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046 台湾番事物产与商务 - 臺灣番事物產與商務

作者:【暂缺】 【33,126】字 目 录

明,照部文所頒條款舉行;某已遵辦。且在前已接到總督咨文,又續接到欽差咨文,咨內所議,某彼時甚為滿願,過後追思,始知被欺。兼以府城地方,某未經久駐,察看其舉行後事勢若何。通事鄭禮乾因某不在,遂將此事延擱。

某見劉鎮臺於一千八百六十七年所築「拖首板」暫時砲臺,頃已廢壤,存砲二尊及守兵數名,皆移於赤嵌地方。

據眾人云,此縣擬設第三望臺,現已出奏,未奉批回。此事應如何料理,請大人自行斟酌,某候信遵辦。

現總稅務司安打們先生及畢克淋先生皆不欲中國於此地設立砲臺,並頒行中國條約於郎嬌地方,此事屬某職司,不敢不代為上聞。

各人皆勸某信守土人之約,謂土人近已通好矣,某則不然。多克察於設立砲臺一節,並無異議,從前與某談論時,已說過此地為砲臺地方。

「拖首板」設立砲臺,亦是緊要情事,顯然可見;蓋中國與西國均須在此地駐守,可令土人知畏,然後權勢在我·異日或有翻約,亦易鈐制。

某想山內野族之土人,若與中國交通,漸化美俗,於西國亦甚利益;蓋彼地倘與中國立約,即當依西國和約也。但土人各派既未與西國立約,並未受他人約束,除非為所鈐制,不得已乃肯受約也。

●論郎嬌地方番漢地界急宜清理

多克察謂郎嬌地方系彼從前所得,欲征稅於在地之□□、□□兩種人,事在必行。某未知此縣與彼有否關涉。果系土官舊地,則漢人必須納稅於多克察,而官府不得收稅矣。否則,亦須用錢向多克察買斷方可。

●論臺南險處宜設法保護海船

現某有數語欲陳,深望諸大人允準,想大人亦樂於允準也。臺島之南,算是最要大路,又算是中國諸洋中此處為風浪最狂、地震最多地方。其南澳之岸並岸傍礁石數處,海舶多在此失事。緣船駛到此,適值海灣急流故也。然停泊上岸,又為必由路逕,應請危險數處,設法修治。

●論臺北及山中物產

今專論臺北迆北及居中一帶。計自淡水至打狗口,所產各物,統計各處出產,似無有如此之多且貴者。

由打狗口再過數洋里,有島甚狹,前後向並受海風,兼多沙地,本難出產。近因各■〈氵义〉港潮漲,逐次遞縮,積漸壅成山谷,亦產有糖品、皮革及柴些須,但所產不多,難與迆北比也。

●論產煤及茶、靛、樟腦地方

奎隆產煤之處,砂石必異。現勘過此種砂石,自奎隆起,直至拖首板以南,所在多有。拖首板者,郎嬌極南之地也。石油炭、煤汽油、光煤油三種,在「屈茭」、奎隆地方多見之。們順先生云:「麥庫里」地方,亦產此物;其地離海面四十尺。畢克淋先生云:此各種之產於礦內者,「屈茭」、「麥庫里」之間迆西一帶山嶺,固產此物。若某所見,則迆南「色比里」一帶亦有之。然則合觀兩說,可知臺地所產,合南北皆是相同。故煤炭、硫磺、煤炭油等物,人只知為淡水廳及迆東一帶所產,其實再迆而南亦有之,似山勢由東趨西,極於東海岸,皆是此礦也。

合此數物,加以茶、靛兩件,皆為淡水廳及迆西一帶販售出口最重之貨。

樟腦樹產於內地,至「麥庫里」止。噶嗎蘭廳兼產有五、六十種雜件木料。合而觀之,計臺地所轄,及「麥庫里」部族止,可為臺地出產最盛地方。

●論臺北及居中煤礦

臺地迆北及居中一帶所有產煤大礦,人尚未知,開鑿者少。所開者不過在奎隆港口近水地方,因其地較別處產煤運道最便也。

舊年十二月,有管輪人姓都逢者,系福州船政監督由歐羅巴延到中國,專司煤務。此人曾寫有一紙文字,專論奎隆煤炭一節,字甚細密,已被人抄傳。

此人曾歷過奎隆、「赤牳」、艋舺、淡水至濱海止,計程共十四萬八千二百六十八畝。但臺北凡草木叢雜地方,皆無路逕,倘欲覓路,諸多阻礙,故都逢所搜索之處,為眾所未歷,而新闢者亦屬有限。計所得煤礦祗有二條地脈。一條在上向,約在三十七寸四分之下,便是煤炭。此炭是石油色,又堅又實,不似彼條所產煤質甚雜,兼有硫磺土石等質,須經火煉過,方可合用也。

