供了极有价值的考古学依据。李学勤先生认为,妇好、后辛、后母辛、后■母实指一人,即后来祀谱中称为妣辛的武丁之妃。妇是亲属称谓,本义是子妇,乃对夫之母而言,又引申为妻子。后指王后。妇好的好是名,■母是妇好的字,■读为巧,巧、好韵同义近,《释名》:“好,巧也”,名与字合拍。他又认为,后母辛组铜器是武丁子辈专为已故妇好铸作的,后■母组铜器可能出自妇好母族,其母族的标志则为“亚形中画兕形”,见传世品“后■母”铜■④。由此说来,■似为妇好在母族时的私名,后因做了王妇,故在母族被尊称为“后■母”。然在商王室一方,另有“后妇好”尊称(见上表),通常则称为“妇好”或“好”。后辛、后母辛、妣辛是其死后致祭选定。妇好的得名实因受之商的封赏土地民人而命之。武丁时甲骨文有“贞■■方于好■”⑤,■方为殷西北敌国,好当为妇好的受封领地,应属西北边境的军事要地,因非农田区,故少见“受年”的卜辞,但有“登妇好三千”之辞,在妇好领地征集如此众多的兵员,则好地总人口恐有万人以上(见第二章二节)。四期又称之为“好邑”①。好、■音近义通,盖受名时顾及了妇好在母族时的私名,其中原委,恐与先秦“赐姓命氏”制度有相通之点。据《左传·隐公八年》云:“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姓的本义是指女子所生子嗣,广其义,由其所生子嗣组成的亲属也可称为姓,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组织称为姓族。在母系社会,夫从妻居,子女属母族,世系以母方计,是为母系姓族;进入父系社会,则转为父系姓族,然子女虽属父族,原姓族名号却往往仍被延用。氏是姓族的分支,因组织上相对独立而有其自己的名号,氏往往不以单纯血缘组织形式出现,实质上是包括若干异姓甚或不同族系的民族而形成的政治区域性族群集团组织②。“赐姓命氏”制度,义指分民、裂土、封国之制,“赐姓”是统治者对受赐者族氏的存在与有关名号的使用,给予法权上的承认,“命氏”则是“胙之土”,承认其所得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民人及财富③。妇好出身的父系姓族标志是“亚形中画兕形”,早先私名称■,当成为武丁王妃后,被本族美称为“后■母”。但她另从商王那儿得到封土民人,受名为“好”,尊称为“妇好”或“后妇好”。甲桥刻辞有“妇好入五十”④,记她曾向商王提供了50个卜甲。妇好墓出有大量铜、玉、石、骨器以及制作精美的象牙杯,其中铜器总重量就达1.6吨以上,墓内殉人至少有16具,可见她生前拥有极大的权力和财产。由于其领地人口众多,因此不可能属于单纯的血缘家族组织,不是血族的聚居,而是地域性组织。“好”或写作不加女性符号的“子”(见上表),实质上是一种由若干异姓或不同族系的非单一血缘群体组合成的政治区域族群集团组织的共同性族氏名号,与姓族名号是无关的,“好”或“子”是氏名而不是姓。“好”或“子”受名于商,四期甲骨文有“好邑”,意味着商王在法权上确认了受赐者族氏的存在和氏名的使用,这正带有“胙之土而命之氏”的意义。“好”是受赐者的族氏名号,与妇好在出身族的私名“■”音近义通,表明这一政治区域族群组织中,作为贵族统治集团的核心家族,来之妇好本族的力量,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机能,但这毕竟与“礼妇人称国及姓”①,是有本质的区别的。根据以上考察,回过来看前二表统计出的184个妇妣名,则其命名规律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妇名的命名与商代家族本位的婚姻形态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一般均受之于夫族。二、妇名受之于商者,凡持有领地封邑者,其族氏组织结构比较复杂,具有政治区域性族群集团组织的性质,形式上表现为以地命氏,以邑命氏,由此可能出现妇有数代共名现象。三、持有领地封邑的妇,命名以母族名为本者,邑内主要贵族家族组织有为母族之分支。四、妇在母族或有私名,出嫁后夫族常重新命名之。然夫族亦有迳用其私名称妇,凡此类妇,恐持有领地田产者不多。五、凡王妇,或以特定身分字“后”相称。六、用于死称的妣名,包括部分妇名,大抵袭自生称。至于用十干称“后”称“妣”称“妇”者,则均为死后致祭选定。据以上几项,武丁时甲骨文中尚有以下诸妇可知为王妃:1.妇庞——庞后、龚后、后龚②——妣甲■领地封邑:庞田、庞■、龚■、邑龚③。2.妇尹——后尹、尹后、伊后①出身国族可能为“尹方”②。3.妇豕——豕后4.妇辛——后辛5.妇庚——后庚6.妇爵——爵后7.■——后鱼③8.娥——后娥④此外又有后犬、后■、后■、后■、后■、■后、■后等7位⑤,合入祀三妃,至少有18妻。商代权贵多妻制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和政治原因,此点下节将专加讨论,举其概要,即《礼记·郊特牲》所云:“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多妻主要来之别族,固然因于人类生育的优生认识,但多妻背后的各自家族,是当时社会结构的重要组织细胞,贵族多妻制恰能积极起到加强各方之间有机联络的社会作用。若视一夫娶多妻纯粹出乎私欲,则未免把这一社会现象看得过于简单比了。胡厚宣先生曾指出,商代一夫多妻的重要原因,并不在心理学的目的,最要者是为家族之永继,在生物学上则为生子有后,在宗教意义上是为“广嗣重祖”,“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礼记·昏义》)。并又引《白虎通义·嫁娶篇》:“天子诸侯一娶九女何?重国广继嗣也。”⑥此为不移之论。商代一般贵族的多妻制,常关系到其家族或整个族氏的存立和势力的消长,而商王的多妻,更在于“重国广嗣”。凡娶妻最多的商王,也正是国力最鼎盛时期。《尚书·盘庚上》云:“施实德于民,至于婚友”,婚友乃是与商族世代有着婚姻关系的各族氏或家族集团,是商代国家组织的基盘,婚友愈多,基盘愈固。武丁娶妻最多,当此之际,国力最盛,他本人也被商人誉为“大京武丁”①,看来他在治国方略上利用这种多妻婚制是大收成效的。 三贵族的政治婚姻 商代流行的族外婚,夫妻的“生育之家”,通常只能依附于父家长制下的家族组织群体而存立,像后世以个人本位为特征的“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②的婚姻形态,还不曾真正形成。受血缘亲族集团系统的支配,婚姻主体的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34下一页末页共4页/8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