都逢估計開礦之費,每煤一噸,須用三元三角七尖。其煤可比進口之煤好,煤價賣出,可獲倍利。次條煤礦所出尤多,但為人所不屑耳。

若覓可煉煤骨,為鼓鑄銅鐵五金之用,則臺地尚未見此種;即或有之,亦當向蘇澳海澳求之。

現所看各礦,仍舊未開。

●論開煤法

開煤法如開町畦。每畦之外,各餘七尺,名為煤柱,所以支架山地,使不傾壓也。然後乃逐畦開掘漸深,可得大塊煤炭。直開到天氣所不能通,或因出生阻住,無從開掘,方棄此礦另覓。開礦人歷久相承,悉用此法。若使煤礦少產五分之一,則所用木料亦省(產煤益多,則開掘益深,故所用支撐間架之木料亦愈費;意謂煤礦少產,則臺人便知早棄另覓,煤利仍在而用料可省也)。每日開礦,得煤之多寡,亦關器具之利鈍。現中國開礦人,每日工作八點鐘,僅開立方尺三尺,比西國工程,僅得三分之一,若亦與以利器,便可得西國工程,且省力也。

奎隆開礦,另有一種尖鋤。此鋤之一端用以開鑿,其一端又兼槌用。計鋤長七寸八分,尖闊一寸五分六釐,槌闊如鋤,長二寸三分四釐,柄長十五寸六分。

亞墨利加及歐羅巴兩洲,其開礦之利器有一種共四件,並一種共七件,各視礦內之土性,擇宜而用。至槌、鑿、錐、鑽等件,尚不在此數內。

奎隆開煤,盛以竹籠。每籠所盛,不及二十二夾籠(每夾籠約盛水八升)。籠底貼一木板,板略中凸(以便掣曳),固之以藤。盛煤出礦,乃擱於地上,掣而曳之。此法最鈍,歷時久而用力勞苦,若代以小車,車路鋪墊木板,則運之較易。其鋪墊必用木板者,因產煤地水多鹹酸,鐵路易於朽壞也。

礦內之燈,用小盞滿貯清油,以六釐徑、四寸長之燈草燃之,或燃紙浸油,隨地攜帶往照,亦可代燈。

所開煤,隨其大小,以手掇拾,分地堆垛。所餘炭粉,皆為燒灰人取以煆石灰。若燒灰不要,則廢棄無用,反須燒燬,以淨地方。

●論開煤經費估價

今將現開四礦,分為甲、乙、丙、丁等名目,所用各費,統為核算列左:

甲礦若開五十二擔,工錢須番一元,運費六角八尖(此運費系起煤出礦、挑運到山廠之費),漉水工一角七尖,家伙、燈油各雜費扯算一角八尖,共估在山費二元。

乙礦若開二百六十擔,工錢須番七角五尖,運費八角一尖,各雜費扯算一角二尖,共估在山費一元七角八尖。

丙礦若開三十九擔,工錢須番七角五尖,運費八角一尖,各雜費扯算一角二尖,共估在山費一元七角八尖。

丁礦若開一百六十八擔,工錢須番三元五角,運費二元六角七尖,各雜費四角三尖,共估在山費六元六角。

今又列一單,開載各處運煤到發售地方之費。所載中國擔數,折計西國磅數,每擔折一百三十三磅三三。

甲礦五十二擔,在山費共番二元,折計每百擔應番三元八角四尖;運到奎隆發售埠頭,運費十元,共十三元八角四尖。若以西國噸數計之,折計每噸應在山費六角四尖,運費二元三角,共二元九角四尖。

乙礦二百六十擔,在山費共番七元八角,折計每百擔應番三元,運費七元四角,共十元四角;折計每噸應在山費五角,運費一元二角三尖,共一元七角三尖。

丙礦三十九擔,在山費共番一元七角八尖,折計每百擔應番四元五角六尖,運到淡水江邊,運費一元,共五元五角六尖;折計每噸應在山費七角六尖,運費一角六尖,共九角六尖。

丁礦一百六十八擔,在山費共番六元六角,折計每百擔應番三元九角二尖,運到內河,運費一元,共四元九角二尖;折計每噸應在山費六角五尖,運費一角六尖·共費八角一尖。

合觀以上兩單,便見開煤及運煤兩費之較數。可知北路一帶運煤之縻費反鉅。若據都逢本意,擬請中國亦照西法,以小車運煤,利器開煤,則甲礦煤炭每百擔只須用番二元至三元為止。

就現今一千八百六十八年計之,奎隆一帶,全年開礦所得煤炭,不能至三萬六千二百一十八噸一二,復在本地銷磨去四分之一。以後若株守此法開掘,據都逢所算,一礦之產,數百年後開掘不盡也。

高山諸水,伏流地中,順注於奎隆以南各煤光,灌入煤礦,故漉水工費頗繁。

●論開煤之險

據某所揣,近奎隆數座火山,與煤礦恐有窒礙。雖現在各煤礦尚是照舊無事,若經一番地震,恐火山之火,或迸出於煤礦穴中也。倘地震時礦內人站立不定,事勢亦極危險。但開礦者總不灰心,因煤礦在奎隆緣山以上,地極曠闊,足償其願也(謂煤多利厚,死亦甘心也)。

●論中國開煤阻撓等情

某見中國工商欲阻開煤之事者,議論甚妄。因華人與各國人風氣相類,但思利己,不願利人;甚至於己有利,無論何項人品,皆與納交。惟官府紳士尚少此習。其議阻開煤之說,謂於栽種有礙。且礦役現在麇集,倘煤礦或竭,則若輩舊業已荒,無可覓食,勢必聚眾妄為,不畏官府法紀也。此等鄙見,蓄積不化,即領事亦無如之何。除非日與往來,緩緩勸導,餘無他法。

●論火山

今另附一紙報單,詳論火山,似亦有裨益之處。

彼地所謂火山,非火山也,不過於山腳近水處,因煤氣鬱蒸於內,乃時從山罅透出煤煙。此火系煤光,非火光。計天下此境最多,是名光煤。「厄伯呢」山(在意大利國北境)迆北一帶,尤多見之。「識星里」島(在地中海中)內之「麥氣哪把」地方,光煤氣蔽地甚遠。白來士在「庫里美亞」(在黑海)海關,亦曾見過。或說有一種雜色石中,亦含煤氣,其氣卻似「加士邦」(即裏海,在黑海之東)海邊之「伯爾欬」火山之煤氣,惟彼山除煤氣外有石腦油之氣蒸出耳。光煤氣在「亞墨里駕」部洲亦有之。

據門順先生云:渠在打狗地方,約離府城之東四十里,親見有火山一座,名「非素亞」,亦系光煤氣所成。某於屈茭之北,亦曾見過。屈茭地方在「淡水烏蘭」之東,彼山石罅所流,有一種石油泉。有時煤氣與石油泉一迸湧出,有時層遞而出,其泉源時亦枯涸,需數月或數年後又發。初發時,泉水先流,次發煤氣,次湧石油。若煤氣同泉水迸流,則煤氣甚冷,不聞其臭。又屈茭之煤氣迸出,甚為有力,聲亦甚洪,能自發燃,或燃至數年方滅。若所謂真火山者,景象與此頗異。

凡煤氣不能自湧,或因地震時陷入數寸,或地上枯草薰灼日久,因而發燃,乃引出其氣為光,既燃後,亦不自滅,須遇甚狂海風,撲之方燼。

火山在一帶群山之頂。計自屈茭各山起,至「施嚕美啞」各山止,又自臺灣南澳迆東各山起,至迆南各山止,所在多有。某於屈茭及南澳等處,見過大石,曾經測驗知之。即駐札打狗之們順先生在「麥庫里」地方,畢客淋先生在「毛里遜山」及近山一帶,皆曾見過。

凡近煤氣地方,其砂石、磚灰、黃土、紅土,皆與別處較異。

煤氣初發時,遠在山顛,人或未覺。直待草木皆燃,融化石油,流到附近地方,見者方知此煤氣與地氣相合則能發火。彼時草木皆燃,土石並灼,遙望各峰頂皆有火光,故在地人亦概指為火山也。

中國所論臺灣火山諸書,想必不能細辨,但載明此火能燃耳。其實上文所論之火山,皆非有湯泉氣(謂山產硫磺,湧成湯泉者)。

若某在淡水及在奎隆之西,金包里、大有港與近艋舺地方所見真火山,皆有湯泉氣。湯泉氣與煤泉氣各異。湯泉氣,在真火山常有之。火山高者至三千尺,中多藍色土及青色水晶料,暨土內數種如飛甘石灰鹹硫磺等類,兼有紅黃兩色赭石,並融出之石汁粉石。

山有湯泉氣者,皆屬火山種類。此氣於未經開鑿之先,或伏流而注於山根,或鬱積日久乃迸裂山根而出。又另有一種硫磺色之輕氣,被地氣沖散後,餘質乃凝結為硫磺色,如五金之類(外國以磺為流質,伏流礦內,其凝結者乃輕氣已散也)。

以上所論各種,看似細微,無關緊要,其實可以測知臺地出產,並礦內所出各種異物。

●論石油一種

此種系代理淡水領事官約翰多卓覓得,產在「烏蘭」東南二十洋里,屬於土人境內,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